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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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36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36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36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认定范围。

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复审范围。

2010年度我省按照《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在2011年和2012年已更名的企业),均属于本次复审范围。

二、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情况说明须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5、经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
备开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科计秘[2013]3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7.30
【实施日期】2013.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科计秘[2013]314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攻克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争取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支持,培育发展我省科学仪器设备产业,根据《安徽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科计【2013】21号),现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专项所指的科学仪器设备,是对事物组成和结构、相互作用机理机制、变化规律和趋势等进行测试、观测和表征的工具。

支持范围包括: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的研发;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关键技术的研发;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关键技术的研发。

生产设备、机械装备、临床医疗器械以及实验系统等不属本专项支持范围。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274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274号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科高秘〔2013〕274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根据《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科高〔2012〕13号),为做好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科技局组织申报企业登陆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栏目(http://),在线填报并打印《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近两年来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等附件。

2、请各市及广德县和宿松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线生成《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30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同时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推荐工作。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苌韬、许石君*************省科技开发中心网络咨询:詹亚培*************夏登云*************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附件: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2.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安徽省科技厅2013年7月9日附件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时间所得税主管部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手机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其他领域知识产权已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已授权或进入审查期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数: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数(人)科技人员数(人)研究开发人员数(人)近1年销售收入(万元)近3年增长率(%)近1年企业总资产(万元)近3年增长率(%)近2年研发费用(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万元)占销售收入比例(%)近1年上缴税(万元)近1年净利润(万元)企业研发基本情况(包括研发机构、研发管理体系及产学研合作等)(限400字)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基本情况(限400字)未达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主要原因分析及达标计划(限400字)附件2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序号企业名称技术领域所得税主管机关审核意见(国税或地税)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结束——。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科人秘[2013]341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科人秘〔2013〕341号)各市科技局、人社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8号)、《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9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晋升研究员资格和直接(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自然科研职评办组织的业务理论面试答辩。

直接(破格)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市(厅)人社(事)部门同意后,送省自然科研系列职评办初审,并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

中直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公示后,出具公示证明。

五、申报材料要求1、市、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下同)一式3份。

关于印发《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科技〔2006〕2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二○○六年七月十日安徽高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6]7号文件关于“省教育厅负责整合教育系统相关资源,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要求,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完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强化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创新型安徽建设,省教育厅决定设立专项经费,依托高等学校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立项建设制度。

为做好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高等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以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面向高新技术发展方向以及我省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设目标是形成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验证环境和对科技成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评估的能力;建成一支一流的技术创新开发与系统集成队伍;形成不断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成为与相关企业保持长期实质性技术合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依托。

第五条工程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国家和我省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861工程”实施和创新型安徽建设,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提供工程化技术成果;研究提出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促进国内外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推动学科交叉,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及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科计〔2017〕45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省科技厅对《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科计[2008]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2017年8月11日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化项目验收程序和要求,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得省级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资助、签订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下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后,均需组织验收。

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省创新环境建设等计划项目中,如属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按相应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组织验收。

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等政策兑现补助或奖励的项目不组织验收。

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省平台绩效评价后补助类项目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院士工作站、高新区(基地)、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

绩效补助和政策兑现类项目需在网络管理系统填报运行,补助经费按国家、省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管理。

二、管理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高校院所等有关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负责。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办秘[2010]251号【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0.08.12【实施日期】2010.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与绩效考核的通知(科办秘〔2010〕251号)有关市科技局:为了提高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质量,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经研究,省科技厅拟对2007、2008年度组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验收与绩效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与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考核查找问题和差距,了解中心建设的实绩和现状,进一步提高省级“中心”的建设质量,加快培育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2007、2008年度组建的“中心”(名单见附件1,2009年已择优支持的除外)。

考核内容对照“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包括“中心”建设以来在科技创新、自身发展以及对外服务、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拟对“中心”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用A、B、C表示)。

对考核为优秀的“中心”,以项目的形式安排一定经费扶持中心建设,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心”限期整改,连续2 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中心”建设资格。

合格及以上视为验收通过。

四、有关要求考核拟采用书面材料与会议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具体是:1、时间。

定在8月22日上午8:30,2、地点。

省委九狮苑宾馆四楼会议室。

3、材料。

各单位务必于8月19日前将书面材料(提纲见附件2,含附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市统一送省科技厅计发展划处,附件包括工程中心建设项目任务书复印件,汇报内容涉及的证明材料等。

4、答辩。

答辩时间,各单位须以多媒体PPT形式汇报,答辩分为汇报10分钟,答疑5分钟,人员不超过3人,按时序提前20分钟进场。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

(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

(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

(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

(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

第五条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

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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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
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科计秘[2013]41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9.23
【实施日期】2013.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计秘〔2013〕415号)
各市科技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组建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程序。

各市(县)科技局按照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和备案制有关要求,常年受理中心申报遴选,报省科技厅备案。

各中心组建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工程中心建设”网上填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省科技厅组织联审,下达备案计划。

二、材料。

1、各市(县)拟组建备案省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省工程
中心建设申报书(含组建单位近3年相关证明材料)。

纸质件在线打印盖章后有效。

各市(县)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1份,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三、要求。

各市(县)拟组建工程中心,要围绕省八大主导产业、市首位产业,符合省工程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要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建工程中心,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

支持能够培育国家级工程中心的单位组建省级中心;支持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联合本省企业产学研共建。

企业类中心组建单位年销售收入近3年平均不少于1个亿,且属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已组建市级工程中心一年以上。

备案数合肥市不超过12家、芜湖市不超过10家、蚌埠市不超过8家,其它市各不超过3家,直管县各1家。

特此通知。

附件:拟组建备案2013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科技厅
2013年9月23日
附件
拟组建备案2013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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