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特殊情况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特殊情况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标 签】房产税,减征或免征,备案审批
【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川地税函﹝2002﹞115号
【发文日期】2002-05-21
【实施时间】2002-05-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来,一些地方反映,市、州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所管纳税人,按规定需要减免房产税的审批问题不够明确。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和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规范行政审批的精神,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市、州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所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房产税的,暂授权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审批,并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所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房产税的,仍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关联知识:
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标 签】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单位】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1993-06-25【实施时间】1993-06-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房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实施细则四川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根据《》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
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
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根据年初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提高我省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推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去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省局提出采取“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办法,先行在市、州级和契税税源较多的县(区)推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通过近半年来的实践,各地不同程度地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离总局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根据全省地税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各市(州)、县(区)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006年,省局将把贯彻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地的目标考核,并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切实推进“以票控税”工作。
为扎实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不动产销售发票的管理,要将不动产销售发票作为契税纳税申报的必备要件,在契税征收场所提供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业务。
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要及时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
三、认真做好“一窗式”征收和税源信息共享工作。
由于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多个税种,其交易主体多元化,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
四川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四川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不同于以往的一些问题,如房价过高、房地产投资过度等。
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社会公平,我国国务院已逐步推进房产税立法。
作为四川省居民,我们需要了解四川省房产税的实施细则,以便在实际生活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指对拥有住房和其他不动产的个人或单位按照其房产的价值计算的税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房产税的计税对象为拥有住房和其他不动产的个人和单位。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特别是如果利用该房地产从事出租、转让等商业活动,则计税标准更高。
四川省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拥有住房和其他不动产的个人和单位。
同时,委托他人出租、转让等商业行为的,应与受委托人一同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四川省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根据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房产税的计税标准为房地产的市场价值。
具体标准如下:1.普通自住房产:计税标准为房屋的评估价值,根据不同居住区域的价格、房屋面积、房屋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评估机构由政府指定。
2.普通出租房产:计税标准为房屋的出租价值,根据不同居住区域的出租价格、房屋面积等因素综合计算。
3.商业用途房产:计税标准为房屋的评估市场价值,具体标准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评估,根据房屋的使用方式、地理位置、建筑特点等因素综合计算。
4.产权共有房产:按照产权份额计算房产税。
四川省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包括分值税和比例税两种。
目前,四川省房产税的征收方式为比例税,税率为1%,且按照按年度缴纳的原则征收。
房产税的税收用途四川省的房产税税收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用于财政支出,如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事业建设。
2.用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3.用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四川省房产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根据四川省财政部门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进行房产税的申报和缴纳。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7d40f91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1a.png)
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宋宝瑞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居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四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4%,可下浮到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价格差价。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号】川财规〔2022〕6号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川财规〔2022〕6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四川房产税如何征收

四川房产税如何征收房产税费是向产权所有⼈征收的财产税费,但同时也归属于地⽅税务,这也就表明国内各市的征收标准以及税费的税率都有可能不同。
那么⾝在四川的您或者需要在四川买房,其税费的征收标准以及计算⽅式都是怎样的呢?对此,店铺⼩编结合相关⽂献资料,并作出以下的答复:⽬前,四川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为:四川市居民家庭⼈均不超过60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相关法⽂摘要:⼀、根据国家最新的房产税费征收政策,其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
具体如下:(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此外,房产税税率采⽤⽐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收⼊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收⼊*税率(12%)且征收的范围扩⼤:⼆、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
这⾥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1,县城,是指未设⽴建制镇的县⼈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2,建制镇是指镇⼈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政村。
⼯矿区是指⼯商业⽐较发达,⼈⼝⽐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镇建制的⼤中型⼯矿企业所在地,3,开征房产税的⼯矿区,须经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是一种针对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税收,用于增加政府的收入和调节房地产市场。
房产税的征收细则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房产税征收细则:
1. 税率:房产税的税率通常是根据房产的市值来确定的。
税率可以是固定的百分比,也可以是根据房产市值的不同档位来确定的累进税率。
2. 计算方式:房产税可以根据房产的市值乘以税率来计算,也可以根据每平方米的面积乘以一定的税率来计算。
3. 申报和缴纳:房产税通常需要房地产所有者每年向相关部门申报,提供房产的所有权证明和市值评估报告等材料。
房地产所有者需要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4. 减免和优惠: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住宅类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可能设有减免和优惠政策,如对首套房减免部分税款或者对自住房减免一定范围的税款。
5. 处罚和追缴:对于未按时申报、缴纳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房产所有者,可能会面临罚款和其他处罚,并可能被要求追缴欠缴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征收细则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具体细则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查询。
第 1 页共 1 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房产税改革作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收入分配以及提升地方财力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下文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
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
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产的建制镇 (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产税的意义作用
房产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方面,房产税可以为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征收房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筹集一部分市政建设资金,解决地方财力不足。
而且,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税源比较稳定,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和工商各业的兴旺,房产税收将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主要来源;
另一方面,征收房产税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
税收是调节生产和分配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
对房屋所有者征收房产税,可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有利于加强对房屋的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
若房产税能够对房屋所有者的多套房屋征税,则可以抑制房产投资和投机,阻止房地产市场泡沫化,促进宏观经济
的协调稳定发展。
征收房地产税至少有三大正面意义:
首先房地产税是与分税分级财政体系相匹配的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其次房地产税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条件;第三,房地产税还会增进财产税再分配调节功能,对整个社会和谐及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正面意义也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开征房产税可挤压房地产需求泡沫。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