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视野下的公平与正义(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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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课程学习总结了解刑事犯罪与法律程序掌握刑法理论与实践

刑法学课程学习总结了解刑事犯罪与法律程序掌握刑法理论与实践

刑法学课程学习总结了解刑事犯罪与法律程序掌握刑法理论与实践在刑法学课程的学习中,我对刑事犯罪与法律程序以及刑法理论与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加深了对犯罪行为及其处理方式的认识。

以下是我在这门课程中所学到的一些重要观点和体会。

首先,了解刑事犯罪与法律程序是刑法学习的基础。

在学习刑法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构成刑事犯罪,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以及犯罪行为的形式。

还要了解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法对犯罪行为的限制和制裁。

此外,了解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一个严谨的司法程序可以保证正义的实现,对被告人的权益进行保护,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掌握刑法理论与实践是刑法学习的核心。

刑法理论是刑法学科的基础,通过学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刑法的精神内涵,并能够准确把握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实践则是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具体案例的过程。

通过分析和研究真实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刑法的具体运作方式,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实际应用和效果。

在学习中,我发现刑事犯罪与法律程序的学习不仅仅是理论的学习,更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应用。

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的原则和规则,并能够更好地评估刑事案件的证据和可行性。

刑事案例分析不仅是对理论知识的应用,更重要的是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使我们能够独立思考和分析决策。

此外,刑法学习中还需要注重实践操作。

通过模拟审判、合理构建案例、角色扮演等形式,我们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互动和实践,提高我们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刑法的学习不仅仅是纸上谈兵,更需要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掌握刑法理论。

总结而言,刑法学习使我对刑事犯罪与法律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掌握了刑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

刑法学习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实践操作的训练,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走向规范的刑法学读书札记

走向规范的刑法学读书札记

《走向规范的刑法学》读书札记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本书背景与目的 (3)2. 研究方法与范围 (4)二、刑法学理论的发展 (4)1. 刑法学的历史发展 (6)a. 复杂性理论 (7)b. 功能主义理论 (8)c. 实证学派理论 (9)2. 当代刑法学理论的主要流派 (11)a. 刑事古典学派 (12)b. 刑事实证学派 (13)c. 实证学派 (15)三、刑法规范的基本问题 (16)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17)2. 刑法规范的结构与功能 (18)3. 刑法规范的价值取向 (19)4. 刑法规范与刑法典的关系 (21)四、刑法规范的实施 (22)1. 刑法规范的适用 (23)a. 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24)b. 刑事诉讼程序 (26)2. 刑法规范的解释 (27)a. 文义解释 (28)b. 择善解释 (30)c. 立法解释 (31)3. 刑法规范的效果 (32)a. 刑事责任 (33)b. 刑罚的适用与执行 (35)五、刑法规范的改革与完善 (36)1. 刑法修订的背景与过程 (37)2. 刑法修正案的制定与实施 (39)3. 刑法改革的总体方向与策略 (40)六、结论 (41)1. 本书对刑法学的贡献 (42)2. 刑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43)一、内容概要刑法基本理论:本书首先介绍了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刑法体系及其发展历程。

通过对刑法理论的梳理,为读者提供了理解刑法学的理论基础。

刑法规范解析:本书对刑法规范进行了详细解析,包括刑法的罪名、刑罚种类、量刑标准等。

通过对刑法规范的深入研究,揭示了刑法规范在实际应用中的价值和意义。

刑法实践探索:本书结合具体案例,对刑法实践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案例分析,展示了刑法理论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为完善刑法规范提供了实践依据。

刑法发展趋势:本书分析了当前刑法发展的现状和未来趋势,探讨了刑法学面临的新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刑法发展趋势的预测,为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方向。

法学与公平正义

法学与公平正义

法学与公平正义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制度的支撑。

作为社会规范的表达和人间正义的体现,法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学的目标之一就是追求公平正义,为人们提供一个公正、公平、平等的社会环境。

本文将从法学的定义、功能以及在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研究和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法学研究的对象首先是法律文本和法律制度,同时也包括法律的效力、作用、变革等方面。

法学是以法律为核心的学科,研究内容广泛且涉及众多领域,如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法学等。

二、法学的功能1. 维护社会秩序法学通过制定和解释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行、秩序和稳定。

法律的存在能够限制人们的行为,规范公民的行为举止,并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法学的功能在于促进社会的发展,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不公正对待和冲突。

2. 提供公正的决策依据法学研究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为司法实践和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

法学通过对法规、判例和各种案例的研究,为法官和律师等司法人员提供指引,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3. 推动社会改革与发展法学研究法律的精神与原则,不仅了解法律的文本和适用,更注重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法学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分析和对现实问题的探讨,提出法律改革的建议和方案,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法学对于社会的正当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的追求,为社会改革提供了思想支持和理论指导。

三、法学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公平正义是法学追求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法学的重要使命。

法学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对法律的研究和解释,努力实现公正与正义。

首先,法学通过社会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了解社会的行为规律和价值观,分析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和产生的原因,为制定公平的法律政策提供依据。

其次,法学通过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结果的研究,评估法律的公正性和可行性。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

社会学视角下的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是当今社会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

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结构、文化与行为方式的一门学科,它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来探究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的概念,探讨其关系以及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一、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的概念社会正义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它涵盖了各种不同的概念。

社会正义通常被理解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它强调人类共同的价值、权利和尊严。

社会正义涉及到人类生活中所有方面的公平,包括教育、就业、待遇、社会福利、司法、安全等等。

它的本质是一个公正的社会规则,这些规则应该能够平等地分配资源、权利和责任,以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实现他们的生活目标。

与社会正义类似,社会公平是指一个社会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对待所有的人。

在社会公平中,每个人都应该有相同的机会,而不受到种族、性别、年龄或其他差异的歧视。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就业的机会,平等治疗的机会,平等的经济地位,以及平等的社会地位。

社会公平还要求政府需要确保社会中的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人权和社会福利。

二、社会正义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在讨论社会正义和社会公平时,似乎难以区分二者的差异。

然而,它们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区别。

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正义的一个手段,而社会正义则是社会公平的最终目标。

换言之,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是相互关系的,前者是后者的一种体现。

社会公平是一个较为具体的概念,它强调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待遇,并基于特定的标准来评估这些机会和待遇。

而社会正义强调的是更基本的价值观,比如公正、权利和尊严,它不仅关注平等,还关注乃至弥合不平等。

社会正义假定必须要有一种基本的平等感,并且这个平等感是超越物质上的平等而存在的。

在实际上,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基础。

它提供了平等和公正的机会和待遇,以确保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有平等的机会,并且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

只有当社会公平得到充分的保障,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正义感与公平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正义感与公平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正义感与公平正义感和公平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在社会心理学领域,研究者们对正义感和公平的起源、影响因素以及其对个体和社会的作用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本文将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探讨正义感与公平的关系,并分析其对个体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正义感的定义与起源正义感可以被理解为个体对公平、公正和道德原则的敏感度和反应程度。

它是一种主观感受,涉及到对不公平行为的敏感和对正义行为的支持。

正义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个体对公平和平等的天生需求。

人类在社会化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交往和观察,逐渐形成了对正义的认知和评价标准。

二、正义感的影响因素正义感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文化因素对正义感的塑造起着重要作用。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们对正义的理解和评价标准存在差异,这反映了文化对正义观念的塑造和传承。

其次,个体的社会化经历和教育背景也对正义感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在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中,个体通过观察和经历到的正义与不公平的行为,逐渐形成了对正义的认知和情感反应。

此外,个体的性格特征、道德观念和社会认同等也会对正义感的形成产生影响。

三、正义感与公平的关系正义感与公平密切相关,二者相互影响。

公平是指资源、机会和待遇的合理分配,是社会中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基础。

正义感则是对公平的主观感受和评价。

研究表明,个体的正义感会受到公平感知的影响,而公平感知也会受到个体的正义感影响。

正义感和公平的互动作用在个体和社会层面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正义感与个体正义感对个体的行为和情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正义感可以激发个体的道德行为和行为意愿。

个体对不公平行为的敏感和对正义行为的支持,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其次,正义感可以影响个体的情绪和幸福感。

当个体感受到公平待遇时,他们会体验到满足感和幸福感;而当个体感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可能会产生愤怒、不满和失望等负面情绪。

作为刑罚价值的正义 (二)

作为刑罚价值的正义 (二)

二、公正的正义:刑罚权的合理根据约翰。

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21刑罚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当然在刑罚制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位置。

事实上,“正义肇始于对犯罪、惩罚和债务的简单而又易懂的规则。

”22这不仅表明了长期作为社会热门话题的正义与刑罚有着悠久而永远不可割舍的关系,而且还说明了刑罚是作为正义而存在的。

因此,如同法律被看成是正义的化身一样,刑罚也常常被当作对犯罪的公正反应。

(这里是以善法和善的刑罚为推理前提。

)尽管如此,当人们面对这样的事实──“犯罪人B将被害人A杀死,国家对B判处死刑”之时,人们不能不思考这样的问题:既然杀人是恶,为什么国家还要杀人?由此便引出一个重大的刑罚哲学问题:国家的刑罚权的公正性何在,或者说其合理依据是什么?(一)刑罚权根据学说国家刑罚权属于公权的范畴,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其基本内容是指国家动用刑罚处罚犯罪的权力。

鉴于刑罚的特别严厉性,一旦发动,轻则剥夺公民的财产、自由,重则可能危及生命,故对国家何以有刑罚权,或者说国家刑罚权的合理依据是什么,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思索,试图找出一个满意解答。

关于刑罚权根据学说较为复杂。

日本学者泉二新熊将其概括为:社会契约说、神授说、法律必要说、进化论的必要说。

23但此种分类似乎有所遗漏。

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曾将有关刑罚权的学说分为神权说、契约说、命令说、功利说、纯正正义说、社会防卫说与折衷说。

24这里,我谨按自己的理解,把刑罚权根据的学说分为如下几种:1.神授说该说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一种对刑罚权的解释。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它都奠基于君权神授的理论。

德国学者斯塔尔认为:“神之秩序,发现于俗界,是为国家。

身体健全,财产保护,家族秩序,国家存立,寺院存续,莫非神明秩序之基础,有破坏此秩序者,曰犯罪。

神明对此破坏秩序之犯罪人,命令俗界之权力代表者(即国家),加之以刑罚,是即国家刑罚权之所由来也。

法学视角下的公平与正义

法学视角下的公平与正义

法学视角下的公平与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法学领域中常被讨论的重要议题。

在法学视角下,公平与正义是法律制度中非常关键的价值观。

公平与正义的达成不仅对于司法系统的正当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也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来探讨公平与正义的概念、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以及法律对公平和正义的保障。

一、公平与正义的概念公平与正义是广义上的概念,其内涵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而不断变化。

在法学领域中,公平与正义主要指的是对每个人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公平强调的是各方在交往中应平等地获得利益和权利,而正义强调的是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和补偿,以实现社会公正。

二、公平与正义在法律实践中的体现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公平与正义的核心价值之一,它要求法律对于各个人群体一视同仁,不因其社会地位、财富或其他因素而做出不公平的区别对待。

法律平等原则保证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法律公正原则法律公正原则要求法律对于所有人都应公正无私地执行。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该公正地运用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人在法律程序中都能够获得公正的裁决。

通过公正的司法实践,法律能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三、法律对公平与正义的保障1. 法律的完备性法律的完备性是保障公平与正义的基础,法律应该健全完备,涵盖各个方面的社会问题。

只有当法律完备时,才能够为人民提供公平和正义的保障。

2. 法律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法律应该具有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即法律应该向公众公示,人们可以事先了解到法律对于某一行为的规定,以便人们在行为时合法合规。

透明的法律能够避免政府滥用权力,保障公众的利益。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司法机关在法律实践中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干扰。

司法机关的独立和公正能够保证公众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 依法行政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应该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行使权力。

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刑法学的反思性检讨

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刑法学的反思性检讨

形式与实质的关系刑法学的反思性检讨一、概述在刑法学的研究领域中,形式与实质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且复杂的话题。

这种关系不仅涉及到刑法理论的核心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刑事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形式刑法主要关注刑法的文字规定和程序要求,强调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测性而实质刑法则更注重刑法的社会目的和实际效果,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仅仅理解这两种刑法观的定义并不足以揭示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

本文将对形式与实质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刑法学进行反思性检讨,从而推动刑法学理论的进步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

我们需要明确形式与实质刑法的基本含义和理论基础。

形式刑法主要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强调刑法的文字规定和程序要求,认为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而实质刑法则更加注重刑法的社会目的和实际效果,认为刑法应当反映社会的公正观念和道德要求,不能仅仅局限于文字规定。

我们需要分析形式与实质刑法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形式刑法是实质刑法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形式刑法的规范和程序保障,实质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就无法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实质刑法对形式刑法具有指导和补充作用,可以帮助形式刑法更好地实现社会公正和道德要求。

我们需要对形式与实质刑法的关系进行反思性检讨。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形式与实质的要求,如何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刑法学理论,以更好地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刑法学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以推动刑法学理论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1. 简述形式与实质在刑法学中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在刑法学中,形式与实质的关系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理论问题。

形式,通常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具体行为类型和要件,这些规定是犯罪认定的直观依据。

在刑法学中,形式通常体现在刑法条文中,这些条文详细规定了犯罪的各种要素,如行为类型、行为对象、法定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

这些形式特征是犯罪认定的基础,是司法实践中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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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视野下的公平与正义
刘刚
2012年11月
导入: 案例1:机车制动避险 案例2:医院救治患者
• 一、公平与正义的概念及渊源
• 1、 “公平与正义”的渊源
• “公平与正义”,通常也称为“公正”,是西方法律思想中的产物, 起源于古罗马法。
• 古希腊认为“公平正义”是世界组成的基本要素,将正义 视为一种调整自然力与宇宙组成的要素,公平正义是社会
• 2、刑法学上的“公平与正义”。
• 公平与正义体现为程序上的公平和实体上的正义,前者是司法的依据, 后者是立法的目地,因此刑法学范畴内,我们讨论公平正义,往往是 涉及到更具体的法律实用问题,例如主要指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 的关系;以及法律规则的立法目标与法律规则的实施保障之间的关系, 即立法上的公正和司法上公正之间的关系。
• 阿奎那认为正义是一种规则,依据这种规则,一个人可以一种永恒不 变的意愿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进一步强化了正义是一种权 利的色彩
• 18世纪末,随着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公平与正义有了更新的 内容,普遍认为公平正义是自由权利的基础,强调社会的公平正义, 需要政府尽量小的干预,而这也是和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思想潮 流密切相关联的。这一期间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哲学家康德的观点,康 德认为在正义的名义下,自由应是最大限度的,而限制应是最小限度 的
• 二审:广东省高院发回广州重审
• 第二次审理 • 一审:广州中院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 二审: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从无期到5年的原因?
• 判无期的原因: • 依据的刑法第264条。许霆盗窃金融机构、且金额特别巨大的,起步
刑就是无期徒刑,进而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 判有期徒刑5年的原因:
• 对于聘请律师的权利。“米兰达规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 利,当犯罪嫌疑人无力聘请律师的时候,法院会指定律师为其提供法 律帮助,这样就确保了每一个刑事犯罪嫌疑人都能得到律师的法律帮 助。而告知书中只是规定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但是对于涉 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聘请律师时还应先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并且在侦 查阶段,也没有律师法律援助制度。
• 2、罪刑相适应原则
•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
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
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
• 1)在制定刑法方面,建立刑法体系和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 2)在量刑法方面,在认定犯罪性质及其法定刑的基础上依照案件情
节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实行区别对待,从而选定恰当的宣 告刑和决定免于处罚的审判活动,所以它重在犯罪情节兼顾人身危险 性。 • 3)在行刑方面,对其中确有其事悔改、立功表现,再犯罪可能性明 显降低的人可以予以减刑、假释。
• 而张明宝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张明宝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过 去有过酒后驾车经历,吃饭的地点离家较近,路况熟,属于“过于自 信的过失犯罪”,应当 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 审理结果:
• 判决被告人张明宝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张明宝也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 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资本主义自由原则与公共利益 的冲突问题开始显现,学界开始考虑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 多的观点放弃了传统关于“公平正义”直觉上的概念,进而从社会关 系的角度来定义公平正义,分别在对个人、社会和公共利益的安全与 保证中和社会团结中发展了正义和社会功利主义的正义理论。
• 两重价值
• 一是强调犯罪及其刑罚的法定性,体现法律的权威和国家对危害社会行 为的定罪处罚权;
• 二是强调非罪行为的自由性,即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和自由
• 两个注意点
•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 对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特征和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严格区分 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 区别
• 沉默权。“米兰达规则”中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的沉默权是绝对的沉默 权,因为宪法明确赋予公民享有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 罪的权利,犯罪嫌疑人有权不做任何供述。但是告知书要求犯罪嫌疑 人对于侦查人员的问题应当如实回答,只有与案件无关的,才有权拒 绝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 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因此在我国,犯罪嫌疑人享有的 沉默权是相对的。
• “米兰达案件”
• 米兰达是一名墨西哥裔人,很年轻,品行比较差,文化程 度也比较低,因为有案底,他中学没读完就退学了。
1963年被亚利桑那凤凰城警方以绑架和强奸一个18岁弱智 少女的嫌疑而将米兰达逮捕。随后在警察局,警察对米兰 达进行了两小时的讯问,并且在警察凌厉的攻势下,米兰 达就招供了,并签下一份坦白文件,承认自己犯了警察指 控的罪名。
• 争议焦点:
• 公诉机关指控张明宝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院定 罪量刑。庭审中查明,张明宝事发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拥有 的3辆轿车2006年以来有过80次违章记录。张明宝明知酒后驾车违法、 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 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 对于刑法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具体的犯罪,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指
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这对于弥补立法之不足,统一规范和指导司
。 法实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 张明宝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 案
• 2009年6月30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与朋友在南京江宁 区金盛路吃饭并饮酒后驾车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 边停放的6辆机动 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 警鉴定,张明宝属醉酒驾驶,事发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 /100 毫升。2009年7月15日,张明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 3、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谁优先的原则
•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所说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 “米兰达规则” •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If you give up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If you desire an attorney and cannot afford one, an attorney will be obtained for you before police questioning.”
• 我们国家法律体制下的公平正义
• 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 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这是目前我们官方对于“公 平正义”的最准确解释,强调各方面利益之间的均衡,实现社会的公 平和正义。
• 法院审判阶段,检察官出示米兰达的证词的时候,米拉达说自己不认 字,并不知道有“宪法第五修正案的权利”这,不知道自己有沉默权, 也不知道自己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并且警察也从来没有告诉过他 他有这样的权利,他作出认罪的供述是在不知道这项权利的情况下作 出的。
• 第五修正案“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 罪而被剥夺部分公权之审判;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 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例;公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 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 其罪,不得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 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 如果说实体正义是刑法的理想实现,那么程序正义是被追诉者基本权 利的保障。
• 4、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 “辛普森案”: • 1994年6月12日, 尼歌·布朗·辛普森和郎·高曼被利器割断而死。案发
后,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著名的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 在门外发现其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 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 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它证据。
• 陪审团判决米兰达有罪,法官判处米兰达二十年有期徒刑
• 米兰达不服,并最终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 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以五比四一票之差裁决地方法院的审判无效, 理由是警官在审问前,没有预先告诉米兰达应享有的宪法权利。
• 第一,预先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 • 第二,预先告诉嫌犯,他们的供 词可能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 • 第三,告诉嫌犯有权请律师在受审时到场。 • 第四,告诉嫌犯,如果请不起律师,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
• 二、在刑法学上“公平与正义”的具体体 现。
• 1、罪刑法定原则
•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 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 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 刑法第3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 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依据的刑法第264条、刑法的第63条,即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 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5年 。
• 第63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 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 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 ”
• 体现了保障被告人人权的程序性规则,程序正义的价值在于的做法。也影响 了全世界其他国家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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