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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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A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补充、制定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定报表式 (5)1. 农作物遥感测量和面积调查样本点地块登记表(A201表) (5)2. 农作物遥感测量和面积调查样本点地块调查表(A202表) (7)3. 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A203表) (8)4. 农作物预计产量卡片(A204表) (9)5. 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A205表) (10)6. 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A207表) (11)(二)综合年报表式 (12)1.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302表) (12)(三)综合定报表式 (13)1. 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A401表) (13)2.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2表) (14)3. 产粮大县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405表) (15)(四)其它调查表式 (16)1. 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 (16)四、附录 (17)(一)参考表式 (17)1.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台账 (17)2.农作物播种面积村民小组汇总表 (18)3.农作物放样实测自然地块样本分布表 (19)4.农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 (19)(二)全年农作物主要生育期时间表 (20)(三)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调查方案 (21)(四)主要指标解释 (22)一、总说明为及时收集、整理、提供农业抽样调查资料,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实施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开展的农产量抽样调查实际,制定我省《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颁发施行。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

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农业产值统计报表(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辽宁省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辽宁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村基层组织、从业人员及基础设施情况(A301-1表) (4)2.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耗情况(A301-2表) (7)3.乡镇粮食作物生产情况(LA302表) (8)4.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 (10)5.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 (12)6.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 (14)7.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 (16)(二)综合定报表式1.乡镇夏粮作物生产情况(LA402-1表) (18)2.乡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情况(LA402-2表) (18)3.乡镇粮食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LA402-3) (19)4.乡镇粮食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LA402-4表) (19)5.经济作物播种面积(A403-1表) (20)6.经济作物第一次预计产量(A403-2) (20)7.经济作物第二次预计产量(A403-3表) (21)8.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4表) (22)9.农作物成灾情况(LA401表) (23)10.蔬菜、瓜果生产情况(A412表) (24)农林牧渔业产值统计报表制度一、说明 (26)二、报表目录 (27)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 (28)2.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M304) (30)(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401表) (33)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M404表) (34)四、附录1.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35)2.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40)3.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43)农林牧渔中间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一、说明 (44)二、报表目录 (44)三、调查表式1.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M302表) (45)2.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计算表(M302表附表) (46)四、附录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指标解释 (47)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反映全省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报表制度。

农业产值与增加值

农业产值与增加值

农业产值与增加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江苏省统计局制定2009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苏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农业产值与增加值核算统计制度(一) 说明 (1)(二) 报表目录 (2)(三) 调查表式1.综合年报表式 (4)2.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8)(四) 附录1.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方法 (20)2.农林牧渔业中间消耗核算方法 (24)3.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方法 (26)4.农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28)二、农村生产总值核算统计制度(一) 说明 (29)(二) 报表目录 (29)(三) 调查表式综合年报表式 (30)(四) 附录农村生产总值核算方法 (33)三、农产品参考目录 (35)一、农业产值与增加值统计制度(一)说明一、为客观反映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和效益,满足计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增加值和农业发展速度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政策依据,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信息咨询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中间消耗、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商品产值、农村生产总值等。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各市、县(区、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及非农行业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也包括军队系统的,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林牧渔业生产。

农业统计制度

农业统计制度

农业统计制度农业统计制度是指在农业领域中,为了获取和统计农业生产、资源、经营和发展等方面各种相关数据而建立的制度体系。

它的建立和实施对于评估农业生产水平、资源利用状况、市场需求以及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业统计制度通常由政府或相关农业部门负责,包括农业调查、统计、报表和信息发布等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农业生产的状态和趋势,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政府决策者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

农业统计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对农业资源的充分利用。

通过对土地、水资源、气候等方面的统计,可以全面了解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有针对性地制定资源利用规划,并对农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统计农作物种植区域及面积可以帮助农业部门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农业统计制度有助于了解农产品市场需求和供给情况。

通过统计农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额、市场价格等数据,可以及时了解市场供需状况,有利于农产品的调配和市场价格的稳定。

对农产品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统计,也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提高商品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农业统计制度还可以为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政府在制定农业发展政策时,需要依据真实的数据情况来进行合理决策,而农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政策的制定及实施至关重要。

通过统计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销售收入等数据,政府能够更好地为农业经营者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鼓励他们加大投入、提高产出,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统计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规范、严谨的统计方法和操作流程,更需要充分发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现代化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和发布平台,能够提高农业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中,可以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使农业统计数据更加客观和全面。

农业统计制度的建设也需要强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

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和加强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科研院校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参与农业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14•【文号】农办市[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市[201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对专业统计报表和指标的修订,结合近年来报表制度执行情况,我部对2014-2015年《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调整,并已报请国家统计局批准(批文文号:国统制[2013]115号)。

现将文件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请参照本制度要求,及时与自治区农业厅沟通相关调查情况,由农业厅统一报送全区口径调查数据。

附件:1.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附件2农业综合统计报表修订说明2013年10月,《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有效期至2015年10月,批准文号“国统制[2013]115号”。

为适应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新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本次调整对统计报表和指标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精简,主要涉及减少年报和定期报表,调整报送时间和部分统计指标,《全国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卡片》另行说明。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年报表(一)删除三张年报表:农市(年)6表,农市(年)7表和农市(年)8表。

(二)农市(年)1表1.“三、乡村人口与从业人员”:取消“乡村劳动力资源数”、“乡村从业人员”的“其中”项“劳动年龄内”指标;取消“乡村从业人员”下“(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只保留“其中:农业从业人员”一项。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一、背景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指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的统计问题,建立的一套报表制度。

通过统计农业生产、农村经济收入和支出等一系列采集资料,用于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和分析调查。

二、意义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对农业生产情况、农业投入产出比、农村收入和支出状况等进行量化评估,为政府决策和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参考。

三、制度内容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涵盖了以下内容:1. 农业生产报表农业生产报表是一份关于农业生产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农作物的种植面积、产量、价格等指标。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业经济调查和农作物产量预测。

2. 农民收入报表农民收入报表是一份关于农民收入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了农民的各项收入来源,比如耕种收入、畜牧业收入等。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调查和农民收入的分析研究。

3. 农村社会经济报表农村社会经济报表是一份反映全国农村经济情况的报表,其中包括了农村社会经济的主要指标,如社员资产总额、开垦荒地面积、村级公共财政收入等。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评估研究。

4. 农村基础设施报表农村基础设施报表是一份反映全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报表,主要包括村容村貌、交通、水利、电力等方面的情况。

这份报表主要用于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评估和规划。

四、使用和管理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和管理的。

在使用过程中,各地需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进行调查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

当国家统计局需要开展宏观经济调查时,可以依据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并发布有关统计年鉴、报告和分析。

五、总结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管理工具,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反贫困、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数据的不断积累,农业农村统计报表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

农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说明及指标解释农业业务统计报表是根据农业部门的管理需要而制定的。

业务报表具体反映了农业部门组织和指导农业生产的主要活动、成果,以及农业技术的发展水平。

业务报表作为生产报表的补充,同样是一项基本的农业信息,是各级农业部门引导生产,服务农业,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因此,业务报表与生产报表一样,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收集资料如实填报,力求数据符合实际。

业务报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局组织调查填报,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负责汇总指标解释1、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1)产业化组织(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接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

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

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2)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

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

(3)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

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

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即为订单履约率)。

农业部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规范

农业部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规范

农业部农业综合统计工作规范附件: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监测调查(以下简称“物价调查”),是指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公布的行为。

第三条农业部物价调查工作由农业部主管,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物价调查项目的立项部署、实施指导、制度制定、考核管理、体系建设(包括人员队伍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数据采集及审核第九条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产品及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采集数据。

基点市场调查时间:上半月8-11日,下半月23-26日。

第十条为保证数据可比性,采价要遵循“定点、定时、定品种”的原则。

“定点”,即无特殊情况,每个品种固定2-3家经销户或农民进行采价;“定时”,一是每次调查时间要相对固定,二是调查当天集中交易时间段的价格数据;“定品种”,是指每类商品中不同品牌间价差大,须固定其中某品牌进行采价。

第十一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物价调查审核制度,认真核准后上报。

重点审核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规范性和合理性等方面。

(1)完整性。

主要审核报表指标及分析说明等是否齐全。

(2)时效性。

重点审核价格信息是否按规定时间报出等。

(3)规范性。

重点审核调查品种规格、等级是否符合规定,计量单位是否准确。

(4)合理性。

价格波动和该品种当前价格走势是否一致。

涨跌幅较大的品种要重点审核,并给予文字说明。

第十二条物价数据审核程序为:基点县负责审核基点市场数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省基点县数据,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抽核全国基点县上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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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广东省统计局修订广东省农业厅2017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广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1.农业生产条件(粤A101表) (3)2.农作物及水果生产情况(粤A102表)…………………………………………………………43.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粤A103表) (5)4.畜牧业生产情况(粤A104表) (6)5.林业生产情况(粤A105表) (7)6.渔业生产情况(粤A106表) (9)7.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粤A107表) (10)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粤A108表) (11)9.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粤A109表) (12)(二)基层年报表式1.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301-2表) (13)2.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1表) (16)3.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G102表) (19)(三)定期报表表式1.农作物播种面积季节报(粤A110表) (23)2.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季节报(粤A111表) (24)3.畜牧业生产季节报(粤A112表) (25)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节报(粤A113表) (26)5.园林水果生产季节报(粤A114表) (27)6.蔬菜、瓜果生产情况(粤A115表) (28)7.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季度计算表(M404表)……………………………………………………29四、附录(一)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目录 (30)(二)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目录 (33)(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中间消耗的核算方法 (35)(四)主要指标解释 (45)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全省农林牧渔业(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农村司有关报表制度,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调查内容包含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统计指标。

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重复。

三、农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年报表、基层年报表和定期报表三大部分。

本制度是省统计局、省农业厅对各市、县(市、区)报送农业综合资料的要求。

四、农业综合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五、农业综合统计报表,采取条块结合及多种调查方法收集资料。

林业、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必须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农业生产条件等指标,可视各自的具体情况,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资料;种植业、畜牧业生产情况指标由县统计局、农业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用抽样调查、全面报表等多种调查方法收集。

国家开展以县为总体抽样调查的产粮大县、生猪大县的县级粮食和生猪生产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推算并经国家核准的抽样调查数据填报。

六、有关问题说明1. 2017年年报和2018年定期报表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间消耗、增加值的统计口径与上年一致。

要求各级认真执行《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农业核算的规定(试行)》(粤统字〔2005〕57号文)的有关规定,采用生产价格计算现价总产值,并采用缩减法计算发展速度。

从2016年起,广东省统计局实施分季核算。

2.除在制度中特别注明外,各数量、价值量指标计算结果一律取整数。

二、报表目录(一)综合年报表式(二)基层年报表式三、调查表式(一)综合年报表式农业生产条件表号:粤A101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有效期至:2018年6月说明:农村用电量不包括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的国有经济工业交通、建筑等单位的用电和城镇生活用电。

单位换算:1度=1千瓦小时农作物及水果生产情况表号:粤A102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补充资料:饲料用青贮玉米面积(51)(亩)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本表资料可通过全面调查的方法取得,也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

2.水果、茶叶、桑叶面积指年末实有面积。

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表号:粤 A 1 0 3 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补充资料:设施数量(56): (个) 设施占地面积(57): (亩) 设施实际使用面积(58) (亩)说明:本表资料可通过全面调查的方法取得,也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

畜牧业生产情况表号:粤 A 1 0 4 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说明:本表资料可通过全面调查的方法取得,也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

林业生产情况表号:粤 A 1 0 5 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续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本表资料直接取自林业部门统计年报。

渔业生产情况表号:粤A106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补充资料:1.淡水南美白对虾(65): (吨) 2.龟(66): (吨) 3.鳖(67) (吨)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本表资料直接取自海洋与渔业部门统计年报。

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表号:粤 A 1 0 7 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本表资料由有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的市、县(市、区)填报。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计算表表号:粤A 1 0 8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说明:1.本表的计算资料主要取自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年报和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

2.本表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根据有关资料进行计算。

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

3.各级填报“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产值”时至少计算到中类,分类相加得总产值。

4.本表有关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参见附录《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核算方法》。

5.表中价格、产值保留两位小数。

农林牧渔业生产中间消耗及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表号:粤 A 1 0 9 表制定机关:广东省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48号综合机关名称:2017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说明:1.本表用生产法按2017年现行价格计算。

2.本表的物质产品和服务消耗与生产口径相同。

3.农林牧渔服务业的中间消耗=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1-上年度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率)。

4.本表价格、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二)基层报表表式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号:G301-2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省(区、市) 市县(市)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行政区划代码□□□□□□20 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区号(0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各县(市)统计局填报。

2.统计范围是全国所有的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3.报送时间及方式为2018年6月25日18:00时前网上直报。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号:G101表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省(区、市) 市县乡(镇、街道) 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行政区划代码□□□□□□□□□20年有效期至:2018年6月01 乡级类型□ 1.重点镇 2.非重点镇 3.乡 4.街道办事处 5.其他02 乡级属性□ 1.县级政府驻地 2.与县级政府驻地连片的区域 3.其他03 老区□ 1.是 2.否04 边区□ 1.是 2.否05 民族乡□ 1.是 2.否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区号(0 )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各乡(镇)填报。

2.统计范围是全国所有的乡、镇,以及县、县级市、旗所辖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所辖的涉农街道办事处。

3.报送时间及方式为2018年4月30日18:00时前网上直报。

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号:G102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___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_____市(地、州、盟)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旗)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_________村行政区划代码□□□□□□—□□□—□□□ 20 年01 行政村类型□ 1.村委会 2.居委会 3.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02 地形地貌□ 1.平原 2.丘陵 3.山区03 是否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村□ 1.否 2.国定 3.省定 4.市定(如果选1,跳填C006)04 是否脱贫摘帽村□ 1.是 2.否05 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______________元06 是否少数民族聚居村□ 1.是 2.否07 是否中国传统村落□ 1.是 2.否08 是否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1.是 2.否09 进村主要道路路面状况□ 1.水泥 2.柏油 3.沙石 4.砖、石板 5.其他10 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状况□ 1.水泥 2.柏油 3.沙石 4.砖、石板 5.其他11 村内主要道路修建主要资金来源□ 1.政府 2.村集体 3.村民自筹 4.其他12 村内主要道路是否有路灯□ 1.是 2.否13 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处理□ 1.是 2.否(如果选2,跳填C015)14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主要资金来源□ 1.政府 2.村集体 3.村民自筹 4.其他15 生活污水是否经过集中处理□ 1.是 2.否(如果选2,跳填C017)16 生活污水排污设施主要资金来源□ 1.政府 2.村集体 3.村民自筹 4.其他17 是否有畜禽集中养殖区□ 1.是 2.否(如果选2,跳填C019)18 集中养殖区是否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 1.是 2.否19 是否通公共交通□ 1.是 2.否20 是否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1.是 2.否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联系电话(加区号):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村民委员会、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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