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苏格兰合并过程中的宗教问题
140923档案揭秘: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千年恩怨纠葛(上)

140923档案揭秘: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千年恩怨纠葛(上)苏格兰独立公投结果2014年9月19日早晨揭晓,反对独立派赢得55%的选票,赞成独立的选票比例为45%。
反对独立派阵营获胜,苏格兰将继续作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
苏格兰走向独立公投,是历史恩怨,是石油利益驱使,也是政治家博弈的结果。
时间追溯到1320年,一帮苏格兰贵族致信罗马教皇,“只要我们有一口气在,哪怕仅有100人,我们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愿接受英格兰统治。
”那么,苏格兰和英格兰有着怎样分分合合的的历史恩怨?这其中,法国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历史上,这两个国家,又是在什么时候,因何合并为一个国家的?本期档案揭秘,李涵为您讲述: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千年恩怨纠葛(上)。
自1066年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以来,历代英格兰君主都致力于在不列颠群岛上扩展领土。
1272年史称“苏格兰人铁锤”的爱德华一世继承英格兰王位, 1284年,野心勃勃的爱德华一世完成了对威尔士的征服,从那时起,历代英格兰王储开始循例敕封为威尔士亲王。
而与以往的英格兰国王相比,爱德华一世对苏格兰具有更强烈的野心。
苏格兰王国最早出现在公元843年左右。
1292年,约翰·巴里奥继承苏格兰王位,是为约翰一世。
约翰一世软弱无能,让苏格兰的独立面临着严重威胁,于是苏格兰国内的贵族们架空约翰一世的权力,同时积极向外寻找盟友。
由于有共同的敌人——英格兰,苏格兰与法国在11世纪末已开始初步往来。
英格兰对苏格兰与法国的交好非常恐惧。
1295年10月面对爱德华一世的咄咄紧逼,苏格兰请求法王菲利浦四世对苏格兰进行援助。
秉承了“敌人的敌人是朋友”的原则,法国国王菲利浦四世很快和苏格兰的代表在巴黎签署条约,达成结盟意向,并商定让苏格兰国王约翰一世的长子爱德华迎娶菲利浦四世的侄女。
同盟条约规定,如果两国中有任何一个国家遭到英格兰的攻击,另一个国家就得进攻英格兰。
由此,苏格兰把自己绑在了法国的战车上,矛头指向英格兰。
140924档案揭秘: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千年恩怨纠葛(下)

140924档案揭秘: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千年恩怨纠葛(下)苏格兰独立公投结果2014年9月19日早晨揭晓,反对独立派赢得55%的选票,赞成独立的选票比例为45%。
反对独立派阵营获胜,苏格兰将继续作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
苏格兰走向独立公投,是历史恩怨,是石油利益驱使,也是政治家博弈的结果。
时间追溯到1320年,一帮苏格兰贵族致信罗马教皇,“只要我们有一口气在,哪怕仅有100人,我们在任何条件下都不愿接受英格兰统治。
”那么,苏格兰和英格兰有着怎样分分合合的的历史恩怨?这其中,法国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历史上,这两个国家,又是在什么时候,因何合并为一个国家的?本期档案揭秘,李涵为您讲述: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千年恩怨纠葛(下)。
上期节目我们说到,历史恩怨极深的英格兰和苏格兰,靠着王位联合,也就是在同一个国王的统治下,两国维持了一个世纪的和平。
不过,这一维系两国关系的纽带,却在18世纪初,意外断裂了。
1700年7月30日,英格兰安妮公主唯一幸存下来的孩子哥鲁塞特公爵夭折了。
这使英格兰失去了由《权利法案》安排的最后一位法定王位继承人。
英格兰于第二年颁布的《王位继承法案》规定:在安妮公主之后,詹姆士一世的外孙女索菲亚及其子嗣继承英格兰王位。
英格兰的王位继承问题解决了,但是英格兰有着更为沉重的担忧。
哥鲁塞特公爵的夭折,使英格兰与苏格兰失去了最后一位共同的王位继承人,英格兰的《王位继承法案》不能自动适用于苏格兰。
这就意味着苏格兰可能会在安妮公主之后停止与英格兰的王位联合,回到完全独立的状态。
17世纪后半期至18世纪初,法国成为欧洲大陆的主宰,法国对外政策的中心就是创建以法国为中心的欧洲秩序。
英荷战争之后,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军事领域,英格兰与法国都发生了冲突,两者不可避免地成为近代争霸的两个主角。
奥格斯堡同盟战争的结局,使法王路易十四首次在国际舞台上大失颜面,但路易十四仍以执欧洲牛耳的霸王自居。
1700年11月西班牙国王查理二世去世,查理二世留下遗嘱:西班牙王位由路易十四的孙子安朱公爵菲利浦继承,但是菲利浦不得继承法国王位,西班牙更不得与法国合并。
欧洲的宗教战争信仰与的交锋

欧洲的宗教战争信仰与的交锋宗教,作为一个能够影响人类行为和思想的重要力量,在不同的地区和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欧洲历史上的宗教战争是一个充满血与火的时期,信仰与权力的交锋给欧洲大陆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欧洲的宗教战争背后信仰与权力的纷争,并对其影响进行分析。
文艺复兴后的欧洲,基督教内部出现了一系列改革运动。
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在16世纪初引发了欧洲范围内的宗教动荡。
路德对当时天主教会的一些教义和做法提出了质疑,并倡导个人信仰自由。
他的理念迅速传播,得到了许多人的支持。
然而,随着改革运动的深入,欧洲的宗教局势逐渐混乱起来。
因为路德派和天主教会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各种宗派纷纷涌现。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新教和天主教两大势力的对立。
新教派和天主教派之间的矛盾不仅仅是信仰上的分歧,更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问题。
宗教改革运动激发了欧洲各地的民众,他们开始质疑教会的权威,要求改革。
这使得当时的统治者感到威胁,并试图通过武力镇压新教派的势力。
在欧洲宗教战争中,法国的宗教战争是其中最具代表性和影响深远的一次。
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法国发生了长达三十年的宗教战争。
新教派和天主教派之间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导致了无数的死伤和社会动荡。
在这场宗教战争中,不同的信仰群体之间进行了残酷的厮杀,社会秩序几乎崩溃。
宗教信仰成为了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不同信仰的人之间充满了敌意和对立。
整个法国社会陷入了混乱和恐慌之中。
除了法国,其他欧洲国家也爆发了类似的宗教战争。
例如,英国的宗教改革引发了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的战争,荷兰独立战争中也存在宗教因素。
各个国家之间的宗教战争相互影响,形成了一幅欧洲范围内信仰与权力的交锋图景。
欧洲的宗教战争不仅给普通民众带来无尽的苦难,也对国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宗教战争的激化加剧了社会分裂和不稳定,使国家内部难以统一,势力倾轧频繁。
另一方面,各个国家为了争夺宗教权力,不断发生战争,使国家的资源被浪费和耗竭,无形中阻碍了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苏格兰公投

苏格兰公投背景情况并入联合王国:苏格兰与英格兰的结合,要追溯到1603年。
当时英伦半岛正因为追随新教而与天主教廷决裂。
接受新教信仰的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丈夫,终身未嫁。
临死前她将王位传给年幼的詹姆斯。
詹姆斯的母亲玛丽是名义上的苏格兰女王,她不愿意为了讨好伊丽莎白而放弃天主教信仰,随后由于卷入了刺杀伊丽莎白一世的阴谋而被处死。
这样,年幼的詹姆斯同时成为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国家共同的国王。
苏格兰称其为詹姆斯六世,英格兰则称其为詹姆斯一世。
苏格兰和英格兰两个王国合并成为共主邦联。
但是,苏格兰依然保留自己的议会、司法系统与政府。
对于欧洲大陆来说,苏格兰和英格兰依然是两个国家。
1707年,苏格兰根据《联合法案》与英格兰合并,成为大不列颠王国的一部分,同时保持相对独立。
在这300年里,苏格兰要求独立的呼声未曾中断。
不过,现代意义上的苏格兰独立运动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主张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在这一时期成立。
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社会文化室主任田德文称,苏格兰和英格兰的关系可以说是一部血泪史,在历史上有过很多冲突。
苏格兰处于弱势,两国在合并后,苏格兰一直有独立的倾向。
民族政党崛起:英国政府始终不同意苏格兰独立,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其更多自治权。
1999年,英国政府决定恢复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议会,这是1707年以来苏格兰人民自己首次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官员管理当地事务。
然而,英国政府的这些放权举动没有满足苏格兰要求独立的诉求。
2007年春天,正值苏格兰和英格兰合并300年之际,呼吁“苏格兰独立”的苏格兰民族党战胜工党,赢得苏格兰议会选举,成为议会第一大党。
这一政局变化,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欧洲研究所所长张健认为,更助长了苏格兰的离心倾向。
他称,苏格兰工党在走下坡路,这为鼓吹独立的民族主义政党,如民族党和绿党等党派,提供了成长的空间。
[6]石油利益冲突:田德文则认为,苏格兰“分家”是在争取现实利益。
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宗教因素

英国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宗教因素姜守明【英文标题】The Religious Factors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English Nation-state【作者简介】姜守明,南京师范大学教授。
(南京 210097)【内容提要】民族国家是一种以民族为载体,以人文传统为纽带而形成的、享有独立主权的政治共同体,它包括明确的疆界、共同的文化传统、独立行使的最高司法权,以及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几个基本要素。
英国民族国家从中世纪后期开始起步,当时王权倚重于市民阶级的支持,在建立新君主制的基础上冲破了教权至上的普世主义的束缚,摆脱了教皇和罗马教廷的控制。
在17世纪的革命中,英国的清教徒秉持信仰自由的宗教信念,披着宗教外衣反抗斯图亚特的专制统治。
在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从约翰·威克里夫发动的自下而上的宗教改革,到都铎王朝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再到17世纪的“清教革命”和“光荣革命”,宗教因素长期左右着英国的政治生活。
【关键词】英国国教/清教/罗马天主教/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欧洲“基督教大世界”体系瓦解的产物,它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共同体,与封建主义的传统国家形成鲜明的差别。
在中古时代的欧洲,教会在罗马教廷和教皇的主导下同世俗权力之间维持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著名学者安东尼·吉登斯指出:“宗教是思想和社会组织的架构,它能折射出传统国家生活的许多向度,包括它的创造力和分裂力。
”①在二元政治体制下,罗马天主教会和各世俗君主国形成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推动着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就英国民族国家进程而论,宗教普世主义对政治生活的影响远远超出已往的认识,如果我们忽视这一现象,就难以准确地把握民族国家的内涵,也无法认清西方制度文化的本质。
本文②的目的在于,透过中古末期、近代早期发生的几次宗教改革与宗教革命来认识宗教因素在英国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一、中古王权的限度与教权的扩张性英国是最早建立的民族国家之一。
苏格兰与英格兰的恩怨:联姻和战争不能征服苏格兰

苏格兰与英格兰的恩怨:联姻和战争不能征服苏格兰百年战争反映的是英格兰商业资本的兴起,而苏格兰战争反映的是苏格兰的停滞。
此后英格兰虽然不再企图征服苏格兰,但是双方仍然在进行着长期的非正规战争。
这种战争把英苏国境两旁的广大地区化成一片荒野,使得苏格兰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趋于停顿。
当英格兰的中古封建制度在百年战争中急剧衰落时,苏格兰仍不能摆脱封建贵族势力的影响。
联而不合:都铎王朝与斯图亚特王朝的联姻1371年大卫二世去世后,由其外甥罗伯特·斯图亚特继位,开创了历代苏格兰王朝中享国最久的斯图亚特王朝。
斯图亚特这个姓氏来自苏格兰的一个世袭贵族职位--"王室总务官"(HighStewart)。
这是一个权势与国王不分轩轾的大贵族,苏格兰还有不少这样的大贵族,比如"黑道格拉斯家族"(今日苏格兰最大的贵族汉密尔顿公爵就是这个家族的后代)。
斯图亚特王朝各位君主都曾经试图削弱贵族的权力,增强王权,但是往往以失败告终。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斯图亚特王朝的大多数国王都是幼年登基:詹姆斯一世12岁,詹姆斯二世7岁,詹姆斯三世九岁,詹姆斯四世15岁,詹姆斯五世和詹姆斯六世都是1岁就成为国王。
这就势必要由王太后和大贵族组成摄政会议,来代行王权。
除了贵族之外,苏格兰长老会也是一个权力极大的最高宗教裁判会议,地位有些类似于英格兰的议会,但经常与国王发生冲突。
在英格兰,都铎王朝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使得教会隶属于国家,而在苏格兰,有时国家似乎完全隶属于教会。
在外交方面,苏格兰王国延续了与法国的"老同盟"关系,但是国王和大贵族经常与英格兰联姻。
詹姆斯一世娶了英国大贵族萨默塞特伯爵的女儿琼,詹姆斯四世则娶了英王亨利七世的女儿玛格丽特,两人所生的儿子詹姆斯五世及其后代从而拥有了英格兰的王位继承权。
詹姆斯五世在1542年去世。
他虽然有几个私生子,但合法的孩子只有去世前一个星期生下来的玛丽·斯图亚特。
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之谜
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之谜
杨琨
【期刊名称】《中国故事》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1707年对英格兰和苏格兰而言,是意义极为深远的一年。
这一年,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达成了完全合并,从数百年纷争的刀光剑影中诞生出崭新的大不列颠王国。
【总页数】3页(P63-65)
【作者】杨琨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43.732
【相关文献】
1.论英格兰和苏格兰合并进程中主导权力的转变(1603—1707年)
2.百年战争中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关系及其影响
3.1689年苏格兰革命对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的影响
4.在这件事上,英格兰和苏格兰分道扬镳
5.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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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年联合法案
1707年联合法案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的众多政治家相继签署了一份重要的政治合同联合法案,这一法案终止了历史上令人震惊的勃兰登、英国和苏格兰三个王国的权益之争,也促成了苏格兰王国加入英格兰组成联合王国,标志着英联邦的诞生。
从此,英国就发展成了一个强大的西欧国家,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英格兰和苏格兰达成联合之前,这两个国家有着非常复杂的政治历史关系。
1560年,苏格兰会议把苏格兰国教定为国教,从而形成了苏格兰独立的政权。
但1587年,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即位后,他不仅认为英格兰和苏格兰应当在宗教和统治上有一致的政策,而且把苏格兰本土化为英格兰的领土。
此举引发了苏格兰和英格兰之间的激烈冲突,令英格兰和苏格兰的关系趋于紧张,且苏格兰也遭受了没落的悲惨命运。
1603年,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称帝后,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国又开始了合并的探讨,但由于政治和宗教的矛盾,这一合并长达数十年的活动一直存在多种分歧,而且英格兰和苏格兰之间也反复发生冲突、战争,令完全合并难以实现。
1707年,英格兰国会和苏格兰国会终于通过了《联合法案》,这份法案表明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国达成了联合,组成了英国联合王国,此举标志着历史上长期以来紧张矛盾的终结,也使英国联合王国成为一个稳定而又强大的西欧国家。
1707年联合法案的签署,无疑是维护英国联合王国的历史性框架和最重要的一步,也是英国发展为一个强大西欧国家的重要转折点。
联合法案的签署及后续的改革,也给欧洲近代史带来了了重大的影响,让英国成为世界上一流强国。
此后,英格兰和苏格兰这两个地理位置相近却政治分化的国家,联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坚实而强大的政权,并在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几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
1707年联合法案的签署,给英国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英国联合王国的后续建立提供了基础,而今,这一框架仍然是英国联合王国发展的重要基石。
联合法案的签署,不仅改变了英格兰和苏格兰两国的历史发展方向,也为英国社会的今日发展建立了持久的框架,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变化,也最终推动了欧洲整体向前发展,从而也为全世界的发展贡献了重要一笔。
英格兰与苏格兰联合的影响
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联合不仅只是两个拥有政治实体的国家合并在了一起,而且从微观来看还是不列颠岛内一个空间整合的过程。
1543年威尔士公国被并入英格兰王国,1707年英国议会通过与苏格兰的合并法案,1800年又与爱尔兰签订了合并法案。
从历史的横截面看似只是英格兰与苏格兰联合的问题,放在整个不列颠的宏观角度来看,二者联合却是承接着联合王国整合的重要衔接点并且对英国统一进程都有着十分意义深远的影响。
一、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联合有利于不列颠王国民族国家和民族意识的产生联合使得两国的关系从原来的对抗变成合作,更确切地说,应该是融合。
两国从联合到融合看似只是一个的过程,但对于整个不列颠来说,从两个独立的政治单位到民族国家,从各自的民族意识到统一的不列颠民族意识都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经济的融合。
联合后,政府议会将原来两国出口的国外关税变成了国家内部物资流通的无关税。
英格兰经济的领先带动了苏格兰经济的增长。
地区经济贸易壁垒消除,市场在岛内进一步扩大。
商人开始来往于两个地区,地方的风土人情得以在岛内广泛的传播。
英格兰与苏格兰经济的互溶更加使二者牢牢的抓在一起,对民族意识的产生奠定了物质基础。
其次,军队的融合。
任何一种融合方式没有比在军队中培养民族情感更有效的了。
长期的对外战争使得英格兰与苏格兰士兵产生了民族团结意识,就连著名历史学家西尔都认为把西部北部融入进民族主流是在新模范军中实现的。
再次,贵族的融合。
两国议会的联合使得苏格兰贵族有条件进入英格兰议会。
两国贵族共同参与国事的讨论、共同面对国内国外事务、共同对法案否决或通过尽管他们之间议会席位不同。
久而久之,在工作中的合作与矛盾让贵族们意识到其实他们都同属于一个国家,他们制定的法律、法案等都要符合国家的利益。
议会对法律、法案的通过与否也是首先从国家利益出发。
加上贵族在生活中的彼此影响,团结合作,不列颠不仅产生了民族国家,还培养出了民族意识。
二、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联合有利于解决不列颠王国内部教派的纷争宗教问题一直都是两国联合进程中比较头疼的问题,因为这是思想深层次的东西,不是通过表面的调和或是融合就能解决的。
英格兰与苏格兰是如何统一的
英格兰与苏格兰是如何统一的英格兰与苏格兰是如何统一的117世纪以前,英格兰与苏格兰是两个独立国家,长期敌对。
他们走上联合——合并之路,始于王室联姻。
就像卡斯蒂利亚与阿拉贡两个国家由于王室联姻而合并成西班牙一样。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联合不是强大的英格兰吞并了苏格兰,不是英格兰国王兼任苏格兰国王。
而是相反,是苏格兰国王詹姆斯·斯图亚特(詹姆斯六世)继承了英格兰王位。
1603年开始的英格兰斯图亚特王朝其实是古老的苏格兰王朝。
那一年,37岁的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从苏格兰南下到英格兰就任英格兰国王。
之前,他已经当了36年苏格兰国王了。
两个独立的国家共有一个国王——这是英格兰与苏格兰联合的起点。
2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得以继承英格兰王位,是由于其母亲苏格兰玛丽女王的祖母是英格兰国王亨利七世的女儿玛格丽特。
詹姆斯六世继位英格兰国王101年前,1502年,玛格丽特嫁给了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
玛格丽特生了詹姆斯五世。
詹姆斯五世没有儿子,唯一的女儿玛丽继承了苏格兰王位。
玛丽女王的儿子就是詹姆斯六世。
玛丽女王因为宗教信仰和涉嫌杀害丈夫等原因被苏格兰贵族赶下王位,詹姆斯六世刚刚一岁就成了苏格兰国王。
我们再看看英格兰的情况。
英格兰国王亨利七世去世后,儿子亨利八世继承了王位。
亨利八世由于离婚不被罗马教皇批准而与天主教廷决裂,在英格兰推行新教。
亨利八世唯一的儿子爱德华六世10岁继位,16岁就死了,没有子嗣。
爱德华六世死后,亨利八世的两个女儿相继成为英格兰国王,玛丽一世女王和伊丽莎白一世女王。
伊丽莎白一世女王一生未嫁。
她去世后,血缘关系最近的人就是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他是伊丽莎白一世女王的姑姑的孙女的儿子,凭着这点浓度很低的血缘关系,詹姆斯六世得以继承英格兰王位。
詹姆斯六世是苏格兰第六个名叫詹姆斯的国王。
而英格兰以前的国王中没有叫詹姆斯的,所以他在英格兰是詹姆斯一世。
詹姆斯·斯图亚特同时担任两个国家的国王: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国王和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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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苏格兰合并过程中的宗教问题18世纪初,英格兰、苏格兰的政治家都将合并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最佳选择。
虽然安立甘宗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同为新教,但两者在教会组织制度、宗教礼仪、教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因担忧在联合王国中有被安立甘宗同化的危险而强烈反对合并。
为顺利实现两国合并,英格兰、苏格兰最后达成默契:以法案的形式确保安立甘宗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在联合王国内共存并相互独立,两者均为联合王国的国家教会。
两国政治家对宗教问题的明智安排是英格兰、苏格兰顺利实现合并,以及两民族能在联合王国内长期平稳共存的重要基础。
关键词:英格兰苏格兰合并宗教问题作者:李丽颖,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史学博士。
13世纪末至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的近三百年间,苏格兰曾与法国长期结盟,此联盟严重影响了英格兰对法战争。
“控制了苏格兰,法国就获得了一个在英格兰家门口进攻英格兰的基地,其既可以从苏格兰南部直接入侵英格兰,也可以从苏格兰进入爱尔兰,在爱尔兰挑起叛乱,使英格兰不得安宁”。
1421年,教皇马丁五世曾描述苏格兰:“苏格兰是欧洲大陆抗衡英格兰的一支重要力量,其随时可以与法国结成联盟对抗英格兰。
”1702年,刚刚与法国结束奥格斯堡同盟战争的英格兰,又与法国开启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英格兰与法国不可避免地成为近代争霸战争的两个主角。
历史的记忆告诉英格兰政治家:如果苏格兰与法国再度结盟,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确保对法战争的胜利,英格兰必须全力以赴阻止苏格兰与法国再度结盟。
而此时的英格兰已无力再通过王位联合达到有效地控制苏格兰的目的。
与苏格兰合并,成为英格兰阻止苏格兰与法国再度结盟的最佳选择。
长期以来,“苏格兰的内部结构、与英格兰的边界、在欧洲的地位以及作为一个政治单位能否生存下去,都是由人口更稠密、势力更强大的英格兰来决定和塑造的”。
为了抵抗英格兰,苏格兰选择与法国结盟,而与法国结盟只会强化来自英格兰的威胁,使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关系陷入恶性循环。
这对于与英格兰相比处于绝对弱势,又无法摆脱与英格兰共处一岛之现实的苏格兰而言,不是长久之计。
始于17世纪初的王位联合使苏格兰与英格兰基本实现了和平,但是在王位联合框架下,苏格兰既无法分享到英格兰的经济机遇和经济成果,又不得不服从英格兰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至18世纪初,“大多数苏格兰政治家相信,以两国合并的方式解决棘手的苏格兰、英格兰关系是苏格兰民族最好的选择”。
在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中,英格兰、苏格兰先后成为新教国家,英格兰自上而下地确立了安立甘宗,苏格兰追随加尔文宗建立了长老制教会。
虽然同为新教,安立甘宗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却存在诸多相异之处。
在威廉三世之前的王位联合时期,共主国王曾长期在苏格兰实行宗教同化政策,即用安立甘宗同化苏格兰长老制教会。
“任何废除或贬低长老制教会的企图与行为对苏格兰而言,都是无法忍受的灾难和痛苦。
”共主国王的宗教同化政策在苏格兰人民心中烙下了深深的痛苦记忆。
在苏格兰长老制教会看来,在苏格兰与英格兰相互独立的王位联合的框架下,苏格兰尚没有逃离被安立甘宗同化的命运,更何况要与英格兰合并为一个联合王国呢。
为此,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强烈反对合并。
苏格兰教会对合并的反对成为英格兰、苏格兰两国政治家在追求合并进程中遇到的最棘手问题。
为了消除来自教会的阻碍,1706年11月12日,苏格兰议会通过了《确保新教信仰及长老制教会安全法案》,此后英格兰议会也通过了相应的《确保安立甘宗安全法案》。
两国政治家最后达成默契:两法案与《1707年合并法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是《1707年合并法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并后的联合王国将并存安立甘宗和苏格兰长老制教会两个国家教会,两教会的共存与相互独立是无条件的、彻底的、世代不可更改的。
两项法案的出台扫清了英格兰、苏格兰通向合并的最后障碍。
在18世纪,一个国家能够允许两种不同体制的国家教会共存是极为罕见的,除了联合王国,几乎没有一个欧洲国家能够容纳两个国家教会,这体现了英格兰、苏格兰两民族政治家非凡的魄力与远见卓识。
在此过程中,作为强势一方的英格兰并没有将自己的宗教信仰强加于苏格兰,而是接受了并存两个国家教会的宗教体制,英格兰民族的这种宽容与务实精神为解决各种参杂宗教问题的民族问题提供了借鉴。
一英格兰的宗教改革运动始于亨利八世,此后,经爱德华六世与伊丽莎白一世的努力,英格兰最终确立了安立甘宗。
16世纪50年代末,苏格兰爆发了宗教革命,1567年建立新教政权。
16世纪末,为诺克斯、麦威里等苏格兰宗教改革家所追求的长老制教会在苏格兰确立了主导地位。
安立甘宗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在英格兰政权高于教权,在苏格兰教权独立于政权;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相比,安立甘宗在教会组织制度、教义、宗教礼仪等方面保留了较浓厚的天主教色彩。
(一)在教权与政权关系方面的差异亨利八世时期的改革为英格兰带来的最大影响是确立了至尊王权,王权成为英格兰僧俗两界的最高主宰。
1529年至1534年,亨利八世先后召开了六次宗教改革会议。
其中,第五次宗教改革会议颁布《上诉法案》、《圣职任命法》、《教士服从法》等法案。
《上诉法案》规定:因英格兰教会法庭判决引起的纠纷不得再向罗马教廷提出上诉,只能向英格兰法庭提出上诉。
《圣职任命法》规定:若某一教区主教职位空缺,将由国王指定若干候选人,主教团从中选出新主教。
新主教要按照新的誓词向国王宣誓,经国王批准后再由大主教按惯例举行授职仪式。
《教士服从法》规定:未经国王许可,教士不得擅自制定和出版新的教规。
由国王组建一个由八名上院议员、八名下院议员和16名教士组成的评审团,只有该评审团批准的教规才能颁布实行。
第六次改革议会颁布了《叛逆法》、《赦免法》、《首岁捐税法》、《至尊法》等法案。
《叛逆法》规定:侵犯国王的尊严、称号与地位的行为,例如否认国王是英格兰教会最高领袖,均属叛逆罪,当事者将被处以极刑。
《首岁捐法》规定:新担任圣职的人员,其第一年薪俸上缴国王,不再奉献给教皇。
《赦免法》规定:任何被宣判有罪的人不得向教皇请求赦免。
坎特伯雷大主教代教皇行使赦免权,收取赎罪金,并将赎罪金的大部分呈献给国王。
《至尊法》规定:“亨利八世、亨利八世的继任者,以及以后所有英格兰国王都是英格兰教会,即安立甘教会唯一的最高领袖”。
依此,英格兰国王成为英格兰教会的最高领袖,王权高于教权。
以《至尊法》为核心,上述各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英格兰国王对英格兰教会的管辖权。
与英格兰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苏格兰,国王不能统治教会。
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始于自下而上的宗教革命,此宗教革命是对原有教会和国家政权两者的反抗,新教会是作为国家政权的对立物产生和存在的。
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之始,就存在着“国王权力大,还是长老权力大”的争论。
1560年,苏格兰改革议会否定了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领袖诺克斯起草的具有长老制教会信仰精神的《第一戒律书》。
改革议会的举措使诺克斯认识到必须使教会与政权分离。
继诺克斯之后,麦威里成为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
16世纪80年代,麦威里在其起草的《第二戒律书》中继承了教会必须与政权分离的精神。
总而言之,宗教改革运动后的苏格兰,国王不能再将政权凌驾于教权之上,教会与世俗政权是两个并立的王国。
(二)在教会组织制度上的差异传统的主教制和教阶制至亨利八世时期,已基本融合于英格兰的国家政治制度之中,成为政权控制教会和社会的一种工具。
在宗教改革过程中,英格兰几乎没有触及教会的组织制度。
从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至伊丽莎白女王,都完整地保留了天主教的主教制和教阶制。
除了否定教皇权力,用堂区作为基本的组织单位外,安立甘宗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在教会组织制度方面再无相似之处。
加尔文认为,《圣经》没有提供一个神职人员可以优越于或统治另一个神职人员的证据,真正源于《圣经》的教会,神职人员之间以及神职人员与平信徒之间都是平等的,教会应采取民主的组织形式,教职人员应由教徒投票选举产生,不能凭某一个人的权威。
加尔文痛斥主教制及教阶制度。
追随加尔文宗的苏格兰宗教改革运动废除了主教制和教阶制。
但是要使神职人员有效地工作,必须构建一个新的监督系统。
在诺克斯、麦威里等苏格兰宗教改革领袖的努力下,苏格兰教会最终建立起一个由不同级别的宗教会议构成的教会组织制度。
这些会议机构是:长老会议、教务评议会、教会法院和国家宗教会议。
长老会议是最基础的会议机构,以堂区为单位。
至1600年,绝大多数苏格兰南部堂区和许多高地堂区都有了长老会议;教务评议会出现较晚,1578年,由麦威里起草的《第二戒律书》建议成立由三个或四个堂区共享的教会会议,取代长老会议。
但在实际中,长老会议仍然存在,新成立的教务评议会也不是由三个或四个堂区组成,而是由10个或20个堂区组成。
教务评议会听取所辖堂区长老会议的建议,派代表参加国家宗教会议,审查牧师候选人,并负责任命堂区学校教员;教会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听取所辖范围内教务评议会的请求与意见,并监管和协助各教务评议会的工作;国家宗教会议是苏格兰教会最高级别的会议机构。
在各会议中,除了牧师,还存在由信徒间民主选举产生的长老,牧师之间、长老之间、牧师与长老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
但长老在各会议中占主导地位,长老有权决定教会的政策和教义上的重要事情。
(三)在教义及礼仪上的差别亨利八世时期,英格兰议会颁布《十条款法》,肯定了传统的天主教教义与礼仪。
爱德华六世与伊丽莎白时期,英格兰的宗教礼仪及教义不同程度地新教化,但仍然保留了较多的天主教成分。
与安立甘宗相比,苏格兰长老制教会则比较彻底地摒弃了天主教的教仪与教义。
安立甘宗的教义主要体现在爱德华六世时期通过的《四十二条信纲》、伊丽莎白时期通过的《三十九条信纲》和《兰贝斯条款》,苏格兰长老制教会的教义主要体现在16世纪80年代通过的《信仰声明》。
只要将《信仰声明》与前三者进行比较,就会对两者在教义上的差别有深刻的感受。
以信仰准则为例:大陆新教多以《圣经》作为唯一的信仰准则,英格兰的《四十二条信纲》第7款却将《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大纳西信经》与《圣经》一起列为信仰准则,苏格兰的《信仰声明》与大陆新教相同,只将《圣经》作为唯一的信仰准则。
《三十九条信纲》与《四十二条信纲》相比,在新教化方面更加保守。
1549年1月,英格兰议会通过《公祷、圣礼以及教会其他礼仪施行书》,通称爱德华六世时期的《第一祈祷书》。
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默在祈祷书中容纳了天主教的弥撒书、每日祈祷书、主教仪典书的内容。
1552年6月,以《第一祈祷书》为原本的《第二祈祷书》公诸于世。
虽然《第二祈祷书》更具新教色彩,但也保留了大量天主教传统。
许多天主教的礼拜仪式,如为死者祈祷、丧葬圣餐礼、施洗时涂油、驱邪、礼拜时神职人员需穿法衣、跪领圣餐、念到耶稣名字时鞠躬等都被保留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