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详细解读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6年1月1号《公务员法》全面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部框架法,他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法规之一。
今天和大家一道来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我学习了之后最大的一个感觉就是该条例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与责任。
今天这个专题跟大家一道讨论三个问题:第一,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二,处分的种类、程序和法律后果;第三,七大类违纪行为。
这个专题的最重要的目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让各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误区。
导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第一项义务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既然要接受人民监督,就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规定的各项纪律责任。
当然大家对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一句话也不陌生,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是这样说的: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不是天使,所以说需要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举止。
(一)公务员承担的四种责任类型1、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约束力第一,是道义责任。
所谓的道义责任是源于社会的公德力,是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何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但是你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根据处分条例,你必须承担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这就是道义责任。
一般老百姓可以见死不救,如果他见死不救也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谴责,但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所有的公务员他不能见死不救。
云南省源木县原民政局的局长坐在公车上碰到一个临产孕妇,孕妇的丈夫请求他搭他一段车送到最近的医院,这个原民政局的局长振振有词的说公车不能私用,所以没让这个孕妇搭他的车。
公车不能私用是对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个民政局的局长这个行为他带来了一个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有关部门撤除原云南省源木县民政局局长的一切的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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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国务院于2007年4月22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第五章处分的程序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述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爭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美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处分条例的颁布
一、国务院令颁布 1、所属的法律等级: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行政法规 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央行政规章和地方行 政规章 2、条例构成: 总则;附则;处分种类适用、权限、程序、申诉;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
第六章:行政处分的申诉
一、申诉 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 决定不服,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向愿处理机关、政 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 为。 1、制度内容 申请复核——申诉——申诉受理 2、申诉方式: 申请复核;人民政府申诉;监察机关申诉 二、申诉与抗诉、起诉和上诉的区别 时间阶段不同
第三章:行政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三、行政处分的适用 1、对公务员处分的合法要件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CASE CASE:华南虎事件。 避免冤案 2、实施处分的程序 程序合法,以权利限制权力 调查;告知、陈述和申辩;作出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要件 1、公务员所受的是开除以外的处分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 4、处分期满 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 五、行政处分的种类 P41 处分种类的类比
第八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
四、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 守的行为准则 1、判断标准:玩忽职守导致损失 2、具体表现 不依法履行职责(水污染);重大事故隐 瞒(非典);专款损失(抗洪资金)等
第八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
五、违反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的行为 1、道德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身份差异性:CASE:教师身份 社会公共性:CASE:家庭纠纷 2、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事实婚姻;包二奶等 CASE:社会观念的变化 社会风气,文化传统等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释)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委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一、立法目的(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行政机关纪律是行政机关为保障实现行政机关的工作目的,维护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要求每一个行政机关公务员遵守的纪律。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作为公务员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上述违反纪律的行为,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制裁,以保证行政机关纪律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二)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处分制度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约束的一项重要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三)各级行政机关;(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五)各级审判机关;(六)各级检察机关;(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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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政类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 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关于公务员经商与兼职
《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五)滥用职权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 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处分条例》第27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 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007年7月8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十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的具体意见,包括收受干股问题、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 受贿赂。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 ——习近平访北大告诫大学生(2015年)
(三)职责类
2015年8月,延安市甘泉县袁庄村陆续出现几匹骡子不明原因 死亡。8月5日,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接诊首例来自袁庄村疑似炭疽
病患者。截至8月7日上午12时,我省延安市甘泉县共发现11名疑
似病例,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其中延大附院住院治疗8例,甘泉县 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例。经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和延安大学
(二)法律后果
□免职: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
□撤职: 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 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处分期限 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 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 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 分的影响。
(二)组织类违纪行为
《处分条例》第1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 决定重大事项或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行为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3)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行为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 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行为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 不良后果的行为 (6)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拒不 接受审计的行为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造成 不良影响的行为
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是领导机关成员源 于政治义务,以政治道德为基础, 而承担的非过错性、间接性、连带 性责任。一般经过本人申请,公务 员主管部门和任免机关审批。
闲着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导言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行 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 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立法的目的: 1、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2、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 3、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附属医院专家会诊,临床诊断为皮肤炭疽。
(炭疽是一种人兽共患性传染病) 省、市、县卫生部门预防控制、临床救治专家通力合作,各项
防控工作全面展开,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四)廉政类
2014年8月,白恩培因涉 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 表资格被终止。 2015年1月,白恩培被开 除党籍和公职。 2016年2月,河南检察机 关依法对白恩培涉嫌受贿、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 诉;10月9日,白恩培因受贿 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 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 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 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 之日起,解除与其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 员职务。
(二)法律后果
案例: 张某,男,某国家行政机关副科长, 2004年11月因参与赌博被所在的单位依据有 关规定先予以免职,其后又给予撤职处分, 职务重新定为科员。张某不服,认为他已被 免职,不应再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其所在的 机关询问能否给张某免职之后再给予撤职处 分?
主要针对的是玩物职守、贻误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 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 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 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 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七)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
28、29、30、31、32、33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职责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 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 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 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给予警告、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处分程序
1、初步调查 2、立案 3、调查 4、听取陈述和申 辩 5、作出决定 6、通知并宣布 7、归档
6个月——12个月
三、七大类违纪行为
(一)政治类违纪行为
《处分条例》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处分: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 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行为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的行为 (3)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4)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 (5)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6)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行为 (7)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 籍的行为 (8)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结语
谢谢大家!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24个月)
撤职(24个月)
开除
二、处分的种类、法律后果和程序
下列人事处理决定不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的种类:
自动离职
除名
开除留用察看
降职
辞退
二、处分的种类、法律后果和程序
案例:处理倒卖黑窑童工的公务 员是儿戏吗? 2007年5月下旬,来自河南平顶山 的未成年人朱光辉刚被永济市劳动局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解救,中途就被劳 动监察队员尚广泽私自送到了自己亲 戚开的窑场。该局对其给予“开除留 用”、降两级工资等处罚。(2007年6 月17日《合肥晚报》)
初任公务员培训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主讲人:韩青林
本课主要内容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课主要内容
1 2
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处分的种类、法律 的后果及处分程序 七类违纪行为
3
导言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一共承担四种责任:
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 法律责任 政治责任
道义责任
2005年10月12日中午,云南元谋县新华 乡境内发生一起车祸,村妇周光彩被撞成 重伤,生命危在旦夕。下午1时左右,元谋 县民政局局长赵吉彬等人开车经过,周光 彩的丈夫白光升拦车求救,赵吉彬却以车 上没有座位为由,漠然地拒绝了白光升的 请求,随即开车绝尘而去。因延误了伤者 抢救时间,周光彩于当天下午2时30分在事 故现场死亡。 因其见死不救的恶劣行径,赵吉彬被开 除党籍,并撤销其民政局长职务。
(二)组织类违纪行为
2007年3月,山西侯马市公安局在 两天内突击提拔了92名中层干部,受 到了侯马市委严厉查处;任免决定被 撤销,所有调整人员一律返回原工作 岗位;事件的始作俑者、侯马市公安 局长张小宁已被撤销局党委书记职务, 并建议免去其公安局长职务。 (4月19日《山西晚报》)
(三)职责类
道义责任
模范恪守职业道德,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公务员法》
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
纪律责任:源于组织的约束力,由处分 决定机关追究。 法律责任:源于国家法律强制力,由司 法机关追究。
政治责任
2003年,孟学 农任北京市长 仅3个月就因 “非典”危机 引咎辞职。 2008年又因重 大的溃坝事故 而辞去山西省 长一职,任期 仅一年。5年 里两度引咎辞 职。
一、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山西省粮食局挪用公款修建用于旅游接待的“云峰阁”宾馆。 粮食局局长高志信因此被免。山西省纪委2009年6月9日召开新闻发 布会,通报了山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高志信严重违纪被开 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