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合同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劳动合同5篇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劳动合同5篇篇1甲方(总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设立了分公司,为方便管理和业务开展,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1. 乙方应在甲方及其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所担任的职位职责。
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及其分公司所在地。
如因业务需要调整工作地点,应事先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与休假1.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如特殊岗位需调整工作时间,应事先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2.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假期、年假、病假等休假权利。
具体请假事宜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四、薪酬与福利1. 乙方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薪酬按照甲方的薪酬制度执行。
2.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五、保密义务1.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乙方在离职后,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六、知识产权保护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创作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甲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如违反保密义务或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期限及终止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 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3. 合同终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时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可以签合同吗

We all firmly believe that no matter how cold the wind and snow are, and no matter how long the winter is, we cannot prevent the return of warmth.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合同签订时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可以签合同吗导读: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可以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应该具有独立的经济、独立的民事承担责任。
与其他公司进行签订经济合同,应当履行合同中的内容和义务。
一、合同签订时分公司只有负责人可以签合同吗分公司负责人可以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
单位成立分公司人员合同3篇

单位成立分公司人员合同3篇篇1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日期】在【地点】签订:甲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单位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为【详细地址】。
鉴于:1. 甲方为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决定在【分公司设立地】设立分公司;2. 乙方系甲方员工,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工作经验;3. 双方同意就乙方调任至新设分公司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乙方在新设分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活安排;2. 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合理保护,共同促进公司发展。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1. 甲方根据分公司实际需要安排乙方担任【具体职务】;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与管理。
三、工作地点1.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分公司地址】;2. 若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地点时,甲乙双方需提前协商一致后执行。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
五、劳动报酬1. 乙方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其他补贴,具体数额及发放方式以甲方制定的相关制度为准;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1.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2.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合同期限1. 本合同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止;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九、解除与终止1.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需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a)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b)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a)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b)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4. 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分公司可以签工程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工程合同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其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原则上不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但是,《公司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包括对外签订合同。
这意味着,只要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合法有效的授权,分公司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工程合同。
我们通过一个范本来具体了解分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范本】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合法所有者;2. 乙方为其母公司(即______________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负责执行该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内容及标准(详细描述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二、合同金额(明确合同总价款及支付方式)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协助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2.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四、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五、争议解决(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六、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条款、保密协议等)七、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以上范本,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分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注明其作为总公司授权代表的身份,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为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建议在合同签订前,由总公司出具明确的授权书,授权分公司签订和履行该工程合同。
分公司注销,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公司法》中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仅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财产并不独立,被撤销后权利、义务归属于总公司。
但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诉讼当事人,有独立的缔约权,分公司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实践中,分公司被撤销时劳动关系的处理方法,各地区司法审判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用人单位主体消失,分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种,总公司应承继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主流观点是支持第一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用人单位被撤销”情形,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分公司被撤销,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如何确定?一般公司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
通常是建议进入清算阶段后选择合适的时间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
虽然清算阶段公司主体尚存,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禁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注销只是公司终止程序的一个环节。
因此清算组成立后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有利于证明劳动合同终止的合理性。
分公司被撤销不要求成立清算组,履行清算程序。
可以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可以先采取停工停產方式,等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再终止合同。
分公司被撤销,对于工伤、医疗期、三期女员工等特殊人群是否有特殊保护规定?没有相关特殊保护规定。
发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因医疗期满、岗位不胜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情形时,对于工伤、职业病、医疗期(病假)、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15+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特殊员工有特殊保护。
分公司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上述情形。
分公司被撤销,员工安置方案是否需要履行民主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上 争执 不 下 。 请 问 :法 律 规 定 应 当 给 多 少 抚 养
例 。 抚 育 费应 定期给付 ,有条件 的可 一 次性给 付 。
费? 给 到 什 么 时 候 为 止 ?
对 一 方 无 经 济 收入 或者下 落不 明 的 ,可 用 其 财物
读 者 :赵 海 明
折抵子 女抚 育费。 父母 双 方可 以协议子 女随一 方
有给 付 能 力的 ,仍 应 负担 必 要 的抚 育 费 :1 . 丧失 劳动能 力或虽 未完全 丧失劳动能 力 , 但 其收入
确 定。 有 固定 收入 的 ,抚 育 费一 般可 按其 月 总 收
不 足 以 维 持 生 活 的 ;2 . 尚在 校就 读 的 ;3 确 . 无 独
入 的 2 0 %~ 3 0% 的 比例 给付 。 负担两 个 以 上 子 女
议 时 ,人 民法 院按 以 下 情形 分 别处
理 1 :
.
双 方均主 张 房屋 所 有权并且
同 意 竞价取 得 的 ,应 当准 许 ;2 . 一 方
主 张 房 屋 所 有权 的 , 由评 估 机 构 按
市场价格对 房屋 作 出评 估 ,取 得 房
屋 所 有权 的一 方 应 当给予 另 一 方
相 应 的补 偿 ;3 . 双 方 均 不 主 张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 根 据 当事 人 的 申请 拍 卖 房屋 ,就所 得价款进 行分 割。 ”
从 你 反 映 的情况 分 析 ,该 套 住 房 的价 值 远 远 高 于 所 欠 的 8 万 元
购房 款 。 你 主 动放 弃住房 的所 有 权 , 你丈 夫 因 此 而 获得 的经 济利 益 ,远 远 大于 你希望 他承 担 的还 款 义 务 。 他 既希望 你放弃享受夫妻共 同财产 的权利 ,又 希望 你承 担偿还 夫妻共 同债务的义 务 ,对你显 然是 不 公 平 的。 你可 以 向法院提起诉 讼 ,法 院会根 据上 述 司 法 解释 的规 定 ,决定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 对 房 屋 作 出 评 估 , 由取 得 房 屋 所 有 权 的一 方给予 另一 方相应 的补偿 。
公司成立分公司和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情况说明

公司成立分公司和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情况说明尊敬的员工:为了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并推动公司在各地区的业务发展,我们公司决定成立分公司。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员工权益和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重新签订合同是必要的。
以下是有关分公司设立和员工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说明:分公司设立情况:1. 目标地区:(列明分公司所在的目标地区)2. 分公司名称:(列明分公司的正式名称)3. 分公司地址:(列明分公司具体地址)4. 所属部门:(列明分公司隶属的部门)5. 分公司业务范围:(详细描述分公司主要的业务范围和目标市场)6. 分公司负责人:(列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员工重新签订合同情况:1. 合同变更原因:由于分公司设立,现有员工将从原公司转至分公司工作,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变更内容:员工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合同中的工作地点、职位、薪资待遇等相关条款。
3. 员工权益保障:在重新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公司将全面考虑员工的权益,合理调整薪资待遇和福利福利体系,并且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绩效等方面将继续保留。
4. 合同签订时间: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与每位员工进行个别沟通,解释合同变更内容并提供详细说明,以确保双方充分理解并答疑解惑。
合同签订时间将提前通知每位员工。
5. 合同签订地点:员工可以选择在原公司办公地点或分公司办公地点进行合同签订。
我们公司高度重视员工的权益和事业发展,将竭尽全力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虑,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联系。
感谢您一直以来的辛勤工作和支持,期望与您在新的发展阶段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公司名称:签署日期:。
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步骤

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步骤随着企业的发展和扩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设立分公司,进行业务拓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员工的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成为了常见的需求。
那么,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申请、审批、签订、变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申请1. 员工向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员工应向原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原因和意愿。
2. 原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原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离职原因等,并在劳动合同上注明。
3. 原所在单位将劳动合同交至分公司。
原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核后的劳动合同交给分公司,并说明员工转到分公司的原因和情况。
二、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审批1. 分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劳动合同后,应对员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员工的资格和条件。
2. 分公司领导审批。
分公司的领导应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进行审批,确认员工的岗位、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安排。
3. 通知原所在单位。
分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原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三、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签订1. 分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见证下,分公司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员工的岗位、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2. 原所在单位留存复印件。
分公司应将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留存,以便日后查阅。
四、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的变更1. 原所在单位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在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后,原所在单位应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
2. 分公司办理合同入职手续。
分公司应为新到岗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入职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
3. 变更劳动合同。
分公司应将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包括变更工作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等。
总之,劳动合同转到分公司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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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合同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要具有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那么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从上述法律的规定来看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原则上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只是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有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一般而言分公司、办事处都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XX修订)》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办事处是政府部门、企业机构或其它组织为了便捷的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而设立的办事机构是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只能为其所设该办事处的公司进行一些协调联系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XX修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以办事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查处在纳税方面可以区分为所得税与流转税由于税种的差异分公司与办事处也有着不同的税法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XX年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分公司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财预[XX]40号)的规定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 对于境内总公司设立的办事处而言由于按照规定不能进行经营活动因而不存在纳税的问题但是在实际中部分运营不规范的公司利
用办事处从事经营活动的做法也有发生尤其部分有税收优惠的总公
司选择不在各地成立分公司而是选择采用总公司办事处的方式运营
由总公司统一开具发票从而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必须指出的是这种
情况是与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的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二、流转税
分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主体资格但在我国税法上通常是流转税的纳税主体应该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缴纳经营产生的流转税当然这里需要区分与“临时外出经营”的区别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
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对于办事处而言按照法律规定因不具有经营资格也不存在纳税义务;当然如前文分析也有部分不规范的企业利用办事处进行经营而从总公司进行开票需要注意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xx]18号)(以下简称“国税发[xx]18号”)第六条的规定代表机构应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属于非居民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管理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XX]6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对于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国税发[xx]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流转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即使当季没有取得任何营业税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而对于代表机构的增值税则不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代表机构只需在其取得增值税应税收入的次月15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即可如果当月没有取得任何增值税应税收入则无须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申报
总结:
据此分公司、办事处虽然都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是在纳等方面差异明显尤其按照规定以办事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是明文禁止的签订的合同当归无效华税律师建议总公司在进行外部扩张、跨地域经营时应提前对新设机构的性质进行筹划集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规划好发票开具、合同签订、纳税等事宜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实现税负的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