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形成与管理(标准版)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是指在安全生产领域从事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组织。
第三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履行安全服务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七条三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为开展基础性、辅助性的工程技术、科研、测试、检测等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资质申请、备案等手续,获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在经营地合规经营。
第二章分级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管理原则是科学、公平、适度和综合。
第十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类和评定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由其资质条件、业务能力、业务经验和信誉状况等综合评定确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分级结果应当公示,并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所属级别的规定从事与其级别相适应的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自身的权限。
第十四条一级、二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开展联合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必须通过资质升级或重新评定,才能提升至更高的级别。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暂停、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故意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部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关通报。
安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安全中介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安全中介服务人员、项目及内部管理。
第三条本机构的安全中介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二)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三)专业高效,持续改进;(四)保密原则,维护客户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安全中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安全中介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中介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安全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中介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资质认定;(四)审核安全中介服务项目,确保服务质量;(五)监督检查安全中介服务过程,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六)处理安全中介服务投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条本机构安全中介服务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咨询;(二)安全生产评估;(三)安全生产检测;(四)安全生产培训;(五)事故调查与分析;(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中介服务。
第七条安全中介服务要求:(一)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二)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三)服务过程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质量;(四)服务结果应客观公正,科学严谨;(五)对客户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八条本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岗位要求、考核标准等;(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等环节的要求;(三)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成本核算、报销审批等;(四)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五)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提高人员素质。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是破解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安全基础薄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难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xx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为提升我区中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走出了一条新路。
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我区现有规上企业约400家,500万以上产值的规下企业650余家,其余规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0000家,规上企业通过近几年的标准化创建,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其余的规下等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重质量轻安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齐全、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大多数小微企业设备落后陈旧,更新换代较慢,部分企业还使用“土法”进行生产,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限于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存在的问题一时难以整改。
此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
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匮乏。
多数小微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么缺岗要么兼职,有些是家人和亲戚兼职,安管员业务素质、业务能力不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常识等匮乏,面对隐患、面对风险,不知道该怎么做。
此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区级层面监管日显不足,而乡镇、街道监管人员力量更加捉襟见肘,乡镇、街道只配备1到3名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对象企业数量却是上百家甚至几百家,虽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但网格人员一方面缺乏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另一方面网格人员都是兼职,哪里需要那里去,实际从事安全监管的时间有限。
二、我区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措施面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难题,xx区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x安监管…xx‟155号)文件,在全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中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所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及外包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原则;3.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机构设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评价;3. 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4. 监督外包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5. 收集、分析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相关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中介服务人员管理第六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同等学力;2. 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通过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资格考试。
第七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应接受以下管理:1. 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2. 按规定参加考核,确保服务质量;3.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4.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
第四章中介服务项目管理第八条本机构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总结。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2. 符合客户需求,确保项目实施效果;3. 合理安排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标准执行;2. 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3. 定期向客户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客户提出验收申请;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 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安全中介服务是安全生产的桥梁——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doc

安全中介服务是安全生产的桥梁——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不再是少数生产经营单位乃至部分地区的个别问题,而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如何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制,确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地位,使其服务功能社会化、商业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中介服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安全生产法》建立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1。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和现状(一)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它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依法有偿从事安全生产评估、认证、监测、检验、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技术服务活动。
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1。
独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法定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中介服务活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2。
服务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是生产经营单位或政府部门委托承担一项或多项技术服务的一种服务工作安全生产机构没有行政管理职责,只在委托或聘用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对其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结果负责。
3。
客观性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完成服务工作。
安全生产机构必须对所从事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有任何私利和偏见,不得提供违反客观法律、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4。
补偿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评估、认证、检测、检验和咨询服务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收取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有偿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安全生产机构有权与客户协商并收取费用。
但是,中介服务的支付项目、金额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非法收费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5。
职业化安全生产涉及许多非常复杂的科学技术领域和专业业务,专业技术服务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熟悉专业的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员提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方案范本(3篇)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方案范本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危险化学品、旅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旅游、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企业___年底前实现达标;建筑施工和其他行业(领域)___年底前实现达标。
有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在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乡镇要在___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
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底前,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___年底前,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二)旅游企业:全县所有旅游企业___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三)交通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___年___月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___年底前达标。
(四)建筑施工企业:___年底前,达标率___%。
安全生产中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安全生产领域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1. 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与从事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4)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等级。
2.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与从事中介服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4)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四、中介服务内容及流程1. 中介服务内容:(1)安全生产咨询、评估、检测、监测、检验、检测、检验、检验等;(2)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等;(3)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技术研发、安全产品推广等。
2. 中介服务流程:(1)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与委托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2)中介机构根据委托方要求,制定中介服务方案;(3)中介机构按照中介服务方案,开展中介服务活动;(4)中介机构将中介服务成果提交委托方;(5)中介机构对中介服务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
五、中介服务质量管理1. 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中介服务质量。
2. 中介机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
3. 中介机构应当对中介服务成果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中介服务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4. 中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本公司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 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相关机构服务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服务公众安全教育为主责,以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搭建服务平台,壮大服务市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技术服务、责任保险、专业人才、安全培训、科技支撑、行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着力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优良、诚信自律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为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能力(一)规范机构管理,打造公平市场环境。
依法依规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业。
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禁违规设立备案、保证金等限制进入门槛,杜绝监管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干预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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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简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形成与管理(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简论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形成与管理(标准版)1前言公共安全是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社会稳定发展以及国家和个人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的公共安全状况,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非常大的差距,其中安全生产领域尤其如此。
客观上,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主体意识的不断加强,公共安全问题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公共需求。
搞好公共安全管理,应该从两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大公共安全理念”。
打破以往对公共安全的局限认识,扩大公共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第二,建立起公共安全社会化网络体系。
公共安全作为一个公共产品,要打破二元结构,即公共安全产品,也未必由政府一家独揽。
例如,现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很多高速公路以前完全是政府的事情,而现在已经有民间资本介入。
现在公共安全需要政府、企业、公民依照各自的优势,通过共同协作来完成一个社会化的网络体系。
所以,我国的安全生产需要动员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各个层次的广泛参与。
政府与市场分别代表两种资源配置的方式,就传统的政府配置资源这一方式而言,随着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政府已无力再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以满足社会的需求,政府面临着力量不足的困境。
全能政府时代政府对社会事务全面的过于细致的管理和干预,导致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突出,但同时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责又没有履行好,最终导致高昂的行政成本和公共行政的低效率。
另外,一个无所不包的、将治理伸向社会各领域的政府,由于其权力过大,不可避免地限制人的权利和自由,阻止社会进步,同时亦会滋生寻租等腐败行为,这一切都会导致“政府失灵”。
而我国现阶段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以“全能控制”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手段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存在不断弱化的倾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
因为经济的发展推动财富向社会分散,社会结构与利益日益多元化,资源的重新分配就必然导致权力的流散。
这样,一个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体系之间的层次——第三部门—开始崛起。
第三部门(社会团体)充分发挥民间与社会的丰富资源及其自主性和创造性,承担了越来越多原来应该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诸如环境保护、消除贫困、发展基础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以及关注弱势群体等公共服务职能,弥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不足,防止公共服务的官僚化。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过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主体意识和社会团体的力量的崛起,同时伴随着政府治理的变革及与之相应的职能的变迁,对第三部门的培育将成为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
就中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而言,通过对第三部门和市场的培育,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显得尤其重要。
近两年,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我国安全生产中介市场发展迅速,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来,越来越显示出其蕴含的力量和广阔的前景。
这些机构从事咨询、评价、评审、培训、考核、认证、检验、检测及注册等技术性服务活动,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中国正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我国的政治统治正从人治走向法治,政府管理亦从“全能型”向“有限型”转变,在政府资源有限,政府权力日益收缩和下放的今天,如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安全生产事务以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是政府行政改革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笔者就此将从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上进行相应的探讨。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力量发展及其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安全生产是一个涉及政府综合监管,政府专门监督,行业自律,行业管理,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检查,检验和评价,企业自身管理,公众参与等众多部门众多主体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所提倡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就是这种系统工程的集中体现。
在全国政府职能变迁和机构改革的要求下,对相应社会团体的培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在此方面,全国已有众多省份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一些沿海省份成立了相应的安全协会以及专门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特种作业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公司。
这些中介机构与政府、其他社会团体、企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政府层次包括综合性安全监管(一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部门专业性的监管机构;社会团体层次包括劳动保护学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则包括专门以此为业的法人公司,同时也应该将传统的安全科学研究所、安全事务所等纳入其中。
这样,政府从具体的管理及经济事务活动中退位,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政府正从传统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还职能于市场机制。
即政府主要侧重于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对危及人员安全的重大项目进行前置审查;促进中介机构的形成和发展;指导规范和协调中介机构的健康成长;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
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派生的相关的社会团体,则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渠道,一方面辅助政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承接一部分政府职能转变的功能,对企业安全进行行业监控。
由于这种监控是非传统的行政监督,故而可以降低企业对政府进行“寻租”的可能性。
依法培育或成立的民间组织或社团,虽然主要受到社会团体法规的制约,但现阶段在具体的运行中具有很强的行政依托性,甚至具备一定的“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身份,不具备完全自主的社会化身份。
在业务上,社会团体承接了大量政府职能转变的功能,如负责注册安全主任的年审、执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等,同时,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接受安全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现阶段,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社团组织,其业务日益受到某种程度的“威胁”。
例如,在其传统的业务领域,它如何面对其他专业性协会的呼声,政府又应该授予它怎样的权力等。
另外,作为行业协会,最终要面临的是市场,要树立其威信,稳定其地位,它应该获取一定的权力和职能去推动行业内部自律与协调。
因此,它亟待明确自身所将要和能够扮演的角色,这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其他行业协会的合作。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急剧增加,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种类的日益多元化,对企业安全事务的管理仅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资源已经无法应对经济的发展,所以,大力培植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公司已成燃眉之急。
当前,全国从事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有近千家,这些中介服务公司的经营范畴广泛,如为企业及社会提供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定期和阶段性的评价、对危险化学晶的生产、存储、运输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对矿山等的开采进行安全预评价和现状评价,举办安全知识讲座、为企业举办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这些安全生产中介公司一方面引进市场运行机制,直接面向企业和市场,保证为企业提供迅捷和专业化的服务;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诸如协助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为政府审查批准安全生产事项以及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的活动与服务,延伸了政府的职能,客观上有助于政府职能的精简以及政府服务的专业化水准。
3加强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属于第三产业范畴,受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政府部门的委托,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和咨询服务等专门业务的技术活动,进行有偿服务,其服务活动必须遵循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必须对其承担业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毕竟是企业,以赢利和社会公益性服务为目标是其经营宗旨,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然本性。
因此,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在克服“政府失灵”的同时,又有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即其自身的趋利性会冲击市场经济秩序,转嫁经营风险甚至损害竞争对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在发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使其服务职能社会化、市场化、法律化。
如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粤经贸安全[2001)196号文件),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安全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定》,其中都规定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不得进行有违市场经济法则的不公平竞争。
近两年来,我国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专业人员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按照2004年5月17日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危险化学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企业应当于2005年1月13日之前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而要申请办理该许可证,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社会的需求和法制的驱动又加速了我国安全评价中介市场的发展。
值得重视的是安全中介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例如,一些从某些政府部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或集团公司分离出来的安全中介公司利用其在业内的垄断地位和行业优势搞不正当竞争;还有一些安全中介公司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获取项目服务权,以得到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和有利的市场地位;通过威胁利诱,强制客户委托其提供服务;利用竞相压价,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破坏其他安全中介企业的合法市场竞争活动,甚至一些中介公司与企业勾结,在安全评价报告上弄虚作假。
因此,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合理的监督与管理是当前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工作。
从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程序及运行中所要面对的各种角色出发,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1)实行严格的市场准人制,对中介服务公司的成立进行资格审查,并且加强对其内部管理。
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
现阶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施资质核准和资格注册,只有符合国家规定或者国家授权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登记并获得批准的,方可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
另外,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有一味贪图安全评估市场的赢利,内部管理较为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严等种种现象,危及了中介市场健康发展,应加强其内部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工作档案,实行年度审核,对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实行淘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