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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化学品、爆炸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议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1. 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核心部门,应该有管理、规划、执行、检查和评价的职责。

该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风险评估、监管安全生产等工作。

2. 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该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评价和抽取安全检查等。

监察部门的职责包括: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检查和审计企业安全生产金融支出等。

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部门该部门应急处理企业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

该部门还要负责建立事故预案,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应急处理指导等工作。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根据生产规模、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安全等级等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议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风险评估、整改和建议改进的措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监管,及时隐患的整改等安全工作。

2. 安全技术人员持有安全技术专业证书,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和评估、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指导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劳动者和开展安全宣传等工作。

3. 安全操作人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操作工作,必须经过安全操作培训,并拥有相关证书。

安全操作人员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执行安全制度和规程,认真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底线的标志。

企业应该严格落实这一文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造福于企业的合法经济活动和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安全生产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安全生产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企业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分区负责。

2、配备多少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印发),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以下规定配备: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4、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详细的,办安证要用,谢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发[2012]3号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的决定公司各科室、各项目部:安全生产事关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领导高度重视。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件XXX文件XXX发(2016)第04号关于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加强基础工作,改进监控方式,依法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度,公司决定成立安全科,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兼任安全科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事务。

特此通知。

附: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明细表(附件一)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职责(附件二)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工作人员职责(附件三)二O一六年一月八日主题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通知XXX2016年1月8日印发共印10份)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明细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姓名性别学历职务发证机关XXXXXXXXX发证日期2014-4-302014-10-272015-5-12证书编号川建安A(2014)xxxxxxxXXX(2014)xxxxxxxXXX(2015)xxxxxxx证书有效期2017-4-292017-10-262018-5-11男男男本科大专中专XXX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XXXXXXXXX附件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度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司理、副司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情;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单位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手艺规程,编制安全手艺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手艺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形;4、参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参加演练并检查执行情况;5、组织参加安全检查,同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分汇报安全情形;6、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点基层安全生产事情,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手艺素质;10、建立健全安全台帐,逐步实现科学管理;11、对违反安全手艺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进行罚款处置惩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8)91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___建质[200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___建质[200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___建质[2004]___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通知废止了原来的《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并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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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文件部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成立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履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施工作业生产,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我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李运强
副主任:李明
成员:孙士杰
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主题词:成立安委会安站通知
报:市安站、住建局
发: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科办
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豫广安字[2016]001号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工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履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施工作业生产,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我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如下分工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运强同志任“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公司副经理李明同志任“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办公室孙士杰任专职安全员:。

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9日主题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工通知
报:市安站、住建局
发: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科办
河南广强建筑工程公司文件
豫建安字[2016]02号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科的通知
公司各工程处、项目部: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和濮阳市人动局有关文件的规定,为了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的安全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科,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现将公司安全生产科成员名单和分工通知如下:
安全生产科科长:李明
科员:孙士杰
安全生产科负责贯彻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等。

安全生产科经费,从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中提取。

配备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设备(如“三宝”)等。

接此通知后,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完善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报告公司安全科。

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工通知
报:市安站、住建局
发: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科办
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豫建安字[2016]6号关于对****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
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制表单位:河南广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制表时间: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研究企业安全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活动,编制研究报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5、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各单位主管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

组织违章人员学习班,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负责组织复工和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6、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7、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
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由受检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组织整改,按时限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10、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1、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2、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

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13、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宣传贯彻企业各
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签属意见,由编制人负责修改,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8、参加各种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

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解决。

9、审核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使用情况。

10、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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