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大学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大学校内各项后勤服务的部门,其重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维护。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本文档旨在制定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确保大学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2. 定义2.1 固定资产:指大学后勤管理处在经费拨付或购置自有资金的基础上,购置或制造的具有使用价值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非货币性资产。
2.2 固定资产管理员:指负责大学后勤管理处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登记、分类、盘点和维修等工作的专人或专职部门。
3. 资产登记与分类3.1 资产登记3.1.1 新购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日期、购置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3.1.2 已有资产的变动情况(如损坏、丢失等)也应及时登记变动信息。
3.1.3 资产登记信息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3.2 资产分类3.2.1 固定资产应按照资产的性质、用途和功能进行分类,建立相应的分类编码体系。
3.2.2 分类编码体系应具有层次结构,方便管理和查询。
3.2.3 资产分类信息应与资产登记信息相结合,实现统一管理。
4. 资产使用与保管4.1 资产使用4.1.1 资产应按照其设计用途和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改动或擅自调整。
4.1.2 资产的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1.3 资产的日常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包括使用日期、使用人员等信息。
4.2 资产保管4.2.1 资产保管人员应严格履行保管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好。
4.2.2 资产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2.3 资产保管人员应合理安排资产的存放位置,保证易于管理和取用。
5. 资产维修与报废5.1 资产维修5.1.1 资产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确保维修质量和及时性。
5.1.2 资产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方便日后查询和统计。
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
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固定资产登记和标识:对每一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标识,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购入日期、购买价格等信息。
通过标识,可以跟踪和辨识每一项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分类与归档:将固定资产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建立归档系统,便于管理和查找。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照资产种类、用途、价值等进行分类。
3. 固定资产清查与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清查。
4.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计算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并计提折旧费用。
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5. 固定资产维修与保养:制定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固定资产,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资产的效益和价值。
6.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定期评估固定资产,并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价值变动
情况,决定是否对资产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捐赠、出售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和记录。
7. 固定资产保险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保险管理,确保在资产发生损失或灾害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8. 固定资产审计和监控: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和监控,确保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和要求,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管理的方法涉及到登记标识、分类归档、清查盘点、折旧计提、维修保养、处置管理、保险管理以及审计和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管理原则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规范、公正、透明管理原则,假以时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固定资产必须被记录、巡查和定期检查。
固定资产不仅仅是财产,而且是学校重要的物质基础。
3.学校要加强资产管理,每个学院应配备专门管理员,实行责任到人,同时设立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奖罚分明,加强资产管理防范意识。
二、资产管理目标1.确保学校资产可以正常使用、维护和保护。
2.提高资产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减少浪费和损失。
3.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严格落实,聘请专业管理机构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
4.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管理内容1.固定资产准入管理。
对学校新闻设备、图书馆资产等进行准入管理,确保新进资产品质过硬、不严含有违反交通法规等的隐患。
2.资产记录和台账管理。
对学校固定资产建立详细的记录,并维护好固定资产的台账。
3.资产巡查和检查。
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实施巡查和检查,随时发现设备的问题并进行处理。
确保资产不受影响,不会影响学校的教学等活动。
4.资产维修和保养。
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科学、规范地维护和保养,使其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5.资产库存管理。
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适时、适度的库存管理。
6.资产交接和处置。
对学校的固定资产交接和处置进行最严格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其不受损失和浪费。
四、资产管理流程1.资产采购:采购前需经过审批,并确保物品购买清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资产验收:对购买的物品进行验收,确保货品与清单相符。
3.资产入库:对验收后的物品进行入库,对其进行编号记录并进行入库管理。
4.资产领用: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经过部门负责人的申请,领取符合质量标准的固定资产。
5.资产保养:经过科学保养和修缮,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状态并延长寿命。
6.资产盘点:定期按规定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7.资产报废:对于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老旧设备,按规定进行统一处置。
西北大学多余积压、报废物资处理细则

西北大学多余积压、报废物资处理细则(校发[2004]设字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多余积压、报废物资的处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西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
第三条根据《西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归口管理原则,多余积压、报废物资的处理,由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多余积压物资的处理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多余积压物资:(一)因教学、科研等任务发生变化或专业方向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二)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的。
(三)其他原因多余积压的。
第五条经确认的多余积压物资,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由使用单位造册登记,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公布,以招揽新的用户,并根据需求方的情况办理相应的调拨手续,充分发挥多余积压物资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多余积压物资的需求方为校内单位时,由多余积压和需求方同时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七条多余积压物资的需求方为校外单位时,应按物资的使用价值收取一定的费用。
多余积压物资的校外调拨价格由多余积压、需求双方协商,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校外调拨手续。
第八条多余积压物资的对外捐赠、扶贫,需对方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主管校长同意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无法实现学校内外调拨的多余积压物资,可以申请报废,交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按报废物资处理。
第三章报废物资的处理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物资,可以申请按报废处理:(一)维修成本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
(二)无修复价值或已无法修复的。
(三)陈旧过时,其精度和技术指标无法恢复的。
(四)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产品的。
(五)长期多余积压,无法实现再利用的。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资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按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原购置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物资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到分类归口管理部门领取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西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资产设备管理处

西大设〔2017〕1号关于印发《西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7月9日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大学2017年9月6日-1-西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依法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按照表现形式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其中存货指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备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2-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对外投资是指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资产经营公司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参照国家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
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节及处理;资产的购置、验收、调拨、使用、维修、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范围和分类第四条时间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声像资料;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五条价格标准: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如果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必须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家具、工作台、图书、成套工具等,不论价值多少,一律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价格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资产管理。
由各使用单位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办理低值品入账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范围:学院所属单位(含实体、独立核算单位)无论是通过各种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还是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资产设备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并依据相关凭证办理入账手续,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01 房屋及构筑物 02 土地及植物03 仪器仪表 04 机电设备05 电子设备 06 文体设备07 卫生医疗器械 08 印刷设备09 标本模型 10 文物和陈列品11 图书及声像资料12 工具、量具和器皿13 家具 14 行政办公设备15 被服装具 16 牲畜第三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评估等工作;(三)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处置等审批手续;(四)对学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三)定期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四)按规定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处置等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需要,按照年度预算进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学校招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手续包括: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引言随着大学的不断发展,固定资产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与稳定,大学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以及实施方法。
2.资产登记与分类2.1 资产登记大学应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制度,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产地、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通过登记可以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面掌控,便于管理和追溯。
2.2 资产分类固定资产应根据其用途、性质和价值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各类资产,并使其容易被查找和维护。
3.资产采购与验收3.1 资产采购大学应建立资产采购制度,规定采购程序和要求。
在采购过程中,应明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比较、签订合同等环节,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要求。
3.2 资产验收采购的固定资产应进行验收,以确保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性能、功能等方面,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册入账,并进行资产登记。
4.资产使用与维护4.1 资产使用大学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不得私自调拨或将资产用于非正常使用。
使用部门应妥善保管资产,定期检查资产的状况并填写相应的维护记录。
4.2 资产维护维护是保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大学应制定相应的资产维护计划,定期对资产进行检修和保养。
对于损坏或不可修复的资产,应及时报废并进行记录。
5.资产报废与处置5.1 资产报废资产达到使用寿命、丧失使用价值或无法修复时,应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资产应填写报废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资产登记注销。
5.2 资产处置报废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捐赠等,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处置后的资产应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处置结果进行记录。
6.资产盘点与清查大学应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与清查,以核实资产的数量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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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西大设【201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6] 36号令】、《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 《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教财{2010}12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保管、调配、评估、维护保养,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处置、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凡使用学校经费(包括预算外、科研、自筹)或捐赠获得的固定资产,均要登记、入账,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五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均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
(二)单价价值虽不足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大批同类物资。
(三)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软件。
第六条固定资产分六大类: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教职工及学生生活用房、仓库、食堂及锅炉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园林、池类、广场、亭廊、阁及名贵树种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信和输电线路、上下水和暖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业用途的设备。
包括各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机电设备、医疗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的通用设备。
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含历史文物、动植物标本,矿、化石标本以及古玩、字画等珍藏品。
(五)图书:图书、期刊、电子文献、报纸、微缩胶片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与办法:(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二)自行建造或自行研制的固定资产,按建造或研制过程中实际发生全部支出费用入账;(三)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四)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工程预算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另配件费用),不计入原价;(六)无价调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值时,估价入账;(七)进口仪器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其中产生的运杂费、关税、手续费均计价入账。
批量进口仪器设备产生的运杂费、关税、手续费以仪器设备价值按比例分摊计价入账;(八)国内外赠送的仪器设备,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证入账,接受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九)通过评估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入账;(十)文物和陈列品等固定资产,按等级、分类登记实物账,对添置时有购置价格的,要做好资金账登记工作;(十一)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旅差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教学科研事业用固定资产暂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九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和将固定资产部分拆除;(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四)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与分工第十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管用结合、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横向实行分类归口管理,纵向实行校、院(系)、处、室、所二级管理体制。
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实物的信息汇总上报,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资金总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分类归口管理分工(一)资产设备管理处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二)后勤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办公家具的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三)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四)博物馆负责文物、标本、陈列品的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五)档案馆负责学校接受的贵重礼品的管理;(六)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七)学校独资的独立法人单位负责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各类固定资产的实物账和资金账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二)负责分类固定资产的购置、配置、处置及资产清查;(三)负责有关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建账、建卡以及账、物、卡管理;(四)负责有关资产的评估及调拨、报损、报废等工作;(五)负责有关资产的清查、登记以及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四条各院(系)、处、室、所等二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学校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二)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三)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配置、购置方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四)负责按时上报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独立单位、学校独资的独立法人单位每年末应向资产设备管理处和财务处报送本年度固定资产实物信息和固定资产资金账,以及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添置应列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学科设置情况,按照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保证重点,避免重复购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添置计划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或建设方案,经费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报批。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添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陕西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因紧急或特殊需要由学校执行的项目,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加大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监察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通过购置、调入、自制、接受捐赠或通过建设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各类资产验收的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由购置使用或建设单位到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骨干及必需的设备等,保证固定资产信息统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实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明确本级管理责任人,将其工作业绩作为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制度。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建账、建卡工作,做到一级账卡与各单位二级账、卡完全相符。
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要建立明细账,做到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做到账、物、卡完全相符。
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配备使用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资产购置原则和程序进行配备。
对配备给个人的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固定资产的借用要办理审批和借用手续;教职工调离、退休时须办理固定资产清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使用、保管、维护保养、处置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包括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学校独资的独立法人单位)每半年进行固定资产核对、清查工作,并将所管范围的资产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独立单位、学校独资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将其固定资产资金账报财务处,实物信息报资产设备管理处。
第二十六条文物和陈列品等固定资产,各单位按等级、分类建立实物明细账和资金账,主管部门按实物等级、分类备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按程序进行,违反程序或操作规程造成资产损失或损坏的,按规定应予以相应赔偿。
第二十八条做好固定资产校内共享、开放使用工作,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二十九条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原则下,经学校同意,可以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和设施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服务收入分配按学校规定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未经学校许可,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擅自处理、变卖资产,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各分类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各级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策及业务培训,提升其政策水平和管理技能。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处置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的行为。
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对外捐赠等。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及学校的相关制度执行,履行审批手续。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市场竞价方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或私分。
第三十四条审批程序(一)资产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二)资产所属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单位负责人审核;(三)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鉴定;(四)主管校长审批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决议或上级批复处置固定资产的结果,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处置权限:(一)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教育厅备案;(二)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审核,主管校长同意,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第三十六条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进行评估,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各归口管理部门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七条闲置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主管校长审批,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报省教育厅备案;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需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八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