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注意的事项
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

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公告送达是⼈民法院送达法律⽂书的⼀种,公告送达是⼈民法院通过公告的⽅式,将法律⽂书送达给当事⼈的,公告期间是60⽇。
那么,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公告送达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当事⼈的诉讼必须符合适⽤公告送达的条件时,法院才能使⽤公告送达。
适⽤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项:(⼀)受送达⼈下落不明,是指受送达⼈⽆固定的住址,也⽆法查明其现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民法院⽆法采⽤直接送达的⽅式向当事⼈送达诉讼⽂书。
法院应严格审查适⽤条件,慎⽤公告送达。
1、⽴案时应该要求当事⼈提供双⽅当事⼈⽬前的详细地址和联络⽅式。
当事⼈是⾃然⼈的,要提供当事⼈的⾝份证明、户籍证明;当事⼈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提供⼯商⾏政管理局或者其他登记机关的证明;2、送达时未找到被送达⼈或者邮寄送达诉讼⽂书被退回的,不可径⾏公告送达。
应当查清被送达⼈是否因临时外出或迁移新址⽆法送达到;3、确认被送达⼈下落不明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必要时要对被送达⼈的近亲属进⾏调查询问。
(⼆)⽤其他送达⽅式⽆法送达的。
该条件是对第⼀个条件的补充,是指当事⼈虽然不构成下落不明,但是⼈民法院采取了《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节规定的公告送达⽅式以外的其他⽅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最终⽆法向当事⼈送达法律⽂书。
法院并未采取公告⽅式以外的任何其他送达⽅式,并不能证明⽤其他送达⽅式⽆法送达,在此情况下,就不符合该项条件规定的情形,即不能径直采⽤公告送达的⽅式送达法律⽂书。
受送达⼈下落不明,或者⽤本节规定的其他⽅式⽆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发出公告之⽇起,经过六⼗⽇,即视为送达。
当事⼈的诉讼必须符合适⽤公告送达的条件时,法院才能使⽤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制度模板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告送达制度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公告送达的含义公告送达是指在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公之于众,从而产生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公告送达适用于下列情况:1. 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2. 当事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3. 当事人临时离开住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4. 其他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情形。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1. 人民法院在采取公告送达前,应当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达到送达目的的,方可进行公告送达。
2. 公告送达应当在本院公告栏以及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同时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文书的名称、送达事由、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公告日期等。
3. 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4.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未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缺席判决。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1.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具有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五、公告送达的注意事项1. 公告送达期间,当事人应当关注本院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公告。
2.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
3. 当事人对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服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六、其他事项1. 本公告送达制度的解释权归人民法院所有。
2. 本公告送达制度的未尽事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文书送达注意事项

法律文书送达注意事项篇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注意的事项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应注意问题目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直接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公告送达需要严格注意法律程序,结合近几年公告送达出现情况,谈一下公告送达应注意的问题:一、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89条,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二、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要审查或依职权调查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具体为:1、被告人原住所地村委会负责人、社区负责人、社区民警的调查笔录。
2、户籍所在地有关当事人专向情况,包括户口迁移、暂住证情况。
3、被告人直系亲属或同住成年家属的调查笔录。
三、婚姻案件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离婚案件婚姻关系不能再审),需严格审查其他证据,避免一方当事人恶意离婚。
四、经济纠纷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到庭参加审理,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可中止审理。
如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缺席判决。
五、公告送达的公告在报纸公告同时,在原住所地张贴。
六、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特别是判决书,要送达给被告人亲属一份。
篇二: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参考资料]挂号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应注意事项近年来,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和效力提出质疑。
为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法律文书的送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就行政机关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问题,建议注意如下事项:一、挂号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目前主要限于以下方式:一是邮政普通挂号邮寄,二是邮政双挂号邮寄,三是邮政特快专递(即EmS)。
公告书之公告送达期限

公告送达期限【篇一:公告送达日期不一致怎么办】公告送达日期不一致怎么办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公告期满,就算已经送达。
那么,当公告送达日期不一致的时候,怎么计算公告时间呢?以下是华律网小编收集到的一些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人民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在本院公告栏內张贴,有时还需要邮寄给其他地方人民法院张贴,这样就可能出现两个以上不同的公告日。
请问,计算公告期间应以哪个公告日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
来信中谈到的是指在本院公告栏内张贴公告并需要委托给异地法院张贴公告的情形。
如果将同日签发的公告在本地与异地法院公告栏内为同日公布,则本地法院需要将该公告提前交邮受托的异地法院,这种情况下,计算公告期间,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自发布公告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如遇公告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或法定休假日的,则以节假日或法定的休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限届满日。
如果将同日签发的公告在本地与异地法院的公告栏内不同日公布,一个公布在前,一个公布在后,则计算公告期间应以后一个公布日为准,从后一个公布日的第二天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篇二:公告送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公告送达应把握的几个问题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是人民法院常采用的送达方式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民商事案件的大量增加,人财物的流动性增大,法院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也随之增加,公告送达凸显重要。
目前,实务中存在公告送达操作失范,并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为正确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质量和效率,笔者就如何规范公告送达这一诉讼活动谈几点粗浅认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文书送达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文书送达有关规定法律文书送达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一种向当事人传递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方式。
合理、准确的法律文书送达程序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送达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
第一,送达方式的选择依据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送达:1. 邮寄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邮政渠道将法律文书寄达对方。
邮寄送达的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如果当事人无法接收邮件,应及时通知法院更改送达方式。
2. 手交方式:法律文书可以由法院直接交给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
双方当事人可协商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接。
3. 公告方式:当事人下落不明或难以通知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发布公告进行送达。
4. 电子邮件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法律文书,但必须确保对方能够及时接收和查阅。
第二,送达程序的要求依法进行法律文书送达,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法律文书应当使用正式的格式和文字,确保内容明确、准确。
2. 文书送达前,应当核对接收人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法院或对方当事人。
3. 法院在送达前,应当制作送达回证并留存备案,作为送达的有效证明。
4. 若法律文书未能送达或无法送达时,法院应通过充分调查和尽职尽责的方式,争取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第三,送达期限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送达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1. 法律文书的送达期限一般为15日,自送达通知书签收或者拒签之日起计算。
2. 对于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无固定住所或下落不明等,送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 在特殊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送达期限,但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送达效力与证明法律文书送达的有效性以及送达事实需要有相关证明:1. 当事人或代理人接收法律文书时,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和公章(如有)。
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告送达作为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公告送达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予以公布,以达到送达目的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对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公告送达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 概念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常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时,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予以公布,以实现送达目的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
2.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况:(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受送达人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3)受送达人虽居住在国内,但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法通过常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4)其他无法通过常规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情况。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1. 公告的发布(1)人民法院在决定公告送达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确认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无法送达的原因。
(2)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公告送达的依据、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公告应当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公共场所,并在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2. 公告的期限(1)公告期限一般为六十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九十日。
(2)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3. 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1)公告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不得以未收到公告为由拒绝履行诉讼义务。
(2)公告送达后,受送达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或者反诉。
四、公告送达的例外情况1. 受送达人表示愿意接受公告送达在公告送达前,受送达人表示愿意接受公告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并按照其意愿进行公告送达。
2.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已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在公告送达前,受送达人虽下落不明,但已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内容

公告送达内容
公告送达内容
一、概述
在法律程序中,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当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人或当事人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适用范围
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况:
1. 被告人或当事人无法找到或无固定居所;
2. 被告人或当事人已经死亡或宣布失踪;
3. 被告人或当事人拒绝接受送达;
4. 其他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进行送达的情况。
三、具体操作流程
1. 法院发布公告:法院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包括被告人或当事人
姓名、案由、时间等相关信息。
2. 公告期限:根据不同情况,公告期限为15天至60天不等。
3. 公证:在公告期限届满后,法院会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证明,并将结
果记录在案卷中。
四、注意事项
1. 发布媒体:根据不同地区和案件性质,发布媒体可能有所不同。
通
常包括报纸、电视、互联网等。
2.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一般不得少于15天。
3. 证明材料:公告送达后,被告人或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如果能够证明已经知晓案件信息,则公告送达将失效。
五、结语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适用于被告人或当事人无法找到或
无固定居所、已经死亡或宣布失踪、拒绝接受送达等情况。
在操作时需要注意发布媒体、公告期限和证明材料等方面的问题。
公告送达判决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公告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自到庭参与诉讼。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与透明,现将判决书送达的相关规定及公告如下。
二、法律规定1. 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通过受送达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邮政机构送达;(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2. 送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判决之日起七日内送达判决书。
3. 送达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为:(1)受送达人的住所地;(2)受送达人的经常居住地;(3)受送达人的工作单位;(4)受送达人的营业场所;(5)受送达人的其他合法住所。
4. 送达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负责。
三、公告送达1.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适用于以下情况:(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2. 公告内容公告送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告送达的依据;(2)公告送达的文书名称;(3)公告送达的期限;(4)公告送达的地点;(5)公告送达的后果。
3. 公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的期限为六十日。
四、公告送达的程序1. 确定公告送达人民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首先尝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
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2. 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工作单位、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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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应注意问题
目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公告送达直接涉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公告送达需要严格注意法律程序,结合近几年公告送达出现情况,谈一下公告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第89条,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二、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
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要审查或依职权调查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证据,具体为:
1、被告人原住所地村委会负责人、社区负责人、社区民警的调查笔录。
2、户籍所在地有关当事人专向情况,包括户口迁移、暂住证情况。
3、被告人直系亲属或同住成年家属的调查笔录。
三、婚姻案件
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离婚案件婚姻关系不能再审),需严格审查其他证据,避免一方当事人恶意离婚。
四、经济纠纷案件
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到庭参加审理,无法查明案件事实,可中止审理。
如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缺席判决。
五、公告送达的公告在报纸公告同时,在原住所地张贴。
六、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特别是判决书,要送达给被告人亲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