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引言1.1 本制度旨在规范水电厂的防汛工作,确保水电厂在汛期期间能够有效应对洪水灾害,保障水电设施的安全和运营的连续性。
1.2 水电厂的防汛管理制度是水电厂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全体员工的认识和执行。
第二章负责部门及职责2.1 水电厂防汛指挥部是水电厂的防汛工作组织和协调机构,由厂长担任总指挥,厂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水电厂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该部门区域的指挥人员。
2.2 水电厂防洪巡查小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负责巡查水电设施的防洪措施是否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2.3 各职能部门根据水电厂防汛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第三章防洪排险设施管理3.1 水电厂要对水库、泵站、发电机组等防洪排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完好性。
3.2 水电厂要建立健全防汛预警系统,及时接收和发布有关洪水警报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四章人员安全防护4.1 水电厂要严格执行人身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汛期期间各工种人员的安全。
4.2 汛期期间,水电厂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汛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3 水电厂要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应急管理措施5.1 水电厂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根据洪水灾害的可能严重程度,划分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指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应急工作。
5.2 水电厂要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3 水电厂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洪水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的物资供应。
第六章事故分析与总结6.1 水电厂要在每次防汛工作结束后,对工作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防汛工作水平。
6.2 防汛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确保水电厂安全稳定地运行,保障水利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水电厂的防汛工作,包括水库洪水调度、工程设施的安全及预警、应急救援等方面。
3.水电厂应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水库洪水调度1.水库应根据水库蓄水量、降雨情况、下游河道状况等因素,合理调度洪水。
2.水库应设立水位监测、流量监测等观测仪器设备,及时掌握水库水情及洪水形势。
3.水库应建立预警系统,对即将到来的洪水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4.水库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县水利部门、气象部门及下游企事业单位发布洪水调度通知。
三、工程设施的安全及预警1.水电厂应对水库、水电站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2.水电厂应建立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水库、水电站设备的状态,防止设备出现故障。
3.水电厂应加强对降水量、河道水位等变化的监测,以便及时预警。
4.水电厂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1.水电厂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各个救援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水电厂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险情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3.水电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
4.水电厂应与市、县救援部门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确保救援工作协调进行。
五、监督和执法1.水电厂应建立健全防汛监督和执法机构,监督并执行本制度和相关规定。
2.监督和执法人员应定期检查水库、水电站的工程设施和防汛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3.监督和执法人员有权对违反防汛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防汛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附则1.水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制度。
2.水电厂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并进行修订,确保防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以上是一份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的草案,具体的制度内容和实施细节还需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供电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防汛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供电公司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广大用户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特制定本《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
二、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供电公司在汛期能够有效、及时地应对突发的洪涝灾害,保障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保障广大用户的用电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防汛准备工作1. 防汛值班制度供电公司建立健全的防汛值班制度,确保在汛期24小时值班,及时响应各类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
2. 防汛物资准备供电公司要提前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包括抗洪防汛器材、抢险工具、应急发电设备等,保证在汛期能够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3. 防汛演练定期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熟悉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四、防汛工作责任1. 领导责任供电公司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亲自主持汛期应急工作,确保各项防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部门责任各部门要明确汛期防汛工作责任,建立责任清单,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得到落实。
3. 员工责任所有员工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执行公司的防汛工作制度,做好日常防汛工作,及时报告汛情,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工作。
五、防汛工作措施1. 巡视排查供电公司要加强电力设施的巡视排查工作,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水域清淤针对水域附近的电力设施,要加强清淤工作,保证设施不受洪水侵害。
3.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洪涝灾害,供电公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保障用户的用电需求。
4. 信息发布供电公司要及时通报汛情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提示,增强广大用户的防汛意识。
六、督查检查公司领导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防汛工作制度的行为,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公司的防汛工作不受干扰。
电厂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电厂防洪防汛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电厂防洪防汛工作,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重要性电厂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面临突发的洪水灾害时,往往会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加强电厂的防洪防汛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组织架构1. 防洪防汛指挥部:电厂设立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电厂的防洪防汛工作。
2. 防洪防汛小组:电厂设立防洪防汛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电厂的防洪防汛措施。
3. 专业技术人员:电厂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测防洪防汛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四、防洪防汛措施1. 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电厂应建立实时监测系统,监测降雨量、水位等数据,及时预警。
2. 定期演练:电厂应定期组织防洪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防洪设施维护:电厂应定期检修、维护防洪设施,确保其完好。
4. 应急预案:电厂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责任分工1. 防洪防汛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防洪防汛工作。
2. 防洪防汛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防洪防汛措施。
3.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测防洪防汛情况,并提供技术支持。
4. 各部门负责配合完成防洪防汛工作。
六、监督检查1. 电厂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防洪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防洪防汛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防洪防汛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电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以上为电厂防洪防汛管理制度,望各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共同努力,确保电厂的安全运行。
2024年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
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防汛机构:(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
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
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生产企业、电力输变电企业、电力建设和运行单位等在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水利工程安全风险等情况下开展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电力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各级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足动用资金,借鉴其他领域成功经验,不断改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电力防洪防汛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第七条电力企业为适应实践和技术进步,确保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完善。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八条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坚持综合防灾、减灾、防灾相结合原则,坚持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的工作原则。
第九条坚持科学决策和综合管理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采集和分析能力。
第十条坚持科学施工和工程质量原则,谨慎选址、做好地质条件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
第十一条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公开、透明原则,推动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十二条坚持教育宣传、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原则,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组织设置由省级以上水利、安全、政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电力生产企业、电力输变电企业等单位应设立相应的防洪防汛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电力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指导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
供电公司防汛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供电公司在汛期期间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防汛组织与职责1. 供电公司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防汛工作。
2. 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防汛责任人和责任区域,确保防汛工作落实到位。
三、防汛措施1. 电网设施巡查(1)加强对易受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线路、杆塔、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易受洪水浸泡的设备进行加固,确保设备安全。
(3)对易受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重点监控,确保线路安全。
2. 防汛物资储备(1)提前储备防汛物资,如沙袋、编织袋、抽水泵、救生衣等。
(2)定期检查防汛物资,确保物资完好、可用。
3. 防汛应急响应(1)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职责分工和处置措施。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防汛信息报送(1)建立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防汛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2)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获取防汛相关信息。
四、防汛工作要求1.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2. 防汛期间,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员工防汛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4. 防汛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防汛工作水平。
五、奖惩1. 对在防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防汛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供电公司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电厂防汛防灾管理制度范本

电厂防汛防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防汛防灾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厂防汛防灾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参与的原则,实行防汛防灾责任制,确保防汛防灾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电厂防汛防灾工作应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调度,建立健全防汛防灾组织体系,加强防汛防灾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电厂防汛防灾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电厂应设立防汛防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厂防汛防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汛防灾领导小组组长由电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防汛防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厂防汛防灾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电厂安全环保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电厂各部门应明确防汛防灾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防汛防灾责任制,确保防汛防灾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电厂应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八条电厂应根据当地气象、水文资料,预测分析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对电厂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防汛防灾措施。
第九条电厂应定期开展防汛防灾检查,确保防汛防灾设施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防汛防灾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防洪堤、排水设施、防汛物资储备等。
第十一条电厂应制定防汛防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措施、应急资源配置等。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第十三条电厂应加强防汛防灾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气象、水文等信息,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电厂应定期组织防汛防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电厂应加强对防汛防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汛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电厂应定期对防汛防灾工作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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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电厂防洪防汛管理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雨季“三防”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雨季“三防”任务:
(一)确保贮灰场、渣场、调蓄水库、发电厂房、煤场、升压站、输电线路、配电室(柜)、电子设备间、危化品库房、液氨站、氢站、电缆沟道、低洼地带、山坡安全渡汛。
(二)对主厂房结构、高耸构筑物、大型超重设备以及电气设备接地进行检查,确保防雷接地符合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高处作业防雷击措施。
(三)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加强设备巡检、检查构、筑物外墙高挂物是否牢固;加固好外墙高挂物预防大风时发生高空坠物事故;生产厂房门窗要关闭灵活;临时设施在大风季节前,提前按设计作好防护。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不遭受雷电入侵。
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渠和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
垮坝、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构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公司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后勤保障组、物资储备组等分机构。
(二)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生产技术部,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担任。
成员由水工专责工程师、安全专责工程师及有关部门专责工程师等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十个抢险队。
1、管理部门抢险队
2、发电部抢险队(主要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
3、机炉车间抢险队
4、电气车间抢险队
5、热控车间抢险队
6、炉辅车间抢险队
7、化学车间抢险队
8、输煤车间抢险队
9、劳动中心抢险队10、综合部抢险队11、阳光二期抢险队。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公司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厂房、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厂房、大坝安全。
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公司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原则及上级公司和各级政府通知精神制定年度公司防洪防汛工作方案,由总经理批准后,报上级公司。
(三)发布天气预报,及时向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五)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组织修编雨季“三防”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与响应机制,完善各类应急处置方案,并督促执行。
(六)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洪防汛应急模拟演练,演练方案要切合实际,演练过程资料要保存完整;定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工作。
发现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道路改造、土方开挖施工当中暴露的管线等设施是否采取加固防护措施
8.大坝、厂房、泄洪沟渠涵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对下游三公里的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采取安全风险评估
及搬迁或闭库措施落实情况;灰渣场的排放方式、干滩长度、浸润线、外坡比、筑坝作业、防排洪设施的运行情况。
9.防汛电源是否可靠,设备设施接地是否完好;是否组织电气设施的春检预试、防雷设施检测工作;对供电、通讯系统、主要设备以及建筑物的防雷设施是否进行检查、测定,确保重点部位不受雷电袭击。
10.厂区排水沟是否畅通,流向是否正常。
重点构建筑物及设备基础、办公楼、家属楼等地面是否平坦,排水畅通,避免雨季长期积水导致基础沉降情况。
11.大坝、坚井和廊道排水设施运行状况。
12.施工区域的排水渠道是否通畅;设备和材料的堆放场地排水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及通畅;对地面排水渠、防洪沟等堵塞区域进行清挖,修复损坏的渠、堤坝,确保排水通畅情况。
配电室等重点构建筑物的漏雨情况是否及时处理
(二)汛后检查主要:
1.对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下隐蔽工程进行检查,以便查出问题安排在次年汛前检修消缺。
2.汛后及时对施工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3.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三)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三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塌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它有损于库区安全的事件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主管公司和有关部门。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五)防汛值班:主汛期进入防汛警备状态,公司防汛领导小组24小时值班。
第四章防汛工作考核标准
第十五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4月10日-8月30日),公司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1.防汛备用电源(柴油机)不能投运,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2.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物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泄洪或其他损坏。
3.调度通讯系统中断30分钟。
4.消防水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恢复时间超过2小时。
5.天气预报准确率低于70%。
6.建筑物、雨棚、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7.排水设备不能及时投入运行。
第五章处罚
第十六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细则》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六章反馈
第十七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