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权制之国际比较研究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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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权制之国际比较研究与借鉴

税收分权制之国际比较研究与借鉴

税收分权制之国际比较研究与借鉴【摘要】税收作为政府公共收入的重要形式,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税权划分。

本文比较研究了美、德、法和日的税收分权体制,分析了我国目前税收分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税收分权体制税权划分税收分权财政管理制度,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税收分权制度,以实现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

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分税体制的确立,划分了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财权和事权的范围,实现了计划经济财政体制向市场经济财政体制的平稳过渡。

分税制以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迅速增强,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得到发挥。

但是,当时的分税制,并不是真正的财政分权体系,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与目标模式有很大距离,是不彻底的渐进式改革。

当时的考虑是通过逐步深化改革来解决省以下各级的财力分配问题。

近二十年过去了,省以下财政体制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地方税体系。

一、经济发展水平约束下各国税收分权体制比较1、美国税收分权体制的特点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府机构分联邦、州、地方三级。

三级机构均有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都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征收权,各州、地方税收的确定不须联邦审核批准,没有统一的类型规范。

税种享有方面,与国际上普遍按税种来划分收入不同,美国采取税源分享的形式来划分税收收入,这是一种税收收入分权式的分税制度。

联邦政府的主体税种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货物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是财产税。

这使得三级政府各自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为履行各自职责、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也因此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较小。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一、前言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工具。

各国的税收制度因历史、文化、制度、经济等方面因素而异,但都旨在通过税收收取所需的公共资源、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目的。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各国的税制具有显著的差异,也存在各自的优缺点。

本文将通过对各国税制的比较研究,探究不同税收制度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旨在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主要国家税制比较1. 美国税制美国的税收制度是以联邦税和州税为主,并且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税、礼物税等为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收中的最主要税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0%、12%、22%、24%、32%、35%和37%。

除了个人所得税以外,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1%,还存在社会保险税、医疗险税等,还有州税和城市税等。

总的来说,美国税收制度体系规模相对庞大,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收入,但也为企业所得税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支持。

2. 德国税制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联邦税和州税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德国个人所得税是以累进税率为主,税率分成六档,起征点为9,744欧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9%、7%和0%。

总体来看,德国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小,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因素也相对较少,但财政收入稳定性好,税制同时也为公平正义提供了支持。

3. 日本税制日本的税收制度主要由中央税和地方税组成。

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分百分之5到百分之40不等。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86%。

消费税税率于2019年10月1日从8%上调至10%。

总的来说,日本的税收制度规模相对较大,多伦多城市自然资源丰富,但同时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财政与公共资源领域管理问题等各种问题。

4. 法国税制法国的税收制度包括联邦税和地方税,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等。

分税制及地方税制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分税制及地方税制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韩正明
( 张掖市肃南县委 , 甘肃 张掖 734000)
内容提要 : 文章在分别论述美国 、 法国 、 日本分税制及地方税制的 基础上 , 对上述发 达国家分税 制与地方 税制模式 的特点 进行 了总结 , 认为 , 主要市场经济国 家基本都实行了稳定而有效率的分税制 财政管理 体制 , 也 建立了相 对完善的地 方税体 系 。 对此 , 中 国在税制改革中应该 予以借鉴 , 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税制 。 关键词 : 分税制 ; 地方税制 模式 ; 税收体系 ; 税权 中图分类号 : F 812. 4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003- 4161( 2009) 01- 0115- 03
从世界上分税制情况来看 , 常见的分税制类型有以下几种 : 按集权与分权程度可 分为集权型为主、 分权为主 、 集权 和分权 相 结合的分税制 ; 按分税的程度来划分 , 可分 为完全的分 税制和 不 完全的分税制 ; 按税收收入方式来划 分 , 可 以分为分享 税种式 分 税制和分享税源式分 税制。世 界上市场经 济体制的国 家大部 分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 体制 , 与之相适 应 , 也 建立了比较 完善的 地 方税体系。我国从 分税 制确立 至今 不过十 余年 时间 , 为 了进 一 步完善分税制 , 对于 世界上 成熟 的分税 制建 设经验 和模 式的 学 习和借鉴就显得尤为 重要。 1 美国的分税制及地 方税 美国是个联邦 制国 家 , 它一直 实行 彻底 的分 税制。 为保 证 各级政府有一定财力 , 能够提供其事 权范围内的 服务 , 每级政 府 ( 联邦、 州、 地方 ) 都有与 其事权 相对应 的税 收体 系。同时 , 为 了 弥补与地方事权 相应的 支出 , 上 级政府 对下 级政府 实行 规范 的 补助金制度。 1 1 三级 税收体系 ( 1) 联邦政府的 税收体 系。联邦政 府的 税收体 系以 个人 所 得税、 公司所得税和工薪税 ( 社会保险税 ) 三大直接税为 核心 , 辅 州政府的税收体系以 营业税为主体 , 辅之以个人 所得税、 公司 所 得税、 货物税和各种使用税。 ( 3) 地方政府的税收体 系以财产 税 为主体 , 辅之以个 人所得 税、 营业 税和其 他税 收。可 见 , 美国 的 分税制主要采取 税源共 享的 方式划 分税 收收 入 , 是 一种 分权 制 式的分税制。联邦、 州和地方政府可以 同时征收 个人所得 税、 公 司所得税、 营业税。另 外 , 主要税 种在 各级 政府 之间 合理 配置 ,

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

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税收制度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同国家在税收制度上存在着各自的特点和侧重点,因此进行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并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于完善和优化本国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收目标、税种选择、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等方面,比较各国税收制度,并探讨相互借鉴的可行性。

一、税收目标的比较研究税收目标是制定税收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各国税收目标的设定与国家的经济、社会状况等密切相关。

以中国和美国为例,中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而美国税收制度则更加注重经济激励和社会保障。

通过比较这两种不同的税收目标,可以发现各自的长处和不足之处,为优化税收制度提供参考。

二、税种选择的比较研究税种是税收制度的具体体现,各国根据自身国情选择不同的税种。

以日本和德国为例,日本的税收主要依赖于消费税和所得税,而德国则主要依靠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通过比较这两个国家的税种选择,可以对税收结构进行优化,减轻纳税人负担,并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供有效途径。

三、税收征管的比较研究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的保障措施,直接关系到税收的落地和监督。

以英国和澳大利亚为例,英国采用了较为集中的税收征管体制,由中央政府负责征管,而澳大利亚则更加强调地方自治,实行税收分属地方管理。

通过比较这两种不同的税收征管模式,可以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逃税行为。

四、税收优惠的比较研究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减免税收来鼓励特定领域的发展。

以韩国和新加坡为例,韩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新加坡则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率等方式,吸引外资和人才。

通过比较这两个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为我国的优惠政策制定提供借鉴。

综上所述,税收制度的比较研究与经验借鉴对于优化我国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税收目标、税种选择、税收征管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可以找到适合本国的税收制度模式,实现税收政策的科学制定和稳定运行。

分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分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环球经纬
金的调整和对各 级政府开支项目的 调整 收 入的再分配和财政计划管理权 , 实行





际及
比 较
借 鉴

邬 展 霞
实现的 。美国在 实行分税制的同时 还实 一 套复杂的再调剂制度 。中央给予 地方
行财政的转移支 付制度 , 这种转移 支付 财政的补助金约占中央预算支出的 50 %
即是通过财政补助实现的 。
一 、发达国家的分税制模式
入的 20 %左右 。这种转移支付主要是通
( 四) 分税制实施后 , 中央政府一方
美国是典 型的联邦制国家 , 其 政府 过某一法案或计 划向省 、地政府提 供资 面 可以利用自身的收支影响国家经 济生
分为邦 、州 、地方三级 。与此相应 ,其财政 助的 。
活 , 另一方面 ,可以利用转移支付制度协
政府收入占总税收的 70 %左右 , 财力相 有足够的财力对 地方财政进行指导 。日 范与完善 。只有这样 ,分税制改革才真正
对集中 。联邦 政府对州政府预算的 控制 本在保持中央对 地方集中化财政格 局的 有益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及其 “适当分权”计划的实施 , 主要是通 同时 ,还实行补助制 。为了解决地方财源
央 , 州及各级政 府拥有较大的税收 征管
( 一) 中央和地方明确划分事权 , 并
权 。它实行的是财力高度集中 、大规模转 以 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 , 这是处理 中央
移支付的分级财 政管理体制 , 联邦 集中 和 地方权责关系的基础 。事权的划 分是
了 70 %的税收 。在税收划分方面 ,共享税 财 政体制健立的关键 , 西方国家首 先在
体制也按此三 级划分 , 是当今世界 上分

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借鉴与比较

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借鉴与比较

国际个人所得税制的借鉴与比较个人所得税是一个特征鲜明的税种,其优缺点比较突出。

在不同时期及不同国家。

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程度和实施效果存在着差别,所以人们对所得税的认识也存在着差异,褒贬不一。

实际上,各国都是根据各自国情进行税制设计,形成了不同的个人所得税模式。

通过国际比较可以发现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差异所在。

一、课税模式目前,在欧洲除了葡萄牙以外,所有的国家都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除了葡萄牙以外,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和希腊都曾实行过二元税制。

在其他地方,由于现代税收的出现(19世纪末期),许多国家作出选择,赞成综合税制。

在欧共体内,有着税收一体化所做的努力和对综合所得税制的强烈偏好,进一步促进了以综合税制取代尚继续存在的税制。

大多数拉美国家都实行过混合税制,并保持了几十年,但最近,已明显的向综合税制转换。

根据各国所得税制模式的选择及其发展情况,可以得出了两条结论:第一,从实证角度看,显然综合税制在当前占主要地位。

这一趋势说明了以综合税制取代混合税制或分类税制是可取的甚至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

第二,所得税的模式选择与一国的收入水平无直接相关性。

非洲、中东及南美的所得课税模式看起来很大程度上属于政治上强加的或文化上激励的类型。

这对今天仍然采用混合税制的非洲国家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二、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税收管辖权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税收管辖权一般采用属入主义和属地主义两种原则。

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一般都同时采用这两个原则。

从各国的实践看。

大部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负有限纳税义务的非居民纳税人和负无限纳税义务的居民纳税人。

三、课税所得范围不同国家之间也存在着趋同性。

除了社会保障收入、赡养费、小额附加福利等所得项目以外,其他类别所得几乎都要纳税。

对于资本利得这一特殊所得项目,大多数国家征税,少数国家还规定了专门的资本利得税。

四、扣除项目设计首先。

个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

个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

个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研究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个人税收制度作为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体纳税人的财务状况和国家税收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范围内,各个国家对于个人税收制度存在着不同的设计和规定,这些制度的比较与借鉴对于我国个人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个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个人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主要从税收对象、税率水平以及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税收对象方面,各国个人税收的范围和方式存在差异。

例如,有些国家将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消费税合并,形成综合税制,而有些国家则将个人所得税和个人财产税分开征收。

在税率水平方面,不同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需求设定不同的税率水平,涵盖了高、中、低等不同税负水平。

在税收征管方面,各国采取的征管模式和征管手段也各具特色,有些国家注重依法征税,加强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诚信度;而有些国家则更加注重税收征管的效率和便捷性,进行税收费用自动计算与缴纳。

二、个人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个人税收制度的国际借鉴是对于我国个人税收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

首先,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对高收入者和富人的差别税率税收政策,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调节财富分配的目标。

其次,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税收征管方面的先进经验。

例如,可以引进先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税务部门的征管效率和精度,降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争议率。

此外,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和推行方面的经验,以促进我国个人纳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我国个人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我国个人税收制度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税收种类繁多、税率分散,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其次,部分富人和高收入者存在逃税和避税行为,使得税收征管存在一定的漏洞。

另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还不够科学和有效,没有实现预期的激励效果。

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经验启示-最新范文

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经验启示-最新范文

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经验启示摘要:分税制改革要求我们重新考虑税权尤其是税收立法权的划分问题,合理的税权划分有助于财政收入分配秩序的建立。

本文先对税权的内涵进行分析,然后把样本国家的税权划分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从中获得经验启示,以便合理地解决我国税权划分问题。

关键词:税权;税权划分;税收立法权;分税制税权,即税收的管辖权。

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居民间的税权关系;二是国家机构与国家机构之间的税权关系,即税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在同级国际机构间的合理配置;三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权关系,即主权国家于主权国家之间的税种划分。

过去人们主要研究的是第一、第三方面的问题,而对于第二方面的研究则不够充分,相反,第二方面的问题是三权重中之重。

它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层次问题。

因为民主与法制不仅存在于国家与居民之间,而且也存在于国家机构与国家机构之间,如果在国家机构内部不建立起能够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法制化的税权机制,如果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结构之间不建立起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法制化的税权机制,那将既不利于避免在税权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失误和实现依法治税,也不利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为此本文所要讨论主要是第二方面的问题,而且主要研究的是税权划分中的纵向划分问题。

一、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税权划分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地方分权型,是指各项税权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行使,互不交叉和干扰(美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模式);中央集权型,是指各项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国家机构,地方只有很小的税权(德国、俄国是中央集权型的典型代表);集权、分兼顾型,这种类型的税权划分模式综合了前两种类型的特点,中央和地方均享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但中央对地方在税收立法权的具体运用上又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加拿大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

在对美国、德国、加拿大分析的基础上,也对亚洲国家的代表——日本的税权划分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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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分权制之国际比较研究与借鉴
【摘要】税收作为政府公共收入的重要形式,在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税权划分。

本文比较研究了美、德、法和日的税收分权体制,分析了我国目前税收分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税收分权体制税权划分
税收分权财政管理制度,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

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税收分权制度,以实现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

1994年,我国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分税体制的确立,划分了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财权和事权的范围,实现了计划经济财政体制向市场经济财政体制的平稳过渡。

分税制以后,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迅速增强,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得到发挥。

但是,当时的分税制,并不是真正的财政分权体系,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与目标模式有很大距离,是不彻底的渐进式改革。

当时的考虑是通过逐步深化改革来解决省以下各级的财力分配问题。

近二十年过去了,省以下财政体制并没有真正进入分税制轨道,我国并没有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地方税体系。

一、经济发展水平约束下各国税收分权体制比较
1、美国税收分权体制的特点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府机构分联邦、州、地方三级。

三级机构均有相对独立的税收体系,都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管理权和征收权,各州、地方税收的确定不须联邦审核批准,没有统一的类型规范。

税种享有方面,与国际上普遍按税种来划分收入不同,美国采取税源分享的形式来划分税收收入,这是一种税收收入分权式的分税制度。

联邦政府的主体税种是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州政府的主体税种是销售税和货物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是财产税。

这使得三级政府各自拥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为履行各自职责、合理进行资源配置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也因此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较小。

美国宪法对各级政府的财权作了具体限制,任何一级政府都不能妨碍其他政府的合法活动,税收制度效率相对较强。

2、德国税收分权体制的特点
与美国一样,德国也是联邦制国家,财政管理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分税体制。

但德国实行共享税与专享税共存,以共享税为主的分税模式,这在联邦制国家中是个特例。

德国政府收入分为联邦专享税、州政府专享税、地方政府专享
税、共享税四大类。

共享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共有三种,即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及增值税。

虽然共享税种类不多,但其收入约占税收总额的75%。

专享税收入分属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由各级财政独立征收和使用。

德国税收的立法权高度集中在联邦政府,共享税和联邦税由联邦立法或联邦有优先立法权。

对各州的专享税,联邦仍有优先立法权。

在税收征管方面,德国的税务机构并不单独设置,只是财政部的一个下属机构。

税收征管权相对集中于州政府一级,联邦政府负责征收很少一部分的专享税,大部分专享税由州政府管理。

州政府管理的税收除了一部分联邦专享税外,还包括州政府的专享税和全部共享税。

德国共享税为主的财权划分模式,有效保证了各级政府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这对于发挥各自的职能非常重要。

3、法国税收分权体制的特点
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政权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

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只享有有限的立法权。

在法国,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彻底,无共享税。

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中央,中央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较大。

在税收管理上,中央政府掌握着主要的管理权,地方政府管理权较小,只能在中央立法的范围内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行使征收权,收入份额较小,地方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较强。

但是,法国建立了健全的转移支付制度,注重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的再分配功能,法国地方政府收入中相当大一部分是中央政府的专项补贴,体现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了社会分配的公平效应。

4、日本税收分权体制的特点
日本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即中央、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都道府和市町村统称为地方自治体。

日本的税收划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由中央或中央派出的机关直接征收,地方税则由都道府县和市町直接征收。

国税中有法人税、所得税、酒税、专卖收入税等,这些税征收面广、数量大;地方税则是一些零星、分散、地区性强的税种。

中央税和地方税均由国会统一立法,地方税以《地方税法》的形式加以确定。

地方政府根据国会颁布的法律制定属于地方税种的条例。

从事权和财权相对统一的角度看,地方税收收入相对不足,需要中央政府实行再支付制度,但对中央政府的依赖性并不高。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受经济、政治、法律以及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对税权的划分并不一致,甚至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美国实行高度分权模式,法国实行高度集权模式,德国实行相对集权模式,日本实行适度分权模式。

但是,不论何种模式,不同国家在税收权利划分上均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注重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互为依存,相辅相成。

税收权利是集中还是分散,各有利弊。

一般而言,集权的有利之处是能够增强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便于中央政府集中财权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不利之处是可能造成地方政府权限过小,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限制地方对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提供的积极性以及效果。

但是,中央政府在税收权利划分上均占据主导地位,尽管在集权、分权上,中央与地方既互为依存、相辅相成,又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但是
集权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流和基本特征,政府间税收立法和税收收入的集权或者分权,都必须保证中央政府在税收权利划分上的主导地位。

在税收权利划分上,只有分权形式、分权基础或者程度的差异性,并没有绝对的税收集权或者税收分权,不能把税收权利划分绝对化。

税收权利的划分都以经济效率的提高、弥补制度效率的负面影响为前提。

从政府事务强度看,税收分权降低了税收的制度效率;从收入角度看,税收分权却提高了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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