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2篇)

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措施。
其目的是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范围:根据地理、水文和生态等因素,划定饮用水源地的边界,明确保护范围。
2. 确立保护区域的管理标准:制定相关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水质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限制在保护区域内的活动对水质造成的影响。
3. 强化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的工业、农业、城市排放源的监控和治理,通过减少排放、合理利用和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减轻水源地的压力。
4. 加强监测与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质、水量、生态状况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污染问题,及时评估水源地的环境状况。
5. 开展宣传与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市民正确使用水资源,减少对水源地的污染。
6.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防止或减轻饮用水源地受污染的风险。
总体来说,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旨在综合各方面的管理措施,全面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地,确保公众饮用水的品质和安全。
饮用水源地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地,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划定和保护第二条饮用水源地划定应根据水资源利用规划、环境质量和水源保护目标等因素确定,划定后应及时报批,并建立相应的标示牌。
第三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包括水环境保护、水域生态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关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质量稳定。
第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三章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第五条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饮用水源地管理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地的规划、划定、保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三篇)

2024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
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西溪泵房取水口。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
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____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____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____米范围以内陆域。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____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____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饮用水卫生安全,规范饮用水源的管理和监测,确保学校饮用水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订立本巡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饮用水源,包含自来水、水泵供水、水库集水等各种饮用水来源。
三、管理标准1. 饮用水源保护1.学校应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禁止排放废水、垃圾等污染物;2.确保与饮用水源相邻的土地不得用于农化品、化肥的生产和使用;3.定期进行饮用水源的巡查和维护,及时清除杂物、破损设备等;4.饮用水源保护区应设立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饮用水源检测1.学校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饮用水源进行水质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备案;2.水质检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重金属等相关指标;3.若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学校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并重新检测,直至符合卫生标准为止;4.学校要定期公布饮用水源的检测结果,并向师生供应水质安全报告。
3. 饮用水设施维护1.学校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饮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2.检查内容包含水源、水管、水箱、饮水机等设施的完好性、清洁情形等;3.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修复和清洁。
4. 饮用水安全教育1.学校应定期组织饮用水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对饮用水安全的认得;2.学校应制作宣传资料,包含饮用水安全知识、饮水机使用说明等,并定期发送给师生;3.饮用水安全教育应包含自来水的处理方法、如何正确使用饮水机、饮水卫生习惯等。
四、巡查标准1. 巡查方式1.学校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构成;2.巡查小组应定期订立巡查计划,确保全面掩盖学校内全部饮用水源;3.巡查可以采用现场巡查和记录、设备检查等方式。
2. 巡查内容1.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受到污染;2.水源是否受到破坏、杂物是否清除干净;3.饮用水设施是否完好、清洁;4.饮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5.师生对饮用水安全的知识了解情况。
水源巡查制度范本

水源巡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巡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
第三条巡查制度巡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
(一)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1. 巡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隐患源及其排放情况;2. 巡查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状况,包括植被、水质等;3. 巡查保护区内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隔离带等是否完好;4. 巡查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
(二)专项巡查:针对特定情况,如干旱、洪涝、突发污染事件等,组织专项巡查。
专项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 检查保护区内的水体水质情况;2. 检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隐患源是否得到有效控制;3. 检查保护区内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隔离带等是否完好;4.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巡查频次(一)日常巡查:一级保护区每日一次,二级保护区每季度至少一次;(二)专项巡查: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组织。
第五条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由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水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2. 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3. 具备较强的现场巡查和问题处理能力。
第六条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 巡查时间、地点、人员;2. 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3. 巡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巡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询和追溯。
第七条巡查结果运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整改,确保水源地安全。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巡查制度考核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巡查制度落到实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条本巡查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
第三条巡查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巡查主要职责包括:监测和评估水源质量,检查和维护水源设施设备,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执行水源保护政策和法规,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巡查机构负责制定巡查计划、进行巡查、提交巡查报告、提出改善建议、组织巡查分析会议等工作。
第六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巡查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履行巡查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公正、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巡查计划第九条巡查机构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巡查计划,并提交审批。
第十条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周期、巡查内容和巡查地点等。
第十一条巡查计划应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巡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巡查计划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十三条巡查内容包括水源质量监测、设备设施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等。
第十四条巡查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十五条巡查内容应逐项记录,不得遗漏,且需要记录进行情况,便于后续的整改和跟踪。
第四章巡查程序第十六条巡查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巡查地点情况、制定巡查计划等。
第十七条巡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巡查现场的细节,包括问题存在的地点、具体情况、巡查人员的处理意见等。
第十八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总结,制作巡查报告,并提交巡查机构。
第十九条巡查报告应包括巡查情况、问题存在情况、巡查人员处理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条巡查机构应及时对巡查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西岸溪入库处(吴坑桥)、取水口、码头、水库大坝坝前等重点区域。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瓯海区泽雅镇黄坑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西山溪西山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三)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区域(东至龙娘山和龙井山,南至雪尖山、荸荠峰和金岗尖,西至五个岩、东山尖、大尖山,北至凌云山、白脚坳山)。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形成 治理工作的合力。
整治目标
1 2
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 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健康。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监管 和管理,推动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持续化。
3
03 对水源地进行评估
根据监测数据对水源地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 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控制
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管,禁止在保护区内及周边从事污染活 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加强过程管理
对保护区及周边的工业企业、农业活动等实施严格监管,防止废水 、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
08
保障措施与建议
政策保障措施
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制定严格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 确各方责任,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 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
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包 括水资源保护、生态补偿、排污收费等方面,引 导各方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当前存在的问题
当前,一些地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环境污染、生态破 坏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健康,需要采 取措施加以解决。
指导思想和原则
01 坚持科学治理
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为指导,加强科技创新和成 果转化,提高治理效果。
02 坚持依法治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对违法行为 的打击力度,推动治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环境保护工作指标
考核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管 理、设施建设、日常监测等方面是否
符合相关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服务: ……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
协助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 水进行巡查;
协助开展水质抽检;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一)现场巡查内容 1.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农村集中式供水,是指农村地区从水源集中取水, 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 式。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 所、居民区提供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农 村集中式供水单位主要有乡镇水厂、村供水设施, 企事业单位建设的集中式供水设施。主要监督巡 查内容有: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二○一二年十一月 济南
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流程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内容 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Hale Waihona Puke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 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 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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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西溪泵房取水口。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
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实行逐日巡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实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季至少巡查一次。
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
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认真填写《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巡查记录表内容要详细,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
巡查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巡查记录人在做好巡查记录后要及时登陆市交投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按常规安全检查流程要求上传巡查记录和有关图件。
巡查的记录、图件等均应整理归档。
第八条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管理站报告;对较大的违法事件要及时制止,并上报公司领导、环保局、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九条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按照《南安市美林水厂取水口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公司领导、环保局、政府及相关部门。
第十条综合监管科要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加强水库水质变化情况的实时监测,如水质异常变化,要及时汇报,并上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第十一条为加强破坏水环境和污染水源等违法活动的监督,在取水口上游设立若干个协管员和举报线人。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