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0]7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0.05.08

【实施日期】2000.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2000年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5月8日国税发〔20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指示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狠抓代扣代缴工作的落实,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得到更好的贯彻,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控管更为有效,征管再上新水平,收入再上新台阶,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分配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更好的发挥。同时也要看到,个人所得税征管仍有许多漏洞,有的政策没有得到正确执行,与中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200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任务

繁重,征收管理面临着新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基础管理,完善税收政策,加大征管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宣传、辅导工作的针对性。2000年要在前几年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提高宣传、辅导工作的质量。总局将在新闻媒体上,重点宣传各地的先进征管经验及完善征管、堵塞漏洞的好做法。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要求和本地的征管难点、重点,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宣传:

(一)继续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宣传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规定和新政策、新规定,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二)要有重点地突出宣传工资外收入、境外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私房出租收入、股东帐户利息收入等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精神,各地还要针对本地区征管的薄弱项目和群众认识模糊的项目,通过公益广告、热线服务、有奖征文、有奖答题、答记者问等各种形式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明了政策、税款的计算、缴纳程序和期限、权利和义务等较为具体的规定。

(三)对偷逃税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组织有关人员座谈,以惩戒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精神进行大力宣传。与此同时,要着重对高收入行业等税源大户以及外派人员多的单位、发行债券的企业等扣缴义务人做好辅导工作,使其办税人员熟悉税法规定精神,自觉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代扣代缴工作。近些年来总局发出了一系列有关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文件,各级税务机关对强化扣缴工作采取了相应措施,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仍存在许多漏洞,导致税款大量流失,每年全国通过专项检查查

补了大量税款,就足以说明代扣代缴工作还没有到位,还需要花大力气继续强化。1999年,总局下发了《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成文日期:2003-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账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纳税实务练习题答案-修订版

《纳税实务》习题参考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 一、选择题1. A 2.C 3.D 4.B 5.D 6.D 7.C 8.C 9.C 10.B 二、业务模拟题 (一) 1.采购时: 借:原材料7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8190000 2.借:原材料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 贷:银行存款20000 3.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93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0 4.借:固定资产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5.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7000 6.借:营业外支出117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当期销项税额=1360000+51000+17000=1428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1190000+1400+17000=1208400元 当期应纳税额=142=219600元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196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9600 (二)1.该企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征收增值税 (1)若其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0/(1+17%)*17%=11623.93 元(2)若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80000/(1+3%)*3%=2330.10 元 2.该计算机服务公司应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对外开具专用发票,应是一般纳税人。(1)各项收入未分别核算,应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800000+100000/(1+17%)+50000/(1+17%)】*17%=157794.87 元 (2)若该企业分别核算各项收入,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销售计算机应交纳增值税:800000*17%=136000 元 技术服务应按5%缴纳营业税:100000*5%=5000 元 计算机维修应缴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 元

医院网络舆情管理的规定

XXX医院关于网络舆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全院网络舆情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不良信息的危害,促进和保障医院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互联网法律规定,把网上舆论信息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和平安医院建设的重要内容,牢牢掌握医院网上舆论的主动权,加强正面宣传,疏导消极情绪,有效控制负面信息传播扩散,树立医护教职员工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研判、预警、处置能力和水平,构建职责明确、应对及时、处置稳妥、宣传有力、考核到位的全院网络舆论信息管理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加强网络舆情监测 院各职能部门科室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加强舆论阵地意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科室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对涉及本科室舆情要及时处置,有效抑制负面新闻炒作和蔓延扩大。对涉及我院的负面新闻或领导干部信息,短期内可能形成网上舆论热点的,要在第一时间展开全网搜索和动态监测。 (二)重大网络舆情汇报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医患暴力冲突、影响医院声誉的其他突发事件;有关医院负面信息在短时间内增长迅速,转载、转发、评论数量大,占据各大网站主要版面或重要位置,不断扩散的;私自建成网络新媒体平台,发表不负责任的偏激评论,传播面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针对上述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妥善处置。 (三)坚持正面宣传疏导 网络宣传已成为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站、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因为其快捷性、草根性、集成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信息传播与获取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有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要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平台,围绕医院、科室病区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主动策划,形式多样地做好宣传报道,增强网上宣传的主动性、权威性、时效性,形成网上的医院好声音,传播“仁人爱院”的正能量,打造命运共同体,营造良好医疗卫生舆论氛围。 (四)严格内部审核管理 对医院职能部门或科室已建立的新媒体公共平台,如微博、微信等,要集中梳理,规范管理,统一到两办集中办理登记备案。严禁因个人的诉求或不满,违规私下建立微信群,妄议医院政策规定,不负责任的人身攻击,散布不利于医院团结和发展的虚假信息,对于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要批评教育,依纪依法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必要时诉诸法律。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不超过1455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1不

超过15000元的不超过14250元的50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超过79750元的部分3514750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个税四个方面的修订1、工薪所得扣除标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及经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0-1-14 10:54:40 来源:作者:何太寿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就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年金的内涵 (一)企业年金的定义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企业年金的适用条件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采取年金计算方法的应为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相关条件的部分,并非所有的补充养老保险都可以采用年金的方法去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八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

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处理:纳入工薪征个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第二款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 (三)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部分的税务处理:应退还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2009]694号的第三条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1-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 参加年金计划的个人在办理退税时,应持居民身份证、企业以前月度申报的含有个人明细信息的《年金企业缴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复印件、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由企业出具的个人实际可领取的年金企业缴费额与已缴纳税款的年金企业缴费额的差额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税。 (四)不符号条件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实务操作 2015年会计继续教育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实务(一)

境外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境外任职受雇单位担任的职务。 支付地: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的支付地,在“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和“境、内外同时支付”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填写。 境外支付地国别(地区):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支付地为国外的,填写境外支付地的国别或地区名称。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月31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北京*****公司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 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申报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一般行业:是指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加强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管理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当前,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传播器”和“放大器”,网络逐渐成为各种社会思潮、各种利益诉求的集散地和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通道。网络舆情是势不可挡的时代潮流,我们必须重视它,管理它,掌控它,否则就会失去主动权。网络舆情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全民式、开放式媒体,有其产生、发展、壮大的内在规律。如何发挥好它的作用,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减少社会矛盾、了解民意诉求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充分认识加强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媒体对人们工作生活和社会舆论格局的影响日益深入,已经成为重要的大众传媒、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和群众表达诉求的新平台。面对新形势新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提高网络舆情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不断高涨,也越来越习惯于通过网络参与公共事务,表达诉求。可以说,网络已经成为各种利益诉求汇聚的平台。这就要求我们积极通过网络察民情、知民意、集民智,特别是对涉及税收工作的事件及其舆论及时作出回应,切实为广大群众答疑、释惑、解忧,从而有效疏导纳税人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信息十分丰富,但也

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不实消息、不健康内容、不负责任的言论等随处可见。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利用网络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能力,主动进行网络舆情分析和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网络舆情管理能力 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税收工作有序推进,从而不断增强提高网络舆情管理能力的自觉性。一是做好网上接访,着力提高网上科学执政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关注网络舆情,特别对于涉税网络舆情,正确对待和及时处理网民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学习网络媒体知识。高度重视网络媒体的发展,认真学习网络媒体知识,熟练运用网络媒体,确保网络舆情管理的及时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影响力。三是创新网络舆论管理工作机制。要善于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各种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健全重大突发事件网络发布机制,善于抓住关键时机,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壮大网络主流舆论,提升涉税网络舆情管理能力。四是加强网络涉税舆情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和搜集本地区范围内与税务部门工作有关的各类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做好网络舆论应对工作。 三、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的利用研究借以提高决策水平 网络已成为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只有了解不同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个人所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也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去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组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物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货款利息和购买各中种债券的利息。股息,是指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

个人所得税形考

江苏开放大学 形成性考核作业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110108 课程名称纳税实务评阅教师 第四次任务 共四次任务

江苏开放大学 任务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 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应税项目缴 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偶然所得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 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应根据所发 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 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A.工资、薪金所得B.稿酬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偶然所得 6.下列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相关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个人从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用于支付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属于储蓄 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也要 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利息视同储 蓄存款利息,暂免个人所得税) 7.对于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从收入中扣除的财产原值 及合理费用的是()。 A.有价证券的原值 B.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及相关费用 C.机器设备购进价格及运输费 D.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价外收入 8.下列关于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 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 还借款的具体征税办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 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

纳税实务期末含答案

2014下期纳税实务期末考试试卷(共12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A)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税务登记证件 B.发票领购簿 C.营业执照 D.财务专用章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C)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3.按《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是(C) A.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费 B.银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收取的租赁费 C.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优质服务费 D.招待所预订火车票的手续费 4.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率的是(C) A.7% B.10% C.13% D.17% 5.经过2006年的消费税制改革,消费税的税目现有(C) A.9个 B.11个 C.14个 D.20个 6.某卷烟厂将一批特制的烟丝作为福利分发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烟丝的生产成本为10000元,其应纳消费税为(C) A.4200 B.3000 C.4500 D.4285 7.以下项目中,目前使用5%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有(D) A.网吧 B.图书资料借阅 C.水路运输 D.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 8.我国关税由(B)征收。 A.税务机关 B.海关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人民政府 9.下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有(B)。 A.托儿补助费 B.劳动分红 C.投资分红 D.独生子女补贴 10.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若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其收入“次”数的确定方法是(B) A.以取得收入时为一次 B.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C.以一个季度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D.以事项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高度重视“网络问政”,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互联网联系群众、沟通民意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重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网络民意真正落实到政府部门具体的公共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特制定长安路街道办事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系统与网民互动交流制度,深入了解民意、体察民情、汇聚民智,及时做好网络舆情回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作风建设等活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万坪”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机构设置 成立万坪镇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向用平同志任组长,镇长陈海春、党委副书记杜江河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 网络舆情管理职责:每天上网浏览“永顺县政府”网公众留言等州、县主流网站的论坛,关注网络舆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发贴或跟贴,在线引导网络舆情。负责涉及建设系统的网上相关信息收集、编制、报送等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留言。网络舆情管理员对永顺政府网公众留言板、永顺论坛、永顺新闻网发现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下载登记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送,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2.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以《网络舆情抄告单》形式,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单位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3.办理回复。相关单位收到批办的《网络舆情抄告单》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镇党委、政府。需紧急处理的网民留言,所涉单位在接到《网络舆情抄告单》后,2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4.跟踪督办。镇党委、政府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单位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5.审定回复。相关单位上报的书面回复意见,经相关领导审定后,由指定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将答复内容通过网民原留言的网站进行反馈。回复的时限为网民反映事项后3日内,确需延长办理时间的不得超过5日。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最新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 最新的政策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这是人们都关注的问题。下面为你介绍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希望对你有用! 最新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 3500) 3% 0=45(元)。 新税法规定主要对个税四个方面的修订1、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 2、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4、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比现行政策延长了8天,进一步方便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纳税申报。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之我见 2011-5-12 摘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向“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建议,从而应逐步完善相应配套条件:推动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加强个人收入监控机制,完善税收征管方式。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家庭为单位,税改方案 个人所得税是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基于各国不同的基本国情,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类: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而根据个人所得税课税单位的选择不同,又分为两种课税模式,即个人课税制和家庭课税制。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个人为征收主体的分类所得税制,这种税制虽然易于控管,方便征收,但不利于贯彻量能课税的原则。 2010年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专家向“十二五”规划提出建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采访时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核心应该是“不能让富的再富,穷的再穷”。他建议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指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体制有很多缺陷。征收机制是通过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单位代缴的,并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偏高。“我们还有些征管的漏洞,可能有一部分人并没有缴足个人所得税。这是我们下一步个税改革的主要方面。”此外,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由此可见,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具有必要性和一定程度的可行性。下面谈一下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浅显认识。 一、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家庭是一个经济整体,共同从事生产、投资和消费行为,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负担。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它的稳定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家庭经济负担对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起着制约的作用。家庭经济负担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为此要公平地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就必须对纳税人的家庭经济负担进行具体的分析和了解,而不应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割裂开来考虑,否则,就会形成“穷人纳税,富人避税”的不公正局面。由此可见,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势分析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方向,与以个人为单位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家庭课税是指把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都纳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按照个人收入叠加,得出家庭的收入总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以家庭为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非常实用的几个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务技巧 1.个人取得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我们公司每年都会对特殊困难员工(人数为总人员数的2%)进行补助,一般金额1000-3000元左右,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对于个人取得的生活补助,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职工取得的福利费是免个人所得税的。这个福利费免个税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即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对生活补助的解释: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特殊困难员工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有两家公司,其中一家是员工集资出资设立的,现在要把这个员工持股的企业转让给我公司,那么员工把股权转让给我公司,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想让这个企业先分

配再转让,先把分配的股利计入”应付股利”,那么是在分配时代扣代缴个税,还是在支付时? 答:分配股利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判定观点不同,是”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如果按”权责发生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红利应判定为有所得,就应在作出分配个人名下的会计处理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按”收付实现制”,那么,应付未付的股息不能判定为”有所得”,自然就不发生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个人所得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这部分所得的扣缴义务,第八条规定: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如何履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条规定中所说的支付,其表现形式可以为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或者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支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向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股息分配不会那么顺畅。比如,虽然股东大会已经作出了分配股息、红利的决定,但因公司资金紧张,暂时无力支付;另一种情况是,虽然有支付能力,但为了避免支付股息、红利所要代扣的巨额个人所得税,故意拖延不支付。从权责发生制的角度来说,公司应支付的股息、红利已经成为一种负债,股东已经有了所有权,因此,即使暂时没有实际支付,也应全额计算并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理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以下简称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随着最新税制改革已经不断创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摘要:随着我国税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增长中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其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的地位不言而喻。本文立足于现状,首先介绍了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目标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上述内容对个人所得税的完善策略进行了阐述。 1引言 从1980年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至今,我国的经济结构与市场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个人收入水平一直在持续增长。与其他的税收模式相比,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整体税收布局中所占比例不高,但是却与人们的生活质量具有密切的关系,其更是直接牵扯到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为了进一步分析个人所得税设计的优化策略,本文就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简要分析。 2个人所得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征收模式问题 征收模式方面的问题往往是导致征收效率与公平性的

主要问题。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征收模式方面采取了全国统一的方式,其结果就是无法掌握实际纳税人的整体收入水平以及负担能力,导致一些负担较重的人依然需要交纳大量的税费。另外,负担较轻的人可能没有交纳较高税费也是导致国家损失的原因之一。 征税范围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制规定当中对于独立劳动所得以及非独立劳动所得都给予了十分明确的分级管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税务种类以及征收标准都进行了量化。从客观上来看,有资本所得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往往会高于劳动所得,而其付出的代价却比劳动所得小得多,这也是导致必要生活费的相关程度下降的因素之一。 征收方式问题 目前我国的个税管理主要依靠代扣代缴以及自行申报两种模式。其中代扣代缴是大多数纳税人的纳税的方式,能够省去交税的时间,但是同样也会导致代扣人缺乏纳税的经验与意识。另外,自行申报在一些小城市当中难以普及管理和实现,这也是征收方式方面的弊端。 3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标 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设置情况来看,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D 3. B 4. B 5. A 6. C 7. C 8. D 9. C10. D11. B12. B13. B 二、多项选择题 1. ABCD 2. CD 3. BCD 4. ACD 5. ABC 6. ABC 7. ABCD 8. AD 9. ABC10. AC 11. ACD12. CD13. ABC14. ABCD15. ABD 三、计算题 1. (1)工资、薪金应纳税额 =[(12000-1600)×20%-375]×2+[(12000-2000)×20%-375]×8 +[(12000+5000-2000)×20%-375]+ [(12000-2000+60000)×35%-6375]=3410+13000+2625+18125=37160(元) (2)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额=18000 ×(1-20%)×20%-1800=1080(元) (3)劳务费收入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4)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股票转让收益应纳税额=0(元)(5)朱某实际应纳税额=37160+1080+5200=43440(元)。 2.(1)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工资=10×0.15×12=18(万元); (2)B独资企业能够扣除的广告费=200*15%=3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5万元,则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为30万元; (3)B独资企业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4)B独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10+35-30+3+0.3×12=1.6(万元) (5)张某应纳税额=1.6×20%-0.125=0.195(万元)。 四、综合题 1. (1)稿酬纳税应由出版社扣缴税款: 50000×(1-20%)×20%×(1-30%)=5600(元) (2)小说版权即著作权,著作权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由影视公司扣缴税款: 10000×(1-20%)×20%=1600(元) (3)3月发票中奖,单张超过800元的,依法缴纳个税 1100×20%=220(元) (4)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6月境外讲座应在我国纳税,可抵免限额以内的境外已纳税款: 2000×7.5×(1-20%)×20%=2400(元)

浅析如何加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918441178.html, 浅析如何加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 作者:夏叶 来源:《丝路视野》2018年第19期 【摘要】新兴媒体发展迅猛,在带来信息“大爆炸”的同时,也使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面临前所有未有的考验和挑战。本文试在分析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加大正面宣传、加强舆情监控等建议,以期能为强化新时期的网络舆情工作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情;瓶颈问题;参考建议 一、引言 作为国际上公认的“第四媒体”,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展迅猛,速度惊人。正是这些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生活、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网民数量不断增多,人们表达意见的方式逐步多元化,鱼龙混杂的信息纷至沓来,网络舆情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发芽,普遍存在。根据近年来的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数量总体基本呈上升趋势,舆情处理的任务日益艰巨。 二、做好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网络舆情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民众对社会上某个流行的问题提出看法。它以新闻评论、新闻跟贴、BBS论坛、自媒体博客等形式,在发布、发酵、传播及处理等过程中,对社会治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从积极面来说,网络政治表达有利于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公民社会的发展。依托网络平台上,公民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和观点,可提升社会事务对公民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而更多民众关注和监督社会事务,又转而演化为推动政府改革,促进政治公开的力量。 从消极面来说,网络政治表达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影响。尤其在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危机事件中,会给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伤害。同时,网络舆情所具备的群体性、分众化等特征,也加大了政府对社会管理的难度。 三、网络舆情工作的现状 通过对网络舆情的内容进行分析之后,可归纳总结出新时期的网络舆情工作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网络舆情内容的虚假性。有一些网络舆情内容与事实相悖,或存有一定的夸大、虚假的成分,甚至是与事实相距很远的谣言。这除了网络法律规则的缺失空白,还与网络主体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措施 【摘要】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税收制度不完善等种种问题,使对其进行改革的问题迫在眉睫。从税制模式到具体的征收对象、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结构等等,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改革目标的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遵循一定的原则来制定和落实各项计划任务,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改革。笔者于本文中在借鉴他人成果的基础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其改革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制税制模式免征额征收管理改革措施【正文】: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以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迅猛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至2004年的1737.0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1.33%上升至2004年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税制模式到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和税率结构等等存在着税负不合理、不公平等缺点,亟需进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分类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1.分类税制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所谓分类税制,就是根据收入来源不同,将收入分成不同应税所得项目,不同扣除税率和征收方式。

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实行分项征税,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征税标准和方法。这种税制模式虽然既可控制税源,又可降低稽征成本,但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的税收原则。随着对高收入调节力度的不断加大,征管水平能力的不断提高,社会配套条件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这种税制模式弱点,就显得越来越突出。 2.对非工薪收入缺乏有效监控,造成不同来源的收入之间税负不公。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又实行代扣代缴制,因此其完税率最高,而高收入者由于各种原因收入来源多元化,渠道多而隐蔽,税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且征收成本很高,逃税和漏税现象较多。而我国现行税制客观上方便了高收入者进行避税: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因此,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纳税纳得少;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因此纳税纳得比较多。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若都是工薪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薪所得800元,劳务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 3.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的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获得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人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而依照现行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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