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设董事会、监事会)

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参考,起草章程时请根据公司自身情况作相应修改!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XX年XX月XX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玉林市玉州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水泥、建筑装饰材料、机械设备、汽车、汽车配件、饲料、日用百货、服装鞋帽、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橡胶与橡胶制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服装、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五条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如下: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2至50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至50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类型第三条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为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第四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XX。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XXXXX。
第六条公司章程的适用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成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公司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由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
第八条公司期限本公司设立期限为XXXX年,自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日起计算。
第九条公司管理本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公司财务本公司的财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财务部门要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十一条股东资格本公司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第十二条股东权利1.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2.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3.股东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股东义务1.股东须按照约定的出资额认缴出资。
2.股东须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股东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股东共同行使。
2.股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3.股东会议作出的决议需经过股东占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生效。
第十五条股东出资1.股东应按照其持股比例出资,逾期未出资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股东出资后,应签订出资确认书。
第十六条股东退出股东可以依法依章程规定退出公司,退出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公司负责返还其出资。
第三章公司董事第十七条董事的组成1.董事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董事人数应保持奇数。
2.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董事的职责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董事负责向监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
1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新版)(多名股东,设执行董事、监事)

1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新版)(多名股东,设执行董事、监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知(适用于多人公司,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一、为方便投资人,长清区工商局制作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记载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20xx年3月1日起,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具体规定指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公司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四、此章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供参考使用。
长清区工商行政管理局CHANGQ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xx年第一版)提交时请删除此页1×××××××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未规定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为:1、******2、******。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1、*****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在公司申请登记前缴足。
2、******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在公司申请登记前缴足。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参考范本(2-50个股东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适用)

说明(本说明打印时请自行删除):1、本范本只适用于2-50个股东并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
2、斜体字为提示,请删除;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充内容删除下划线后打印。
3、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4、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5、要求用A4纸、四号或以上字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提交原件。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佛山市禅城区。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址):;(注: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指身份证地址)2、,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址):。
(注: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指身份证地址)(注:可续写。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注:股东姓名/名称),总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货币(涉及非货币出资的,请自行说明),于年月日前缴足。
2、(注:股东姓名/名称),总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货币(涉及非货币出资的,请自行说明),于年月日前缴足。
(可续写。
)第七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 年月日股东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1、2、3、……1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取红利并转让;(五)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股权转让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宅:市区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
其次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马上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其次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全部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依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 年月日股东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1、2、3、……1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章程范本 (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住所:*****************************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批发业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所占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出资时间虽然到2054年,但在此之前,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需承担责任的,股东仍需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8.股东会的决议和内容或会议如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二、股东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5.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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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交时删除本方框启示内容)广东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为:广东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州市_区_路_号—房。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 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 _______ ,住所(址): ________ ,证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_______ ,以货币出资 _______ 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 % ;首次出资 ____ 万元,应于—年—月___________ 日前缴足,其余—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缴足。
2、_______ ,以货币出资 _______ 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_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___ % ;首次出资______ 万元,应于年_________ 月____ 日前缴足,其余_____ 万元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______ 个月内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选举。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_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决议;(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第十一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事由。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办法。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订立,自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