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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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

⾃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通⽤5篇) 在充满活⼒,⽇益开放的今天,章程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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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独资有限公司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商局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50万元⼈民币。

股东按期⾜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期并由公司盖章。

出⾃证明书遗失的,应⽴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审核后予以补发。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第⼋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黄丽娜:认缴的出资额为50万元⼈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缴纳出资期限:⾃本章程签订之⽇起20年,出资⽅式:货币。

第⼗条公司成⽴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篇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篇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篇篇一:XX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一个;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住所:(身份证上的地址)执照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委派和被委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自然人独资得章程模板

自然人独资得章程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为自然人独资企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资人”)出资设立。

第六条本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至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二、投资人第七条投资人为本企业的唯一出资人,对本企业享有财产权。

第八条投资人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投资人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投资人出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企业组织形式与机构第十一条本企业采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第十二条本企业不设董事会,由投资人担任执行董事。

第十三条本企业不设监事会,由投资人担任监事。

四、投资人与企业关系第十四条投资人对本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十五条投资人有权决定本企业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投资人有权聘请或者解聘经理,经理对投资人负责。

五、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为经理,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经理的职责:1. 主持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2. 组织实施投资人的决策;3. 制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4. 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5. 处理企业与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业务往来;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本企业的财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利润分配第二十条本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 提取法定公积金;3. 按照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七、终止与清算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投资人自愿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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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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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1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的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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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等)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姓名)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_________(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____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均为股东出资构成,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

第九条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十条出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抽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人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公司机构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总经理一名,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总经理由出资人任命,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四条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二)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三)组织实施公司重大决策;(四)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及薪酬待遇;(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出资人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合法经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每年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提交给出资人审阅。

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六章修改章程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经出资人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空白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XXX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设在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业务范围。

第二章股东的权益和义务第四条股东的权益:本公司设立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本公司所取得的一切权益和义务。

第五条股东的义务:股东有义务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出资、承担责任等。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享受公司经营利润的分红权,并享有公司财产的分割权等。

第三章公司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设立股东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

第八条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股东依法召开,以行使最高权力。

第九条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股东会的法定事项和非法定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及章程规定进行投票表决。

第十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策略、推进公司的发展、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任命。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三条公司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第十四条资本出资:各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提供出资,并办理相关手续,形成出资证明。

第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公司经营所得利润,按照股东会决议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核算: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

第五章公司章程的修订和解散清算第十七条章程的修订:本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股东会以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并进行清算程序。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生效:本公司章程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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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模板完整版.doc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1款公司名称应当包括“自然人独资公司”和具体的经营业务。

第2款公司名称应当体现公司业务的特点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即由一个自然人全资出资设立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1款公司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具体的经营项目、经营区域和服务内容。

第2款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为公司注册地。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负责人公司的负责人为公司所有人。

第七条公司经营注册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

第八条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并依法完成注册并备案手续。

第九条公司的授权代理人公司应当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出资与股权第十条出资方式自然人独资公司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

第十一条出资额度出资额度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公司收益的权益,并有权参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管理机构公司设立公司所有人,并由公司所有人实行独立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建立决策程序,制定和实施方针、计划,确定各项活动的负责人,并监督和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章财务会计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日常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定期的财务报告。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九条公司解散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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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美典纺织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黄丽娜一人出资设立石狮市美典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石狮市美典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住所:石狮市八七路南侧前廊地段华泰商住楼1#103(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1、针纺织品、棉纺织品、化纤布批零兼营(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 5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本。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名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了。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黄丽娜:缴纳的出资额为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执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人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注:该项由股东自行确定)(十二)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人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任期3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或由股东会行使该职权,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聘任或解聘。

(注:股东可以自行确定,执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经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八条经理对股东(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六)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执行董事)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3年(每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二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得30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的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需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其他解散事由。

(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三十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光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位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执行董事)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一式3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注意事项: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适用于其他的有限公司;若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请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并可参照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制定。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快双明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是指:股东为自然人的,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的,盖章。

6、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事项。

7、股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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