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
保护贸易理论

超保护贸易理论
二)理论提出的背景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特点
超保护贸易理论
(三) 主要的理论假设 1 非充分就业假设 2 价格粘性假设 3 贸易大国与贸易小国假设
超保护贸易理论
(三)小国贸易乘数 设C代表该国的消费需求量,I代表投资需求 量、 G代表政府购买量、X代表出口量、 M1代表进口量分别,△C、△I、、△G、 △XS又分别代表他们各自的变化量
年幼产业保护理论
(四)政策取向:关税保护制度 2、保护的手段: 关税制度 确定差别关税率 1)机器制造业,采取免税或减税政策 2)对于生产高贵奢侈品的工业,政府应 当采用最低程度的保护 3)国家应当重点保护制造一般生活消费 品的工业,对这些产品的进口采用高额关税
年幼产业保护理论
(四)政策取向:关税保护制度 3、自由贸易:关税保护的最终归向 保护关税并不是永久性的政策,它 随着国内工业的国际竞争力的不断提高而 不断降低。 李斯特注重关税保护的适度性和暂 时性。
重商主义
三、重商主义的政策建议
(一) (二) (三) (四) 确定金银的通货地位 贸易差额理论:保持贸易顺差 实行保护主义:关税保护和奖出限入措施。 贸易独占 :设立各种贸易专利公司,完全由 本国控制进出口贸易。 (五) 发展航运,管制海上运输
重商主义
三、重商主义的政策建议 (六) 争夺殖民地 (七)发展出口工业 政府采用免税、补贴、贸易特权等办法 对出口贸易进行鼓励。 (八)奖励生育并降低工人的生活水平 (九)发展信贷制度
保护贸易理论
保护贸易理论旨在解释实现本国贸易利益 最大化,政府采取关税保护和数量限制的合 理性与可行性。
重商主义 年幼产业保护理论 超保护贸易理论
重商主义
一、重商主义兴起的时代特征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幼稚产业保护论最初由汉密尔顿提出、经过李斯特全面发展而成为最早、最重要的贸易保护理论。
幼稚工业保护论影响了19世纪的德国和美国,影响了20世纪的日本,使他们都能在保护主义的篱笆后面成长,强大之后又转而推行自由贸易。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修补与解释已经适用于现今的社会。
主要内容:李斯特的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建立在三大理论基础上:国家经济学、社会经济发展五个阶段论及生产力理论。
其中生产力理论是核心。
建立在这三大理论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基本观点:(1)提出发展阶段论,批判比较成本理论忽视了各国历史和经济的特点。
李斯特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尽管有其长处,但却只是适合英国的情况,或者说只是从全世界共同发展出发的,而没有考虑到各国情况不同、利益各异,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于各国的理论。
李斯特特别强调每个国家都有其发展的特殊道路,并且从历史学的观点,把各国的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
他认为,各国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前三个阶段必须实行自由贸易;当处于农工业时期时,必须将贸易政策转变为保护主义;而经济进入发展的最高阶段,即农工商业时期时,则应再次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只有这样才可能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否则将不利于相对落后国家的经济发展。
李斯特指出,由于英国已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它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是正确的,但绝不能否认保护贸易政策在英国经济发展史上所起的重要作用。
至于德国,由于它还处在农工业时期,所以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
(2)提倡生产力论,指出比较成本论不利于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李斯特指出,生产力是创造财富的能力。
一个国家的财富和力量来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生产力是国家强盛的基础。
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原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
保护贸易理论

保护贸易理论的不断发展使以自由贸易理论为主线的国际贸易理论 更加丰富,更贴近现实。
第一节 重商主义理论
15世纪到18世纪,西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 代表商品资本制造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
新大陆和新航线的发现,大量金银流入西欧各国,积
2. 实施保护之后,能够产生显著的外部经济效应, 则有保护的必要。
3. 与强调内部规模经济的前两个标准不同的是,肯 普标准更加强调外部规模经济与幼稚产业保护之 间的关系。
保护幼稚产业理论的评价
保护幼稚产业理论的提出,是保护贸易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确立了保 护贸易理论在国际贸易理论体系中的牢固地位,对当前国际贸易决策和 理论研究仍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于购买本国货物。
英国为当时经济最发达的国家,重商主义发展得最为成熟。
重商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
主要观点和内容:金银货币是财富的唯一代表;国民财富增长的唯一 途径是通过对外贸易实现贸易顺差。
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的西欧 各国
晚期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
早期重商主义——主张一国贸易政策的指导原则应是增加国内 货币的积累,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 而且积极鼓吹国家采取强制手段控制商品出口禁止货币输出。 因此,又被称为“货币差额论”。
第三节 超保护贸易理论
产生背景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垄断资本已经不能满
足国内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进行经济扩张。
资本主义陷入危机和萧条,自由放任经济信条受到批 判,国家干预经济的思潮盛行,凯恩斯从新古典经济学阵 营中分离出来,对重商主义给予肯定,从而系统地提出他 的超保护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保护理论

贸易保护理论的研究一.理论归纳(一)传统的贸易保护1 在发展中国家支持贸易保护理论有以下几种理论(1)保护幼稚工业论实行贸易保护以保护发展中国家刚刚起步的工业,等工业成熟再取消保护。
代表人物: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2)改善国际收支论实行贸易保护来减少进口,从而减少外汇支出,增加外汇储备。
(3)改善贸易条件论用增加关税等贸易手段限制进口减少需求可以降低进口商品的价格。
(4)增加政府收入论通过关税来增加政府收入。
增加政府收入论实际上是一种利益行为。
(5)民族自尊论为了增加民族自豪感,政府一方面从政治上把使用国货作为爱国主义来宣传,一方面企图通过贸易保护政策来减少外来冲击,发展本国工业。
总体来说,发展中国家采取贸易保护的依据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实践上也需要克服许多困难。
在保护幼稚工业论的实践中存在保护对象的选择的问题以及保护手段的选择的问题。
在改善国际收支论的实践中存在别国贸易政策对本国出口的影响的问题。
在改善国际贸易论的实践也存在一定的困难,能否成功的通过贸易保护来降低产品的进口价格首先要取决于该国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其次,通过降低进口价格也未必能够获利,贸易是相互的,实行贸易保护很可能会引起别国相应的报复,结果是贸易条件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贸易量下降。
至于增加政府收入论,研究表明关税的比重跟异国的发展程度有反向关系,发展程度越低关税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就越高。
历史表明通过贸易保护实现民族自尊的做法往往是不成功的。
清末中国在闭关锁国后使国家更落后,离现代科技发展更远,民族也就没有资本来自尊了。
2在发达国家支持贸易保护理论有以下几种理论(1)保护就业论当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时,西方国家就以因外国的竞争而导致的经济不景气为由,来采取限制进口的方式来保障本国工业的生产和就业。
代表人物: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2)保护公平竞争论这一理论最初是用来对付国际贸易中因为政府参与而出现的不公平行为,后来又被广泛用来要求对等开放市场。
李斯特批判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建立自己的保护贸易理论体系

李斯特批判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观点建立自己的保
护贸易理论体系
1、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太片面。
李斯特以部门经济的发展程度为标准,把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划分为五个时期。
李斯特实际是在表明,人类社会的发展阶段应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标准进行划分。
这种观点太片面,太不严格。
我们知道,生产力只是人类进行生产的一个方面。
人类在进行生产时,除了与自然界发生关系外,相互之间还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
人们改造自然和发展生产力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的。
每个人在生产中都处于不同的地位和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
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它们与生产资料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中是一种重要的标准。
李斯特忽视了这一标准,因此说,他所提出的划分标准是片面的。
2、过分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并不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如果说斯密的自由贸易思想过分强调了市场机制对经济运行的自发调节作用是走向了一个极端,那么,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过分强调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作用则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现实的经济运行和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要使经济协调、稳定、快速地向前发展,既离不开斯密所说的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运行幕后的自发调节,也离不开李斯特所说的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经济运行台前的人为调节。
这就如同一个人
生活中需要右手但也离不开左手一样,只有让两只手协调起来共同行动,才会获得最佳效果。
第三章 贸易政策制定的相关理论依据-保护贸易政策

32
投资乘数原理
• 凯恩斯在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 货币通论》中用乘数原理来分析投资对 国民收入的作用,提出了投资乘数理论, 成为凯恩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 凯恩斯认为投资的增加对国民收入的影 响有乘数作用,即增加投资所引致的国 民收入的增加是投资增加的若干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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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乘数原理
• 若用∆Y表示国民收入的增加,K表示乘 数, ∆I表示投资的增加,则: Y=K• ∆I 1 K= 1 c
3
重商主义
早期重商主义的基本论点 重商主义的基本理论 晚期重商主义的基本论点 早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晚期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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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
• 早期的重商主义学说以英国人威廉•斯塔 福(1554—1612)为代表 • 早期的重商主义又叫重金主义,观点有 二: 一是在货币与商品的关系上,把两者绝对 地对立起来 二是在对待货币的态度上,把货币储藏起 来。
35
∆Y=[∆I+(∆X- ∆M) ] •K
1 K= 1 c
在∆I和K一定的条件下,贸易顺差越
大, ∆Y越大,即国民收入增加越大; 反之,若贸易差额为逆差,则∆Y将 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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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C+ ∆ S+∆M
即
C S M 1 Y Y Y
c+s+m=1
1-c=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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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政策主张
2、李斯特认为,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手 段是征收高关税和禁止输入,保护幼稚 工业。 3、对生产奢侈品的工业只需最低的照顾 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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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局限性
• 首先是保护对象的选择问题。 • 其次是保护手段的选择问题。
试述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试述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在1890年提出的一种贸易理论,它认为,发达国家应该对新兴国家的工业产品实行保护政策,以促进新兴国家的工业发展。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发达国家应该对新兴国家的工业产品实行保护政策,以促进新兴国家的工业发展。
李斯特认为,新兴国家的工业发展需要一定的保护期,以便新兴国家的工业能够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使新兴国家的工业发展得以稳步推进。
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它提出了一种新的贸易理论,强调了发达国家对新兴国家的工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一种新的保护政策,以促进新兴国家的工业发展。
此外,李斯特保护幼稚工业贸易理论也为后来的贸易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为世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讲贸易保护理论

(2)乘数理论
增加一笔投资所引起的收入增加量,并不限于 增加的投资量。只要社会存在闲置的生产资料 和失业的劳动者,投资变动就会使收入和产出 的变动产生一种乘以倍数的扩大效果,这扩大 的倍数就是乘数。
在既定的国内投资水平下,贸易顺差的作用相 当于在就业不足的情况下使就业水平恢复到正 常水平所需要增加的投资。
5.5.2 理论运用
日本 美国
5.5.3 理论简评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实施是在那些具有成熟 市场经济体制、干预有效的政府、国内产品市 场需求旺盛的发达国家。
对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全、公共财政制度不健全、 行业集中度不高、缺乏企业家才能的发展中国 家来讲,尚不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现实 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 国家之间的贸易以及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 贸易就没有借鉴意义。
结论:
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双头垄断竞争的条 件下,政府采用积极的干预政策可以改变厂商 的竞争行为和结果,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 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优势,并使整个国家获 益。
而且从长远看,如果假定存在规模经济和全部 产业都存在动态的外部经济,那么政府可以对 其未达到规模经济的行业进行保护,在该行业 达到最佳规模并拥有与国外竞争对手竞争时的 优势后再转向下一个行业,从而使得本国厂商 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以转移垄断租金。
结论:
1. 战略性贸易政策下所保护的行业应是正面临 巨大或潜在的国外竞争的行业,它有着与国外 竞争行业同样高的集中度,而且其生产过程必 须具有规模经济或学习效应的特征;
2. 政府在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起着关键性的 作用,它必须是一个尽可能信息完备、决策独 立和干预有力的政府,这样就能提供一种分散 社会风险的机制,纠正市场机制的失衡,增强 企业家的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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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
李斯特建立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
这一理论在承认自由贸易利益的前提下,主张以保护贺易为过渡,扶持有前途的工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实现自由贸易。
1、生产力理论
李斯特所谓的生产力是指一切能创造财富的能力,其发展是一国财富力量的根本源泉。
他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重要得多,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发展生产力是推动一个国家强盛兴旺的根本途径,因为生产力可以使一个国家在物质财富的数量上获得无限的增进,而工业在发展生产力上所起的作用十分巨大,所以,发展国内工业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最有效的途径,国家应该高度重视。
他主张德国和一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应当实行保护关税政策,以保护国内工业和市场。
同时他也承认,采取保护关税政策阻止廉价的英国工业品进口,会使德国工业品价格提高,在价值方面受损,并使国民生产率有所降低。
但他把这看成是发展德国工业和提高国民生产率的一个条件,经过一段时期后,德国工业将会得到充分发展,生产力也将随之得到提高,而且也有利于国家竞争实力的增强,有利于德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独立。
因此,德国应允许在国内自由竞争,对外实行保护政策,国家也应扶持幼稚工业,使其在国内外市场站稳脚跟。
2、历史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又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出发,用历史方法分析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
他指出:从经济方面看来,各国的经济发展可以分为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五个阶段。
各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的贸易政策也应不同。
由未开未开化转人畜牧或农业初期发展阶段的国家,进行自由贸易是大有好处的;而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由于本国现有的幼稚工业已有一定的基础,尚未发展到能与外国产品相竞争的地步,则必须实施保护关税制度来保护国内工业的大力发展以避免国外竞争的猛烈冲击,但这种保护贸易政策是暂时的、有条件的;当进入农工商阶段后,由于国内工业产品已足以同世界上的先进国家进行竞争,则可逐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根据西欧各国和美国的历史和经济特点,李斯特认为,葡萄牙与西班牙等国
处在农业时期;德国和美国处在农工时期;法国处在由农工时期向农工商时期转变的阶段;只有英国是处在农工商时期。
所以,李斯特认为德国应实行保护保护幼稚工业政策。
3、对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
根据上述两个基本理论,李斯特主要从三个方面尖锐批评了古典经济学派。
一是古典经济学派贸易学说忽略了各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特点。
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认为,各国按照地域分工和“比较成本”可以形成和谐的国际分工,并在这种分工的基础上实行自由贸易。
李斯特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是以世界经济主义为基础的,没有考虑到国家的存在和各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把将来世界各国经济高度发展之后才能实现的经济模式作为了论述经济问题的出发点。
他认为,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应当制定适合本国经济特点的理论和政策。
当时德国所处的历史阶段落后于英国,因此应当实行保护贸易,以发展德国的生产力。
二是只单纯追求当前的财富交换,不考虑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
根据比较利益说,在其它国家能用较低成本生产的商品,本国就不必再生产,而可以通过对外贸易来交换它。
他认为,这种英国资产阶级所追求的,经英国古典学派所论证的自由贸易理论只符合于英国的利益,而不利于其它国家。
虽然建立本国的工业暂时须付出较高的代价,但却能带来生产力的增长和对外竞争力以及国家实力的增强。
三是片面强调自由竞争,否定国家干预经济的作用。
李斯特认为一国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和资源来维持生存和保持独立,尤其那些经济落后的国家,如果不推行保护贸易制度,非但不能发展国内工业,促进经济发展,还会危及自己的独立地位。
还以英国和德国为实例,指出世界范围的自由贸易,符合工业发达的英国资本进行对外经济扩张和垄断世界市场的需要。
而作为工业落后的德国,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就永远不可能发展到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
4、保护关税制度
根据以上论述,李斯特又提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措施,进一步阐述了保护贸易学说。
他认为,经济落后的国家只有依靠保护关税制度,才能发展生产力,并进入先进国家行列。
李斯特还认为,保护贸易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
发展,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进步,而且保护贸易政策的最终目的仍然是进行自由贸易。
保护贸易并不是要保护所有产业,农业产品和原料等不需保护,一国工业虽然幼稚,但在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时,也不需要保护。
只有那些处于农工业阶段国家的刚刚开始发展,且遭遇国外强有力的竞争而又无法相抗衡的新兴工业,才需要保护。
与国家工业发展有关的那些产品,也应加以保护。
李斯特还十分强调受保护的产业要有发展前途,即受保护产业应具有潜在的发展优势,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和发展之后能够成长起来,并能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
而且保护的重点是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幼稚工业(如纺织工业)。
同时,对不同工业部门的保护程度要区别对待。
那些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即建立和经营时需要大量资本、大规模机械设备、高度技术知识和丰富经验以及人数众多的、生产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的工业部门,要特别注意保护,其保护税率应该与它们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对于其它较次要的工业部门,则给予较低程度的保护,其税率应比照主要工业部门适当降低。
部分产业只有待保护条件成熟后才能进行保护。
保护时间应以三十年为最高期限。
在此期限内,被保护的工业仍无法独立发展时,就无须再保护。
换言之,保护贸易不是保护落后和低效率。
禁止输入和征收高额关税是建立和保护国内工业的主要手段,同时以免税或征收少量进口税的方式鼓励复杂机器的进口,以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
此外,李斯特也指出,在尽量利用本国资源,发展本国工业的同时,也应利用一些有利可图的国际分工,否则,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