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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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报告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报告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报告第⼀部分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关系分析税法是调整国家和纳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是纳税⼈履⾏纳税义务的法律依据。

会计准则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制定的,⽤来规范对企业⽣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进⾏核算和反映会计管理活动的依据。

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般关系表现为两者差异的必然性,同时两者表现为⼀定的协调性。

⼀、税法和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的必然性(⼀)税法和会计的⽬标存在差异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将⼀国的税收制度确定下来,税法制定的⽬的是为了调整国家与纳税⼈之间在征纳税⽅⾯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

企业会计的主要⽬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管理部门、股东、贷款⼈和其他有关⽅⾯提供有⽤的信息。

因为会计和税法的⽬标不同,所以在⼀国的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度设计和制定的层⾯,税法和会计准则的制度内容必然存在差异。

(⼆)税法和会计的形式特征存在差异由于会计和税法的⽬标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将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特征。

主要表现为两个⽅⾯:税法的强制性表现为政府依据其权⼒制定税法使税收具有强制性,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下,纳税⼈纳税义务法定,纳税⼈必须依据税法对经济事项进⾏税收分析,即确定纳税义务、计算应纳税额,并进⾏税款的缴纳;政府征税的⽆偿性着重考虑税收收⼊实现的及时和确定,并对所得税的成本范围标准和⽀出范围进⾏限制;税法的固定性表现为在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之下,税制要素确定,不需考虑适应不同经营环境和经营管理⽅式的个别企业揭⽰客观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经营的结果是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的结果,对企业经营的核算应站在客观、公允的⾓度来加以确认和计量。

因此,企业依据会计准则对企业⽣产经营业务进⾏会计核算,应当⼀定程度表现出不确定性,从⽽会计准则与政府取得税收收⼊的⽬标有所偏离;同时,企业在进⾏会计处理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准备⾦,以防范潜在风险,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从⽽在成本费⽤的确认时间及范围上与税收法规规定有所不同;此外,企业从⾃⾝的经营环境、对象、管理⽅式出发,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以灵活客观的反映经营成果,与税法确定性的原则相偏离。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产处理上的差异及纳税调整办法
定 资产 范围相对较大 。
3长 期股 权 投资 处理 方 面
() 1 在对长期股权投 资的初 始计 量方 面。差 异主 要是 在权 益法 核 算下 。 当投 资成 本小于投资时 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时 . 计上经过复核之后 , 会 规定将 投 资成 本与 可辨认 净资产 公允价值 份额之 间的差额部 分计人到当期损益 , 而税法 上对 此差额是不予以认定 的, 只按购买价款核 支付的相关税 费计入 成本 , 且在被投 资单位 宣告分 配利润时才确认投 资收 益。
【 关键词 】 税法; 会计准则; 资产; 差异 中图分 类号 :922 I 2 .2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23 20 )2 04 — 2 1 9 88 (0 9 1 — 16 0 0
形资产 的价款 无须折现 , 在购买时会计计入 当期损益 的利息不允许在税 前扣除 。
者中较低者 , 加上初始直接费 用, 作为租 人资产 的人账价值 , 而税 法上则 是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 承租人 在签订 租赁 合同是 发生 的相 关 费用为计税基础的 , 对于合 同中没有约定付款 总额 的以该资产 的公 允价 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 同过程 中发生 的相关 费用 为计税基础。第三 。 会计 准则上固定 资产的原 价中包含了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 用的现 值 , 而税 法
() 3 在后续 计量方面。第一 , 对于 折 旧方 法 , 计上 固定 资产 的折 会
旧方法包括直线法 、 工作量 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而税法 上
则规定 固定 资产折 旧方法原 则上 采取直 线法 。第二 。 于折 旧年限 , 对 会
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 固定 资产合理 确定 使用寿命 , 而税法 上则对 不同类别有不 同的规定 。 ( ) 固定 资产减 值方面 。企业会计准 则基于 谨慎性原 则 , 对 固 4在 在

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
健 ” 为可能 视为 避税 , 行 要采 取反 避税 措施 。税 法 要
会计为了保证其所 提供 的会计信 息的质量 , 必 须 坚持 “ 真实性 ” 原则 , 在 《 业 会计 准则 》 明确 这 企 中 规 定 。但 会计 的 所谓 “ 实 ” 只能 是会 计 法 规 自己 真 ,
定 义 的“ 真实 ” 绝不是 我们 日常所讲 的实 事求 是 , , 完
值 方面存 在差 异 。
2 会计 与税 法 的“ 实性原 则 ” . 真 明显不 同
利 过 高而 侵 蚀 资 本 , 会 损 害 长 期 投 资 者 的权 益 。 就 但税 法计 税 时是 不 承认 会 计 的“ 健 原 则 ” , 于 稳 的 对 会 计计 提 的很 多 “ 减值 准 备 ” 没有 经 过税 务机 关 批 , 准 与核定 是不 承 认 的。税 法 对 于 企业 某 些 过 度 “ 稳
两 种特殊情 况 以外 , 基本 保 持 历史 成 本 对 纳税 标 的 物计 价 。这 就导致会 计与税 法在 计 量纳税 标 的物 价
时主要考虑保证财政 收入 , 同时又要 以企业会计 但
[ 收稿 日期]2 l 0 OO一 3—2 8
[ 作者简介]赵英林 , , 男 辽宁黑 山人 , 山东财政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 研究方向 : 务会计理论与方法 、 财 资产评估学。
管 成本 。但 事 实却 恰 恰 与人 们 的 意愿 相 反 , 随着 经 济 活动 的 日益复杂 , 计准 则与税 法 的不 断完 善 , 会 二 者之 间的差异 反而有发 展 之势 。为 什么 如此 ?其 理 论上 的原 因是什 么 ?理论 界 与实务 工作 者 都要 求 给 出一个合 理 的解 释 , 以指 导我 够 取 得 并 可靠 计 量 ” 。也就 是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

会计核算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和差异在会计核算中,由于会计核算原则与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会产生会计基础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从而产生递延所得税,本文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进行探讨。

《四川会计》四川省级经济文章发表,创刊于1981年,是财会专业刊物。

探索和交流有关会计新旧制度转轨、会计改革、成本改革及财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会计核算原则与税务核算原则的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但是,增值税会计处理却不完全适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子目,其中进项税金抵扣是采取购进扣除法,由此可以看出,此项会计处理是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核算的。

2.谨慎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新的《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8项减值准备。

但由于对这8项减值准备并没有规定其计提标准,容易造成企业利用减值准备来调节收入,调节利润,达到延期纳税甚至避税的目的。

因此,税务制度中仅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作了规定,而没有对其他7项的减值准备作出相应的规定。

因此,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必须作纳税调整,增加了核算程序。

3.配比原则。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执行的计划经济,财税是不分家的,因此当时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是高度统一的。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与税法差异比较。

欢迎阅读。

背景知识: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执行的计划经济,财税是不分家的,因此当时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是高度统一的。

改革开放以后,进行市场化改革,市场主体多元化,不再是清一色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国家必须进行依法管理,因此就分别有了会计法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税法等。

会计与税务的分别立法,自然就带来了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财政部在2015年2月份宣布废除了39项会计准则制度,目前留下继续有效会计准则制度有三项:1、企业会计制度;2、小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一个过渡产物,与其配套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1.2.11废止)和《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1.1废止)已经先后废止,可以预见该制度的废止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

因此,本文更多以《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来分析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

一、税会差异所指的“税”包含那些?一般日常所说的税会差异的“税”主要是指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流转税的税会差异主要要来自于会计核算收入的确认原则与税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产生等。

最常见有增值税、消费税涉及的视同销售,营业税涉及的预收款纳税义务产生,增值税、营业税提前开具发票纳税义务提前,会计上由于按照准则判定不符合收入确认而税务上却须确认纳税义务等。

流转税产生的税会差异相对简单。

企业所得税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与会计核算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等密切相关,所以涉及的税会差异就很复杂。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税会差异的处理原则(一)资产方面1、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采用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历史与发展
早期阶段
企业会计准则起源于20世纪初 的美国,最初是一些企业自发
制定的会计规则。
准则制定机构成立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各国 政府和国际组织相继成立了准 则制定机构,制定和发布会计 准则。
国际趋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各国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开始寻求国 际合作,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 趋同。
资产计价的差异
资产计价基础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通常以历史成本为计价 基础,而企业会计准则可能采用公允 价值、现值等多种计价基础。
资产减值处理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资产减值一般不允 许转回,而企业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在 一定条件下转回。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纳税调整,而企业会计准则则侧重于规范企业的会 计行为。
保障投资者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提供高质量的 会计信息,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 的投资决策,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提高企业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真实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高 企业的透明度,增强公众对企业的 信任。
促进经济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能够规范企业的会计 行为,降低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 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
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不断发展完善, 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满足
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03
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
比较
收入确认的差异
收入确认时间点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收款或应税所得实现时间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而企业会 计准则则根据不同业务类型,采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范围不同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八 《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之八 《企业所得税法》与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一)


所得税 会 计 准 则


) 是 为 了规 范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计 量 但 因 政 府 补 助产 生 暂 时性 差 异 的 所得 税 影 响

确认 计量 和 相关信 息 的列报 得税是 税 费用

应 当 按照 准 则进 行 确 认 和 计 量

种 费用 在 计 算 企 业 净 利 润 时 要 扣 除所 得
, ,
《 业 所 得 税 法 》涉 及 政 府 补 助 的收 入 的 征 税 企
, ,


不 征税 与 扣 除 全 部 政 府 补 助 都应 计 入 收 入 总 额 除

《 业 所 得 税 法 》是 为 了课 税 根 据 纳 税 人 的 实 企
该法第
7
条 规 定 的财 政 拨款 收 入 为 不 征税 收 入 和 其
的应 收账 款 账 面 余 额 为 2 0 0万 元 ,企 业 对 该应 0
从企 业来 说 , 0 8年将 应 纳税 额 3 0万 元计 入 中除递 延所 得税 资产 和递 延所 得税 负债 以外 的其他 20 0
收账 款 计 提 了 1 0万 元 的 坏 账 准 备 ,其 账 面 价 值 0 为1 9 0万元 ,这 是应 收 账款 在 资产 负 债表 中列示 0

200
万 元 销 售 产 品 的 保 修 费用 计 入 了 损 益

这是
税 所 得 额 乘 以适 用 税 率 减 去 应 减 免 的 税 额 和 允 许

因 为 从 会 计 角 度 说 这 部 分 保 修 费用 是 与 2 0 0 8 年 实
18
20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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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摘要:资产负债表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复杂且不易于理解、掌握,本文先从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的差异开始,进而分析差异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影响,最终掌握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关键词:计税差异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是当期应交所得税,会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把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确认为费用,导致了会计上所确认的本期的所得税费用不一定等于税法确认的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差异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一是对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或口径上不一致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二是对部分资产、负债确认标准不一样,产生暂时性差异,影响递延所得税的计算。

(一)收入和费用确认、计量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

收入确认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同时符合五个条件,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主要判断企业是否已经具备纳税能力,不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确认收入的标准具有固定性。

如分期收款销售中,会计准则在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是买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会计准则在商品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不确认收入,但已办妥托收手续,而税法应计入纳税所得额纳税。

对于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会计准则于交房时确认收入,而税法在收到预收账款即确认为应税收入。

2.费用确认和扣除方面的差异。

(1)有扣除标准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对工资薪金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借款费用等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相关费用,在税前扣除。

而税法对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公益性捐赠等都规定有扣除标准和条件,符合条件和在标准内的准予扣除。

(2)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符合“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的实际发生额,费用化的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

(3)税法不准扣除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对违法的罚款支出、赞助支出、灾害事故损失赔偿、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据实计入当期损失,在税前列支,但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二)资产、负债确认、计量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1.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对资产计量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初始计量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反映资产金额的确定基础。

会计准则对资产的计量属性还有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等四种,但采用这些计量属性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税法规定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

由此可看出,资产在取得时入账的价值会计和税法没有差异。

关于资产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后续计量上。

一是资产计提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款项,可以采用合理的方法计提有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而税法对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据实扣除。

二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规定不一致。

税法认可直线法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有自己的规定,而会计可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直线法外,还有加速折旧法。

三是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而会计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据实扣除;只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四是公允价值变动。

税法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不承认市场行情对持有资产的影响,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认为那是一种未实现的损益,待到出售或转让实现损益时再确认,而会计对个别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到利润的计算和资产账面价值的变化。

2.负债确认、计量上准则与税法的差异。

负债的确认一是形成企业的资产,形成资产的负债不影响损益;二是形成企业费用,形成费用的负债因为产生了费用而对所得税的计算有影响。

形成费用的负债发生时全部计入会计费用,但不是全部计入税法费用,因此造成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利润的差异,差异主要是因费用中提取的负债。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计量方法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之间产生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这两种差异会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额的计算。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既相互区别又有密切联系。

会计利润的核算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当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应以税法规定为准,调整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我国,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建立在会计利润核算的基础上,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来的。

(一)纳税调减额当期利润总额大于应纳税所得额,说明有纳税调减项目。

一种情况是有些收益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利润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应税收益。

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核算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税法把它列入不征税收入。

属于这种情况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

另一种情况是有些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利润表上列示,但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减。

如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自主研发项目。

(二)纳税调增额当期利润总额小于应纳税所得额,说明有纳税调增项目。

一种情况是有些费用税法有扣除标准和条件,超过标准或不满足条件的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时全部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对超过扣除标准的应就超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超过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借款费用、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另一种情况是税法不准扣除项目,会计准则已在税前扣除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务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灾害事故损失赔偿,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各种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因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等于当期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增额减去纳税调减额。

三、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是按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确认、计量的,反映的是某一时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按税法的要求确认资产、负债项目的期末数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叫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是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方法进行核算后的金额。

资产在使用时能带来收益的增加,但同时也发生了损耗,资产耗用了会转化为成本费用。

资产账面价值通常等于原价减去备抵账户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资产在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同时,该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税法的账面价值。

由于会计和税法对资产的后续计量的确认在时间上有差异,如会计对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税法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它们之间的产生了时间性差异。

这种差异会影响某个会计期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差异会消除,也叫做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是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核算后的确认金额,反映的是企业未来偿还负债时的金额。

负债偿还会涉及经济利益的流出,有些没有支付的负债会影响费用的增加。

这种影响负债的费用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会计准则规定可预先确认当期费用增加,而税法遵循据实扣除原则,在费用实际发生再在税前扣除,这样会计与税法之间产生时间性差异,这种差异就是税法规定就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因此,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确认为费用的负债未来期间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产生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资产的计税基础,说明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比会计抵扣的多,应留给未来抵扣,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负债的计税基础,说明会计现在抵扣了,按照税法规定应放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抵扣,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少交税对企业来说就是一种经济利益流入,从其产生的时点看符合资产的概念,应确认为企业资产增加。

(四)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资产计税基础,说明会计现在比税法规定的多抵扣了,应留给未来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如某项固定资产2013年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5 000万元,而按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计税基础为4 800万元,那么意味着该项资产在未来期间使用转为成本、费用时,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为4 80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的20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负债计税基础,说明会计现在比税法多抵扣了,未来期间该项负债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也就意味着未来期间多交税,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应确认为企业负债增加。

(五)当期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当期的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

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反映的是资产负债表上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

因此当期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当期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期末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25%-期初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25%)-(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

四、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上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计算的思路如下:一是确定当期会计利润总额;二是寻找差异,主要是寻找影响当期损益的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三是以税法为基准调整利润总额,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四是计算递延所得税,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所得税税率,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所得税税率,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最后确定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加递延所得负债发生额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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