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分论 特色 课程体系
国际私法课程体系详细梳理

国际私法课程体系梳理国际私法作为国际法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际民商事生活中一直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根本上说来,国际私法缘起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需要,兼具了国际法和私法的特点,因此在教材的编写当中也体现出了它独到的特点,尤为明显的一点是国际私法的教材分了两编,上编是国际私法总论,下编是国际私法分论,这和民法学设置总论和分论的模式是一致的,学习国际私法学也大体按照此脉络。
参照学习通章节目录,同时借鉴相关国际私法学教材,我们小组对于国际私法课程体系的梳理大致分以下三部分:一、目录及主要内容总论:(一)国际私法概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定义、渊源、性质、国际私法学(二)国际私法发展史:学说史、立法史(三)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四)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概述、管辖权冲突及解决、我国的立法(五)识别:识别的概述、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六)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与准据法的确定(七)冲突规范适用中的法律制度:反致、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外国法内容的查明分论:(一)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一般(物之所在地法)、特殊(无体动产、国家财产、运输工具、运输途中的物品、无主土地上的物品、被继承的遗产、国有化中所涉及的国际物权关系、国际信托中所涉及的物权关系等)(二)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之债、涉外侵权之债、涉外不当得利之债、涉外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三)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结婚、国际夫妻关系、国际离婚、国际亲子关系、国际收养关系、国际抚养关系、国际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四)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遗嘱继承、国际礼让继承、国际无主继承二、国际私法的总论就概述出发,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定义、渊源、性质、国际私法学等方面的内容。
众所周知,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必然要满足两个条件:1.存在一种社会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调整;2.现有的法律部门不能对这一社会关系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整。
课程内容体系结构及组织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课程(一)课程内容体系结构及组织方式整个课程的内容设计围绕一个主题(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一条主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个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展开。
第一部分:总论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及两次历史飞跃和三大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对应学时:10(其中,讨论2学时);第二部分:中国特色的革命理论与实践(对应学时10,讨论2学时)①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与实践②社会主义改造理论与实践第三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对应学时44,讨论4学时)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个基本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本质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政治、和谐社会、外交、“一国两制”构想、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二)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与效果要提高教学效果,实践教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教育部对课程教学的要求。
由于本门课程是针对全体本、专生的公共必修课,在实践教学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这方面我们有过一些探索,并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
在吸取以往实践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针对200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展了强化实践教学的探索性实践。
当然,要实现这一点,离不开教务处与学校政策的支持和硬件的保障。
我们的设计思想是:要有四分之一的时间拿来开展实践教学,并且根据学校实际和现有的条件来规划实践教学。
在此指导思想下,我们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的主要实践教学活动有:(1)改变“满堂灌”式的教学模式,以各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改变那种“一支笔、一张嘴、从头讲到尾”的灌输式教育,强调启发,注重学生参与。
在把握课程精髓的前提下,尽量缩小教师讲课时间,把时间留给学生。
把教师讲授与学生看录相资料、读原著、学生上台讲专题、演讲、小组讨论、写有针对性的论文、带着课堂教学的问题进行社会调查等结合起来。
较好地调动了学生学习本门课的兴趣与热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听各种专题报告各种形式的报告和英模报告,是学生了解世界、了解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学生接受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常新的教材。
教育学教材体系结构

教育学教材体系结构传统教材:总论(第1、2、3、4章)教学论(第6章)德育论(第7章)管理论(第8、9章)新增加:课程论(第4章)教育科研(第10章)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它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这句话告诉我们:教育现象与人类社会共始终,教育不会消亡,具有永恒性,但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形式、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出现变化。
有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教学机器、网络平台等先进教育技术的不断深化,学校教育会逐渐走向消亡。
这是不对的。
扩展:教育的起源1、生物起源说:代表人物利托尔诺(法),他认为教育是一种生物现象,不是人类所特有的,动物界也存在着教育,生存竞争的本能是教育的基础。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动物的学习是本能行为,教育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二者有根本的不同,这种观点否定了教育的社会属性。
2、心理起源说:代表人物孟禄(美),他认为教育起源于儿童对成年人的一种无意识的模仿。
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教育中有模仿的因素,但模仿并不等同于教育,把教育这种有意识的行为混同于无意识的模仿,同样导致了教育的生物学化。
3、劳动起源说:关于教育起源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起源说,马克思主义认为,教育只能起源于人类所特有的生产劳动。
因为:(1)劳动为教育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
由于劳动,才实现了由猿到人的转变,才有了大脑的进一步发达,才有语言的产生,才为教育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
(2)劳动对教育的产生提出了客观要求。
在劳动中积累了一定的和产经验和生活经验,为了使社会不间断地延续和发展,就必须把这些传授给下一代。
小学教育: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课程论》知识点总结

《课程论》知识点总结一、课程设计理论1. 课程设计的概念和特点课程设计是指根据教学目的和学生需求,设计出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以达到教学目标的一种系统性活动。
课程设计具有系统性、创造性和导向性的特点。
2. 课程设计的原则(1)学生中心原则(2)因材施教原则(3)可操作性原则(4)递进性原则(5)多样性原则3. 课程设计的基本步骤(1)明确教学目标(2)分析学习者(3)设计教学内容(4)选择教学方法(5)设计教学媒体(6)选取评价手段4. 课程评价课程评价是对各个环节的课程设计进行全面的、准确的评估,以提高教学质量。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
5. 课程改革课程改革是指根据时代背景和学生需求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
常见的课程改革包括课程结构的改变、教学方法的创新等。
二、课程体系理论1. 课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课程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计划的集合,它具有系统性、层次性、整体性和实践性。
2. 课程体系的构成要素课程体系包括教学内容的组成、课程结构的布局、教学目标的设置、教学方法的选择等。
3. 课程体系的设计原则(1)科学性原则(2)针对性原则(3)层次性原则(4)整体性原则(5)适应性原则4. 课程体系的构建与管理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求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安排,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
5. 课程体系的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教育的改革,课程体系也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发展,以适应不同层次的需求和变化。
三、课程发展理论1. 课程发展的历史课程发展理论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包括经典的课程发展模式、基于知识的课程发展理论、基于学习者的课程发展理论等。
2. 课程发展的动力课程发展的动力来自于社会的发展和学生的需求,同时也受到政策和教育改革的影响。
3. 课程发展的趋势当代课程发展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开放化等趋势,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民法总论》教学大纲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三、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合伙组织
一、合伙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合伙的历史沿革
三、合伙的分类
(一)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二)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三)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二、我国民法对法人的划分
(一)企业法人
1、按所有制划分
2、按企业形态划分
(二)非企业法人
1、国家机关法人
2、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团体法人
4、捐献法人
第三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消灭
一、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的设立条件
(二)法人设立的方式
二、法人的变更
(四)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
四、合伙组织的设立
五、合伙财产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合伙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
八、入伙、退伙
九、合伙的解散和清算
【思考题】
1、试述非法人组织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
2、简述合伙的特点和法律地位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与公民
三、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一)出生的意义
(二)出生时间
(三)出生证明
(四)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
(一)动产与不动产
(二)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三)特定物与种类物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招生对象及修业年限1.招生对象: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2.学制:全日制三年3.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4.学历层次:专科二、人才培养目标法律事务专业是为基层法律事务一线工作岗位培养具有大专层次的文化、法律知识,具有法律咨询、民事纠纷调解、民事诉讼代理、中小企业法务等职业能力,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素质和警察素质,能够胜任基层法律事务一线工作人员。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准确辨认法律关系的能力、逻辑分析推理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能正确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勤恳、踏实,服务于经济和司法领域的应用型、辅助型法律服务人才。
三、职业面向及职业能力要求2、职业能力概述及课程设置3、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四、主干课程介绍(一)宪法学课程性质:专业课课程简介:本课程讲授了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尤其是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利用宪法基本原则来分析当代的宪法现象,能够在学习的基础之上,对于某些宪法性事件进行分析。
同时,本课程要求在学习过程当中不断结合中国现实,发现宪法问题,提出宪法性建议,并树立宪法至上、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
同时,由于我国实行宪法的时间较短,在实践中也存在某些迄需解决的问题。
因此,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当中进行积极的建设性思考。
(二)法理学课程性质:专业课先行课程:宪法、刑法、法律逻辑课程简介:它以宏观、抽象的思维方法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思辩。
其主要内容为:法的概念、本质及起源,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有法与经济、政治、道德、科技、教育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训练对于法的现象进行宏观、抽象思辩的能力;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主要内容;培养较好的法学理论素质,奠定坚实的基础理论及研究应用功底。
(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性质:专业课先行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原理与实务、刑法学原理与实务课程简介:该课程集实体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为一体,分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两部分,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环境法课程论文1900字_环境法课程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环境法课程论文1900字_环境法课程毕业论文范文模板环境法课程论文1900字(一):环境法与执法课程社会化合作模式探究论文摘要:本文以环境法与执法课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类课程社会化合作开发的方式。
通过学校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有效提高教学质量,课程的社会化合作,做到了应社会需求、与市场接轨、与用人单位合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全新课程理念,实现学校与用人单位“双赢”的结果。
关键词:环境法与执法社会化合作模式环境法与执法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的要求具有综合性特点,课程设置的着眼点在于普遍性与特色性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兼顾。
在培养上要求将理论内容与实践内容融合于一体,课程内容可直接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操作或解释实践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这样的课程更适合于与社会相关机构合作开发,更能发挥出社会化合作的优势。
社会化合作的形式能有效帮助同学们建立现代化的法制理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拓展职业生涯的宽度和深度。
一、课程社会化合作设计社会化合作,顾名思义就是高职院校与社会用人单位的一種合作模式。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高职院校如何培养出具有高职院校特色,具备较强社会竞争力的人才,就需要与专业对应的社会岗位采取合作办学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社会培养人才,注重人才的实用性和实践性。
社会化合作注重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学校可以利用社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实现学校与社会资源、信息共享,从而达到“双赢”的模式。
环境法与执法课程是环境规划与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在校所采用的主要教学资源包括:世界大学城专题学习平台、环境法规微信公众平台、电子教案、pp t课件、视频、学生互动微视频、案例库、习题库、图片、网络课程等多种教学资源。
为了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并最大化地利用社会相应岗位的资源、信息,设计开发了如下合作形式。
1.职业情境设计:课前通过社会化合作平台,学生下相关机构调研、实践,感受真实的岗位情境。
2.任务情境设计:在课堂教学的环节中,创设社会化合作共同开发的任务情境,有序地启发引导学生探究、思考、完成任务,拓展提升。
课程发展历史沿革

课程发展历史沿革对教育法的理论研究,从19世纪末就开始了,但作为一门学科,教育法学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才出现的新兴学科。
教育法学综合性强,具有法学、教育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多学科兼容相济的特征。
近年来,学校教育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中有一道独特风景:法学界与教育学界开始沟通与合作,推动两大学科门类之间交叉领域——教育法学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
教育学和法学界关注的视野和研究的领域是逐步扩大的,教育学界对教育立法和教育法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早,成果也较丰硕,出版了一批专著,较早地成立了专门研究机构和专业学会,定期出版专刊等,相比之下法学界的研究无论在人力资源的投入还是在学术成果的产出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但近几年来,关注程度渐高,研究力量渐强,学术成果渐多,已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的亮点。
在19世纪以前,教育基本上属于私人领域,到了工业社会,现代教育的发展不能不依赖法律的保护、促进和协调。
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出现和实施,必然扩展其调整的教育关系范围,并产生各种教育法律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使一部分教育研究人员和法学研究人员开始专门研究教育法律法规。
在对教育法律问题研究的过程中,一些国家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出版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杂志。
但早期的研究主要是从行政或从一般法学的角度进行的。
主要侧重于宏观方面的教育法律问题研究,对微观的教育法律问题研究的很少。
从20世纪初开始,对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逐渐突破了行政管理或法学范畴,20世纪50年代以来,教育立法领域日益广泛,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教育法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法学研究逐步深化。
教育法律问题可以分为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问题。
这一时期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加强了对教育法学微观课题的研究。
如关于教育行政活动程序的研究、关于教师、学生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研究、关于校车接送、学生早餐、学生结婚与怀孕、家长教育权的理论与实践等微观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论分论特色课程体系
总论:
课程体系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组织课程的方式、内容和目标的系统安排。
一个优秀的课程体系应该具备一定的总论、分论和特色。
分论:
在课程体系中,分论是指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学生的需求,将课程进行细分和安排。
例如,学校可以设置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等不同的学科课程,并按照不同年级和学段设置不同层次的课程。
特色:
课程体系的特色指的是学校或教育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发展需求和社会需求,设计独特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
例如,某些学校可能注重STEM教育,将科学、技术、工程
和数学等学科进行整合,开设相关的课程。
课程体系:
一个完善的课程体系应该包括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综合实践课程。
基础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通识教育课程,是学生基本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专业课程针对不同学科或专业的要求,对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专门培养;综合实践课程包括实践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境中。
总之,一个优秀的课程体系应该既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又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科的变化,具有一定的总论、分论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