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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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文件瓦斯文件治理工作精神,认真落实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制度

1、矿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年”领导小组

组长:李发贵(矿长)

副组长:李再兴(矿总工程师)、王顺林(生产矿长)、卢博刚(安全矿长)、张发伦(机电矿长)

组员:刘汉学(通风队长)、汤学文(运输队长)、冯建国(采煤队长)黄忠学(调度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李发贵: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2)、李再兴: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的安排。

3)、王顺林:负责9103采面瓦斯治理具体工作。

4)、卢博刚: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所需设施设备的供应5)、张发伦: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

6)、刘汉学:尹富平负责全矿通风系统,防尘系统健全,完善的组织实施工作。

7)、黄忠学:负责全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善及管理工作。

3、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实现煤矿本质安全,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各项制度。

四、瓦斯综合治理方法

1、矿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2、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

我矿为确保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正常运行,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每吨煤提取10元。

五、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及标准

1、通风系统管理

1)矿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工作由通风科配合技术科完成,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各井主要进风巷的净高不足2米,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的净高不足1.8米,以及巷道的杂物清理,坑木堆放整齐等工作。

4)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由通风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审批,方可实施。

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由机电矿长制定安全措施,并由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砖砌碹安装并做摸面,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7)通风队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月三次的测分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8)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生产区域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

2、局部通风管理

1)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矿长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所有工作的局扇必须保证24h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

3)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机电矿长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安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总工办配合机电队负责组织实施。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4)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风筒必须使用阻燃,防静电风筒。

5)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

3、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安全员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井口、生产班组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通风队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2)井口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3)贯通时,各负责人必须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

2)井下总回风巷,各区域回风巷各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均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各掘进工作面都配备一台瓦斯监测传感器,总回风巷配备一台风速传感器。

3)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4)新购监测监控系统产品,由机电负责人负责严格检查其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5)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6)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

7)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1)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挂点、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或假检。另有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3)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技术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6)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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