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引言硫化氢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体,具有极强的毒性和腐蚀性,是炼油化工企业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一种危险物质。
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控制硫化氢的危害,确保人身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对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硫化氢的危害硫化氢具有极强的毒性和腐蚀性,对人体和环境都有严重的危害。
硫化氢在空气中的浓度一旦达到一定水平,就会对人体造成伤害,轻者会出现头疼、头昏、恶心等不适症状,严重者会出现昏迷、呼吸停止等危险情况。
同时,硫化氢还具有强烈的腐蚀性,会对设备、管道、建筑物等造成损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了防范和控制硫化氢的危害,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硫化氢防护管理体系的建立。
该体系应包括硫化氢管控、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构的建立等方面的内容。
(2)硫化氢防护管理人员的职责。
该职责应当包括硫化氢检测、控制和预警等方面的内容,以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硫化氢泄漏等事故。
(3)硫化氢检测与控制措施。
应建立硫化氢检测与控制措施的标准,对硫化氢浓度进行不间断监测和控制,以确保不会出现超标的情况。
(4)硫化氢应急预案。
应建立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并组建应急救援机构进行实施,以防止硫化氢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硫化氢防护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1)详细记录硫化氢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情况,并做好备案。
(2)建立硫化氢泄漏报警系统,及时发现泄漏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建立硫化氢排放监测系统,监测硫化氢排放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排放。
(4)建立硫化氢防护区域,做好区域标识,加强巡视,防范硫化氢泄漏。
(5)规定硫化氢使用人员的操作规程,实施操作指导和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6)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炼油化工企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硫化氢是其中一种危险性很高的气体,在炼油过程中广泛使用。
为确保员工和环境的安全,炼油化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炼油化工企业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环境的污染防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炼油化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炼油厂、化工厂、煤化工企业等。
第三条硫化氢防护安全包括硫化氢的防护、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并制定硫化氢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安全可控。
第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配备相关硫化氢防护设备和装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监测系统,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标准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共同推进硫化氢防护安全工作。
第二章硫化氢的防护第九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防护区域,并进行标示,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确保硫化氢泄漏处设有警示标识,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泄漏扩散;(二)保证硫化氢泄漏区域的通风良好,减少泄漏气体的浓度;(三)配备硫化氢泄漏报警器,及时发出警报;(四)制定硫化氢接触防护措施,包括身体防护、面部防护等;(五)配备硫化氢检测仪器,并定期检修和校准。
第十一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泄漏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立即停止泄漏源;(二)采用阻尼剂控制并扑灭泄漏火灾;(三)封闭相关设备和管道,防止泄漏扩散;(四)组织清洁作业,清除泄漏物。
第三章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第十二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泄漏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化工企业中涉及硫化氢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硫化氢是指化学式为H2S的无色剧毒气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加速腐蚀性和剧毒性,易引起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构、责任制度、培训教育、设备设施及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硫化氢防护管理第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性质和危害特点,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根据硫化氢的浓度和作业场所的情况,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证硫化氢监测设备的运行正常,定期校准和检查设备,确保准确可靠。
第八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制定硫化氢泄漏的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减少事故损失。
第九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泄漏的报警系统,当监测设备检测到硫化氢浓度超过安全标准时,系统应自动报警,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第十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保持硫化氢作业场所干燥、通风良好,防止硫化氢积聚。
第三章职责和培训第十一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明确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专人负责相关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包括硫化氢的性质、危害、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硫化氢防护知识考核,确保他们熟悉并掌握相关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设备和设施第十五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配备适用于硫化氢防护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等。
第十六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质量和有效性,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七条炼油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硫化氢监测装置,实时监测作业场所的硫化氢浓度,确保员工安全。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站)建立技术档案, 各级管理人员应熟悉其所属范围 内的硫化氢风险情况。
•
作业人员应了解所在作业区域的地理、地貌、气候等情
况, 熟知逃生路线和安全区域。
•
施工单位应对每个岗位的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 对存
在危险性的环节采取防范措施。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管道局五公司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 管理内容 • 作业许可 • 对含硫化氢作业实行许可管理。凡进入含硫化氢区
命的, 受害人会在没有任何危险征兆的情况下迅速失去 知觉, 并在随后的几秒钟内会由于呼吸中断而死亡, 除 非及时的将受害人移至安全场进行抢救。如果受害人能 够得救, 大部分可以痊愈。 接触浓度为300 mg/m3或300 mg/m3以上的H2S超过30分钟 会引起肺水肿。浓度超过15 mg/m3的H2S会刺激眼睛、鼻 腔粘膜、喉咙或肺。
硫化氢安全管理(1)
2024/10/2
硫化氢安全管理(1)
管道局五公司含硫油气田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 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含硫化氢或可能含硫化氢作业过程
的 HSE管理, 避免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依据《含硫
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和《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
• 管理内容 • 安全管理: • 硫化氢浓度超过15mg/m3(10ppm)的油气井站应
设置容易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危险点源图和紧急撤离 路线图。 • 含有硫化氢的油气管线破裂出现油气泄漏,在作业 区抢修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在含硫化氢环境下施工,应使用防爆电机。 • 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应满足《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 测与人身安全防护规程》(SY/T 6277-2005),即 本规定附录1的要求。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炼油化工企业对于硫化氢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 安全设施:炼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硫化氢防护设施,包括气体检测系统、通风系统、气体泄漏报警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等。
2. 组织管理:炼油化工企业应设立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和权限。
3. 人员培训:炼油化工企业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的培训,包括硫化氢的特性及危害、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检测监控:在炼油化工企业中,应建立水平和垂直对硫化氢进行检测监控的体系,及时发现、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风险评估: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对硫化氢相关工艺、设备和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设备缺陷,降低硫化氢泄漏的风险。
6. 健康监测:炼油化工企业应对从事与硫化氢相关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风险。
7. 应急预案:炼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程序、人员撤离等,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人员。
8. 监督检查:炼油化工企业应定期进行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是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还需根据各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完善。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3篇)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
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七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
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
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
第九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
硫化氢安全管理规定

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炼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本规定;油田企业在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中,对硫化氢的防护,应按石油行业标准(SY)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企业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调查整改制度。
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上报和向劳动者公布。
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七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账。
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
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的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
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
第九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
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各炼化、施工、销售、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油田企业参照执行。
1.2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硫化氢中毒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管理内容及要求2.1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物料中的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硫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加工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
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
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2因原料组分、加工流程、装置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2.3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
2.4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2.5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隐患定期排查整改制度。
2.6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
2.7在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硫化氢告知牌。
发生源多且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区域范围。
装置醒目位置应设置风向标。
2.8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
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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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经营单位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设计管理
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
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
(SH/T3129----2002)规定,合理选用。
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第七条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
第二章生产管理
第八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
第十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
程硫化氢的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变更情况。
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
第十二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
第十三条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馏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
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
第十六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第十七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
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储罐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九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
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
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第二十条炼油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
第二十二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第二十三条炼油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管道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设备、管道安全监测。
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理,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部分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涉硫的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