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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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幼儿园办园资格:幼儿园必须具备正式办园资格和相关的证照。

2. 园所环境:幼儿园的办园环境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安全和教育要求。

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厨房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园所管理区域布局合理,园所周边环境安全、卫生。

3. 幼儿园管理:园长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资质,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幼儿园必须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幼儿保教管理、家长管理、财务管理等。

4. 幼儿园教育教学:幼儿园必须有完整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教学内容和方法符合教育规范和幼儿发展需求。

幼儿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心理学知识,能够组织和实施适宜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 幼儿园卫生保健:幼儿园必须有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措施,包括儿童健康体检、食品安全、幼儿疾病防控等方面。

幼儿园必须具备一定的医疗设施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幼儿的突发疾病和伤害。

6. 幼儿园安全管理:幼儿园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幼儿园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
设施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预防和处理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贵州幼儿园双普评估验收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和补充,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教育的第一步,办园条件的标准对于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以下是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幼儿园的场地应该宽敞明亮,有足够的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以及安全的游乐设施和玩具。

此外,幼儿园应该拥有干净整洁的教室、卫生间和饮水设施,确保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

其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标准之一。

幼儿园应该配备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比如教学黑板、玩具、图书、音乐器材等,以及丰富的教学资源和教育游戏,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另外,幼儿园的教师队伍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的教师应该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能够热爱孩子、关心孩子、耐心教育孩子,确保孩子们能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方面。

幼儿园
应该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运营流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
正常开展和孩子们的安全健康。

同时,幼儿园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
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教育。

总之,幼儿园办园条件的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和全面发
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具备良好的场地设施、教育资源、教师队伍和
管理运营,幼儿园才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让他们在
快乐、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希望各地的幼儿园能够严格按照办
园条件的标准要求,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更好的教育成长环境。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多篇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多篇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多篇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4篇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篇1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1、申请筹设的各类材料。

(审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使用证明、办园可行性报告)2、申请正式设园的各类材料。

(筹设批准书、正式设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章程、幼儿园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章程、师资队伍情况、园长资格证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办事程序: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筹设申请__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筹建的资质评估__获筹设批准__进行筹设,完成后提出设园申请__经评估后具备条件批准正式设立__颁发办园许可证办理时限:1、受理筹设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十天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2、受理设园申请及资质评估报告后三个月内完成并予以答复。

一、办园条件(一)园舍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

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

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条件

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条件

一、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条件1、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2、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五)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3、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办园条件有哪些条件二、幼儿园的概念幼儿园(Kindergarten,别称:幼稚园、蒙养园)是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

幼儿园可以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让幼儿身体和智力得以健康发展。

幼儿园教育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由基础教育课程(语言、科学、艺术、健康和社会等五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

三、幼儿园的组成幼儿园用房一般包括:1.儿童活动的室内部分,一般包括活动单元(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厕所、盥洗、洗浴)、贮藏及衣帽等)和全园大活动室(全园或几班共同活动室,雨雪天作室内操练、音乐舞蹈大教室)。

其中儿童的大部分活动内容在活动室进行,内容的多样性要求室内家具可以有多种组合方式,并要求所创造的建筑空间为这种多变提供可能,最常见的是正方形和矩形,此外还有不规则形、图形、三角形等。

此外卧室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儿童白天有3小时的睡眠,要求安静、不直接吹风,睡眠时不需要阳光,平时需阳光照射及通风换气。

活动室与卧室可平面相结,也可上下相连。

2.医务管理用房,主要有医疗保健、病儿隔离室、晨检、管理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

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文件

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文件

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文件
一、办园资质
1. 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已办理幼儿园注册手续,取得相关证照。

2. 幼儿园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幼儿园工作计划。

3. 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二、办园条件
1. 幼儿园场地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

2. 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寝室、食堂(伙房)、办公室等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相应的家具和教具。

3.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桌椅、图书、玩具、教具、体育器材等设备。

三、师资队伍
1.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

2.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3.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保育教育
1. 幼儿园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教育大纲和幼儿园工作计划,开展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保育和教育活动。

2. 幼儿园应当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促进幼儿
全面健康发展。

3.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家园共育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五、卫生保健
1.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确保幼儿身体健康。

2. 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保证幼儿膳食营养均衡。

3. 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预防传染病和常见病的发生。

六、安全管理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预案和安全演练方案。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

赫教基〔2012〕11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教学前发〔20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办园标准抓好学前教育工作。

附:《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转发幼儿园办园标准通知
报:市教育局、县政府;
发: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属各幼儿园;
存:2份印58份
赫章县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4月7日。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

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幼儿园是为了提供适合3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和照顾服务的机构,对于一个幼儿园,其办园基本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场地要求、师资要求、教育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条件。

场地要求幼儿园的场地要求是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条件,一个合适的场地能够为幼儿提供舒适的学习环境。

首先,场地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通常每个学生至少需要4平方米的活动空间。

其次,场地要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防火、防盗等设施的完备性。

此外,场地的卫生和环境也需要符合卫生标准,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师资要求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对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至关重要。

合格的教师团队能够为儿童提供专业的教育指导和照顾。

首先,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要求,通常需要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

其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育活动。

此外,教师还应接受持续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素质和能力。

教育管理要求幼儿园的教育管理是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教育管理涉及到幼儿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首先,幼儿园要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幼儿园需要有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体系,确保幼儿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此外,对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也需要有相应的措施和规范,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要求、师资要求和教育管理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基本条件,才能够为儿童提供一个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和服务。

幼儿园办园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也是对孩子们未来发展的关键阶段,在办园过程中应注重确保这些基本条件的满足,为儿童的成长奠定扎实的基础。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引言。

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对于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不仅关系到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他们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因此,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建筑环境标准。

1. 地理位置选择,幼儿园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地理位置,远离工业区和污染源。

2. 建筑面积,幼儿园建筑面积应符合规定标准,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办公室等必要场所。

3. 安全设施,幼儿园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并得到保护。

三、教学设施标准。

1. 教室布局,教室应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配备合适的家具和教学设备,保证孩子们的学习和活动空间。

2. 活动场地,幼儿园应有室内外活动场地,包括操场、游戏区等,满足孩子们的体育锻炼和游戏活动需求。

3. 教学设备,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教学的教学设备,如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具玩具等,以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

四、卫生设施标准。

1. 卫生间,幼儿园应设有干净卫生的卫生间,符合儿童卫生标准,保证幼儿的生活卫生和健康。

2. 饮水设施,幼儿园应提供干净卫生的饮水设施,保证孩子们的饮水安全。

3. 环境卫生,幼儿园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幼儿的健康成长。

五、管理标准。

1. 教师配备,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具有相关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幼儿的教育需求。

2. 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安全。

3. 教育质量,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六、结语。

贵州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符合规定,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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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本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

条件较好的地方,幼儿园办园标准可适当提高。

第二章设置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及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保证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的、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保证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班级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

园舍应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最多不超过15个班。

人口较少的乡(镇)、村幼儿园规模可适当减小。

第七条班级规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班级规模,在此标准上每班最多不超过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个性化活动需求。

第九条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或沙箱)、水池(或水箱)、种植园地等设施,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

沙池深为0.3-0.5m,用沙应安全、环保,保持清洁卫生。

水池深0.3m,保持水池及水质清洁卫生。

幼儿园不能种有毒、有刺的植物。

第十条根据幼儿园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

第十一条活动室需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尺寸应符合《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976-2002要求,见附件1),材质环保,无棱角。

玩具柜、图书架等设备,能满足各类游戏材料和玩具的摆放,尺寸参照《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见附件2),并便于儿童自由取用。

第十二条设多功能活动室,具备开展艺术活动、全园集会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功能配备所需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毛巾架等生活设备。

保温桶应加盖、上锁。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每生配备专用的洗脸毛巾、擦嘴毛巾和擦手毛巾。

毛巾悬挂间距不少于10公分,标识清楚。

第十四条卫生间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清洗。

严禁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厕所,提倡男女分厕。

盥洗池大小高度要方便幼儿使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为幼儿午睡提供必备设施,单人单铺。

寄宿制幼儿园须设专门睡房。

床铺尺寸应符合《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见附件3)。

所购寝具有质检证明。

第十六条配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内容健康向上的幼儿读物、杂志及幼儿音像制品等。

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3册。

成人读物40种,其中,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30种,专业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

第十七条有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见附件4)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

第十八条有满足全园教职工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如: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话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多媒体设备。

第十九条厨房设置,应符合疾控中心相关规定,并配备符合要求的厨具、炊具、冰箱等设备,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尘、消毒等设施。

第二十条按省相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参照《贵州省幼儿园玩教具基本配备标准》(见附件5)要求,配置安全卫生、数量充足、丰富多样、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具和游戏操作材料,并根据学习活动内容需要及时更换。

提倡利用自然材料、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保幼儿健康、安全。

第四章教职工配备第二十二条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79号)及《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有关规定配备教职工,并按以下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园长:根据幼儿园规模大小,配备园长、副园长。

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或保教主任2人。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 1人。

不开餐幼儿园可两班配一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专任教师2人,保育员2人。

炊事员: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50-60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酌减。

卫生保健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按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1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寄宿制幼儿园配2人,幼儿超过150名的酌情增加。

财务人员:幼儿园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分设。

保卫人员:根据规定500名幼儿以下的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卫人员2至3名。

以上各类人员应具有相关岗位资质,持证上岗。

第五章园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全面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由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

举办者应为园长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教职工队伍稳定。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园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园务管理、保教管理、卫生保健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六章安全工作第二十六条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制定重大及突发事故预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增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安全事故,保障幼儿及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按《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黔教安稳[2011]170号)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发布),为幼儿提供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均量的食物。

食堂严禁承包经营。

为幼儿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GB5749-85)的饮用水,保证幼儿饮水需求。

第三十条妥善保管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第三十一条为保证幼儿安全,幼儿入园由家长自行接送。

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如需使用必须报当地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的校车,严格执行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根据《贵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警务室建设的意见》(黔综治办[2011]38号)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校园警务室,做到“警务前移、设置科学、职责明确、执勤规范、管理有序、建设达标”的要求。

第七章保育和教育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结合的原则,促进其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第三十四条切实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国教育部令第76号)以及其它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五条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教育内容的组织应充分考虑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

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

第三十七条防止“小学化”倾向,严禁组织征订、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幼儿园不得举办学前班。

第三十八条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的要求,成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协作,共同提高办园水平。

成立家长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要充分利用幼儿园的资源向社区和0-6岁幼儿家长提供亲子教育、科学育儿咨询等早期教育服务。

第八章经费保障第四十条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提供房屋修缮、设施设备添置更新所需资金,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开展。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收费按照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第四十二条幼儿膳食费按成本收取,幼儿园应建立幼儿膳食专帐,独立核算,收支平衡,当月节余或超支不超过4%,严禁克扣幼儿伙食。

食谱公开并定期向家长公布帐目。

教职工伙食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按规定编制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报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九章附则1、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城乡幼儿园。

2、3个班以下规模的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 (学前班)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由贵州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儿童桌椅各型号的标准身高、身高范围对应表单位:cm附件2:儿童玩具柜、图书架规格参考表方便幼儿自由取放物品为原则。

附件3:幼儿园儿童床铺基本尺寸标准单位:cm附件4: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附件5:贵州省幼儿园(班)基本玩教具配表备注:1、幼儿园应加强对玩教具、幼儿图书的科学配备与指导,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2、幼儿园玩教具必须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需要。

各年龄段配备的玩教具应与其产品说明书所示的年龄范围相符合。

超出幼儿年龄范围的玩教具,应在成人直接监护下使用。

3、户外活动场地上的中、大型运动器具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有坠落危险的玩具应配备护栏,其下方相应位置应配备保护垫。

大型玩具的尺寸和难易程度应适合幼儿年龄,考虑到幼儿可能产生的风险。

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幼儿园自制质优价廉的玩教具。

如:可用废旧轮胎、树木等自制大型玩具,可用如竹子、小木棒、鹅卵石、贝壳、松果、大小纸箱、布头、废旧报纸、木头等自制小型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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