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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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一、选址与规模(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

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

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

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

《晋中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 (试行)》

《晋中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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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幼儿园等级评估细则 (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2019年3月 自评 得 分值 分 分




验收形式
种类包括体育类、构造类、角色表演类、科学启蒙类、音乐类、美工类、图书挂图卡片类、电教 类、劳动工具等。 各类玩教具材料都有,数量和功能能满足幼儿需要;10分 52.玩教具材料种类多,能满足不同发 玩教具材料种类较多,数量和功能基本满足幼儿需要;7分 展水平、不同幼儿的多样化需要。 玩教具材料种类少,数量和功能不能满足幼儿需要。4分 实地查看 每学期更新一次,并根据教育活动的主题和内容的变化随时更换和补充;2分 每学年更新一次,并根据教育活动的主题和内容的变化随时更换和补充;1分 极少更新和补充。 0分
验收形式
C9生活设施 20分
38.户外厕所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安全 卫生。 39.幼儿厕所便槽蹲位数量满足使用。 满足使用;1分 40.幼儿园配备视频监控。 41.幼儿园配备门禁系统。 42.幼儿园配备硬质防冲设施 。 不能满足使用。0分 重点区域配备视频监控;2分 没有配备。0分
实地查看
2 1 3 1 1
1 1 0 0 0
全园配备视频监控无死角;3分 配备;1分 没有配备。0分
配备;1分 没有配备。0分 钢盔、防割手套、防刺背心、防爆盾牌,警棍、钢叉、催泪喷雾器、约束绳等。 齐全;1分 较齐全;0.5分 没有。0分 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铲、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且完好有效。 齐全,且完好有效;2分 很少,且完好有效;1分 没有或不是完好有效。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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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幼儿园 标准

山西 幼儿园 标准

山西幼儿园标准山西省幼儿园标准。

一、前言。

山西省幼儿园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山西省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的各类幼儿园,旨在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办园宗旨。

山西省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以爱心为基础,以儿童为本位,以家庭为依托,以社会为支持,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三、教育目标。

1. 健康发展,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成长环境,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意识。

2. 智力发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的观察、思维、判断、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语言发展,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培养幼儿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

4. 社会情感发展,培养幼儿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助、自律,促进幼儿的社交能力和情感管理能力的发展。

5. 艺术素养发展,培养幼儿的审美情趣和创造性思维,促进幼儿的音乐、美术、手工等艺术素养的发展。

四、办园条件。

1. 场地,幼儿园应具备安全、整洁、宽敞的教学活动场地,保证每个幼儿有充足的活动空间。

2. 设施,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器材,保证幼儿的学习和生活需求。

3. 师资,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丰富的幼儿教育经验。

五、教育内容。

1. 语言,注重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开展听、说、读、写等语言活动,丰富幼儿的语言环境。

2. 数学,通过游戏、活动等形式,培养幼儿的数学概念和数学逻辑思维能力。

3. 科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学活动,培养幼儿的探究精神和科学思维能力。

4. 艺术,注重培养幼儿的艺术素养,开展音乐、美术、手工等艺术活动,丰富幼儿的艺术体验。

5. 健康,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六、管理与服务。

1. 安全保障,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内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1.26•【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施行日期】1997.11.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法制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现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孙文盛1997年11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对《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未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办园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不按规定检修园舍和设施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收幼儿、停止办园。

(2)对不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护、保教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交接班等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教育内容或教育方法失当、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取消任职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侵占、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殴打幼儿园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作相应的修正,在《山西政报》上重新发布。

太原市举办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

太原市举办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

太原市举办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一、审批名称:根据《太原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以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名称命名。

资金投入:20万元以上,不少于5万元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5万元的固定资产。

二、园舍条件1、选址要求:办园地点安全,不得在污染源附近或加油站、垃圾场、停车场等不适合设置幼儿园的场所附近设园。

2、房舍及配置要求:幼儿园房舍坚固、采光、通风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安全。

幼儿园应设:晨检接待室(全园设一间,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教师会见之用)、园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财务室、幼儿活动室(要求宽敞、明亮、通风)、盥洗室、保健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成人和幼儿卫生间,有条件的还应设资料室和多功能活动室。

全日制幼儿园还应设寝室、厨房。

3、场地面积要求:幼儿活动室与寝室共用面积不得小于54㎡,如活动室与寝室分别设置人均面积不少于1.5㎡;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人均不少于3㎡;晨检接待室不少于15㎡,教师办公室、财务室和工作人员休息室人均不少于2㎡;幼儿卫生间台阶要低、蹲位要窄,每10人设置一个蹲位(也可用水冲槽式厕所);厨房应有主副食加工间,面积不小于54㎡;保健室不小于10㎡,资料室(放置教学资料、幼儿园档案资料等)面积不小于10㎡,多功能活动室面积不小于120㎡。

4、环境要求:幼儿园室外要有树、有花等植物,有条件的应结合场地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幼儿园整体要做到绿化、美化、儿童化、教育化,为幼儿创设温馨的生活环境。

三、设施设备1、幼儿园根据场地和幼儿人数配有大型活动器械2件以上;每班户外小型体育活动材料5种以上,幼儿人均达到2件以上。

(如:跳绳、毽子、飞盘、沙包、呼啦圈等)。

2、活动室内班班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风琴、录音机、图书柜、玩具柜、磁性黑板、紫外线消毒灯、有流动水洗手设备、有毛巾架、有杯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活动室应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教师参考用书人均不少于15种,每班配备各领域教具10种以上;幼儿图书人均不少于3本(除教材外);幼儿人均桌面玩具3种以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晋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7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现将《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山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发展学前教育,全省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率稳步提升。

到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4352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7%;全省119个县(市、区)中有85个县(市、区)通过了我省基本满足学前三年教育的验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1.4%;幼儿园教职工总数42782人,其中专任教师为28909人,为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从整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幼儿入园率较低,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偏少,幼儿入公办园难和入民办园贵的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学前教育经费未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承包、转让等现象严重,城市住宅配套建设幼儿园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幼儿教师素质不高,待遇偏低,教育教学中还存在“小学化”、“成人化”倾向等,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改进。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愿望和期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计划。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办园资质。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办园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首先,办园者必须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包括幼儿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其次,办园者必须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组织幼儿园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二、场地设施。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场地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幼儿园必须拥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室内外活动场地,包括教室、操场、游戏区等。

同时,幼儿园必须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家具、玩具和教学设备,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三、教育教学。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幼儿园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得到全面的发展。

教育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卫生保健。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健医生,及时处理幼儿的健康问题,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五、家园合作。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家园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访活动,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情况,促进家园合作,共同关心和支持幼儿的成长。

六、安全管理。

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在幼儿园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安全稳定。

同时,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对幼儿的安全保护和监管。

七、其他要求。

除了以上几点,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还对幼儿园的其他方面提出了一些要求,包括食品安全、急救设施、应急预案等。

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幼儿的权益和安全。

总之,山西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园者的严格要求,旨在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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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为加强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指幼儿园是对3—6周岁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本标准共分为设置与规模、园舍建设、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经费保障、保育教育、园务管理等7个部分46条。

本标准是我省幼儿园要求达到的基本标准(本标准中涉及相关内容,凡国家出台相关最新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是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管理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小规模幼儿园、幼儿班的基本办园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生源变动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

2、幼儿园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原则上城市每5000人设置1所6个班的幼儿园,10000人设置1所12个班的幼儿园。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城镇幼儿园规模以6—12个
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适当减小办园规模。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较少、距离较近的行政村之间可联合办园。

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

农村幼儿园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

适龄幼儿数不足3个班的可举办独立幼儿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必须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的区域等不安全的地带,避开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必须与铁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供热加压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避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

不应与通讯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5)幼儿园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内。

幼儿园不得设置
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幼儿园应有独立使用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4、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幼儿园招收体检合格的适龄幼儿。

二、园舍建设
5、幼儿园设计与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必须先进行规划、勘察和设计,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新建幼儿园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幼儿园设计与建设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便于联系,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6、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值班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入。

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

7、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

各类建设用地面积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

8、园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园内道路及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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