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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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

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民法原理与实务知识点是指在民法领域中常见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实践经验。

本文将按照章节划分段落,为您提供准确无误的解释。

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1.1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法原理中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即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地位。

1.2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依法享有的个人和财产利益。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合法的民事权益,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平等、公平和公正。

1.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原理中强调遵守合同、遵循善意原则、保护他人权益,以及追究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

1.4 事实效力:事实效力是指依法发生的法律效果。

民法原理中强调事实的重要性,要求诚实信用、恪守承诺,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1.5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自由意志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2.1 人格权利: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关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名誉荣誉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人格权利,禁止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利。

2.2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权利。

民法原理中强调保护财产权利,鼓励合法的财产积累和自由的财产交易。

2.3 合同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是指通过合同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合同自由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公平公正。

2.4 不当得利与不当竞争:不当得利是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不当竞争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民法原理中强调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

2.5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民法原理中强调履约诚实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一、《民法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231001(二)课程英文名称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Civi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专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法进行司法实务操作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法律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民法学基本理论体系并对民法学的各项具体制度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具备较为熟练地运用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民事责任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64学时学分数: 4学分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法概述教学要点:了解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之一;重点掌握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弄清我国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沿革;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教学要点: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功能及其内容。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第十八章债权概述 第十九章债的履行 第二十章债的保全 第二十一章债的担保 第二十二章债的转移 第二十三章债的消灭
第二十四章合同总论 第二十五章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二十六章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二十七章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八章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九章技术合同 第三十章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民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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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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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法人
诉讼时效
内容摘要
《民法原理与实务》的内容包括民法总论、人身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债法、继承法等。作者江涛阐述 了民法概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人格权、亲 属权等问题;物权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担保物权以及占有取得时效;知识产权法概论、著作权、 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为读者理解民法原理,更好地进行实务操作提供帮助。
第三十一章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条件 第三十三章侵权责任的方式和免责事由 第三十四章数人侵权责任 第三十五章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六章特殊侵权责任 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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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

民法原理与实务民法原理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它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规范人们在经济、家庭、个人等方面的行为。

在实践中,了解并应用民法原理,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首先,民法原理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应当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即依法自愿达成合同、与他人建立关系等。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公平对待,保障各方的利益平衡。

平等原则则重视个人之间的平等地位,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充分理解并应用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在法律事务中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民法原理在实务中的应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原则是核心原则之一。

自由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行使经济权益,自主决定参与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内容。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法律强调充分揭示、平等交易和质量保证等原则,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受益权。

此外,在家庭关系中,平等原则、互助原则和良俗风化原则的应用也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应该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原则的灵活应用。

不同的案件和争议可能涉及多个原则的平衡和权衡。

解决复杂问题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各项原则的利弊得失,并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国情民情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等。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和借鉴相关案例和先例,逐步提高应用原则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民法原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益,解决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

同时,灵活运用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才能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的精神。

作为公民和法律工作者,我们应该不断深化对民法原理的理解和应用,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课程名称:民法原理与实务适用专业:高职高专法律事务及相关专业1、前言1.1课程的性质《民法原理与实务》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中的基础课,该课程前置课程为《法学基础与宪法》,后续课程是《法律咨询》、《民间纠纷调解》、《仲裁代理》、《民事诉讼代理》。

该课程的设置,是为后续课程提供民事法律基础知识并进行初步的民事案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训练。

1.2设计思路:1.2.1课程总的设计思路该课程主要以案例为载体进行教学,在对真实案例中法律现象的识别的基础上进行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训练,从而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民法的法律意识,熟知民事法律术语,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掌握民法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能够初步运用民法规范识别民事纠纷或民事社会事件中的民事法律现象,从而具备对民事法律基本理论的认识能力和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首先,在课程内容体系的设计上,基于基层法律事务工作岗位所需完成的工作任务,构建了全新的模块式课程内容体系,突出职业性。

本课程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按照由普通法到特殊法的部门法逻辑结构展开理论部分;第二部分民事法律关系分析则是以基层典型民事案例为载体来重新构建学习内容和设计教学进程,通过民事法律思维训练突出培养学生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真正体现本课程学习的理论必需性、职业针对性,为将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以培养学生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为重点,采用了案例教学等教学模式,突出实践性。

本课程以培养学生民事法律分析能力为目的,充分运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全面开发教学资源,创新实践教学环节,采用案例教学、角色扮演、“模拟演练与诊所实训相贯通”等教学模式。

使学生能够得到充分职业化的思维操练和技能训练,从而使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相适应。

再次,在考核方式上,该课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出发点,改革传统的考核方式,采取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践教学评价,尤其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状况的评价。

民法理论与实务

民法理论与实务

民法理论与实务1民法:民法是调节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2民法的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3民法的原则1平等——民事主体地位。

2意思自治——民事行为自由。

3公平——名师权利和义务。

4等价有偿——商事活动。

5诚实信用——民事活动。

6公序良俗二民事法律概念:由民事法律规范调节所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2要素:1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2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

3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3民法法律事实: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关系产生,更变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三:民事主体,1公民1概念: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2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行为能力——能通过独立意思表达,进市民是行为的能力2法人概念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法律特性——依法成立;必要财产,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1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2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四诉讼时效的含义——权利人请求法院强制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

权利人在时效期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法院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1诉讼时效期间:1一般诉讼时效——2年2特别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20年诉讼时效起算:原则:从权利人知道或因知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3中断、中止、延长中止:▲概念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致使诉讼时效暂停,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条件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第二章物权概念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支配权▲排他性▲优先性▲追及性▲物权法定▲永久性和长期性所有权的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

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特征中,不属于...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特征的是()A.平等性B.自愿性C.有偿性D.与主体不可分性2.陆某与王某因继承权纠纷而诉至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可以作为该院裁判依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B.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C.德国民法典D.权威学说3.村民刘某与张某系邻居。

某日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刘某为泄愤特意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了一堵高墙,使得张某采光受到严重影响。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A.平等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4.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B.张某与其女儿之间的监护关系C.某税务机关与商户的税款征收关系D.贾某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5.林某借给杜某2万元现金用于购置房屋。

五年后,林某要求杜某还款,但杜某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偿还。

杜某拒绝还款所依据的权利的性质为()A.抗辩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支配权6.张某虽然只有9周岁,但是天资聪颖,具有表演天赋。

由于经常参加电视剧拍摄和代言广告,年收入达20万元。

张某的行为能力为()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D.无民事行为能力7.蒋某与邢某协议离婚,并约定由蒋某照顾刚满周岁的女儿晓华。

不到一年,蒋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

此时,作为晓华监护人的应当是()A.蒋某的父母B.邢某的父母C.邢某D.蒋某所在单位8.张某外出打工,多年杳无音讯。

张某的妻子管某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张某死亡后,嫁给了同村的吴某,张某所有的两处房产分别由管某和其儿子继承。

管某随即将自己继承所得房产卖给了秦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半年后,张某回到家中,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一)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一)

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一)民法原理与实务职业教育知识点详解1. 民法原理的基本概念与分类•民法原理的概念–民法原理是指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它是指导和约束民事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

•民法原理的分类–学科性原理:包括民法学的对象、任务、方法和关系等原理。

–性质性原理:包括法律名分平等原则、法律保障原则等。

–总则性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2. 民法实务的基本知识与应用•民法实务的概念–民法实务是指运用民法理论和原则,处理具体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实践活动。

–它是实践中将民法原理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

•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实践途径–民事权利是个人、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等。

–民事义务是个人、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践操作–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法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所导致的结果。

–在实践中,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侵权行为的判定等。

3. 民法实务中的关键问题与解决方法•民事主体的认定与权利义务的判断–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内容。

–方法包括查阅相关证据,调查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当合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可能面临损失和风险。

–解决方法包括履行违约责任、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

•侵权责任的判定与赔偿额的确定–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个人、法人的合法权益时,需要判定侵权责任并确定赔偿额。

–方法包括查明侵权事实、构成侵权的法律要件、确定损失的程度等。

4. 民法原理与实务的互动关系•民法原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民法原理为处理具体案件提供了基本准则和方法。

–在实务中,应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民法原理。

•实际工作对民法原理的反馈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可以发现和总结新的实务问题和特点。

–这些反馈可以为发展民法学理论提供新的观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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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原理与实务①
一、民法概述
1、民法理念:1)私权神圣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
2、民法概念与调整对象
3、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1)事件2)行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准民事行为
三、物的分类
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
四、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2、民事义务分类
3、权利的行使与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
五、民事主体
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
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
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
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
六、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法律行为(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
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
4、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成立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行为〈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民事行为〉)
5、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区别;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始期与终期
七、代理制度
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
2、代理权的行使和限制
3、无权代理:种类
4、表见代理:含义、要件、法律后果
八、诉讼时效
1、概念
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
3、中止、中断与延长
4、期限的计算
债权(第三编)复习要点
一、债权总论
1、债的含义及其要素
特定主体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2、债权
债权的特征――与物权相对比
(1)请求权;
(2)相对权;债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违约责任;债的相对性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的保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等。

(3)相容性与平等性;
(4)期限性。

债权的三项权能: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
3、债务
(1)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固有、必备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无独立意义,仅补助主义务的功能,如保密义务等)
(2)附随义务(依诚信原则,随合同关系发展而产生);以卖车为例,交车并转移所
有权为主给付义务,提供必要材料(如保险单)为从给付义务,告知该车特殊危险为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具有辅助和保护功能,违反之,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也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4、债的发生原因:合同(契约)、缔约过失、单独义务、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其他原因
5、债的分类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二、债的履行
含义以及原则
重点:适当履行
三、债的保全与担保
1、认识保全的含义与意义、方式(代位权与撤销权)
2、担保的含义及其方式
3、保证:保证法律关系、保证人、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效力(有限保证与无限保证)
4、定金:含义、效力(证约、预付、担保效力)、定金罚则
四、债的移转与消灭
1、债权让与:条件通知
2、债务承担:条件同意
3、债的概括移转:方式
4、债的消灭:方式及其适用
五、不当得利
1、概念
2、构成要件
3、法律效力
六、无因管理
1、概念
2、构成要件
3、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复习方法建议
一、精读教材
二、细看法条
三、适当做题
第三部分期末题型
一、判断题 10分
民法总论为主
二、简答题 20分
民法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的成立要件与分类;代理(特别是无权代理)概念、类型等;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等
三、案例分析 70分
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事实分析;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效力等
一哥们突然接到初恋的电话,,正在想着初恋时的美好,犹豫了好久接了电话:“喂
以为她会说什么,电话那头只是沉默。

“还好吗?”他问
依旧没有回答,他发狂地的说道:你知道不知道我有多么想你!“
电话那头终于传来悠远熟悉的声音:宝贝别玩妈妈电话,乖,瞬间有东西碎了有木有
今天一向淡定的哥们,表情凝重的望着戴耳机听音乐的我,我在想怎么了这是,他深呼吸后对我说,“还是有线耳机的好啊,我就纳闷了,此话何来,他几乎流眼泪的跟我说,“电话让人给偷了,离了蓝牙范围我才智大,要是有线耳机,我打死那贼,
邻居俩公婆是球迷,上次中国对泰国那场烂比赛,我跟邻居大叔大妈一起看,他们两公婆看的那一个激动啊,比赛快结束的时候大妈很愤怒破口一阵大骂,然后走到电视机前对着电视吐了口口水,大叔也很愤怒的站起来,也边走边骂,剩
下我在那里凌乱了,这是我家电视啊
微信男的收到一条打招呼的消息,不是美女至少要是女的吧,结果打开语音,传来粗狂的男音“你那无线密码多少,借我用一下。

我一朋友,三年前qq个性签名写着:自从买了人身保险,过马路再也不用看红绿灯了!到现在三年了他QQ头像就没亮过。

公司一姐,可爱至极,一日,对面桌坐着,我忙着手头的事儿,就听姐姐一遍抱怨家里空调坏了一边找电话。

终于找到,拿起电话拨通;喂?你好!请问是美的的售后电话吗?哦我想问个事儿,你知道格力的售后电话是多少码?
宿舍有一胖子,脾气暴躁,胖子有两个手机,早上醒来发现一个不见了,就拿这个往不见的那个打电话,然后手机在被窝里面响了,胖子顺手接了电话:“喂,喂?喂!XXX你说话!你谁啊!你xxx怎么不说话!靠!挂了电话继续找手机,我手机呢?然后其他人当场凌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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