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原理优秀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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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钦民法原理6课件

苏永钦民法原理6课件
产损失等。
无因管理之债
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权利义 务关系,包括对他人事务的管
理和保护。
不当得利之债
因不当得利行为产生的返还责 任,包括多付或错付的款项等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 债权。
债权转让的条件
需经债务人同意,且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债权转让的效力
合同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合法性、平等性、自愿性等特征。
合同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 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等。
合同目的
合同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 进经济发展。
合同种类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包括商品买卖、 房地产买卖等。
苏永钦民法原理6课 件
目 录
• 民法基本原则 • 物权法 • 债权法 • 合同法 • 亲属法与继承法
01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 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时,无论主体身份、地位、财产状况如何,都应 受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平等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不得因身份、地位、财产状况 的不同而受到歧视或不公平待遇。
用益物权
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在 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 性权利。
担保物权
指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 的实现,就债务人或第三 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 权利。
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原因
物权的变动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 非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类型

民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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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学原理 课程简介PPT讲解课件

民法学原理 课程简介PPT讲解课件
1.个人。 个人在民法上叫“自然人”。
自然人凭借其自然生命,是民事 主体,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团体。 团体的法律地位,有两种情形: (1)具备法定条件的团体,法 律赋予其人格,叫“法人”。 法人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不具备法定条件的,没有 法人的资格,叫“非法人团体”、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团体”。
6.时效和期间。 (1)时效。
所谓“时效”,通俗地说,就 是“时间对民事权利的效力”。
消灭时效。对方有了得不履行 义务的抗辩权,使权利人的权利 (胜诉权)消灭。
取得时效。使占有人取得物权。
(2)期间。 期间是民法规定的对权利的发 生、变更、消灭有直接作用的时间 范围。 法定期间与约定期间。 (六)分论部分的内容概要 四类具体法律关系(权利): 1.物权关系。
前述民事关系分别成为财产权 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 系。
3.民法以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民 事法律关系,保障民事权利实现。
(六)所谓调整,就是认可民 事关系为法律关系并保护其包含的 民事权利得以实现
(七)“民”的内涵的扩大 1.团体的出现。 生产和消费关系的演进: (1)由氏族到家族; (2)由家族到个人;
请求权的一般理论:意义;作 用;分类。
人身关系中的请求权。 财产关系中的请求权。 各类法律关系中,有各种具体 的请求权。 研究民法学,就是掌握请求权 理论和法律规定。
(四)民法学课程的基本内容 课程内容是对德国民法“潘德 克顿”理论体系的借鉴和发展。 1.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结构。 2.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特点。 3.潘德克顿理论体系的发展。 (1)在德国。
2.课外练习与自习。 (1)阅读参考资料并写读书笔 记;(约2篇) (2)写小论文(约2篇) 均为四千至五千字。 三、主要参考书和相关网站 (一)教材类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民法 课件 ppt

民法 课件 ppt
自然人的监护与法定代理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 权益,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法人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0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可以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范因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 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其特征包括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制裁不 法行为。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总结词:条件要求
详细描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一、存在违法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了管理规定或 者违反了善良风俗;二、损害事实,即受害人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受到侵害;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 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四、主观过错,即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民法的调整对象
总结词
民法的调整对象
详细描述
民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 以人格和身份为内容的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 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民法的价值和功能
总结词
民法的价值和功能
详细描述
民法的价值包括正义、平等、自由和安全等,旨在保障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民法的功能则 主要体现在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公正等方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人等类型。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03
法人的成立需要经过登记程序,其变更和终止也需依法定程序
进行。

民法学原理课件完整版讲课教案pdf-2024鲜版

民法学原理课件完整版讲课教案pdf-2024鲜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制度
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立监护制度,由监护人代理 其进行民事活动。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并产生 相应的法律后果。
研究对象
民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和 民事法律制度。其中,民事法律规范是民法学研究的基 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学研究的核心,民事法律制度 是民法学研究的重点。
2024/3/28
4
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 古代民法:古代民法起源于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罗马法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精湛 的法律技术,对后世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民法学的结构
民法学结构包括概念、原则、制度三个层次。概念是民法学的基础,是对各种民事法律现象的 高度抽象和概括;原则是民法学的核心,是贯穿整个民法学的基本准则;制度是民法学的具体 表现,是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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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民事法律关系
2024/3/28
7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03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 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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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4
民事权利
2024/3/28
15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 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 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的分类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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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 3.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原则。这一规定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依据。
1. 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 意思自治。个人意思优先与法律意志。
第一章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 地方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 领土、领空、领海,还包括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 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 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驻外使 馆,以及在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 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参见《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 法》第2条之规定)
第一章
二、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与民法学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
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 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 民法规范。民法学是研究民法规范及有 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民法基本原则 的含义、功能。掌握民法各基本原则的 含义。
【教学重点及难点】平等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 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 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指民法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以及
民事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民事法 律关系有无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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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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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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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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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并未自行恢复;
C.视为自行恢复; D.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6.张某年仅9岁,在某小学读书。张某的邻居何某已经20岁。 一日何某为了逗张某玩,将自己一个飞机模型送给张某。 几天后,何某又开始后悔不该将飞机模型送给张某,于是 找张某索要,认为张某才9岁,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未经其 父母同意,所以受赠行为无效。对于何某的主张,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A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因为张某的行为需经其监护人
你的观点呢?
第一节 民法概论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 公平、诚信原则 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4.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 5.公序良德原则
第一节 民法概论
四、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的身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征:主体平等、民法确认、私人利益
思考:总结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同和不 同点分别是什么?
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 )
A 有效
B 无效
C 部分有效
D 在撤销死亡宣告有效
2.公民被宣告失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 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B 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
C 婚姻关系中止
D 继承程序开始
3.王某的母亲记得他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
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
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王某的出生日期为( )
A 8月27日
B 8月28日
C 8月29日
D 8月30日
4.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
代理才能生效 C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有无行为能力与行为效
力无关 D 何某的主张不予支持,因为张某在赠与物交付后即丧失
撤销权
6. 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 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 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 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 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 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 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 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
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C.1999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D.1999年6月18日。
5.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一年,乙
得知甲仍然在世,经通讯联系后,遂向法院申请撤销
原死亡宣告,撤销甲的死亡宣告后,甲与乙的婚姻关
2)分类:根据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分为事件与 行为两大类。
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
一、自然人 1.定义:由于出身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法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律平等。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 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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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概论
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自然人或法 人 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 称。
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论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 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2.财产关系:支配型和流转型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主体:参加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
2)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享受的民事权利 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 事物。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4.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 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具体民事权利产生、变 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治疗还是放弃?
Hale Waihona Puke 今年1月13日出生的小希望,因为患有先天肛门闭锁等
病症,经多方医学专家确诊,该病虽有治愈希望,但终身都
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极大的可能是一辈子都要随身携带粪
兜。孩子的父亲和许多亲朋协商终于做出了痛苦的选择,放
弃对孩子的治疗,把孩子放到临终关怀之所,等待着那颗幼
小生命的结束。这件事不知怎么传扬了出去,据说是孩子的
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1)概述: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
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应法 律后果的能力,包括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 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
2)分类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公民;未满18
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 下的自然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
3)监护的设定 a.法定监护:法律直接规定 b.指定监护:法定监护人产生争议的时候 c.委托监护:合同设立监护人
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 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 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宣 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 律制度。
小姨在网上发了帖子。这下子惹来不少网友的同情,纷纷为
那个即将丧失的幼小生命鸣不平,更有许多过激的指责,漫
骂。事情未完,又节外生枝,陈岚等众网友到了临终关怀所
把孩子抢了出来,孩子的父亲和亲属又把孩子抢了回去,事
情越闹越大……
陈岚声言:“谁也没有剥夺孩子生命的权利”,她决心要救 助孩子。
教授的观点:“先天带有严重疾病的孩子,她的一生不但不 能获得尊严和幸福,还会伴有一生的痛苦,父亲的舍弃,才 是为孩子着想,而陈女士的做法只是在作秀。
4.监护制度
1)概念: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 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2)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 集其它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照顾被监护人的 日常生活、关心教育被监护人;代理被监护 人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管理被监护人 的财产;监督被监护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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