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评价技术大纲》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6.10.20•【字号】浙水管[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管〔2006〕36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规范和加强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我厅制定了《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二○○六年十月二十日附件:浙东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提高海塘与水闸整体防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计划的项目,重点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确需加固的20年一遇以上(含20年一遇,下同)浙东标准海塘和安全类别为三类到四类的沿塘水闸。
列入市、县计划的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列入国家、省基本建设项目的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防洪(潮)工程的安全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的行业监管。
第四条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按有关规定办法要求实行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和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第五条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塘与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的组织、指导,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批权限负责项目管理。
第六条海塘与水闸(以经营性为主的水闸除外)除险加固属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市政府、县、区、镇、乡)负责资金筹措,列入财政预算。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人[2007]3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7.04.09
【实施日期】2007.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水人〔2007〕37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现将《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7年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事故易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切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着重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以水库大坝、水利工程、农村水电等事故多发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
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努力避免发生重特大伤。
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在水土保持调水保土效益计算时,一般对于小区上的治理措施比大面上完好,这一因素会影响治理后的减蚀模式的观测值()。
A、不变B、不确定C^偏小D、偏大参考答案:D2.根据《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县级防指应按照O的要求,每年组织基层各级防汛防台组织开展预案的全面演练或专项演练,科学评估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通俗、简练、有效、可操作。
A、组织健全B、责任落实C、预案实用D、预警及时参考答案:C3.《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乡镇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参考答案:D4.根据《浙江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塘闸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结论为基础,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固处理方案,并在设计方案中按规定配套完善有关监测与管理设施。
A、可行性研究报告B、现场鉴定C、安全鉴定D、安全评价参考答案:C5.水土保持效益中的各项治理措施数量,应采用()进行计算。
预测量B、实有保存量C、现场观测量D、调查结果参考答案:B6.《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B、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D、乡镇人民政府参考答案:C7.下列洪漫区示意图属于哪种漫灌方式()?A、串联式B、并联式C>混合式D、单一式参考答案:A8.根据《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内部质量(),对施工质量的评定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A、验评制B、“三检制”C、审核制D、复检制参考答案:B9.《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m3以上水库的大坝。
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

浙江省行业标准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下册1999-09-05 发布1999-09-15实施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筑塘材料要求1、海塘工程的主要材料为土、石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
筑塘所用土料、砂砾料、石料、水泥、钢筋及土工织物等,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有关规定。
2、石料:必须选用强度高、质地新鲜坚硬、耐风化、具有良好抗水性的块石。
页岩、泥灰岩、粘土岩以及那些偏平细长和已经风化的块石均不得使用。
通常为形状不规则的毛石或有两个平面大致平行的平毛石,中部厚度不得小于20cm;经过加工的料石,其宽度、厚度均不宜小于20cm,长度不小于40cm,且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
单块重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料及砌筑质量是海塘建设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
石质破碎的料场应采取块选办法,将合格的块石单独堆放。
3、土料:一般就近采用海涂泥,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外运山土、粘土、壤土填筑。
防渗部位的土料,应注意避免与砾石块石混杂。
4、过渡反滤料:通常用自然级配的砂砾料,应选择耐风化、水稳定性好,含泥量宜小于5%;也可采用开采块石时的石渣,人工轧制的碎石。
过渡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土工织物时,其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混凝土:水泥、砂、石子及水等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等有关规定。
水泥一般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砂采用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中粗河砂,尽量避免使用海砂;石子用人工碎石或卵砂石,人工碎石应选用坚硬、新鲜块石轧制,卵砾石和人工碎石应经筛选清洗。
石子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超径不大于5%,逊径在10%以内;拌和及养护应用淡水。
砂浆: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通过试配确定。
海塘砌体胶结材料砂浆的强度最小为M7.5。
对水泥、砂及水的要求同混凝土。
地基处理施工1、地基处理中的塘身自重预压法和镇压层法的施工比较简单。
镇压层法应注意施工程序,新筑塘的内外镇压层必须与塘身同步施工;老海塘加高时,为防止塘身超过极限高度地基失稳,必须先填筑镇压层,然后填筑塘身。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项目的复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项目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浙发改函[2009]239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项目的复函(浙发改函〔2009〕239号)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确认钱塘江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项目的函》(浙水计〔2009〕10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计委会同省水利厅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浙计农经〔2002〕792号),水利部太湖局出具了《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太管规计〔2003〕61号)。
国家计委、水利部于2003年已经以计投资〔2003〕296号文件将该工程列入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江河治理项目投资计划。
该工程根据1998年9月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1998〕22号精神组织建设。
按照审计署上海特派办、中央新增投资第八检查组及财政部驻浙监察专员办的检查和审计意见,建设单位已经进行整改。
钱塘江海塘北岸险段续建标准塘工程所列海塘为一级水工建筑物,设计标准按百年一遇洪(潮)高水位加12级台风风速和最不利塘前河床冲刷条件;海塘总长14.9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塘身加高拼宽、护面修筑、底脚防冲,以及整修加固丁坝24座、新建丁坝3座、新建旱闸4座、加固水闸1座等;建设用地497.44亩;估算工程总投资17341.6 万元;建设资金为历年下达的中央资金5500万元,并同意钱塘江北岸险段标准塘工程结余资金1603万元转结用于该工程建设,其余资金为省财政历年安排的专项资金。
工程实施单位为钱塘江管理局。
特此函复。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4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296号
44
浙江省省级水利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浙水财〔2009〕21号
45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水河〔2008〕14号
8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合〔2009〕18号、浙水河〔2009〕1号
85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水办河〔2009〕1号
86
关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的通知
浙水河〔2009〕20号
浙财农发字〔2005〕18号
25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字〔2003〕228号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4〕7号
27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水计〔2009〕171号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4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工〔1996〕246号、浙水政〔1996〕402号
3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1997〕107号/(1997)财综37号
36
浙江省海塘安全鉴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海塘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海塘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海塘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4级及以上海塘(不包括备塘)的安全鉴定,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职责(一)海塘管理机构职责。
负责管理的海塘安全鉴定工作。
1.制定海塘安全鉴定计划并完成有关信息化平台的信息更新,落实海塘安全鉴定经费;2.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海塘鉴定机构)承担海塘安全鉴定具体工作;3.根据合同等约定,组织海塘安全鉴定成果审查或评审;4.海塘安全鉴定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信息化平台的资料上传和信息更新;5.落实鉴定意见与建议;6.其他有关职责。
(二)海塘鉴定机构职责。
承担海塘安全鉴定具体工作,对出具的鉴定结论负责。
1.收集整理海塘有关资料,开展现场调查;2.开展或者委托开展必要的勘察、测量、量测、检测、探测等工作并出具相应专项报告,国家有资质规定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3.按照《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导则》(DB33/T852)等技术规范开展海塘安全评价,编制评价报告;4.出具海塘安全鉴定报告书,明确海塘安全类别,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与建议;5.其他有关职责。
三、鉴定期限海塘建成后5年内应完成安全鉴定,以后每隔8~10年应完成一次安全鉴定。
运行中出现影响海塘安全的异常现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海塘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及时完成安全鉴定。
四、鉴定范围和内容(一)鉴定范围。
海塘安全鉴定范围包括海塘、交叉建筑物、管理设施等。
海塘管理机构管理的小型水闸等穿塘建筑物(设施)应与海塘同步安全鉴定,大中型水闸等交叉建筑物应按照《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并宜与所在海塘同步开展。
(二)鉴定内容。
海塘安全评价包括防潮(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抗震安全、运行管理等评价内容。
海塘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明确海塘安全类别的鉴定结论,对存在问题提出限期完成处理、适时进行处理的建议和海塘运行管护工作建议等鉴定意见与建议。
浙江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08〕55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库、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浙江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塘闸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技术规定,结合塘闸加固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塘闸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
中央及省公共建设投资中安排资金的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办法从其规定。
第三条塘闸加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建设管理单位)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验收制。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塘闸加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省直管海塘加固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五条塘闸加固项目资金的筹措、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水利厅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海塘及水闸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技术人员,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制订完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工程建后管护。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建后管护的行业监管。
二、设计和审批第七条塘闸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安全鉴定(认定)结论为基础,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固处理方案,并在设计方案中按规定配套完善有关监测与管理设施。
海塘工程的安全认定按照《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水闸安全鉴定(认定)按照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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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评价技术大纲(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九年四月目录1 总则 (1)2 评价程序 (2)3 工程质量复核 (2)4 防潮标准复核 (3)5 结构稳定复核 (4)6 渗流安全复核 (5)7 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复核 (5)8 运行管理评价 (5)9 总体安全评价 (6)附录:海塘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9)条文说明 (10)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评价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 为做好全省海塘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安全鉴定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水利部《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2008,以下简称《设计规范》)、《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浙水管〔1999〕56 号,以下简称《技术规定》)和《浙江省海塘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重现期(下同)20 年一遇以上的一线海塘工程。
20 年一遇以下的海塘工程可参照执行。
1.3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主要是对海塘工程现状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进行复核,并判别工程安全类别。
复核时要突出重点,因塘而异。
1.4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项目包括工程质量、防潮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运行管理等。
有抗震复核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5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大纲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2评价程序2.1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按评价单元开展。
评价单元可按以下原则之一确定:1、以原设计批复的塘段划分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对中间无大的山体间隔、属同一个单位管理的连续性海塘可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3、同一个单位管理、保护面积较小的海塘闭合区可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2 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潮位系列、塘顶高程、塘前滩涂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并开展必要的勘探、测量、检测和试验工作。
2.3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应先进行现场检查,选取典型断面,从工程质量、防潮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运行管理等分项进行复核,综合形成评价单元的总体安全评价意见。
2.4 典型断面应选取相对不利断面,选取时综合考虑结构型式、地质条件、塘顶沉降、塘前滩涂、海塘走向等因素。
2.5 对一个评价单元,典型断面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 个,每隔500~1000 米应选取一个典型断面。
3工程质量复核3.1 工程质量复核主要是评价现状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2要求。
3.2 工程质量复核一般通过现场检查进行,辅以必要的勘探、检测和试验。
现场检查主要内容详见附录。
3.3 检查重点是塘前消浪防冲设施,迎潮面、塘顶、背水坡等护面结构,塘身填筑材料、防渗土体等主要材料,镇压层、护塘地等护塘设施,以及交叉建筑物与海塘结合部位等,对工程存在的变形、裂缝和架空等严重质量隐患进行安全影响分析。
4防潮标准复核4.1 防潮标准复核主要是评价工程现状防潮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2 复核主要内容包括塘顶高程和越浪量。
4.3 设计潮位。
原则上应利用延长后的潮位系列资料,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
4.4 波浪要素。
深水波要素和塘前波要素按《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有关要求进行计算。
如工程附近设有测波站,应根据实测资料统计分析求得深水波要素。
4.5 波浪爬高。
根据塘前波要素,按《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现状断面进行波浪爬高计算。
对位置重要或断面型式复杂的海塘可结合模型试验确定波浪爬高。
4.6 塘顶高程复核。
根据复核后的设计潮位、波浪爬高等,按设计时确定塘顶高程的方法计算塘顶高程,并与原设计塘顶高3程对比,取二者大值为要求达到的塘顶高程。
4.7 越浪量复核。
对现状塘顶高程低于要求达到的塘顶高程的海塘,需进行越浪量复核。
越浪量可按《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计算,重要海塘可通过模型试验复核。
4.8 塘顶高程差值计算。
要求达到的塘顶高程与现状塘顶高程的差值即为塘顶高程差值,以此判断海塘现状防潮能力。
对塘顶高程差值超过30 厘米的海塘,应进一步查明沉降的范围和程度。
5结构稳定复核5.1 结构稳定复核主要评价现状运行工况下工程结构是否稳定。
5.2 复核主要内容包括整体稳定、消浪防冲和塘身结构,对已暴露出的问题或出现的异常情况应作重点复核。
5.3 整体稳定复核。
按《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复核后的设计潮位值和现状运行工况进行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复核,复核时应根据海塘工程现状环境条件和地质情况等取用有关参数。
5.4 消浪防冲复核。
计算护面结构的稳定性,复查塘前冲刷情况,以及消浪防冲、保(防)护设施完好情况。
5.5 塘身结构复核。
主要对防护墙、防浪墙、基础、框架等结构的稳定和地基承载力进行复核。
必要时进行应力应变分析。
46渗流安全复核6.1 渗流安全复核主要评价海塘工程的现状防渗结构是否满足正常运行要求。
6.2 复核主要内容包括经历高潮位的运行工况调查,防渗土体和反滤结构复核。
对位于粉砂地基的海塘应进行渗透稳定计算。
6.3 经历高潮位的运行工况调查。
重点调查经历过高潮位的海塘内坡、塘脚、连接部位等是否存在渗水、松软隆起或塌陷等现象。
对海塘施工合垅、修复堵口和险工险段等应作重点调查。
6.4 防渗土体复核。
重点复核设计断面现状防渗土体的高程和厚度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6.5 防渗反滤结构复核。
根据现场检查,复核反滤结构的完整性。
7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复核7.1 交叉建筑物主要指海塘配套的水闸、泵站、旱闸、穿塘管线、码头、桥梁等。
7.2 复核主要内容包括交叉建筑物与海塘的连接部位是否存在开裂、脱空、移位、渗漏等安全隐患,与海塘建设标准是否一致。
对交叉建筑物自身的安全评价按相应规定进行。
8运行管理评价8.1 运行管理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海塘日常运行管理、维修养5护和安全监测等。
对海塘工程经历的高潮位运行情况应专门评述,并可参照年度海塘管理考核成果进行评价。
8.2 日常运行管理评价。
参照《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评价。
8.3 维修养护评价。
按照《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水管〔2006〕33 号)、《钱塘江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DB33/T 5962006)等要求进行评价。
对进行过大修或加固的海塘工程应进行加固效果评价。
8.4 安全监测评价。
主要评价安全监测设施是否配备齐全,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等。
9总体安全评价9.1 在分项复核的基础上,提出海塘安全综合评价意见,并对海塘工程进行安全分类。
海塘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塘: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二类塘: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大修或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三类塘: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能正常运行。
9.2 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鉴定为一类塘:1、运行中未暴露出明显的质量问题。
62、各典型断面的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消浪防冲设施和塘身结构稳定均满足要求。
3、塘身沉降均匀,无明显变形,沿线塘顶高程差值均小于30厘米,越浪量满足设计要求。
4、运行中渗流状态正常,粉砂地基海塘计算复核渗流状态正常,淤泥质地基海塘防渗土体的设置满足规定要求。
5、交叉建筑物与海塘的连接部位无明显缺陷,且二者的建设标准配套。
6、海塘维护良好、运管正常。
9.3 整体稳定满足设计要求、维护良好的海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鉴定为二类塘。
1、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运行安全。
2、平均塘顶高程差值小于30 厘米,且最大的高程差值未超过允许部分越浪设计要求的安全加高值;塘顶高程差值虽均未超过30 厘米但越浪量超过允许值。
3、塘身存在局部渗漏现象,粉砂地基海塘出口防渗反滤结构基本完整,淤泥质地基海塘防渗土体的设置基本满足规定要求。
4、交叉建筑物自身安全,但与海塘的连接部位存在开裂、移位现象,或交叉建筑物建设标准低于海塘建设标准。
9.4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鉴定为三类塘。
1、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问题。
72、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满足设计要求,或消浪防冲设施、塘身结构稳定性不满足要求。
3、平均塘顶高程差值超过30 厘米,或局部塘顶高程差值超过允许部分越浪设计要求的安全加高值。
4、海塘存在严重渗漏现象,淤泥质地基海塘防渗土体的设置不满足设计要求,粉砂地基海塘出口防渗反滤结构不完整,或渗流稳定计算复核成果不满足要求。
5、交叉建筑物与海塘连接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交叉建筑物自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9.5 对评价为二、三类的海塘,应提出加固处理的意见和措施。
8附录:海塘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注:附属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内容需另附。
9条文说明1 总则1.1 为提高防御台风暴潮能力,我省沿海各地按照《技术规定》兴建了大量的标准海塘,发挥了显著的防台减灾效益。
按照《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目前大多海塘已到鉴定年限,应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海塘、堤防安全评估的办法,为指导各地规范海塘安全鉴定工作,合理评价工程安全状况,结合我省海塘实际情况和加固前期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大纲是十分必要。
1.2 全省海塘共2200 多公里,其中100 年一遇海塘270 公里,50 年一遇海塘900 公里,20 年一遇海塘400 公里,10 年一遇及非标准海塘630 公里。
为较全面掌握海塘的安全状况,大纲适用范围为20 年(含)一遇以上的一线标准海塘,包括专用海塘。
1.3~1.4 我省《技术规定》与水利部《设计规范》在海塘结构、塘顶高程等方面的计算方法上是基本一致的,在大纲中进行了必要的衔接;但在防潮标准与工程等级、塘顶高程的确定等方面,二者存在一定差异,在鉴定阶段,差异之处以《技术规定》为主要评价依据,但在海塘加固设计中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海塘工程安全评价的内容有工程质量、防潮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运行管理等,由于海塘结构型式、地质条件、运行工况等方面存在差异,评价重点应突出结构10稳定、防潮标准、工程质量等内容,对不涉及的项目内容可予简略。
1.5 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指结构计算、桩基处理、渗流计算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2评价程序2.1 安全鉴定工作原则上以保护同一闭合区的海塘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考虑到河口两岸海塘大多连续、长度长,也可能分属不同的管理单位和行政区域,以及岛屿海塘保护面积较小且较分散等情况,为统一安全鉴定成果,提高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对符合条文中三种情况之一的海塘均可作为一个评价单元。
2.2 资料收集是开展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验证和分析,特别是塘顶高程、塘前滩涂高程、基础地质、工程质量等主要现状资料,应通过测量、勘探、探查、检测和试验等手段进行收集,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