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期权激励协议书

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授予方):[公司全称]乙方(接受方):[员工姓名]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公司,乙方是甲方的员工,甲方为了激励乙方更好地为公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授予乙方期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期权激励的定义本协议所称的期权激励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对公司的贡献,授予乙方在未来某个时间以约定价格购买甲方股份的权利。
第二条期权激励的授予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具体数量]股的期权激励。
2.2 期权的授予日期为[授予日期]。
2.3 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价格]元人民币。
第三条期权激励的行权条件3.1 乙方必须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具体年限]年,且在行权期内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
3.2 期权的行权期为[具体年限]年,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3.3 乙方在行权期内不得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第四条期权激励的行权4.1 乙方在满足行权条件后,可以向甲方提出行权申请。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行权申请后,应在[具体天数]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权手续。
4.3 乙方行权后,将成为甲方的股东,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五条期权激励的取消5.1 如乙方在行权期内离职、被解雇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期权激励。
5.2 乙方在行权期内因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期权激励。
第六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七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公司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姓名]日期:[签订日期]乙方(签字):[员工姓名]日期:[签订日期]。
600882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0-11-18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公告编号:2020-140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1,2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930.9045万股的2.93%。
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名称: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公司”或“本公司”)上市日期:1995年12月6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工业路899号8幢法定代表人:柴琇主营业务:乳制品生产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品流通。
(二)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5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单位:元币种:人民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一)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恺英网络: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证券代码:002517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二〇二〇年八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一、《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81.57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251.7634万股的 1.11%。
其中首次授予1,935.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81.2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251.7634万股的0.90%;预留446.57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18.75%,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5,251.7634万股的0.21%。
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含恺英网络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中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三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3,486.2237万股的2.24%。
其中,首次授予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3.33%;预留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6.67%。
石头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34
于光
35
1 薛英男 中国
技术总监
0.3343
0.58%
0.0050%
2 刘小禹 中国
结构总监
0.4779
0.83%
0.0072%
3
沈睿 中国
质量总监
0.9259
1.61%
0.0139%
4 张予青 中国 硬件研发总监
0.5125
0.89%
0.0077%
小计
2.2506
3.91%
0.0338%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94 人) 48.3249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
63
魏巍
64
14
程英杰
15
张瑞敏
16
刘明海
17
郭祥宇
18
于墨臣
19
肖福建
20
程莉
21
杜琼
22
乌尔奇
23
钱启杰
24
乔亮
25
杨洪新
26
颜承志
300572安车检测: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公告编号:2021-064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一)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30日,公司内部通过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
2021年1月9日,公司发布《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年1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公告编号:2020-061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定向发行●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47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5%。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59.5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84.53%;预留权益10.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5,605.4438万股的0.02%,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5.47%。
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保税区腾飞工业大厦B座13层。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为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模块、电子设备、机器设备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1、董事会构成公司本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帆先生、朱星火先生、龙华先生、游人杰先生、刘洋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高翔先生、张彤先生。
2、监事会构成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肖章茂先生,监事顾大为先生,监事王营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8人,分别是:张帆先生、柳玉平先生、傅必胜先生、王丽女士、叶金春先生、周波先生、张利刚先生、侯学理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优秀人才的技术创造力和帮助众多客户实现商业价值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公司业绩实现持续增长的源头,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并在公司内外形成标杆示范效应,吸引和保留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半导体行业发展,为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科技公司的发展愿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网宿科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股权奖励与激励对象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2.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绩效考核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应用方案(人员、份额等)必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2.4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3.1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考核内容(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内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
(2)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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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英搏尔证券代码:300681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560.00万股的5.29%。
其中首次授予359.432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560.00万股的4.75%;预留40.56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560.00万股的0.5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0.1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行权价格为35.64元/股。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第一章释义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10)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1)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4)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的条件 (15)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第十章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21)第十一章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3)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6)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8)第十四章附则 (30)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26人,包括:(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560.00万股的5.29%。
其中首次授予359.432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560.00万股的4.75%;预留40.56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7,560.00万股的0.5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0.14%,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