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控室管理实施细则
单位视频监控室工作制度

单位视频监控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单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1. 依法依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视频监控工作。
2. 科学管理。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水平。
3. 预防为主。
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 及时处置。
对监控发现的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三、组织架构1. 成立视频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视频监控室,作为单位视频监控工作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3. 视频监控室设主任一名,负责视频监控室的全面工作;设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操作、维护和数据分析。
四、工作内容1.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视频监控范围,确保监控系统覆盖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
2. 视频监控设备维护。
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视频监控数据管理。
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安全、完整。
4. 视频监控数据分析。
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为单位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5. 视频监控系统升级。
根据技术发展和单位需求,适时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五、工作流程1.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根据监控方案,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合理、视角全面。
2. 视频监控系统调试。
确保视频监控设备与系统平台顺利对接,实现实时监控、录像等功能。
3. 视频监控数据存储。
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设置合适的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期限。
4. 视频监控数据分析。
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视频监控系统维护。
定期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天津专员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控工作,提高监控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控,是指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办内相关处室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开展重点监控。
全面监控是指以本地区所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为对象,对其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开展的监控。
重点监控是指以具体专项转移支付为对象,对其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开展的监控。
全面监控是常规性工作,是重点监控的基础。
重点监控项目由部内相关司局提出并纳入年度监管计划,也可以由我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实际自行确定并报部内相关司局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执行监控责任落实。
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业务范围内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全面监控工作。
重点监控工作依据财政部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确定的具体项目组织开展。
第四条全面监控主要内容。
(一)资金下达及时性。
地方财政部门是否在接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本级相关部门或者下级财政部门;(二)共同责任落实。
国务院、财政部明确规定地方有具体负担数额、比例的共担类专项转移支付中地方承担资金部分是否落实;(三)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以及整体进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四)存量资金盘活。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调剂、缴回,造成资金闲置沉淀;(五)专项转移支付整合。
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等;(六)其他违规情况。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预算科目下达预算、主管部门(单位)直接向下级下达资金、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等清况;(七)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监控室的管理机构1.监控室的管理机构应当符合公司的管理层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控室的正常运行。
2.监控室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监控室主管,监控室主管负责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
3.监控室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监控室管理员,监控室管理员负责监控行政工作和监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二、监控室工作制度1.监控室应当实行24小时轮班制,保证监控系统的全天候运行。
2.各班次的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3.工作期间应当保持精神饱满,对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时刻保持关注。
4.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期间私自聊天、看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5.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汇报。
三、监控室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全程监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
2.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记录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发现的问题等。
3.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保持手机通畅,方便及时联系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
4.值班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当征得上级主管同意。
5.值班期间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四、监控室数据管理制度1.监控室应当建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监控数据的录入、存储和保存。
2.监控数据的录入应当真实可靠,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
3.监控数据的存储应当按照一定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监控数据的保存周期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或篡改数据。
五、监控室安全制度1.监控室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2.监控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3.监控室应当保障监控信息的安全性,加密敏感信息,不得外泄。
4.监控室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监控室的安全性。
以上就是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监控室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性。
监控室管理制度(3篇)

监控室管理制度1. 监控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监控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和监控数据的合法使用。
2.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明确监控室的使用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监控室进行操作。
3.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明确监控设备的使用规则和操作流程,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4.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规定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和安全备份措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被非法使用。
5.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规定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和监控目标,确保监控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明确监控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设立相应的监控室管理岗位。
7.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规定监控室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门禁、巡逻和报警等,以确保监控室的安全。
8.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规定监控室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处罚措施,以防止滥用职权或违反纪律。
9.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规定监控数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确保数据的合法使用和隐私保护。
10. 监控室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以适应监控技术和法律法规的更新。
监控室管理制度(2)监控室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对于保障企业和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监控室的运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制定一套科学的监控室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介绍一个完整的监控室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一、组织管理1.确定监控室管理机构及职责(1)设立监控室管理机构,由企业或者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2)监控室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监控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组织监控室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监控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监控室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监控室的安全保障等。
2.设立监控室管理小组(1)设立监控室管理小组,由监控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2)监控室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监控室日常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督促监控室人员按时完成工作;解决监控室人员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检查和评估监控室的工作情况等。
物业公司监控室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物业公司监控室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一、监控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1、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2、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5、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及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6、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7、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
8、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9、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10、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二、保安服务区监控的管理摄像监控系统及每户红外线防盗报警装置已经广泛运用于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实行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由专人值班,定点监控录像,对可疑情况跟踪监视、同步录像。
这就要求负责监控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技术,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并严格遵照企业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以下简单阐述相关工作要求。
日常工作1、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运行,监控人员24小时监控值班,录像带资料至少留存30日。
2、监控人员应密切注视屏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定点录像,跟踪监视,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
3、接到消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报警时,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领班报告,并跟踪处理过程,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复位、重新布防。
4、接到业主电子对讲电话,铃响三声之内立即应答,认真听取业主要求,做好记录,向保安领班报告。
一般情况即刻调度保安人员处理,重大情况跟踪处理过程。
2024年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删改监控记录。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通知巡逻人员前去进行处理、跟踪,必要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5、监控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应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要求出示证件方可查询;非公安人员查询监控记录的,必须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根据需查询的时段及监控点由监控人员操作查询并做好登记记录,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交通事故、突发群体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
10、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文字记录。
11、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2024年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引言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监控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监控室作为监控系统的核心,对于保障公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监控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制定了以下的监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控室安全管理规范(一)监控室的布局1. 监控室应设在安全隐蔽、便于管理的位置,不得暴露在外部环境中。
2. 监控室内应设置适宜的温湿度控制装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风力发电场中央监控室运行管理规范

风力发电场中央监控系统运行管理规范(试行)风电服务处2012年2月 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DONGFANG TURBINE CO.,LTD.一.编制说明风力发电场是个集散式发电站群,每台机组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发电站,所有机组的运行数据监控、控制参数设定、远程控制等功能均通过中央监控系统来实现,实时对各机组运行状态显示并储存。
因此,为保障风电机组安全、稳定、可靠、高效运行,对中央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为规范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对于文件中业主方职责部分,建议业主方按此要求规范其中央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二.中央监控系统操作级别划分监视员级:只能对中央监控系统进行机组运行状态监视、机组运行数据读取等,只能进行正常运行机组远程手动停机,以及在确认除手动停机外无其他故障的情况下,对本人手动停机机组进行复位操作。
操作员级:除监视员级权限外,还可以通过中央监控系统进行机组参数调整、机组远程控制操作。
管理员级:可以进行中央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更新操作。
中央监控系统操作级别划分列表:三.中央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职责1.业主方工作人员职责●风电机组质保期内业主方工作人员均为监视员级操作权限。
●负责24小时不间断通过中央监控系统监视风电机组运行状况、通讯网络工作状况等,出现异常时立即通知东汽现场服务人员。
●建立机组故障处理台账,记录故障状态及现象、故障处理人员、故障开始时间及处理结束时间、故障处理过程等。
●建立风电场塔筒钥匙使用记录,仅有业主方及东汽方工作人员可登记并使用塔筒钥匙。
●建立运行人员交接班记录,只有当班人员才能操作中央监控系统,非当班人员严禁操作中央监控系统。
●建立中央监控系统操作记录,当有人对中央监控系统执行管理员级操作时,需登记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内容,以便记录中央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更新信息。
2.东汽方工作人员职责●东汽方工作人员应明确中央监控系统不同操作权限的人员名单,并提交业主处备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财政部2020年1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以下简称动态监控),是指财政部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通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动态监控中央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信息,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使用风险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动态监控不改变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责任,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不改变各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权。
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负责。
第四条财政部是动态监控管理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二级及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动态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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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监控室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监控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职责。
二、适用范围
公司中央监控室管理。
三、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 12月1日起施行)。
四、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5、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6、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7、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8、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看书、看报、看碟片录像、打游戏和收听收音机,禁止上班时间打瞌睡,可查阅与工作有关的设施分布线路图纸和操作说明。
9、值班人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五、管理准则
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当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和安全主管,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清洁,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安全主管部门和公司IT主管部门。
5、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办公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6、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监控中发现可疑人员、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怠慢、延误信息采集将追究相关责任。
7、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8、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9、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10、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
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11、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
12、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室放置易然、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六、保密制度
1、中央监控室是公司机要重地,除监控室值班人员和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专职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如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录象或电脑存储信息,必须事先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后,监控人员根据提出的要求,进行查看相关的录像资料,并填写好查看记录的结果提供给部门领导。
2、未经安全主管部门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按照规定修改系统设置后,必须将系统修改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视频监控设备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未经安全主管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办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七、监控器操作说明
1、监控器操作说明见附件——硬盘录像机操作手册。
八、相关资料
视频监控设备操作手册。
九、遇突发事件
附应急处理流程:
十、附则
1、本细则由****安全保卫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2、附件:中控室值班记录表。
附件二十七
中控室值班记录表
年月日星期
班次值班接班领班
工作记录:未处理问题:
安防
消防
楼宇
自控
工具
交接
对讲机_部,充电器_台:备用电池_块:钥匙_串:门磁卡_张。
其他__________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