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本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3.法理学的性质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6.法的基本特征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8.法的局限性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19.法律概念的分类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21.法律规则的分类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25.法律原则的适用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37.法律规范的概念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39.法律责任的概念40.法律责任的构成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51.法律继承的概念、特点和原因52.法律移植的概念及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53.法治改革概念及意义54.新时代中国的法治改革(熟读,了解即可)55.全球化法律发展趋势(了解即可,重点看法律全球化的基本标志;法律区域化;法律本土化)56.立法的概念和特征57.立法体制(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58.我国的立法原则(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了解这几种,熟读理基本内涵和要求)59.法律实施的概念60.全面实施宪法的重大意义及首要任务(熟读)61.全面实施宪法的精髓要义62.执法的概念及特征63.执法的原则64.司法的概念、性质、规律、原则(其中司法的原则是重点)65.守法的条件(了解即可)66.守法的原则67.法律程序的概念68.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价值69.程序正义的内涵及地位和功能70.法律职业(了解即可,选择题遇到说法好的一般就是对的)71.法律解释的概念及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了解,注意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72.法律解释的原则(了解)73.法律解释的方法(了解有哪几种,注意目的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缩解释)74.法律推理(了解形式推理的类型)75.法的形式价值体系(了解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完备性。
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以下是关于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仅供参考: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整体,包括法的本质、特征、形式、演变、价值、功能等。
此外,法理学还研究法与社会、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关系。
2.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 法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
普遍性是指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规范性是指法是一种行为准则,强制性是指法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效力。
4.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等。
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其他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和工具。
5.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准则或原理,是法律制度中决定法律规则的基本原理或准则。
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原则。
6.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之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绝对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相对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
7.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8.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国家制定法律所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和手续,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和公布法案等阶段。
9.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权限等方面的制度。
以上是关于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的一部分内容,建议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完整版)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导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
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
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
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
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
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
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个社会重演;更加重视防止官员腐败、国家权力滥用和国家脱离人民监督和控制的倾向。
法理学重点知识整理

法理学重点知识整理1,法的本质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本质掌握着可明白的世界的内容。
西方对于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讲:1,神意论;神意论者以为法是由神制造的,是神的理性和意志,将法的本质与神意等同划一起来。
代表人物: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2,理性论;理性论即自然法,宇宙运行别变之自然法则。
自然法是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中最具持久性的概念和范畴。
三大进展时期:古代自然法学、古典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
3,民族精神论,民族精神论即历史法学派,以为法是自发地、缓慢地和逐步成长的,是“民族的共接受识”,“世世代代别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那个民族的法也就趋于消失。
适应法是法律的真正基础,适应法的地位远远超过立法。
4,规范论:规范论即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它强调的是国家制定的法。
依照逻辑推理来确定可适用的法;以为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二者没有必定的联系。
着力分析真正的法或“严格意义的法”,即国家制定的法律“国家法。
其二,实在法或国家法是由法律规则构成的,是一具法律规则或法律规范的体系;其三,法律是中性和价值无涉的,也算是讲它是一种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其四,执法者或法官只要遵循规则就能够审理各种案件,也算是讲,执法者不过法律推理的机器,别应当有任何的自由裁决权5,社会操纵论,社会操纵论即社会法学派,以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强调法对社会日子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种社会因素对法的妨碍;法或法学别应像19世纪那样仅强调个XXX利和自由,而应强调社会利益和“法的社会化”6,法治的核心内涵是指政府按照既定的、公开的普遍性法律行使权力与治理公共事务,政府权力受到法律制约,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具体含义:1、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与人治、德治相对。
2、法治是一种宪政层面的制度。
强调中央权力之间的分权制衡制度;3、法治是一种根据法律举行的有条别紊的社会秩序或社会状态;4、法治是一套保证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
法理学(整本书复习重点整理)

一、法学的研究方法法学方法论:1、概念: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2、内容:(1)法学方法论的原则——是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A、坚持实事求是;B、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C、坚持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D、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2)各种法学方法——构成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A、基本方法——如阶级分析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等,是普遍适用于法学研究的各个领域的方法。
它有助于揭示法律现象整体的内在本质、普遍联系和一般规律。
B、具体方法——仅仅适用于法学研究的特定领域和阶段的方法,主要用来解决法学研究中的各种具体问题。
阶级分析方法:1、概念: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法律的存在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是维系某种社会利益关系、利益格局所不可或缺的条件。
3、功能:(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4)、对于法律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这些功能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关键取决于能否用科学的态度准确理解和运用阶级分析方法,而夸大阶级分析方法的功用和拒斥阶级分析方法的运用,都是不科学的态度。
)价值分析方法:1、概念:是指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认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2、作为法学基本方法的原因:因为法学的一个基本任务是揭示法的应然状态或价值属性,即回答法应当是怎样的。
法作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其本身就是一定价值观念的体现。
(价值这一概念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
广义的价值概念还包括人们心目中关于美好事物和理想状态的观念以及关于什么是“正当”的评价标准即价值准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
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
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
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
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
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
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
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一)2024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一)引言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的学科,它在法学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档中,将给出第一部分的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分为五个大点,每个大点下又有五至九个小点进行详细阐述。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全面梳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将其应用于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
正文:一、法的概念和种类1. 法的定义和本质2. 天然法与人为法3. 公法与私法4. 国际法与国内法5. 物质法与形式法二、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效力的概念和表现形式2.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3. 法律解释与法律解构4. 有效法与无效法的区分5. 法的追溯和不追溯原则三、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层级2. 主权法与次级法的关系3. 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区别4. 理性法与历史法的特点5. 内容法与程序法的联系和区分四、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3.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4.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5. 法律权能与法律行为的联系与区分五、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理论1.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2. 实证法学与规范法学3. 归纳法学与演绎法学4. 法律学派和法学理论5. 逻辑推理与法律推理的关系总结:通过对法理学知识点的归纳,我们了解了法的概念和种类、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以及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理论等五个大点。
这些知识点为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提供了基础。
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当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以公正、公平和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
通过不断学习和探索法理学知识,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理学课件重点整理

1.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可诉的行为规范,是法官办案的主要依据和规则2.法的本质:即法的内部联系,是指隐藏于法的现象的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是深刻的和稳定的, 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阶级[初级]本质)(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意志本身不是法)。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不是其个人意志的反映)。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4.法的局限性▪1、法只是社会调整方法之一。
▪2、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
▪3、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
▪5、法的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系列社会条件。
5.法的渊源: 使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
法的渊源是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项基本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事物。
6.法的渊源三要素:资源性要素(最基本的要素)进路性要素(途径性要素)动因性要素(根本要素)7.法的形式: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8.其他法的形式。
8.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以加以适用的效力。
9.法的效力的冲突和协调▪ 1.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和协调;▪ 2.此类法和彼类法的冲突和协调;▪ 3. 新法和久法的冲突和协调。
10.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所涉及的事物、行为、状态进行概括性所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概念的来源:1.日常生活;2.法律人的创设。
11.法律原则: 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它是法律中最高的行为规则,是法律规则确定的依据,也是一切法律活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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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概念一、行为与法律行为的界定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1)社会意义(2)法律性(3)意志性法律行为的结构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一、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1、动机: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和动因。
2、目的:人们通过实施行为以达到一定结果的主观意图。
3、认知能力: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1)认识错误。
第一,手段认识错误:毒药、枪。
第二,对象认识错误:深夜入室床上刺人、深山老林猎人向一群羊开枪、因误欲奸男人等。
第三,法律认识错误:网上跳脱衣舞、安乐死等。
(2)无认识能力。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行为:人们通过身体或语言或意志表现与外在的举动。
2、手段:认为为实现预设的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方法。
3、结果:人们通过实施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影响。
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一、法律行为分类的标准二、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一)依行为主体的性质和特点分类1、依行为主体的特点,分为个人行为、集体行为、国家行为2、依主体意思表示形式,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3、依主体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二)依行为的法律性质分类1、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2、依行为具有公法性质还是私法性质,分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三)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分类1、依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2、依行为的主从关系,分为主行为、从行为(四)依行为的构成要件分类1、依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分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2、依行为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法律要件,分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3、依行为的有效程度,分为完全行为、不完全行为法律关系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释义(一)概念:法所构建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通常由主体、内容与客体三要素组成。
(二)特征:(1)是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3)由国家强制力保障二、法律关系的分类(一)依发生方式调整性法律关系:已经存在创设性法律关系:后才出现(二)依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法律关系:不平等主体间,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
横向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三)依法律主体的数量双边法律关系:特定双方多边法律关系:三个或三个以上(四)依法律关系间因果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基础第二性法律关系:补救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一、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二)种类:个人、组织、国家(三)资格: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法律资格。
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①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②按照法律部门: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2)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①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有两个标准: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②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③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是: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行为能力,而有行为能力的人一定有权利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对象。
它一般指物质财富、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等。
(二)特点:(1)客观性(2)可控性(3)有用性(三)种类:(1)物(2)人身、人格(3)行为:作为:抚养、表演、施工等不作为:保密义务、竞业禁止义务(4)精神产品:著作、商标、专利法律事实概念: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情况或现象。
一、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一)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一)依是否以人们意志为转移A法律事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
B法律行为:法律规范规定的,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二)依存在形式肯定式法律事实:存在才引起否定式法律事实;不存在才引起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释义一、法律责任的语义(一)责任的词义(二)法律责任的定义学说:否定评价说、不利后果说、特殊义务说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三)法律责任的本质:学说:道义责任说、社会责任说、规范责任说结论:法律责任的本质属性主要体现在:(1)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依据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
(2)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法律责任是社会为维护自身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负担。
(四)法律责任(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一)概念:认定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二)要素:(1)责任主体: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损害结果: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注: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三、法律责任的种类①承担责任的主体: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②责任程度呢内容:财产责任、非财产③责任的承担程度:有限责任、无限④责任实现形式:惩罚性责任、补偿性⑤引起责任的法律事实与责任人的关系:直接责任、连带责任、替代责任⑥法律实践中最基本的分类为根据法律责任的类型:(1)民事法律责任(2)刑事法律责任(3)行政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涵义(1)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2)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1.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2.主观意志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1.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当,2.责任轻重与违法行为情节相当,3.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禁止株连。
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承担与法律责任的实现二、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1)惩罚:即法律制裁,国家强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实施制裁的责任方式。
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2)补偿:通过国家强制力或当事人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不作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所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式。
民事补偿、国家赔偿(3)强制:国家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责任方式。
对财产的强制:强制扣缴、强制拆除。
对人身的强制:强制戒毒、强制传唤。
法律责任的竞合: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同时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又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
特点:同一主体、一个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不能相互吸收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概念比较A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件,可被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
——存在被免除B不负责任(无责任):虽然违法者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并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故没有法律责任。
——自始不存在(二)免责的条件和方式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补救免责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6.自助免责7.人道主义免责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一)惩罚惩罚——法律制裁,指国家通过对责任主体的人身、财产和精神利益进行强行剥夺而实现法律责任的手段。
法律制裁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最为严厉的方式,在数量上可以大于法律责任主体所造成的损害。
法律制裁一般分为如下四类:(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二)赔(补)偿赔(补)偿是当事人自行或者通过国家强制力要求责任主体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弥补或者赔付所造成的损失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
一般来说,赔偿用于过错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补偿用于无过错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
赔(补)偿主要表现为财产上的补偿或赔偿,包括民事赔(补)偿和国家赔偿两种。
(三)强制强制是国家通过强制力迫使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实现方式,主要体现在行政法律责任和诉讼法律责任的实现中。
通过强制,可以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从而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和对财产的强制,前者如拘传,后者如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制拆除等。
法与秩序秩序的释义一、秩序的概念(一)概念: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现象。
(二)特征: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二、几种主要的秩序观(1)等级结构秩序观:柏拉图(2)自由平等秩序观:卢梭(3)社会本位秩序观:法国公法学家狄骥(4)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一、维护价值统治秩序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三、维护经济秩序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五、建立和维护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法与效率第一节效率的释义一、效率的概念、适用范围效率: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统一多的效果。
(一)资源配置上的效率1.自然资源的配置要讲求效率2.人文资源的配置也讲求效率3.讲求效率的原因是:第一,人民群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第二,我国初级阶段的任务的渴求第三,发展是硬道理,第四,优胜劣汰是基本市场经济规律,第五,防止错误思潮,保证法学研究进步(二)收入分配上的效率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