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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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3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3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3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包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任:包钢(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高志勇(市委常委、副市长)副主任:郭卫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志宁(市政协副主席)尚云(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成员: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玉伦(昆区区长)郭文焕(青山区区长)史文煜(东河区区长)王成(九原区区长)张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程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王万丰(市规划局副局长)王惠维(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周志刚(市水务局局长)吕惠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旭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二、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人员名单:张鹏举(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温捷强(内蒙古新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玉斌(内蒙古友邦建筑设计事务所所长)倪日新(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院长)李凯(包头市建筑设计院院长)XXX(内蒙古科技大学建工学院规划系主任、教授)杨森茂(包头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教授)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范围包括:市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委员会提交审查的各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等(主要侧重于建筑造型和色彩)。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主任由尚云兼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3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31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围绕市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7日2019年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要点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我市重点工作部署,提出以下督查要点。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推动企地融合发展。

主要督查促进企地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企地交流合作机制运行,优化提升六大平台功能,实施企地融合项目,建立健全政企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情况。

(二)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主要督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6项措施落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和税费负担,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做好民营企业“抓大、扶小、扭亏、育新、延链”工作情况。

(三)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主要督查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建立多元投入的科技金融体系,落实“科技十条”“人才十条”等政策和人才引进情况。

(四)优化园区投资环境。

主要督查调整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完善园区考核办法,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理顺园区管理体系情况。

(五)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24日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按照《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我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为契机,以体现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为原则,坚持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切实做好全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品位,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开展我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城市设计编制、实施和管理经验,形成适用我市城市设计的技术方法和路径,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实现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全覆盖,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组织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城市设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城市设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副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苗玉梁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郭甫欣市政府秘书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邵文祥昆区区长胡荣青山区区长贾保良东河区代区长高勇九原区区长李新春石拐区代区长黄敏白云矿区区长赵辉土右旗旗长张永文达茂旗旗长杨二喜固阳县县长孙义市新区办主任金永丽市发改委副主任郭玺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旭东市规划局局长高之荣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吕惠斌市城建委主任周志刚市水务局局长李丹夫市林业局局长王松涛市文新广电局局长王旭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勇东市旅游局局长王惠维市规划局副局长马小龙市规划局总工程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旭东兼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包府办发〔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4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动我市空间规划领域制度创新,不断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有效解决我市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为指导,围绕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要求,立足于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建立统一的空间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全市管控边界,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共享工作信息平台,逐步整合部门职能职权,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终消除各类规划差异,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实现空间规划“一张蓝图”。

三、工作内容(一)梳理整合现状数据。

充分收集基础资料,梳理各类规划的编制情况,补充完善各类规划的空间数据,统一坐标,协助信息平台建立现有空间规划数据库。

(二)制定发展战略目标。

分析全市空间规划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以生态文明发展要求为指导,科学分析我市各类自然生态要素,完成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多规合一”的空间划定奠定基础。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1•【字号】包府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1日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宏观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二)坚持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最高等级内聘任的原则;(五)坚持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生产科研教学一线人才倾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1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核确认规定(试行)》(内政法发〔2015〕150号),结合我市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立政府行政权责清单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确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11个)(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

行政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卫生、文化旅游、民族宗教、交通运输、民政方面行政管理执法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行使教育方面行政管理执法权。

行政执法区域: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管辖区域。

(二)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4]219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01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包头市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2014年09月01日包府办发〔2014〕21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本级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包府发〔2014〕7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行政权力梳理和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德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高志勇(市委常委、副市长)
郝光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包府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3〕52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意见》(内政办发〔20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改革,着力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优化服务环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走在自治区前列。

(二)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的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应进必进原则。

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要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办理,实现“一站式”审批。

3.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廉洁高效原则。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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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理顺改革运行体制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6]79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8
【实施日期】2016.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理顺改革运行
体制机制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6〕7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府系统改革工作,加大工作指导、协调、落实力度,理顺政府系统改革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杜学军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各
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

主要职责是:牵头研究制定政府系统各领域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协调处理相关领域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政府系统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
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改革办”),市政府改革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郭甫欣(市政府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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