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筑黄鹤杯申报细则
黄鹤杯申报操作说明

2、企业可以查看黄鹤杯申报资料,点击企业审核通过或企业审核不通过,企业审核通过则项目转到监督员,企业审核部通过,项目退回给企业。
五、监督员操作
1、监督员登陆,点击右上角安全监督,再点击图5-1中的黄鹤杯评审,可以查看黄鹤杯申报资料,对黄鹤杯资料进行审核。
2、监督员的操作包括现场评分和资料审核通过2部分,现场评分需要提交操作,评分可以修改。
项目部登陆点击右上角项目部管理再点击图31中的黄鹤杯申报弹出31图31点击图31中的添加申请弹出图32图32工程信息和项目情况不需要填写自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础主体装饰分黄鹤杯申报资料分为图片和资料两部分请将图片名称修改为相应名称
黄鹤杯申报操作说明
提示
1、黄鹤杯申请完成(状态为评审办已受理)才能进行黄鹤杯申报。
图3-1
2、点击图3-1中的添加申请,弹出图3-2
图3-2
3、工程信息和项目情况不需要填写,自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础、主体、装饰分数。
4、黄鹤杯申报资料分为图片和资料两部分,请将图片名称修改为相应名称。
图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项目农民工学校证书(铜牌)、门楼、施工项目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等。每种照片2-3张,按顺序上传。
资料:1、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2、达标工作开展情况;
3、创建示范项目的工作总结。
5、上传完成后即可点击右上角保存,保存后关闭本页面,可以提交申报。
4、点击提交申请,则黄鹤杯申报转到企业,状态为提交成功。
5、点击图3-3中的符号可以看到黄鹤杯杯申报的流程状态。
图3-3
四、企业操作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黄鹤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引导激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开展创优创奖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以下称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其工程质量为本市领先水平。
第三条黄鹤奖的评选工作受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武汉建筑业协会成立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审委员会,负责黄鹤奖审定工作,武汉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黄鹤奖每年评选一次,设黄鹤金奖和银奖。
其中黄鹤金奖为各类型建筑工程中优中选优的项目,奖励数额原则上不超过黄鹤奖总数的10%第五条对于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节能环保成效突出并有创新的项目,在其工程类型、规模和质量水平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评为黄鹤金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国内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参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新建工程。
其规模要求如下:、住宅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2、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以上;3、群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
四、历史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上。
五、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园林、水利堤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六、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上年度以前申报经评审落选的工程;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的工程及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的工程;五、保密工程。
黄鹤杯--创建工作方案和措施

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现场(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方案和措施武汉中泽建安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5月15日创“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方案复地·新港城1.3期C地块项目位于汉阳区临江路、两湖路、建港路围合地块。
该项目主要为办公楼,由高层建筑和商铺及地下室组成,结构形式为钢筋砼剪力墙和框架结构。
本工程为两栋主楼和一层地下室,其中地下室一层,主楼1#楼23层;檐高95.1米,3#楼24层;檐高98米,正负零相当于总图绝对标高(黄海高程)为25.6米。
本工程为“创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地,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健全组织机构1、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建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科,公司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以项目经理亲自抓、生产副经理与安全员专职抓、各专业工长及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公司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制定了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年终考核项目经理的年度业绩制度。
2、公司及时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工作,宣传工作是公司的首要措施,抓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是抓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设施是否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必须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送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方案。
由公司安全科、技术科、总工程师审批后实行。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到班组长,工人的安全职责;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中,明确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和保证措施,项目部必须制订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分片、分组包干及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
三、安全施工计划1、落实开工安全验收及四个专项验收制度(1)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的管理。
黄鹤杯楚天杯评选注意事项

3
01 申报的程序
这方面,有几个区做得还是比较好的,年底 申报的项目基本跟申请项目是相对应的。( 项目初期有一个申请,监督人员能更好地 指导,项目上也能及时留存照片)
4
01 申报的程序
具体的申请、申报程序,“黄鹤杯”目前仍 然按武城建【2011】119号文执行,请大家 仔细看看《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 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34
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35
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36
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37
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这个证要作特别说明。 这个证看起来很真实, 经查,证号、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照片 都是真实的,但真实 发证时间应是2011年, 所以这是在真证的基 础上套的一个证,如 果不是因为省厅停发 这个工种,我们是分 不出这个证件有问题 的。
27
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根据工种编号来分辨 鄂A01——电工 鄂A02——架子工 鄂A03——起重机械 设备信号司索工 鄂A04——起重机械 设备司机 鄂A05——起重机械 设备安装拆卸工 鄂A06——高处吊篮 作业 编号不对的,可以 判定为假证。
28
04 如何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申报省“楚天杯”、市“黄鹤杯” 项目的注意事项
1
目录
01 申报的程序 02 申报资料中照片的要求 03 拍摄现场照片需要注意的细节 04 分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
01 申报的程序
“楚天杯”“黄鹤杯”的申报,每年有2次,上 半年是5月份开始收取资料,截止到5月底 ;下半年是11月份开始收取资料,截止到 11月底。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实施细则一、评审范围和原则1.评审范围:适用于武汉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筑工程。
2.评审原则:以质量为导向,以规范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注重全过程控制。
二、评审指标体系1.安全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等。
2.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序和操作规范等。
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标志标牌、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吊装等。
4.现场管理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排布置、材料使用管理、危险源控制等。
5.施工生产组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人员配备、技术质量控制等。
6.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墙体砖瓦、装饰面板等质量验收标准。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1.报名:工地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评审机构审核。
2.初审:评审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工地。
3.现场评审: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选定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等。
4.评审结果:评审机构按照评审指标体系对工地进行打分,根据评审得分确定工地的等级。
5.公示和反馈:评审机构向参评工地公示评审结果,并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6.奖励措施:评审机构根据工地评审结果,对优秀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评审奖项1.金奖工地:得分在90分以上的工地,具备示范性和引领性。
2.银奖工地: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较高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3.铜奖工地:得分在7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工地,具备基本的规范性和创新性。
五、评审机构和专家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家组由质量安全监督站邀请行内专家、学者等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推广和宣传评审机构应加大对得奖工地的宣传力度,提高示范工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黄鹤杯评审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黄鹤奖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创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以下称黄鹤奖)。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黄鹤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境内承包;已经建成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项目,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黄鹤奖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申报项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质量管理部门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第四条黄鹤奖设黄鹤金奖、银奖及铜奖,其中黄鹤金奖评选10-15项、银奖80-100项、铜奖若干项。
第五条黄鹤金奖、银奖每年评选一次。
黄鹤铜奖(武汉市优良工程)每季度评选一次,评选数量按全年总建设项目的30%控制。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或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其评选规模要求如下:一、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
三、工程造价为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单位工程(全项目的)。
四、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地面以上的独立安装项目)。
五、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不足以上要求,但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社会影响,或建筑风格独特和工程质量特别好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外施工企业在汉总承包的工程。
二、本地企业在本市以外地域承建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第八条申报黄鹤奖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符合本市有关设计管理规定,无擅自搭盖、加层现象。
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奖评选制度

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开展武汉建筑装饰行业“五优”之一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提高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
第三条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门窗类,住宅装饰类和户式供暖类。
第四条为鼓励企业争创精品优质工程,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分设获奖工程和推荐观摩工程。
近两年每年各类工程获奖项目总数大体控制在100至120个,其中公共建筑装饰类和建筑幕墙、门窗类40至50个,住宅装饰类50至60个,户式供暖类10个左右。
推荐观摩工程一般不超过获奖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武汉市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的评选,在市建委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受理申报,组织核查,评选公示,表彰发证颁奖,并适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武汉建筑(装饰)工程黄鹤奖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每年的三月初至三月末为申报阶段,四月初至四月末为初评阶段,五月上中旬为评审公示阶段,而后适时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规定第七条申报参评企业与工程类别: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证书),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所承建的各类建筑装饰(含住宅装饰装修)和幕墙、门窗工程;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为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的户式供暖企业,所承包的户式供暖工程。
第八条申报参评工程规模:公共建筑装饰类: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建筑幕墙、门窗类:建筑幕墙施工安装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门窗施工安装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最新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汇编

武城建〔2011〕119号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城建[2011]119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和示范企业、先进单位的评审表彰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的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评审人员由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家组成。
第三条评审工作坚持遵循企业自愿、监管部门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示范工地的评审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
第五条示范工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时间为每年的 6月和 12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一)建筑面积在 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造价在 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造价在 500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工程。
第七条申报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开工前已完成安全措施审查;(二)有创建示范工地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三)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现场安全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四)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申报评审程序第八条评审示范工地分为创建申请、推荐初审、现场核查和评委会评审四个阶段。
第九条创建申请(一)工程项目开工后 20日内,由施工企业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 、《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请表》(附件二);2 、“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 、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4 、能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的照片一张。
(二)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并制定跟踪检查计划。
(三)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于每月 25日前集中将创建项目上报市评审办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已签署意见的《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和能反映该工程形象进度的照片一张。
(四)在创建过程中,施工企业和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创建项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检查和打分,其中: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评分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对项目的检查评分不得少于二次;市评审办对创建项目实施抽查。
第十条推荐初审(一)工程主体结构工作量完成 70%(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按规定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 30%以上,且安全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的形象进度后),施工企业应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参加示范工地评审,并提交申报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一)。
(二)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达到示范工地标准后,于每年 5月 30日和 11月 30日前将申报评审的资料报送市评审办参加评审。
(三)市评审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初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1 、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下达停工整改的;2 、施工期间对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3 、工程期间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被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的;4 、工程因故停工 3个月或累计停工 6个月以上的;5 、未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
第十一条现场核查(一)市评审办根据申报情况列出核查工作计划,组织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
(二)核查内容:1 、工程项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2 、项目部、企业、监管部门对项目创建过程的检查及评分情况;3 、工程实体防护情况。
(三)评审组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第十二条评委会评审(一)市评审办组织评审人员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结合考核检查结果和其他监督检查情况,计算评审综合得分,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分别于每年 6月和 12月进行。
(二)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对经过申报、推荐、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三)经过公示合格的示范工地名单,上报市城建委批准并发文表彰。
第四章评分标准第十三条示范工地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评分,得分 80分为基本推评分, 80分以上的工程有资格参加示范工地评审。
第十四条示范工地评审综合评分按以下权重比例计算:项目自评分 10%,企业检查评分 10%,申报资料评分 10%,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评分 30%,市评审办核查评分 40%。
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实事求是地整理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并取消该企业所有在汉项目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
第十六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其检查、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示范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 85752311。
第十八条评定为示范工地的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一)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瞒报的;(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三)评定为示范工地后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十九条对获得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建筑面积在 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按《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施工现场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 80%以上的,授予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优良小区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目录;2 、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请表;3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4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综合评分表。
附件一: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目录一、资料目录;二、《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列入资料,两份单列;三、施工企业关于创建示范工地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四、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五、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六、施工工地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七、施工期间项目部自查考核评分表;八、企业检查考核评分表;九、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检查考核评分表;十、创示范工地的工作总结;十一、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分(施工工地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办公区、生活区等)安全防护情况的 5寸彩照各 2-3张(附文字说明)。
注:项目自查、企业和监督部门检查评分表均采用统一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详见《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二。
附件二:创建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请表附件三: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附件四: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综合评分表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表彰工作,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并成立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审办),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评审办设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第三条示范企业、先进单位评审表彰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时间为次年的元月。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示范企业评审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先进单位评审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监理单位。
第五条申报示范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国家住建部或省住建厅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已按规定接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资金保证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伤亡事故统计制度,能认真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重大隐患督办整改制度;(三)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实施考核评价合格,且在本市范围内安全生产达到较高管理水平,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四)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且每月不少于两次,并做到检查有记录,整改有回复;(五)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企业所有项目均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达标率 100%,其中优良率为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 100%,总承包二级企业达到 80%以上,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 60%以上;(六)本年度内,至少有 2个(含)以上项目获得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示范工地(黄鹤杯)奖和 1个(含)以上项目获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或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获得市级城建重点工程表彰;(七)本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申报先进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宣传、贯彻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科技创新,注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和推广;(三)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保证制度,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实际工作中得到积极的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