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12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7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8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申报书面材料

申报“泰山杯”质量情况汇报材料一、工程概况:AAAA工程,位于青岛高新区枯桃村,该工程被列入国家科技部“国家星火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工程设计合理、先进,建筑物立面呈弧型,建筑造型美观大方,简洁明快,极具现代气息,获青岛市先进、合理设计称号。
工程建筑面积33603平方米,筏板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六层。
一层至六层均为软件办公企业的办公用房,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工程于2002年8月开工,2004年5月竣工验收,2004年6月投入使用。
工程配套设施完善,智能化程度高。
外墙装饰为抹灰后刷金属氟碳漆,辅以肋驳接玻璃幕墙和银灰色铝合金及白色塑钢窗,室内地面主要采用塑料地胶板和花岗岩板铺贴;内墙和天棚抹灰后刷乳胶漆,另外,还有6200平方米的石膏板和矿棉板及悬浮吊顶;安装工程有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梯等,设火灾检测及报警、自动喷淋、综合布线等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整个工程的办公和楼宇设备管理自动化。
二、质量目标策划:1、本工程合同质量目标为“确保泰山杯”。
自中标之日起,公司成立了创“泰山杯”奖领导小组,选派国家一级项目经理且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全国优秀项目经理担任创奖小组组长,组建了专业齐全、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2、开工前针对该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严密的质量策划,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质量标准,结合工程创优目标和施工特点编制具体的项目创优规划,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到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和每道工序中去,层层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班组、每个负责人,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网络体系。
3、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坚持事前预控,过程监控,事后验控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三级质检制度,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进行全面有效的预控管理。
4、积极推广应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采用新材料,充分发挥科技在施工中的先导和促进作用,做好重点工序质量控制,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实现预定质量目标。
关于申报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

关于申报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于年月日前报市建筑业协会,逾期未报的不予受理。
市建筑业协会将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组织推荐参评工程。
联系人:贺存军马启翔联系电话:;地址:济宁市洸河路号建设大楼楼。
附件: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建筑业协会年月日附件: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中央驻鲁施工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省”和“质量兴业”战略,鼓励施工企业创名牌、树品牌,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现将年度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申报、“泰山杯”工程评选是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协会活动,由建筑施工总承包等会员企业自愿参加;、工程申报按照工程所在地或部门(行业协会)隶属关系,由当地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向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统一组织申报;、地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本着“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参评工程。
分配名额中见附件(含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工程)。
二、工程推荐、推荐工程应符合《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推荐工程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竣工并组织验收合格,相关验收(如消防、规划、电梯等)全部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推荐工程应设计先进、质量优良、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效果好、综合效益突出,真正代表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地市建筑业协会或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工程超过两项的,应排序汇总(见附件)。
泰山杯

泰山杯评选一、申报条件:(一)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0万㎡(含)以上的住宅小区;2、建筑面积10万㎡(含)以上小区组团;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含)以上。
(二)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三)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五)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领先水平。
(六)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2、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30万㎡(含)以上,小区组团应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七)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60%以上。
(八)工程无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行为。
(九)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省级工法、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的优先评审。
(十)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优先评审。
二、申报材料:(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两份请单独装订); (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 (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请单独装订);(七)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九)《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十)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十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1份;(十三)工程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证明材料各1份;(十四)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十五)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十六)主要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十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十八)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十九)配有解说词的工程DVD光盘1张(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第一篇:泰山杯申报所需要的资料四、申报资料1、申报资料总目录;*2、《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需要甲方盖章、市安监站质监站盖章) *3、申报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承诺书1份(见附件4);(需要监理单位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5、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性证明文件(市级以上)或证书复印件1份;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住宅小区或组团尚应提供综合验收证明文件,交通、水利等工程应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7、获得市级以上或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含优质结构)的证书及文件复印件1份; *8、《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问甲方是否收到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不是节能验收后出的那张纸)9、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报告)11、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1份;属于联合承建的应提供联合承建合同;涉及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的,提供《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复印件。
12、主要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文件;*13、工程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行为受到处罚的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业)证明材料各1份;(需要菏泽市有关部门盖章)*14、监理单位申报参建的,应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各1份;(需要监理复印并盖章)15、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1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竣工标牌实物彩照1张(文字材料和照片均应提供电子版);17、配有解说词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质量状况的5分钟DVD,可在评审前提供。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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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两份单独装订);(需要甲方盖章、市安监站质监站盖章)
*3、申报工程有关责任主体承诺书1份(见附件4);(需要监理单位法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4、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l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
5、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性证明文件(市级以上)或证书复印件1份;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住宅小区或组团尚应提供综合验收证明文件,交通、水利等工程应提供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7、获得市级以上或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项(含优质结构)的证书及文件复印件1份;
*8、《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问甲方是否收到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不是节能验收后出的那张纸)
9、Ⅰ类、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各1份;(需要甲方复印并盖章,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技术监督局验收的报告)
11、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1份;属于联合承建的应提供联合承建合同;涉及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的,提供《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复印件。
12、主要参建单位的资质证书、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主要参建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证明文件;
*13、工程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违反建筑市场秩序
行为受到处罚的设区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业)证明材料各1份;(需要菏泽市有关部门盖章)
*14、监理单位申报参建的,应提供监理单位资质
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各
1份;(需要监理复印并盖章)
15、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
16、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1份,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竣工标牌实物彩照1张(文字材料和照片均应提供电子版);
17、配有解说词的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质量状况的
5分钟DVD,可在评审前提供。
申请表中有甲方、监理及市质检站市安监站盖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