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案例分析(傅思明)共78页文档
反腐败与预防职务

(专题讲座)
中 央 党 校 傅 思 明
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 (专题讲座)
【讲题说明1】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什么是腐败? 怎样去反腐败? 如何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犯罪? ——这三个命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
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 (专题讲座)
一、反腐败: 腐败规律与治理 ( 9:00 —10:20 )
1. 遏制权力的垄断:监督机制
●西方:把权力关进笼子; ●中国: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体制内部互相监督, 体制内部立案查处。
2.反腐败的路径查处。
一、反腐败: 腐败规律与治理 ( 9:00 —10:20 )
(3)党风廉政建设根本机制:财产公开。 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就启动了官员财产申报工作, 规定:在任副省部级干部必须申报家庭财产。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官员亲属出国、子女就业 申报等列入议题。 .
一、反腐败: 腐败规律与治理 ( 9:00 —10:20 )
【实例】 《淮安市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
布局中处于什么地位? 2.什么是职务犯罪?它有哪些类型?应该如何预防?
反腐败与预防职务犯罪
(专题讲座)
谢谢各位领导! 12:00—结束
影响,所以他们都千方百计地跟我拉关系。”
【案例2】 公共资金改变位臵,就获得腐败收益: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张美芳 分管非税收入征缴的综合处。 她利用这一便利条件,决定 将巨额非税收入存于哪家银行, 并收取银行巨额回扣。 2010年被“双规”。 银行业内人士说:“财政收入存款规模大,动辄几十 亿 上百亿,如果银行能拉来一笔财政存款,它的存款储备就 不用愁了。存款给回扣是惯例。”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介绍在现代社会中,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一些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例的剖析,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个人违纪违法案例1. 贪污案例案例描述某地政府部门的一名公务员因贪赃枉法,长期收受企业贿赂,甚至滥用职权为企业提供不正当的利益。
最终,他被纪委调查组查处,遭受开除党籍的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和原因•对公民权益的侵犯:该公务员滥用职权,为企业谋取私利,导致了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良示范作用:他的行为在部分人中造成了不良示范,促使其他人也试图通过滥用职权牟利,进一步侵蚀社会公信力和社会正气。
解决方法•加强监管与惩处: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保证其廉洁从政,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的公务员奖惩制度,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确保公务员遵纪守法。
2. 学术不端案例案例描述某高校的一名研究生在毕业论文中抄袭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并虚假标注了他人的名字作为合作作者。
此行为被论文评委发现,导致研究生无法顺利毕业。
影响和原因•损害学术声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会严重损害学术界的声誉,影响整个学术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培养不端行为:这种抄袭行为和虚假标注的例子会给其他学生造成误导,鼓励他们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取得研究成果。
解决方法•提升学术诚信意识:学校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向学生宣传学术道德和诚信意识的重要性。
•加强防范措施: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学术道德审核制度,对论文进行查重,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并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与惩处。
二、组织违纪违法案例1. 环保违法案例案例描述某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违规排放工业废水和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该企业因环保违法行为被相关主管部门罚款,并被勒令停业整顿。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经典优质范文3篇

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经典优质范文3篇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经典优质范文3篇强化责任。
增强岗位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从小事做起,使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本职工作。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经典优质范文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剖析材料1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个人在学习《20__年以来的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后,也从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和警示。
思考这些典型案件,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浅谈学习和认识。
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对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来说,放松思想改造,丧失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
汇编材料上的种种案例警示我们,理论上的糊涂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必然失去正确的发展方向,失去健康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态度,必然栽跟头。
一个民族需要一种精神力量,一个人需要有一点崇高的理想和追求,反之就难免会被各种诱惑所俘虏。
当前,我们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修养和领导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切实把学习作为自己终身的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
同时,坚定理想和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地位观和权力观,忠实地践行三个代表。
二、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也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随着权力和地位越来越高,周围的赞扬和吹捧越来越多,个别领导逐渐地不清醒了,把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接受监督的要求置于脑后,逐渐开始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最终从一个党的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人民的罪人。
付书亭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付书亭案件是指发生在我国某市的一起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
被告人付书亭,男,某市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依法逮捕。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和处罚成为焦点。
二、案件事实1. 被告人付书亭在担任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虚报收入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2. 被告人付书亭在侵占公司资金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3. 被告人付书亭在侵占公司资金后,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三、法律分析1.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付书亭作为某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被告人付书亭作为某公司总经理,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2)主观要件:被告人付书亭在侵占公司资金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占公司财物,仍然故意为之,具有侵占的故意。
(3)客观要件:被告人付书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虚报收入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2.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处罚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付书亭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关于被告人付书亭的从轻处罚情节(1)自首情节:被告人付书亭在侦查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2)悔罪表现:被告人付书亭在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
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范文

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范文本文主要介绍了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材料,旨在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反对腐败现象的发生。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3篇《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范文》,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范文》篇1主题教育是当前全党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党深刻领会和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然而,在主题教育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反面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纪律意识不够牢固、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
下面,我们来剖析几个主题教育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市副市长张某某在主题教育期间,多次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并在巡视组检查时,隐瞒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剖析:张某某作为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期间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但他却多次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违反了党的纪律。
而且,在巡视组检查时,他还隐瞒了自己的违纪行为,没有如实报告,这是对组织的不忠诚、不老实。
这个案例暴露出张某某的思想认识不够深刻,纪律意识不够牢固,需要加强教育监督。
案例二:某县县委书记刘某某在主题教育期间,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不重视,消极应付,甚至威胁恐吓举报人。
剖析:刘某某作为县委书记,应该认真对待巡视组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但他却消极应付,甚至威胁恐吓举报人,这是对党的纪律、组织的不尊重。
这个案例暴露出刘某某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党的纪律不够重视,需要加强教育监督。
案例三:某市教育局局长王某某在主题教育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校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等问题不闻不问。
剖析:王某某作为市教育局局长,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但他却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校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等问题不闻不问,这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
这个案例暴露出王某某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工作不负责任,需要加强教育监督。
白崇仁案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白崇仁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其法律后果不仅涉及当事人自身,还对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判决结果、法律后果等方面对白崇仁案件进行深入分析。
一、案件背景白崇仁,曾任某市某局局长,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被立案侦查。
经调查,白崇仁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资源。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暴露出我国在职务犯罪治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二、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白崇仁案件适用的主要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等相关规定,白崇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2. 刑事诉讼法适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三、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白崇仁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四、法律后果1. 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白崇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意味着白崇仁将失去自由,承受牢狱之苦,并支付相应罚金。
(2)白崇仁的家属将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在白崇仁服刑期间,家庭生活可能陷入困境。
2. 对社会的法律后果(1)白崇仁案件暴露出我国在职务犯罪治理方面的不足,促使有关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白崇仁案件警示广大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切勿以身试法。
(3)白崇仁案件有助于提高社会对职务犯罪的关注度,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 对司法系统的法律后果(1)白崇仁案件是对司法公正的考验。
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白崇仁案件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五、总结白崇仁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其法律后果对当事人、社会和司法系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为官不为案例分析
链接 贞丰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影电视剧一位工作人员在全省 教育实践活动电视电话总结会议召开时,在会上打瞌睡,违反 了会议纪律,被县纪委通报批评。根据召回管理的相关规定, 被召回管理,责令其离岗接受为期4天的集中教育学习。 2010年调入兴仁县史志办任副主任的熊忠卫,由于对史志工 作认知不多,学习提高不够,工作成效不明显,2014年9月被 召回转岗,通过集中教育后,在转岗时主动放弃离县城较近只 有10分钟行程的民建乡,到离县城较远行程1个多小时的回龙镇 工作。
“木偶型”——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 事例:2014年8月,河南商丘市交通路政管理处因上班期间多数
人员缺岗、迟到,被纪检部门作为“慵懒散”“为官不为”典型通 报,包括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关保安等7名领导干部受到免职 等处分。
商丘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关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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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官不为“五型”
“太极型”,有问题左躲右闪,遇矛盾上推下卸 事例:2014年8月,针对网络上曝光的村镇干部“打白条”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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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年2月,湖北宜昌通过重拳整治混官、庸官、懒官、太平官“四 官”问题,已处分200余人。专项考察梳理出20种“不为”现象,请干部 群众进行测评。对30多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县级领导干部 进行了提醒约谈。
贵州黔西南州对“为官不为”的干部实行“召回”制度,在规定时间和 地点进行培训、考核,截至今年1月,共召回干部1231人,其中,处级干部 59人,科级干部185人。
2014年11月,辽宁省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 行)》,领导干部中15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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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庸政懒政主要表现
在中央要求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背景下,部分干部出现了“为 官不为”的苗头,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所下降,不愿担当,不敢作 为。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谢光明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谢光明案件是一起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和滥用职权等复杂因素的案件。
案件发生在我国某市,谢光明曾任该市某部门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谢光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
经过调查取证,谢光明被依法逮捕,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二、案件分析1. 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谢光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谢光明是国家工作人员,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
(2)主观要件:谢光明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具有受贿罪的主观故意。
(3)客观要件:谢光明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2. 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谢光明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
(1)主体要件:谢光明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备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资格。
(2)主观要件:谢光明故意滥用职权,具有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
(3)客观要件:谢光明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符合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
3. 其他相关罪名在本案中,谢光明可能还涉嫌其他相关罪名,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
具体分析如下:(1)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如果谢光明存在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可能涉嫌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付廷祥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付廷祥,男,汉族,1965年出生于我国某省某市。
1990年毕业于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
2005年,付廷祥因涉嫌贪污罪被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付廷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本案在我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社会对贪污腐败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事实1. 付廷祥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财务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侵吞公款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 付廷祥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包括购买房产、汽车等。
3. 付廷祥在犯罪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三、案件法律分析(一)付廷祥的行为构成贪污罪1. 贪污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 付廷祥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资格:付廷祥作为国有企业财务部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2)客观方面:付廷祥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侵吞公款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3)主观方面:付廷祥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符合贪污罪的主观方面。
(二)付廷祥的贪污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1. 贪污行为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
2. 贪污行为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了国有企业员工的利益。
3. 贪污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付廷祥的刑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 付廷祥贪污数额巨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四、案件启示1. 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以“小官巨腐”典型案例为例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以“小官巨腐”典型案例为例作者:姜万兰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姜万兰(赤峰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赤峰 024000)摘要:领导干部贪污腐败,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本文以“小官巨腐”案为典型案例,剖析“小官巨腐”产生的深刻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防治对策,以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小官巨腐”中图分类号:D2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4-0069-02说到贪污腐败,人们的注意力往往更多地投放于那些“大老虎”身上,殊不知诸多的“苍蝇”、“蚊子”的贪腐能力也绝对不容小觑,他们的危害不亚于个别的“老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小官巨腐”。
“苍蝇”与“老虎”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给党和国家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
十八大后中央首轮巡视曾发现,一些地方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
由于基层干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其腐败行为往往危害更大,影响更坏。
“苍蝇式”腐败在第二轮巡视发现的问题当中仍然比较突出,并且相当普遍,半数以上被巡视地区都有发生。
巡视发现,广西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日益凸显;江苏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上海有的地方基层干部“小官贪腐”;河北“小官巨腐”问题严重,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浙江一些地方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突出;西藏一些基层干部腐败问题较为突出[1]。
据新华社报道,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四轮巡视,发现巡视点存在“小官贪腐”问题的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一。
北京市纪委透露2014年查处56名违纪违法的村干部,有人贪污资金巨大。
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的一个会计就挪用资金达1.19亿元。
他们原本只是不在行政序列的“官”,竟然侵吞国家和集体的巨额资金,令人为之瞠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