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生猪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一)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用药制度

1、场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出售或迁移,提前向日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仔猪,在引进之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仔猪,在引进前须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1、义务报告人:驻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猪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猪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猪的皮、肉、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生猪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报告、紧急情况时应报告。

(五)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猪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场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七)畜禽标识

1、仔猪只在出生后30天加施生猪标识;30天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生猪标识。

2、生猪只在耳部做标识。

3、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生猪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生猪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八)养殖档案

(一)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生猪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20年。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养鸡场卫生管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与蔓延,保证养鸡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避免因发生疫情造成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养鸡场 3 各部门的职责 3.1各养鸡场负责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养鸡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并由场长负责做好养鸡场卫生防疫工作的落实。 3.2生产技术部负责做好对各个养鸡场卫生防疫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对未按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的进行处理。负责做好对鸡场防治疫病的指导。 4 鸡场卫生防疫规范 4.1 养鸡场内禁止外界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区。养鸡场大门口设消毒池,每周更换消毒药物,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 4.2 饲养员、技术人员工作时间都必须身着卫生清洁的工作衣、鞋、帽,每天需进行清洗、消毒,工作衣、鞋、帽不准穿出生产区。任何非生产人员不准进入鸡舍,必须进入鸡舍的人员经同意后应身着消毒过的工作衣、鞋、帽,经消毒后方可进入。 4.3 养鸡场消毒更衣室内安装紫外线灯或其它消毒设备,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紫外线灯等消毒15分钟以上,更换鞋和衣帽,方可进入生产区。 4.4 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生活垃圾。 4.5 生产区每周应进行一次彻底消毒,特殊情况下增加消毒次数,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4.6用过的药品包装及疫苗等应当天进行焚烧。 4.7 饲养人员和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4.8 凡是患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动物均不准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4.9 禁止在外购入禽类食品食用。 4.10 鸡舍空栏后,应马上对鸡舍进行彻底清除、冲刷,不留死角。

牲畜场防疫管理制度

牲畜场防疫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牲畜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牲畜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羊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性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牲畜群,每天造成放牧后到牲畜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湖羊的,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湖羊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湖羊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类型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牲畜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牲畜。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牲畜舍、用具、隔离舍和湖羊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账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NY/T472-2006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

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定点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设置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全省设置规划、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2010年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总结今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以打击私屠滥宰和清理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工作为抓手,积极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督查,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较好的维护了全市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的稳定,有效保障了全市人民的肉品消费安全。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按照常州市“蓝皮书”目标任务,共清理压减定点屠宰场点8家,目前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计12家。全年生猪定点屠宰头数188000头。较去年同期增长10%。全年共计出动执法487人次,接“110”处警3起,检查经营场所153家,查获私宰和病害猪肉140公斤,无害化处理检出病害猪646头。 二、注重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为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减少管理工作中的矛盾,我们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意识。一是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提高大众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围绕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专门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从病害肉品对人体的危害和如何识别劣质肉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利用“110”宣传周、“3·15”活动日、志愿者服务日等活动,以设立专摊、接受现场咨询、市场张贴等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科学消费。三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抓住热点焦点问题,以电视专题、新闻采访等形式剖析屠宰管理政策,以提高全民肉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 三、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场点管理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卫生消毒制度 消毒卫生是规模化养殖场兽医卫生保持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鸡群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体系,促进鸡群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周围环境每日消毒一次。 二、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随圈舍同时消毒。 三、公司、生产区大门消毒池内消毒水每周一、三、五更换,火碱浓度为5%。 四、圈舍每周消毒2-3次。 五、疫病流行季节要增加消毒次数。 六、平时保持环境区域和圈舍清洁卫生。

鸡场用药制度 1、对购进的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绿壳土鸡蛋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绿壳鸡蛋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买鸡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 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料管理制度

(完整word版)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 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 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 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 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

养鸡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养鸡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个人负责制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制度,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鸡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有机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有机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疾病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疾病,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疾病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饲养员,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鸡的生长情况,对鸡病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鸡和死鸡要进行解剖以确定病情,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疫情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双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 (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

养猪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防疫制度1

养猪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防疫制度,隔离制度,消毒制度等几个重要方面,做好日常的饲养管理是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 养猪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防疫制度,隔离制度,消毒制度等几个重要方面,做好日常的饲养管理是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 猪场隔离制度 商品猪实行全进全出或实行分单元全进全出饲养管理,每批猪出栏后,圈舍应空置2 周以上,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灭病原,防止连续感染和交叉感染。 谢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本场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的人员、车辆,应进行严格的消毒。 饲养人员不得随意窜舍,不得相互使用其他圈舍的用具及设备。 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严禁携带与养猪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进入生产区,严禁从生猪有关的疫区购买种猪和草料。 坚持自繁自养,引进时应从非疫区,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或繁育场引进经检疫合格的种猪。种猪引进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2周以上,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患病猪应及时送隔离舍,进行隔离诊治或处理。 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场外兼职,严禁场外兽医进入生产区诊治疾病,确因需要必须从场外请进的兽医,进入生产区产应更换服装鞋帽,进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生产区。 猪场消毒制度 根据生产实际,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确定消毒用的药物及其使用浓度、方法,明确消毒工作的管理者和执行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 做好日常消毒。定期对圈舍、道路、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向消毒池内投放消毒剂,保持有效浓度,做好临产前产房、产栏及临产猪的消毒,同时要严格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 加强所在圈舍的强化消毒,包括对发病或死亡猪的消毒,在出现个别猪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此处理。本文来自猪场动力网 加强终末消毒。全进全出制生产方式,出栏后,应对全场或空舍的单元、饲养用具等进行全方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或在周围地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初期,或在本场发生国家规定的一、二类疫病流行平息后,解除封锁前均应对全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严格消毒程序。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清扫、高压水冲洗、喷洒消毒剂、清洗、熏蒸消毒或干燥(或火焰)消毒、喷洒消毒剂,转入猪。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 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目录 01、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3) 02、屠宰工岗位职责 (4) 03、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 (5) 04、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6) 05、生猪进场验收制度 (7) 06、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 (8) 07、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9) 08、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10) 09、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 (11) 10、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 (12) 11、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 (13) 12、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 (14)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

生态养殖场防疫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一周)。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留档并报畜牧兽医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制定、组织实施基地防疫计划,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员工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6、保健工作遵照国家、省市兽药使用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7、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疫病检测,妥善保管各种检测报告书。 8、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必须先消毒后使用。医疗器械及设备有保管员保管,如有缺损在一个星期内补购或维修,确保随时可用状态。 以下无正文 (内容提醒:本文介绍的模板或范文演示文本及具体条款,仅供参考。不可直接使用,需在专业人士的正确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才能使用。)

畜禽养殖场等八个场所动物防疫制度

**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等八个场所动物防疫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街道)开发区: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等场所的动物防疫管理,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了畜禽养殖场等八个场所动物防疫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养殖场防疫制度 2.屠宰场防疫制度 3.无害化处理场工作制度 4.活动物交易市场防疫制度 5.兼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防疫制度 6.动物诊疗场所制度 7.隔离场工作制度 8.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疫制度 **县畜牧兽医局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 养殖场防疫制度 一、动物免疫制度 一、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切合本场生产实际的免疫程序,并按程序实施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二、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进行免疫效果评估,适时调整免疫程序,保证免疫科学。 三、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工作,并自觉接受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监测。 四、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的畜禽,在病愈、体况健康后,及时补针免疫;对新补栏的畜禽,在隔离观察结束后进行一次强化补针免疫。 五、遵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规定,使用来自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六、经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自行采购或政府发放的强制免疫疫苗只限本场使用,不向场外销售。 七、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要求储存、运输疫苗,保证疫苗质量。 八、免疫接种时,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使用疫苗。疫苗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用完。使用注射用疫苗时,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九、对失效、使用残余的疫苗,以及用过的疫苗瓶、药棉等废弃物,统一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真实记录疫苗采购、使用情况,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2年。 二、检疫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 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 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委 员会成员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回避、交叉评审的原则从商务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养鸡场管理制度(参考)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养鸡场防疫管理制度(参考) 为了加强太湖鸡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特指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二、阻断病源的传入和传播 1、鸡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使用:2%烧碱)。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消毒工作。 2、外来人员未经负责人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进入生产区。 3、任何其它禽及其禽产品不得带入生产区。 4、饲养员每天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不同鸡群间串门。 5、生产区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彻底消毒一次。 6、任何外来人员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进入前必须更衣、消毒,紫外线下照射10分钟,穿全封闭一次行工作服在技术员的陪同下进入。 7、场内兽医人员不得对外诊疗鸡只及其他动物的疾病。 8、生产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生产区,在生产区穿工作服和胶靴,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三、严格淘汰

1、饲养员每天观察鸡群,每天早晨放牧后到鸡舍角落及其它偏僻处查看有无离群独居、精神不好的鸡,发现后立即淘汰。 2、经技术员同意后饲养员方可对淘汰鸡进行无害处理,即离饲养基地3公里以外定点深埋。 四、传染病应激措施 1、当鸡群发生疑似传染病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当场内或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3、如场内发生传染病后,如实填报疾病报表,该次传染终结后,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4、决不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鸡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鸡。 五、防疫保健 1、技术员组织制定基地防疫计划的实施。免疫计划以技术员发的程序为准: 2、对场内职工及其家属进行兽医防疫规程宣传教育。 3、定期检查饮水卫生及饲料的加工、贮运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4、定期检查鸡舍、用具、隔离舍和鸡场环境卫生和消毒情况。 5、技术员每天的诊疗情况有台帐记录。详细记录兽医诊断、处方、免疫等内容。

养羊场管理制度

汪洋小区管理制度 为了小区正常生产秩序,节约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各业主职责内权力与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个人负责制 小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检验工作,对合格的肉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对检疫结果及出具的检疫证明负责。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监督屠宰场和货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场。对肉类产品检疫情况逐日登记入册。 四、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畜[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认真做好消毒灭源的宣传工作,负责对屠宰场地、工具、畜禽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的卫生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检疫登记和填表的上报工作。

养鸡场员工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养鸡场员工管理制度 篇一:养鸡场管理制度 养鸡场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 2、养鸡场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鸡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鸡场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鸡当天烧毁或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鸡苗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进入。 7、定期多养鸡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卫生消毒制度 消毒卫生是规模化养殖场兽医卫生保持工作中的一项 重要措施,为了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降低场内病原体密度,净化生产环境,为鸡群建立良好的生产安全体系,促进鸡群健康、减少疾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周围环境每日消毒一次。 二、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其两侧随圈舍同时消毒。 三、公司、生产区大门消毒池内消毒水每周一、三、五更换,火碱浓度为5%。 四、圈舍每周消毒2-3次。 五、疫病流行季节要增加消毒次数。 六、平时保持环境区域和圈舍清洁卫生。 鸡场用药制度 1、对购进的药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绿壳土鸡蛋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绿壳鸡蛋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总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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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疫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养鸡场规范化管理要求

养鸡场规范化管理要求 一、科学选择场址 养禽场场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米以上。地势平坦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供电稳定和交通便利的地方。 二、合理划分区域 养禽场整个区域划分应符合生产工艺流程和家禽防疫要求,按功能合理布置办公与生活区、生产区以及粪污处理区。各区之间界限分明,联系方便,用围墙、绿化带等隔开。生产区门口最好设有喷雾消毒装置,所有人员进出必须更衣换鞋、消毒。生产区内清洁道和污染道严格分开,人员、家禽和物品等采取单一流向。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及防疫沟,大型规模场应在大门出入口设值班室等。 三、精选优良品种 因地制宜选用家禽养殖品种,例如肉鸡以AA+、罗斯308,蛋鸡以新罗曼、伊莎等品种为主,商品苗鸡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购买。选择优良的家禽品种,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科学建设禽舍 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具备抗自然灾害(台风、雨雪等)的能力,力求做到先进合理、冬暖夏凉、透光通风,便于日常操作和实现机械化,便于实行科学的饲养管理。在建筑设施配套上,主要道路、舍内地面至少50厘米厚硬化处理,健全防鸟、防鼠、防虫功能设施,相邻各禽舍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相邻两栋纵墙距离7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9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禽舍与禽舍闻可种植草坪、药材及绿化等。 五、配备养殖设施 有条件的话,尽量使用先进的自动饮水系统、自动喂料系统,蛋鸡场配备光照设备,大型禽场配备储料罐或储料库,采用风机、湿帘降温机械通风系统等先进生产设施,以充分发挥家禽生产水平。同时健全防疫配套设施,有围墙、绿化、沟河等防疫隔离带。配有预防鼠害、鸟害设施,配有专门的兽医室。 六、强化人员管理 严格控制场外人员进入规模禽场,如必要进入时,应更衣换鞋,经过消毒室后才可进入。严禁养殖场之间互借工具,在禽场醒目处加设“闲人免进,谢绝参观”警示标志,所有进场物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较大养殖场必须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型规模的也应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饲养员相对固定岗位,

防疫制度

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 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规模养殖场应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 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规模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认真组 织做好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工作。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 苗免疫,并认真填写养殖档案。 五、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制度。 六、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的,货主应当 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到达输入地后,应在隔离舍隔离观察一个月以上,确认无污染病后,当可混群饲养。 八、对病死畜禽应采取妥善办法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出售 和食用或流入它处,防止因病扩散。 九、积极配合上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原检测、免疫 抗体水平检测。 规模养殖场(小区)消毒制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机器周围环境每月一、大消毒一 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 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 生产人员一样。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舍间空地每月 至少消毒2次。 七、各栋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 保持有效浓度。 规模养殖场(小区)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 他化合物清单》规定,不使用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未经批准的兽药、国企兽药。 二、所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必须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并具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I准文号。 三、畜主在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时必须经兽医人员认可后方可在 畜禽饲料中使用。 四、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严格遵守兽药的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 用剂量、聊城和安全停药期等注意事项。 五、建立健全畜禽的兽药添加剂使用记录和治疗记录,严格遵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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