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商业街商户管理公约
景区商业街商户管理制度

景区商业街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商业街商户的管理工作,提升景区商业街的经营水平,维护景区商业街的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景区商业街商户管理制度适用于景区商业街内的所有商户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景区商业街商户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增强商户的经营动力,强化市场竞争,促进景区商业发展。
第四条景区商业街商户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自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景区商业街内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商户准入管理第五条商户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
第六条商户准入应当遵循经营者自愿原则,鼓励正规、有实力的商户入驻。
第七条商户准入应当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于无证照、无资质、无资金实力的商户不予准入。
第八条商户准入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经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证照审批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九条商户准入应当遵守景区商业街的规划和布局,符合景区的整体形象。
第十条商户准入应当遵循保护环境的原则,符合环保要求。
第三章商户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营业范围。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遵循价格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哄抬价格或者限制交易。
第十四条商户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十五条商户应当遵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商户应当遵循合理用地的原则,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商户应当遵循文明经营的原则,不得擅自张贴广告、擅自鸣放音响,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商户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景区商业街应当建立商户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对商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商户监督管理应当健全制度,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商户监督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对于违法违规的商户要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商户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商户遵纪守法,提升服务水平。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一、总则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是为了规范商业街的经营行为,维护商业街的良好经营秩序,提升商业街形象和服务质量,促进商业街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章程适合于商业街内所有商家和商业街管理方。
二、商业街管理方的责任和义务1. 商业街管理方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商业街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商业街管理方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3. 商业街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商家会议,听取商家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
4. 商业街管理方应加强对商家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商家的经营管理水平。
5. 商业街管理方应加强对商业街内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商业街的整洁和安全。
三、商家的责任和义务1.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街管理方制定的各项规定。
2. 商家应按照商业街管理方的要求,经营合法、诚信的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 商家应保持商铺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装修和维修,提升商铺的形象。
4. 商家应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5. 商家应积极参预商业街的各项活动和促销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四、商业街的经营活动1. 商业街管理方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商家的经营特点,合理规划商业街内的商铺布局和经营品类。
2. 商业街管理方应积极引进知名品牌和特色店铺,提升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3. 商业街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各类促销活动和文化活动,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和参预。
4. 商业街管理方应加强对商家的市场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不良行为。
5. 商业街管理方应与周边社区、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商业街的发展。
五、纠纷解决机制1. 商业街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商家之间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2. 商业街管理方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接受商家和消费者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商业街管理方应与相关法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
风情商业街《商户管理公约》(商物确定8.19)

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风情商业街《商户管理公约》根据现行《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腾冲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风情商业街”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腾冲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风情商业街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广大业主、经营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和文明服务,促进市场繁荣,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大家互相监督实施。
一、全体业主及进场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管理规定。
二、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及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不得在市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三、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许可证件,自觉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按时缴交铺位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垃圾处置费及其它有偿服务费。
四、遵守关于保护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销售、展示、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场内以特许经营、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商户应公示其相关授权文件。
五、所有商户进场装修必须符合物业公司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装修结束后须物业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商户装修必须严格遵守商业街装修管理要求。
六、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拉接电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商铺和仓库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随时接受物业公司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
使用超负荷电器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商户自已承担,物业公司有权对该商户停止供电并没收相关物品。
下班离开时必须关闭铺内所有电源。
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严禁擅自改动、挪用、占用商城的公共设备,遵守各种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规定,自觉维护区域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更换水表、电表、铺内管线,如有需要,可向物业公司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费用由申请商户承担。
商业街管理公约

商业街管理公约第一篇:商业街管理公约商业街临时管理公约一、各商铺业主及承租人以及下属员工在商业街内必须遵守本商业街各项管理规定。
二、业主和承租人须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悬挂在商铺内,以便检查。
三、业主和承租人在装修商铺时,必须事先按规定向消防行政部门办理消防施工简易审批手续(开餐饮店的还必须至区环保部门、街道市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把审批结果反馈物业管理处备案,否则管理处有权不允许开工和办理相关装修手续。
违反装修相关规定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四、商铺装修必须严格遵守《商铺装修管理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五、各商铺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袋装后倾倒入环卫部门指定垃圾箱。
六、各商铺在施工过程中以及今后的日常营运中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设施,物业管理处将定期对各商铺进行巡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七、各商铺业主和承租必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以及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2.8元/平方米/月。
如未按时交纳费用,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适当行为进行催讨,包括向承租人征收滞纳金或提出法律诉讼。
八、各商铺的车辆(包括送货车)必须遵守商业街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执行。
九、各商铺应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措施,如有必要,物业管理处将协助商铺单位妥善处理应急突发事宜。
十、各商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杂物或摆放各类设施等有损商业街整体环境的行为。
十一、未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任何商铺不允许在公共部门张贴任何海报或告示。
十二、商铺招牌灯箱广告牌制作、安装须向有关职能部门申报,安装在物业管理处指定位置。
十三、各商铺必须严格遵守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租赁合同或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营业活动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通知业主停止合同,并通知国家有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理。
上海新桃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篇:XX商业街奖惩公约XX商业街奖惩公约1、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50--200元,限期整改,三次离场;2、拖欠应付费用,视情节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50--500元;3、迟到、擅自离开铺位,不按时开/关门,处罚违约金50元,三次离场;4、商品陈列到任何公共面积处,处罚违约金50元,直至没收商品;5、在经营场所睡觉、打牌、喧哗等,处罚违约金20--50元;6、乱扔垃圾、乱放东西、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20--50元;7、不配合物管公司消防管理,不遵守消防/卫生条例,处罚违约金50--500元;8、不服从物管公司管理人员的合理管理或处罚,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100--300元;9、未经允许,擅自派发传单资料,处罚违约金50--100元;10、在公共洗手间洗私人物品,处罚违约金20--100元;11、噪声过大,阻塞通道,经劝阻无效,处罚违约金30--200元停业整改;12、恶意促销,经劝阻无效,处罚违约金30--500元停业整改;13、未经同意私自转租,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50--500元停业整改;14、恶意破坏公用设施及设备,处罚违约金100--1000元或按实赔偿;15、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违约金10--50元;16、对本市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采纳,奖励50--500元;17、为本市场挽回损失,金额较大者奖励50--500元。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引言概述商业街是城市中繁华热闹的地方,吸引了大量商家和消费者。
为了保持商业街的良好秩序和发展,制定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的内容和要求。
一、商业街环境卫生管理1.1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应明确商家和商业街管理方对商业街环境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1.2 商家应保持店铺门前的卫生清洁,不得乱倒垃圾,定期清理店内外卫生。
1.3 商业街管理方应提供垃圾桶和清洁工人,定期清理商业街,确保环境卫生。
二、商业街安全管理2.1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应规定商家和商业街管理方对商业街安全的管理责任。
2.2 商家应配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店内消防安全。
2.3 商业街管理方应加强巡逻保安力量,确保商业街秩序安全。
三、商业街经营管理3.1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应规定商家在商业街的经营行为规范。
3.2 商家应遵守市场准入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进行欺诈行为。
3.3 商业街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商业街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商家的监督管理。
四、商业街文化建设4.1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应规定商业街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目标。
4.2 商家应积极参预商业街文化活动,丰富商业街文化内涵,提升商业街形象。
4.3 商业街管理方应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促进商业街文化建设。
五、商业街发展规划5.1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应明确商业街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5.2 商业街管理方应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商家根据规划调整经营策略。
5.3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应规定商业街管理方和商家之间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商业街的健康发展。
结论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是商业街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商家和管理方的行为,可以提升商业街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商业街的繁荣发展。
希翼各地商业街管理方能认真制定和执行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共同打造夸姣的商业街环境。
步行街商业物业管理公约

步行街商业物业管理公约文档版本号: 1.0最后更新日期: 2021年6月1日1. 引言本公约旨在规范步行街商业物业的管理和运营,促进商业秩序和提升物业价值。
商业物业包括商铺、广告牌、公共设施等各类资源,其合理管理对商业步行街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公约适用于所有物业业主、商户及步行街管理机构,鼓励各方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步行街商业环境,提升街区形象,提供顾客满意度。
2. 物业管理机构的责任物业管理机构作为步行街商业物业的管理者和运营者,应承担以下责任:2.1 环境维护•维持步行街的整洁和卫生,保持道路、通道、公共设施等的良好状态。
•定期清理垃圾、除草、修剪绿化等工作,确保步行街的景观效果和舒适度。
•提供足够的垃圾桶和公共厕所,并定期清理和消毒,保障市民和顾客的使用体验。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环境条件。
2.2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确保步行街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监控设备、灭火设备和紧急疏散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加强对商铺经营者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建立安全巡逻制度,定期巡查步行街,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3 经营管理•审核商铺租赁和转让申请,确保租户符合规定资质和经营范围。
•监督商铺经营者遵守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禁止价格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组织商铺经营者进行经营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协助解决商铺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商业秩序。
3. 物业业主的责任作为步行街商业物业的所有者,物业业主应履行以下责任:3.1 物业维护•负责商铺内部的装修和设备的维护,确保商铺的外观和品质良好。
•定期检查商铺的水电设施和防火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并保持安全。
•协助物业管理机构对商铺进行巡查和维护,共同维护步行街的环境形象。
3.2 费用缴纳•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确保物业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执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如下:
为了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商户公约。
一、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商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
二、商户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三、商户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四、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七、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九、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十、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

商业街管理规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街的管理秩序,提升商业街的形象和品质,促进商业街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业街是指集商业、服务、文化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市街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商业街的管理单位为商业街管理委员会,下称“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和相关政策,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第五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商业街的管理第六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商业街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要求。
第七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商业街内商户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的入驻审批、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等。
第八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商业街内环境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道路维护等。
第九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商业街内安全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
第十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商业街内公共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厕所、停车场、休息区等。
第三章商业街的经营规范第十一条商业街内的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商户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商户应保持商业街内的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不得随意涂写、粘贴宣传物品。
第十四条商户应妥善保管商业街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商户应积极参与商业街的活动,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
第四章商业街的宣传推广第十六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宣传推广策略,提升商业街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七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演出、促销等。
第十八条商业街的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宣传、媒体合作、社交媒体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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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
风情商业街《商户管理公约》
根据现行《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结合“腾冲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风情商业街”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腾冲高黎贡国际健康旅居小镇风情商业街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广大业主、经营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和文明服务,促进市场繁荣,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大家互相监督实施。
一、全体业主及进场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管理规定。
二、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及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不得在市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三、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许可证件,自觉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按时缴交铺位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垃圾处置费及其它有偿服务费。
四、遵守关于保护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销售、展示、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场内以特许经营、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商户应公示其相关授权文件。
五、所有商户进场装修必须符合物业公司制定的统一装修标准,并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手续,装修结束后须物业公司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商户装修必须严格遵守商业街装修管理要求。
六、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自拉接电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商铺和仓库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随时接受物业公司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
使用超负荷电器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商户自已承担,物业公司有权对该商户停止供电并没收相关物品。
下班离开时必须关闭铺内所有电源。
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严禁擅自改动、挪用、占用商城的公共设备,遵守各种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规定,自觉维护区域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更换水表、电表、铺内管线,如有需要,可向物业公司申请,
获批准后方可由物业公司统一更换,费用由申请商户承担。
主动为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正常检查、维修、保养提供方便,对故意破坏商业街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物业公司除进行双倍索赔外,同时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八、为维护大多数商户利益及市场整体形象,各商户必须遵照合同约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闭市时应配合退场,未经商管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关门停业,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书面向商管公司申请。
商户如需闭业休息应向商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凡未经商管公司许可,连续三天或每月累计五天不开门营业者,商管公司有权对自营商户进行处罚,承租户视为自动弃租处理。
九、商户必须遵守市场管理规范标准,服从物业公司、商管公司管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商铺门口及公共区域摆放货物,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妨碍消防通道的畅通。
凡违规摆放,经物业公司、商管公司通知整改后,拒不配合清理的,视为商户丢弃物,商管公司及物业公司有权将上述丢弃物清理出场。
十、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卫生、秩序、安全)制度,维护铺内、门前的环境卫生和商场秩序,不得随意向通道内乱丢垃圾、包装袋等杂物,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垃圾放在指定的堆(存)放处,以便清洁人员统一处理,如商户未按要求堆放及乱扔垃圾,一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商户自行清理,若商户拒绝清理,造成物业公司清理的,费用由丢弃垃圾的商户承担。
商户不得在商铺以及公共通道聚众赌博、打牌、下棋等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以及他人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市场不得有或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对商城内发现有危害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和事,应立即向商管公司、物业公司或有关部门举报,不得隐瞒。
若发生被盗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配合侦破工作。
十一、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商户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
凡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市场相关规定,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
违规停放第一次警告,不听劝告者物业公司可采取拖离、锁闭等强制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车主承担。
十三、商管公司、物业公司人员有权随时检查营业场所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规现象,当发现隐患或违规现象要求整改时,经营户应予积极配合。
十四、商户在非营业时间做好水电、门窗、车辆的关锁,店内不得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积极配合商业街的管理工作。
如非营业时间需延时经营,需及时到商管公司办理延时手续。
十五、维护商户和商业街的形象,做到文明经商,严禁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不准在市场内打架、斗殴,对此类现象造成极坏影响,商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对消费者要文明、礼貌,消费者有权对商户的违规、不文明礼貌等影响市场形象的形为进行投诉。
十六、经营过程中,如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若商户被投诉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商管公司第一次将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给予罚款,累计出现三次者将给予清理出场,装修不予作价补偿。
十七、为保证商业街品牌形象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街内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商品,一旦被商管公司、物业公司检查发现或接到消费者投诉,若经查实无误者,商管公司将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对该商户进行处罚;若处罚后,该商户再次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管公司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并报请相关机关处理,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将由商家给以赔偿。
若因经营户不合法经营而触犯到国家相关法例法规的将由经营户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任何商户不得在商铺外部以及商业街公共区域内私自制造和张贴广告、宣传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否则物业公司、商管公司有权强行拆除,造成外观影响,公司有权制止并处罚,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广告牌设置和张贴者承担。
如确有需要,可向商管公司提供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商户可向商管公司申请内外部广告位,有偿使用。
每位商户对自己铺位屋顶、外墙面的广告位具有优先有偿使用权。
十九、商户应积极主动参加商管公司统一策划、组织的各类营销和促销活动,自觉服从商管公司营销方案的促销要求,共同培育市场,打造商业街及自己经营商品的品牌;如商家需要自行举办活动,需提前15天向商管公司提交活动方案及申请,商管公司及物业公司提前安排场地
有偿使用及人员给予协助,如商户未提前申请,商管公司有权制止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二十、以上管理规定,所有经营户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物业公司和商管公司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并督促整改。
承租商户在收到物业公司和商管公司整改通知三日内拒不整改的,物业公司、商管公司有权将其清退出场,并要求该商户在7—15日内办理相关退铺手续、清理货物。
逾期不清理,视为自动放弃商铺承租权,商管公司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安置,租金、押金不予退回。
二十一、本规定自公示之日起即刻生效。
商管公司、物业公司可根据商业街经营情况,有权修定本公约,并签发至各商家。
腾冲恒益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腾冲恒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