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

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苏州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停车场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因此,停车收费标准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苏州市,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停车时间长短、停车场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下面将对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停车场的位置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市中心地段的停车场收费要高于郊区地段。
因为市中心地段的停车场供不应求,而且土地成本较高,所以停车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而在郊区地段,由于停车场资源相对充裕,收费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停车时间长短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收费标准也会相应增加。
苏州市的停车场一般会根据停车时间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比如按小时计费或者按天计费。
停车时间越长,每小时或每天的费用会相对减少,但总体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另外,停车场的设施和服务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一些高档停车场可能会提供专业的停车服务人员、智能停车系统、安全监控设备等高端设施,因此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而一些普通的停车场可能只提供基本的停车位,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场的位置、停车时间长短、停车场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的。
在选择停车场时,市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停车场。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停车收费标准的监管,确保停车收费合理合法,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对苏州停车场收费标准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同时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理性地选择停车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吴中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吴中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人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为车辆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以及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和车辆违法营运等原因被强制拖离现场停放于指定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停车场业主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二)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学校、事业单位、医疗机构设置的停车场,货运物流中心、各类专业市场的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城市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住宅小区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在本办法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向上浮动,上浮不得超过20%,下浮不限。
(三)除上述两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停车场,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其他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业主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法利润的原则自主制定,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收费标准出现异常时,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规,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措施。
第五条指定停车场对依法需要强制扣留的车辆,在法定处理时限内的停放,车主不承担任何停车费用。
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其停车期间所发生的停放服务费用由车主承担。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

昆山停车收费标准昆山市是一座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完善,停车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维护市民停车秩序,昆山市政府制定了停车收费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昆山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市民和来昆山旅游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昆山市的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类,路边停车和停车场停车。
对于路边停车,按照不同区域划分了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分为市中心区和郊区两个大类。
市中心区的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高,一般按照每小时收费来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停车位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而在郊区,停车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一般按照每次停车收费来计算,也有一些地方是免费停车的。
其次,对于停车场停车,昆山市也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一般来说,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停车时间来计费的,一般分为半小时计费和小时计费两种方式。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停车场的位置、规模、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为统一,市民和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停车场。
除了收费标准之外,昆山市还对停车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比如,禁止在禁停区停车,否则将会被处以罚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停车,一经发现将会被强制移车等。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停车秩序,确保市民和来昆山旅游的朋友能够有序停车,方便出行。
总的来说,昆山市的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资源,维护停车秩序,方便市民和游客出行。
希望市民和游客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同时,也希望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停车设施,提高停车服务水平,让市民和游客能够享受更便利的停车体验。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昆山停车收费标准和管理规定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出行提供一些帮助。
希望大家在昆山的出行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停车,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昆山成为一个更加宜居、宜游的城市。
苏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苏价规字[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苏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规字〔2010〕3号)各区物价局(办)、卫生局、财政局,市区各公立医院:为完善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最大限度满足就医者停车需要,体现公共资源的公平享受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保证有限的停车资源合理使用、有效利用,现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改革意见的通知》(苏府〔2006〕83号)有关精神,就完善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一、创造条件,免费停车。
公立医院是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单位,医院停车泊位是为方便就医者的配套设施。
各公立医院应当充分挖掘现有资源,通过布局调整或改扩建增配必要的停车服务设施,为广大就医者提供便利。
停车资源比较充足的公立医院,在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突发性事件处置需要的前提下,应当为就医者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含陪护者、探视者,下同)。
二、区别情况,方便就医。
对于停车供求矛盾突出的公立医院,应当按照“区别对象、考虑供求、兼顾公益、合理利用”的要求,实行有别于社会停车场的收费优惠政策。
市区各公立医院为就医者提供的免费停车服务不得少于30分钟,对于需多次治疗的门诊血透、化疗、放疗等特殊对象应实施收费减免措施,继续保留现有各项就医者的停车优惠措施。
市区各公立医院根据停车泊位供求的实际情况,对就医者采取计次或计时等不同的收费方式,其收费总水平应当低于同一地区社会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的基本停车时段一般不少于2小时(即第一计费时段),24小时内小型车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5元/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2014-10-苏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

苏价服字〔2014〕85号
各区物价局(办)、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缓解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地面与地下车位供需结构性矛盾,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规范汽车停放收费行为,维护业主、车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车位租金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三、住宅小区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详见附件1。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或其他服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四、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2.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标价牌推荐格式年10月30日
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车位类型
基准价(元/车位·月)
汽车停放费
车位租金
露天车位
125
室内车位(库)
50
200
机械车位
100
150
人防车位
按照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进入住宅小区内进行军警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搬家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住宅小区若因情况特殊,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确有困难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经营者)向小区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价申请,经核准收费标准后执行。
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逐步进入普通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缓解小区停车矛盾,规范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市住建局拟制了《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来电来函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15号,邮编:215002,电话:68267736,传真:68261991,电子信箱:**************。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4年9月12日。
附件:1.《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2.关于《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苏州市物价局2014年9月5日附件1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基准价(元/车位·月)车位类型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露天车位125室内车位50 200(库)机械车位100 150人防车位按照同一车辆停放区域内的汽车停放收费标准执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访客等临时停5元/次车收费说明: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执行价格在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
2.机械车位汽车停放费包含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年检、保险、运行能耗等费用,机械设备的修理、更新、改造由产权人负责。
3.临时停车收费,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
4.上述标准为小型汽车的停放收费标准,大型汽车按小型汽车收费标准双倍计收。
5.一次性转让车位(库)全部法定期限内使用权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吴中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吴中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吴中区内所有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合理收费,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车主应当遵守停车场的规则,按照规定支付停车费用。
第四条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于停车场入口处,明确规定各种车型的停车费用。
第六条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城区、非城区进行差异化,城区停车费用高于非城区。
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周边设施、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七条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时间段进行划分,分为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白天和夜间等不同时间段,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采取计时收费的方式,每小时收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
如停车时间不满一个小时,按一个小时计费。
第九条特殊场所和特殊车辆可以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停车场公示的最高收费标准。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在入口处明确标志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并提供清晰的收费计算方式,方便车主了解和校验。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提供多种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月卡缴费等。
车主可以自由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使用合法的收费设备,确保收费过程公平、公正。
车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月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过期未续费的,停车场有权停止提供月卡停车服务。
第十四条月卡的费用应当按照停车场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未支付完整费用的,停车场有权取消月卡停车资格。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保障车主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和滥用车主的个人信息。
同时,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各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对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意义】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县级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细则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下同),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坚持改革创新,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节停车需求;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第五条【职责分工】发展改革(价格)部门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公安、财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监管等工作。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的具体工作。
各区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
公安部门:根据交通管理要求,负责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或撤除)许可工作,设立统一标识,对未经许可的停车泊位依法予以取缔。
财政部门:依法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