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一、绪论为了规范银行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部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银行工作人员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如有特殊工作需要,需向上级主管汇报请假或延长工作时间。
2. 考勤方式银行采用电子签到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
员工需按时在电子考勤系统中签到,并在下班前签退。
3. 考勤纪律员工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整考勤记录。
如有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请假管理1. 请假申请员工如需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请假申请,经核实后方可享受请假。
2. 请假类型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员工需提供相应的请假证明。
3. 请假记录银行将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调整。
五、加班管理1. 加班申请员工如需加班,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加班申请,经核实后方可享受加班。
2. 加班费用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3. 加班记录银行将对员工的加班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对员工的工作时长进行及时的管理和调整。
六、考勤奖惩1. 考勤奖励对于出勤良好的员工,银行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
2. 考勤处罚对于迟到早退、擅自调整考勤记录等行为,银行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职等。
七、违纪处理对于严重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开除、追究法律责任。
八、培训与宣传银行将定期进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以增强员工对考勤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结语本制度将严格执行,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做到守时上班,提高工作效率,为银行的发展贡献力量。
银行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考勤管理,增强员工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的考勤包括出勤、请休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
(一)出勤员工准时上下班,为出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正常出勤:1、因公出差、开会或外出办理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
2、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
(二)请休假本行请休假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
(三)迟到、早退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
(四)旷工员工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为旷工。
(五)脱岗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为脱岗。
第三条本行考勤结果将与员工薪酬、奖金、评先、晋级挂钩。
第四条本行考勤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各支行、总(分)行部门负责统计上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在岗员工。
全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本行考勤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记录,不同岗位的员工按照各自工作时间进行签到、签退(具体详见附表)。
外出营销的员工,要做好工作日志,以备核查。
第七条考勤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为全员考勤,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按照各条线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
(一)迟到、早退1、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迟到、- 2 -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10分钟(含)之内,按50元/人/次扣款;迟到、早退30分钟(含)之内,按100元/人/次扣款。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薪资。
(二)旷工旷工一次,扣减5天基本薪资;每月累计旷工2次者,扣减10天基本薪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次者,扣除当月工资,按待岗处理;1年内累计旷工10天,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支行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版)

某某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支行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整顿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考勤管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实行)》、《中国农业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支行全体正式在册员工、借调员工和派遣员工。
第二章考勤内容与要求第三条支行考勤内容包括出勤、休假、迟到、早退、旷工、会议考勤。
第四条出勤:指员工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在岗工作。
下列情况视同出勤:(一)外出工作:包括经批准出差和外出培训、开会、营销、联系工作等;(二)经批准的脱产、半脱产学习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
第五条员工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
(一)事假:员工因私事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不能出勤,经批准可休事假。
员工请事假每月累计满四个小时计事假半天,满八个小时计事假一天,不足四个小时的,不计事假。
员工事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季度累计在10天-30天内的,扣发季度绩效工资的70%;季度累计在31天-60天以内的,扣发季度绩效工资的80%;季度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扣发后两个季度效益工资及年终奖50%。
(二)病假:员工因患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或休息的(工伤除外),凭医院(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休病假证明可休病假。
工作期间经批准到医院就诊视为休病假。
员工请病假每月累计满四个小时计病假半天,满八个小时计病假一天,不足四个小时的,不计病假。
员工病假按请假天数扣发岗位工资,季度累计在15天-30天的,扣发季度绩效工资的60%;季度累计在31天-50天的,扣发季度绩效工资的70%;季度累计在51天-90天内的,扣发一个季度效益工资;病假3个月(含)以上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医疗期内(实际工作年际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考勤管理制度1. 背景考勤管理是银行日常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对于确保员工出勤情况的准确记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纪律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银行的考勤管理,提高考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银行考勤管理制度。
2. 考勤制度2.1 上下班时间:银行对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员工按时到岗。
2.2 考勤方式:银行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所有员工需在电子考勤系统上打卡。
2.3 打卡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时需要亲自打卡,保证个人账号的真实有效,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卡。
2.4 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需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2.5 迟到早退处理: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罚或扣除相应的工资。
3. 考勤管理责任3.1 银行领导:对整个考勤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要确保银行的考勤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3.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考勤制度,培训员工使用考勤系统,并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3.3 直线主管:负责监督员工按时按规定打卡,并及时处理迟到早退情况。
3.4 员工:负责按时按规定打卡,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考勤数据处理4.1 数据安全:银行要确保考勤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防止泄露或篡改。
4.2 数据分析: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提供参考和改进管理。
4.3 数据记录:银行将保存员工的考勤数据,以备查阅和后续处理。
5. 考勤管理纪律5.1 员工纪律: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规定,如实打卡,不得造假。
5.2 违纪处理:对于有违纪行为的员工,银行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5.3 纪律宣传培训:银行将定期组织考勤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纪律性和对制度的认知。
6. 结论本银行考勤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银行员工的考勤工作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纪律性。
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考勤第三条员工考勤内容包括出勤、休假、请假、加班、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在《银行员工考勤登记表》(附1)中用不同符号表示。
第四条员工按照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即为出勤。
员工因公出差、外单位借用或经组织批准参加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应邀参加商务活动、考察等,均视为出勤。
第五条员工享受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即为休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公休日指星期六、星期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一)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当日);(二)五四青年节,放假半天(当日)。
第六条员工请假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补休加班假、工伤假、事假、病假、丧假。
第七条员工未按时上班即为迟到,提前下班即为早退。
上班中途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离岗即为脱岗。
第八条员工未请假、请假未准不上班、超假又未履行续假手续及迟到、早退、脱岗每次超过30分钟均视为旷工。
当天内旷工累计未满4小时(含4小时)按半天计算,累计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计算。
第九条员工外出是指因公、因私离开本单位辖区或因公、因私出国(境)。
第十条员工因工作要求必须在节日、休息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应事先填写《银行员工加班审批表》(附2),由总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加班。
加班审批表作为补休和计发加班费的依据,应与考勤表一起整理归档。
助理以上现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计加班,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员工培训期间考勤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员工培训期间不计加班。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第十二条员工外出或请(休)假按管理权限实行层级管理,依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银行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的实际运营情况,特制定本银行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派遣制员工以及其他形式用工。
三、工作时间1. 银行员工的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9:00 - 12:00下午:14:00 - 17: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 - 14:00。
2. 特殊岗位或业务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3.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银行规定的休息日,员工应按照规定休息,不得安排加班。
4. 对于需跨时区工作或出差的员工,其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5. 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银行员工需每日按时进行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方式分为现场签到和电子签到,现场签到需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由考勤管理员负责监督;电子签到通过银行内部考勤系统进行,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操作。
(3)签到地点为各部门指定的工作区域,考勤管理员负责维护签到秩序。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50 - 09:1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50 - 14:10。
(3)签到时间结束后,未完成签到的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当日内通过内部考勤系统提交外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2)外出返回后,需及时向考勤管理员报告,并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外出事由。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职员考勤制度

银行职员考勤制度
1. 考勤要求
- 所有银行职员必须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 考勤记录将根据每天的上下班打卡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
- 考勤统计不仅仅包括迟到早退和缺勤情况,还包括外出就餐和加班情况等。
2. 打卡制度
- 银行职员必须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进行打卡,包括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
- 所有银行职员都将配备员工工作卡,并用该工作卡进行打卡记录。
- 打卡系统将记录每位职员的上下班时间,包括具体的签到和签退时间。
3. 迟到早退处理
- 对于迟到早退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每位职员可以累积一定的迟到早退时间,但超出限制将会受
到相应的处罚。
- 迟到早退情况的处理将根据具体迟到早退的次数和时间长度
进行评估。
4. 缺勤处理
- 对于无故缺勤的情况,将视为严重违规,将会采取严厉的处
理措施。
- 职员必须提前请假,并得到上级审批后方可缺勤。
- 未经批准缺勤将被记录并可能导致相关的薪资和奖金的扣除。
5. 外出就餐和加班记录
- 职员外出就餐必须在打卡系统中进行记录,以保证工作时间
的合理分配。
- 职员在规定时间外工作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加班记录。
- 外出就餐和加班记录将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以上为银行职员考勤制度的主要内容,所有职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效率的提高,我们将严格执行该考勤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银行员工考勤制度

银行员工考勤制度一、考勤目的与原则银行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员工按时到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本考勤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
二、工作时间规定1. 正常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守银行的正常工作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2. 节假日安排: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执行,如有调休需求,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考勤打卡规则1. 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考勤机进行打卡,作为考勤记录的依据。
2. 如遇考勤机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员工应及时向人事部门报告,并按照指示进行手工签到。
四、迟到早退规定1. 迟到: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岗位视为迟到。
迟到超过30分钟者,需向上级报告原因,并按银行规定处理。
2. 早退: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在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早退。
五、请假制度1. 员工因病、事等原因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事假则需说明具体事由。
3. 紧急情况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事后尽快补办请假手续。
六、外出与出差管理1. 员工因公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告知上级并获得批准。
2. 出差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工作连续性。
3. 出差归来后,应及时提交出差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加班规定1. 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可能需要加班。
加班需得到上级的批准,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2. 员工自愿加班也应事先告知上级,并在加班结束后进行登记。
八、违规处理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扣发奖金等。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九、其他事项1. 本考勤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2. 员工应定期接受考勤制度的培训,确保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了解。
3. 任何关于考勤的疑问或异议,员工可向人事部门咨询或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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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友谊支行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银行形象,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脱岗。
第三条支行营业部、各部室员工考勤管理在支行行长领导下,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支行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奖励挂钩。
第二章考勤内容第五条支行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在勤。
支行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支行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七条迟到。
员工未按时上班按迟到记录。
员工迟到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八条早退。
员工提前下班按早退记录。
员工提前半小时内下班按早退1次记录;提前下班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早退2次处理;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九条脱岗。
支行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脱岗。
员工脱岗半小时以内者,按迟到1次处理;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按迟到2次处理;超过1小时不足3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者,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条加班。
因特殊情况,员工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第十一条请假。
员工因处理私事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未在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称为请假。
第十二条旷工。
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
第三章假期管理第十三条支行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
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国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二)事假。
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行、部室负责人批准,可不计为事假:1、女员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儿童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
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
病假应有医疗机构病休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婚假。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的员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
假期一般为5天,晚婚者为15天(男25岁,女23岁)。
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员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子女结婚可请假一天。
(五)丧假。
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员工处理丧事的假期。
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5天,前往外地办理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
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
男员工因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可休看护假。
看护假一般为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看护假7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经医院证明,给予42天的产假。
(七)探亲假。
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员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
只报销往返1次路费。
员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的,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探望本人。
对于配偶往返路费,单位予以报销。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为45天。
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己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支行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从第二年起,经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员工探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八)年休假。
本行工龄满5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每年可休假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可休假10天;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每年可休假14天;工龄满3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20天。
第十四条各种假期均按实际日历天数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支行员工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事由,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员工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请假人所在行、部留存,一份交综合管理部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假期期满需续假时,仍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假期审批权限:(一)支行副行长、部室总经理(含同级职务)请假,报支行行长审批;(二)部室副总经理、业务主管(含同级职务)请假2天以内者,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行领导审批;2天以上者,报支行行长审批,并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三)其他员工请假2天以内者,由部室总经理审批;2天以上至5天者,经部室领导同意后,报分管行领导批准,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超过5天以上者,经分管行长签字确认,报支行综合管理部审批,超过10天者,经支行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支行行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如在综合管理部备案者需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销假。
到岗不销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准假人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
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第十八条请、销假手续均由本人亲手办理。
如遇突发疾病或突发事件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理或事后补办,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九条全支行实行上下班指纹机签到考勤制度。
支行全体员工上午上班与下午上班均要签到。
各部门应严格建立考勤记录,备案审查。
第二十条员工上、下班未签到又不能提供合理理由或证明的,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员工漏签到或因公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本人应于次日填写《员工考勤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员工工作中途需外出办理公务前,本人应填写《员工班中外出说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员工外出事项办理完毕返回岗位后,应及时到综合管理部签到,到岗不签到者,视同超期对待;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期,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期手续,否则,超期时间按脱岗对待。
第二十二条支行综合管理部应按月向各部室反馈考勤情况,部室负责人确认后签字。
部室对考勤数据有疑问的,可以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查询、确认。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三条员工当月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迟到(早退),给予50元经济处罚,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上次基础上加倍处罚(即100元),第四次经济处罚200元,第五次处罚400元。
当月累计6次迟到(早退)的,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分配资格,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第二十四条员工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和公休假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酌情按不同比例发放,原则上产假按60%;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85%;公休假按100%发放。
员工当月病假超过三天(不含)、事假超过一天(不含)的,按实际请假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其中,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但不满30天者停发其绩效工资和年度奖励工资;当年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天者免职或提请解雇。
第二十五条员工加班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事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再领取加班费;不能轮休的,经支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轮休,又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员工季度内所请的病、事假可以与季度内实有加班天数相抵销,也可以用年度探亲假相抵减。
对抵销(抵减)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关规定比例扣发本人工资。
抵销(抵减)程序。
季末,由请假人提出抵销(抵减)申请,写明季度请病假、事假天数及季度实有加班天数,经行、部审查并加注意见后,报综合管理部办理具体抵销(减)病、事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全部工资。
员工每旷工半天,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4,当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报请除名。
第二十七条员工年出勤率达到100%的,支行可给予适当奖励。
部门年出勤率低于90%的,取消该部门当年参加各类评优资格。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脱岗,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报请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相关内容亦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支行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员工请假审批表年月日附表二员工考勤说明单部门:填报日期:年月日附表三员工班中外出说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