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 商户需与市场管理方签 订入场合同,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
缴纳费用:商户需按照 合同约定缴纳入场费、
摊位费等相关费用
领取摊位:商户缴纳费 用后,市场管理方会安 排摊位,并告知商户摊
位位置和摊位编号
开业准备:商户需按照 市场管理方的要求进行 开业前的准备工作,如 装修摊位、准备商品等
执行处罚:市场管理人员执 行处罚决定,包括罚款、停 业整顿等
记录处罚结果:市场管理 人员记录处罚结果,包括 处罚时间、处罚金额、处 罚原因等
商品陈列规范
商品摆放整齐,分类明确
商品标签清晰,价格合理
商品新鲜,无过期、变质 现象
商品陈列美观,吸引顾客 注意
营业时间规定
营业时间:早上6:00至晚上 22:00
服务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 保证商品新 鲜、卫生、
安全
价格合理: 价格公道, 不欺诈消费
者
服务态度: 热情、耐心、 周到,尊重
消费者
环境卫生: 保持摊位整 洁,垃圾及
时清理
食品安全: 遵守食品安 全法规,确 保食品安全
诚信经营: 不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 不欺诈消费
者
市场发展规划
市场升级:提升市场硬件设施, 改善购物环境
拓展市场:扩大市场规模,增 加商户数量
引入品牌:吸引知名品牌入驻, 提升市场档次
优化管理:加强市场管理,提 高服务质量
商户培训计划
培训目的:提 升商户经营能 力,提高市场
整体水平
培训内容:包 括商品陈列、 营销技巧、食
品安全等
培训方式:线 上培训、线下 培训、实地考
察等
培训时间:根 据市场实际情 况,定期或不 定期进行培训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秩序,提高市场服务质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入场查验规定1. 凡有意在农贸市场设摊经营的个人或单位,须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个人经营者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2)单位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 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进入市场设置摊位经营。
3. 进入市场前,申请人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入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1)携带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核查;(2)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经营品种、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3)接受市场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4. 入场查验合格后,市场管理部门将颁发《市场入场批准证》,方可正式进入市场经营。
三、市场经营规定1. 摊位设置: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面积等要求设置摊位,禁止跨摊乱设。
2. 经营品种: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经营品种进行经营,不得私设、私运其他违禁品种。
3. 价格管理: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经营,不得恶意哄抬价格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4. 卫生安全: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卫生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工艺或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
5. 社会责任: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爱护市场环境、不污染市场卫生。
四、市场监督管理1. 市场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市场经营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市场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市场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五、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农贸市场入场查验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是人们购买新鲜食材的重要场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以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的十八项规章制度。
第一项:准时开市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根据市场需要与消费者购买时间习惯,规定每天的准确开市时间,确保农民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农产品送到市场,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项:统一计量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定计量单位和计量设备,确保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在交易时的公平和透明。
第三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要求每一份农产品都必须明码标价,清晰地显示价格和产品信息,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价格。
第四项:禁止损坏农产品禁止在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损坏农产品,如挤压、摔碎、乱扔等行为,确保农产品能够保存完好、保持新鲜。
第五项:禁止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农贸市场或菜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保证消费者购买到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第六项:禁止低价倾销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范市场价格,禁止低价倾销现象,确保农民获得公平的收益,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第七项:禁止串通作弊禁止市场经营者之间串通作弊,例如通过暗箱操作、价格联合抬高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八项:禁止垄断行为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经营者之间实施垄断行为,保证市场中有多家经营者竞争,提高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第九项:禁止商家拒收购物袋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定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购物袋,倡导环保理念,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第十项:禁止商家兜底等待禁止商家通过兜底等待的方式,让农产品临时滞销或丢弃,推动健康农业发展和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一项:禁止商家占道经营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商家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经营农产品,确保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第十二项:禁止串行经营禁止商家串行经营多个摊位,规范市场秩序,促使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三项:禁止带宠物入场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顾客带宠物进入市场,防止因宠物造成的卫生问题,保证市场的清洁和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4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为保障太西社区便民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便民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一、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二、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四、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五、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六、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七、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八、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九、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十、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十一、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十二、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长江____准化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菜市场规章制度公告

菜市场规章制度公告
《菜市场规章制度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了维护菜市场的秩序,保障市民的权益,我们市场管理部门决定实施以下规章制度:
一、进出市场须知:
1. 凡进入市场者,需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 禁止在市场内吸烟,乱丢垃圾,并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3. 严禁在市场内吵闹打斗,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4. 进出市场的商贩需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手续,并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市场交易规定:
1. 商贩需按照市场规定的时间进出市场,不得私自延长或缩短营业时间。
2. 所售商品需标明价格,并保证质量安全。
不能销售过期食品或者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将取消经营资格。
3. 禁止商贩在市场内违规摆设货物,影响市场秩序和交通。
三、市场管理:
1. 市场内禁止占道经营,商铺外不得私设棚、篷、彩钢板等,保持通道畅通。
2. 商贩需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改变经营位
置和摊位。
3. 禁止在市场内从事赌博、卖淫等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严厉处理。
以上规章制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违反者将被作出相应处理。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共同打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和谐的菜市场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市场管理部门敬上。
菜市场管理办法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四、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五、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六、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七、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八、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九、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二、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四、市场经营管理规定《xx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1、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严格执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
树立良好的管理人员形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市场管理人员要做到清廉从政,不吃、拿、卡、要,不接受馈赠,不以权谋私。
文明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努力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
市场管理人员要服装整齐,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严格管理,全面规范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决执行《菜市场管理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依法办事。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市场,服务人民群众。
市场各项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市场管理员必须以公正管理的原则管理市场。
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保证公平竞争,公开交易的经营原则,确保市场良好稳定的经营秩序。
按规定对市场进行安检注册登记。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承担市场管理和交易安全的责任,确保市场安全稳定。
积极协助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入场经营者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服从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领导,对市场内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对市场内公共安全秩序、卫生、物价、计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懂得扑救起初火灾的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知道如何报警(报警电话119)。
按规定标准及时合理收缴各种费用。
3、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市场协勤队员必须按时到岗巡视,随时清理市场外乱停乱放车辆。
规范市场外停车秩序,车辆摆放整齐,清理市场周边道路摊贩、违章摆卖,做到无占道经营。
协勤队员必须做到对工作尽职尽责,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4、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为维护市场前良好秩序,保证车辆畅通无阻,特制定此制度:做好车辆引导,按顺序入位。
做好各种车辆分类停放。
车道上不允许有车辆阻塞车道。
自行车放好,不允许放在市场门口。
自行车不允许进入市场。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

菜市场管理细则及商户入场须知目录一、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二、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守则三、菜市场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四、菜市场协勤队员工作责任制五、菜市场车场人员职责六、菜市场夜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七、菜市场保洁员卫生制度八、菜市场安全防火细则九、菜市场卫生规范达标实施细则十、河西区菜市场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管理制度十一、菜市场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十二、菜市场食品质量责任制十三、商户经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十四、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以下承诺十五、市场经营管理规定天津滨海乐氏商贸有限公司市场部2009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令第121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8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
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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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入场须知
一、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可以在集贸市场指定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二、集贸市场的商品交易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随行就市,但不得牟取暴利。
三、禁止下列物品上市:
1、伪劣商品;
2、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病畜、病禽及其制品;
4、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5、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物品;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的其他物品;
四、禁止下列行为:
1、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秤;
3、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4、偷窃、诈骗、哄抢财物、敲诈勒索、打架斗殴;
5、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6、赌博、看相、测字、算命、卜卦和其他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接受群众监督,服从市场管理。
六、经营者租用集贸市场的摊位和其他设施,应当交纳租赁费,租赁费由出租和承租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投资新建集贸市场的摊位和其他设施的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
七、集贸市场交易的商品,应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八、在市场外从事集市贸易活动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九、非法占用集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占用的场地和设施,限期恢复营业。
十、不服从市场管理、不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乱堆乱放上市商品或者妨碍正常交易和通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法律、法规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