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与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考勤表、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出入证等。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可以寻找一些在法律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证,如愿意出庭作证的客户、办公场所的物业人员和保安人员等,以帮助维权。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平等协商,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合意,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确定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实现互通内容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它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和双方已有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生效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行为。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与本单位因辞退、辞职等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在法定限度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括标准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司考】考点仲裁法(星考点)

基本概念1.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
仲裁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2.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仲裁法概述(一)仲裁的适用范围(主管问题)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注意】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
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协议仲裁,但不得协议管辖法院。
2.不得仲裁的事项:(1)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是仲裁法意义上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自己选择仲裁、仲裁委的选择、仲裁庭的组成、审理方式和形式。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个人、社会团体的干预;仲裁委之间相互独立而无隶属关系;(三)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仲裁必须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没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不同于劳动争议仲裁,民商事仲裁的启动前提是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程序的根本。
2.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动执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2023劳动合同仲裁法正规范本(通用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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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仲裁法1. 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义务和权利。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可能会引起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劳动合同仲裁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劳动合同仲裁法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注意事项。
2. 劳动合同仲裁法的定义劳动合同仲裁法是指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是负责处理和调解劳动合同争议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由独立的仲裁员组成,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劳动合同仲裁适用范围劳动合同仲裁法适用于情况:•雇主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解释、履行、修改等方面发生争议;•雇主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雇主和劳动者就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仲裁法不适用于劳动争议的刑事责任问题。
4. 劳动合同仲裁程序劳动合同仲裁程序主要分为几个步骤:4.1 提交仲裁申请当劳动合同争议发生时,雇主或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支付一定的仲裁费用。
4.2 确定仲裁庭劳动合同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请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适当的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被指定为首席仲裁员。
4.3 调解和仲裁听证仲裁庭将首先尝试调解劳动合同争议,如果调解失败,将进行仲裁听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仲裁员有权要求双方补充提供相关证据。
4.4 作出仲裁裁决在听证结束后,仲裁庭将根据听证的内容进行裁决。
裁决应当在仲裁申请提交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0日。
裁决应当书面并附有理由,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需履行相关义务。
4.5 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可以依法处理和审查裁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等问题,并作出判决。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捐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行为见之较多。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二是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
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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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自愿性
灵活性
专业性
保密性 快捷性
国际性
独立性
二、仲裁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仲裁法的概念
狭义指仲裁法典。 广义仲裁法除指仲裁法典外,还包括 涉及仲裁制度的其他法律规范。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范围
合同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仲裁法基本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 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
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文件中 含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内容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协议的效力
概念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对有关 当事人和机构的作用和约束力。
表现
当事人
不得就特定争议向法院起诉
仲裁机构
受到协议约定事项的限制
法院
排除对争议事项的管辖权
四、仲裁协议的无效
三、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组织形式
合议制仲裁庭 独任制仲裁庭
组成程序
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庭的形式 双方当事人选定仲裁员。
四、仲裁员的回避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回避的理由 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
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回避提出 时间
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 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回避申请 处理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 会集体决定。
回避后果
仲裁员的回避影响当事人将其争议提交仲裁的 意思表示,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法规定重新选 定仲裁员继续仲裁。
仲 裁 法

2)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 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3)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 用仲裁法第十九条第 一款(具体规定见下文)的规定。当事人在订 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
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 仲裁的适用范围与管辖 1.1.1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 裁协议,自愿将 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 解决制度。
在我国,《仲裁法》是调整和规范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但《仲裁 法》的调整范围 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纠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农 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 外,根据《仲裁法》第 三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3.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三、五十七条的规定,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 仲裁员的意见 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 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 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1.4.4 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1.仲裁裁决的撤销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 决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决。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 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 礼的。 1.4.3 开庭和裁决 1.仲裁开庭和审理 (1)审理的形式 依据《仲裁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 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 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范围很多时候如果和公司产⽣了劳动争议,就需要去劳动局投诉,那么产⽣什么纠纷的时候才可以进⾏仲裁?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适⽤范围⼀、终局裁决适⽤范围(⼀)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不超过本市⽉最低⼯资标准⼗⼆个⽉⾦额的争议。
1、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分项:(1)计时(件)⼯资(含病假⼯资、停⼯留薪期⼯资、基本⽣活费等特殊情况下⽀付的⼯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2)奖⾦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3)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4)加班⼯资以及与该分项相关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2、⼯伤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宿费、交通费或者与⼯伤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等。
3、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分项:(1)解除/终⽌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未提前三⼗⽇书⾯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个⽉⼯资;(3)未休带薪年休假⼯资报酬差额;(4)竞业限制补偿⾦。
4、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分项:(1)违法解除/终⽌劳动合同的赔偿⾦;(2)未提前三⼗⽇书⾯通知终⽌劳动合同的赔偿⾦;(3)未签订书⾯劳动合同的⼆倍⼯资差额;(4)违法约定试⽤期的赔偿⾦。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七条第(⼆)项的规定,因执⾏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的争议。
⼆、终局裁决适⽤原则(⼀)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七条第(⼀)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每项裁决结果所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裁决做出时本市⽉最低⼯资标准⼗⼆个⽉⾦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七条第(⼀)项所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裁决予以驳回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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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产生矛盾的时候,为了更好顺利的处理,大多数会采取仲裁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就分都可以进行诉讼,有的行政案件以及婚姻、收养等等情况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这时很多人都会好奇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仲裁适用的范围
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那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
因此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其内涵可简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商、海事中的合同纠纷及其它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纠纷等。
(三)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
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是与当事人自己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密切联系。
(四)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行政争议也叫做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发的争议。
这类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第七十八条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仲裁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第八十条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文就是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相关介绍,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有些比较特别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比如有的行政案件,关于人身方面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进行仲裁提交的主体只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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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