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管理办法(试行)
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全面启动 -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3月16日下午,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开发区志编撰办公室主任(简称协会修志办)王烈强携其工作团队来到闵联公司,就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与闵联公司开展工作对接,这也标志着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的全面启动。
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倪红带领部门员工参加了会议。
根据《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撰规划》,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启动了《上海市志(1978—2010)》编撰工作,其中设立了《上海市志·开发区分志》,闵行开发区是其第一章。
鉴于修志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以及上级部门对闵行开发区的修志工作提出了很高的工作要求,将闵行开发区列为《开发区分志》中的开篇之作,故经研究,并报请闵虹集团同意,此次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采取委托协会修志办承担的工作模式。
为做好该项工作,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先期已与协会修志办开展了多次工作协商,双方确定了修志工作的组织构架与人员安排,明确了修志工作的总体方案与委托协议书文本等,为本次协会修志办的进场奠定了基础。
会议上,王烈强主任首先代表协会修志办感谢闵行开发区对该办的信任,委托该办具体承担闵行开发区的修志工作,并称闵行开发区作为上海最早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位十分重要,对闵行开发区的修志工作上海市开发区协会领导非常重视,协会内部组成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协会-1-修志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编撰组,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在与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理清了工作思路,编撰组工作人员也已开始熟悉闵行开发区提供的素材资料,收集了三大报刊对开发区的新闻报道等。
相信在闵联公司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加上编撰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把闵行开发区志的编撰工作做好。
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倪红在会上说,闵虹集团、闵联公司领导对闵行开发区志的编撰工作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将此项工作做好,对闵行开发区的历史负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6.28•【字号】沪府办发[1997]38号•【施行日期】199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97]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
截止1997年4月,本市已正式出版县志10部、区志7部、专业志18部。
作为上海修志工作的主体工程--《上海通志》,已进入总纂阶段,预计于1997年底完成总纂稿,1998年出版。
上述志书的出版,对于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帮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认识市情、地情,借鉴历史经验,进行科学决策,推动两个文明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要在本世纪内全面完成本市的修志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本市的地方志编纂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和制约修志工作的进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地方志编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编纂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兴利”的功能,为本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报指南

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报指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申报说明本次公开招标范围为列入《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编写的部分志书。
所招标志书编纂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意见。
志书质量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所有志书编纂均需先编纂资料长编(注明资料出处)后编纂全书。
资料包括文字、口述、图片、实物等各种形式。
基本史实的阶段性资料连贯,能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全。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史实、数据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一说为主,多说并存。
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一、《上海市志·方志卷》1.编纂任务:《方志卷》为《上海市志·档案方志分志》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部独立完整的志书,全书约60万字。
2.编纂内容: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上海诞生地方志书以来至2010年,上海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不缺失事业发展的主要方面和重要阶段。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志书编纂、方志机构、人员队伍、组织管理、规划条例、开发利用、研究交流、人物等,需要制作相应图、录、索引以及撰写概述、大事记等,并需整理制作地方志编纂研究成果一览表,包括志书、年鉴、地情书、研究论著等。
二、《上海市志·社会生活卷》1.编纂任务:《社会生活卷》为《上海市志·民政民生分志》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部独立完整的志书,全书约60万字。
2.编纂内容:全面客观系统记载1978年至2010年上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不缺失主要衣食住行等主要方面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重要阶段。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沪志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志办〔2013〕13号)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修志机构:《 2013年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指南》经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 年度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进上海地方志工作而努力。
二、2013年度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共有9个选题,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计申报,也可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题目,课题设计论证要求理论性、实证性、对策性三者统一,课题研究要求半年内完成。
申报者填写所附的《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请书》(下载网址:),申报截止期为2013年4月25日。
申报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三、申报课题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立项。
课题批准立项后,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同时进行网上公布()。
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算起。
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填写回执,在一个星期内寄回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无特殊情况,逾期视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立项和拨款手续。
四、课题资助经费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拨付,每个课题经费壹万元整,分三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
上海级志书编纂实施方案解读梅森

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解读(梅森)讲三个问题: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构成及制定过程、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旳实行重点、实行方案内容几种要点。
地方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是一轮志书编纂旳总纲,是蓝图、规划目旳、工作原则和组织原则。
一、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构成及制定过程地方志书编纂实行方案小概念仅指“实行方案”自身,大概念包括其他围绕方案实行而制定旳一系列配套文献。
(一)编纂实行方案构成1. 小概念实行方案指《<上海市志(1978-2023)>编纂实行方案》和《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实行方案》。
2. 大概念实行方案包括大小9个文献:《〈上海市志(1978-2023)〉编纂实行方案》(含《〈上海市志(1978-2023)〉卷目及分工》、《〈上海市志(1978-2023)〉行文规范》)、《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实行方案》(含《上海市级专志志目及编纂分工》)、《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规定》、《上海市志评审专家库入选原则》、《〈上海市志(1978-2023)〉编纂经费预算》、《〈上海市志(1978-2023)〉出版印刷版式规定》等。
(近来还要制定《上海市级志书资料长编若干规定》)(二)制定过程及根据1. 根据(1)2023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旳《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旳历史与现实状况旳资料性文献。
(参见《〈上海市志(1978-2023)〉卷目及分工》、《上海市级专志志目及编纂分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旳领导。
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3年左右编修一次。
(首轮大部分志书下限1990年)(2)2023年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旳《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2.制定过程第二轮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在全国二轮修志以来,在全国是形成时间最长旳一种方案。
自2023年12月开始调研论证,2023年春节期间写出第一稿,至2023年终编纂委员会主任会议基本定稿,后大部制改革、汶川大地震等,到2023年1月8日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启动,前后调研、起草、论证、修订了整整7年时间。
2024年街办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街办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街办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地方志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重要资料和文献。
通过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挖掘和传承本地方的历史文化,促进地方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志,____年将开展街办地方志的第二轮修志工作。
二、工作目标1. 继承和弘扬本地方的文化传统,记录和反映地方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2. 挖掘和整理本地方的历史文献资料,建立起一套丰富、详实、可靠的地方志资料库。
3. 推动地方志编修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为地方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三、工作内容1. 调研筹备阶段(1)成立地方志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
(2)调查研究已有的地方志编修经验和成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本地方志的修编工作提供参考。
(3)进行地方志编修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编修水平和专业能力。
2. 资料搜集阶段(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机构,征集、收集与本地方发展相关的历史文献资料、照片、地图等。
(2)建立地方志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和整理修编工作需要的资料。
(3)建立地方志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资料的数字化整理和存储。
3. 分工协作阶段(1)根据地方志的编修内容和范围,划分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成立各类专业编纂委员会,由志编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对各类文献资料进行审核和编辑。
(3)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开展地方志修编工作。
4. 审定出版阶段(1)对修编完成的地方志进行综合审定,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可信。
(2)进行地方志的排版和装帧设计,保证外观美观、质量上乘。
(3)选择合适的出版社与印刷厂进行合作,完成地方志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工作阶段1. ____年1月至12月,为地方志第二轮修编工作的总体时间。
2. ____年1月至6月,为调研筹备阶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沪府办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对《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屠光绍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李逸平市政府秘书长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坚、王建平、王剑华、王瑜、王德忠、刘华、刘海生、吕国强、孙建平、孙雷、朱咏雷、汤志平、齐峻、吴建中、吴振国、宋依佳、张全、李铭俊、李惠德、李瑞阳、李毓毅、李耀新、杨劲松、陆月星、陈华文、陈虎祺、周海洋、林湘、郑善和、俞北华、俞建明、施小琳、祝君波、胡劲军、赵卫星、徐力、徐权、徐建光、徐美华、顾国林、顾炬、顾金山、盖国平、阎祖强、黄小路、程九龙、谢毓敏编委会下设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具体负责编纂《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的日常工作。
主编由盖国平同志兼任,执行主编由郑辛逸同志担任,副主编由陆文兴、徐明亮同志担任。
今后,编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沪府办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九日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
上海地方志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全面提高上海地方志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上海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依法修志得以全面落实。
--各级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全面推开,旧志整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更加完备。
--地方志成果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志理论研究水平全面提升。
--地方志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具体任务(一)全面启动第二轮志书的编纂总结第一轮新方志编纂的经验,结合实际,全面启动第二轮新方志的编纂,力争多出精品良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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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19日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沪府办发…2010‟5号)内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公室”)承编或组织专家编写的志书(以下简称“志书”)编纂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书委托编纂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申报、申报评定、编纂实施、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三条市地方志办公室根据上海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规划要求、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并发布《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第四条委托编纂采取招投标形式,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与市地方志办公室签订志书委托编纂合同,并编制编纂方案,报市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志书编纂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
项目负责人须以单位名义申报,个人不得申报。
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不予受理。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承担其他志书编纂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市地方志办公室委托的志书编纂任务。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志书编纂有一定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对所申报志书记载领域比较熟悉;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纂任务(委托志书的编纂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下载《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申报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达。
第九条中标单位须对《申请书》、项目负责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供编纂条件、承担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认真核查基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申报。
第三章申报评审
第十条志书委托编纂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
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核。
市地方志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阶段。
2.组织评审。
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
须有5位以上(含5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能召开;评审结果须经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能有效。
投票汇总表和评分表须由专家签名,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归档。
3.呈报审批。
评审结果报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4.下发通知。
申请被批准后,对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无疑义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编纂实施与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填写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寄回市地方志办公室。
无特殊情况,逾期视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委托编纂手续。
第十二条市地方志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并将经费按编纂节点进度分阶段划拨至中标单位的银行账户,由其统一管理。
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对编纂经费单列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加强代管和监督。
第十三条编纂经费一次核定,专项使用,超支不补。
若委托方
新增编纂要求,则超额部分另签协议增拨。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单位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支配编纂经费,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从事该志书编纂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报刊购置等)。
2.志书编写费(不得超过编纂经费的50%)。
3.小型会议费。
4.调研差旅费。
5.志稿打印、复印费。
6. 内部评审费及专家咨询费(指为开展志书编纂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内部评审等支出的费用)。
7.管理费(由中标单位提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
8.其他(须说明具体用途)。
第十五条市级评议审定验收以及出版印刷费用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志书编纂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中标单位财务部门将历年收支明细如实编制经费决算表,并提交市地方志办公室。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中,如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市地方志办公室将终止经费拨付、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剩余部分,中标单位还须负责追回全部不合理开支。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须按进度要求按时提交志书编纂进展报
告,并接受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各阶段进度检查中,如发现或经评估表明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已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编纂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编纂成果时,市地方志办公室可视情中止拨款或撤销委托编纂。
编纂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及其形成的各阶段成果,须全部移交市地方志办公室。
第五章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委托编纂志书的质量标准及其评审验收程序,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委托编纂志书经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通过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出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