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是很多企业日常工作中的经常听到的话题,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相关配备又有何规定?今天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常见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方面规定,供大家学习。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第四(一)条:各类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第二(二)条第1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二)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还应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30号)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鲁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协同理念、问题导向、数字思维,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监管事项为基本单元,聚焦具体监管事项,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
以部门协同为基本保障,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
以流程再造为重要抓手,按监管事项理清责任链条,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以联查联动为基本手段,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联合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2023年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到2024年,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总结试点经验,扩大应用场景,持续优化制度体系,常态化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2023年山东省化工行业市场分析现状

2023年山东省化工行业市场分析现状山东省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大省之一,在化工行业也具有较高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下面将对山东省化工行业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化工行业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山东省作为化工产业基地,化工行业市场规模逐年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山东省优势资源的充分利用,化工行业产值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山东省全省化工行业增加值约为1.46万亿元,同比增长10.5%。
化工行业成为山东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二、化工产品结构逐步优化随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山东省化工行业产品结构逐步优化。
过去主要以石化产品为主,如石油、煤炭等。
而现在随着高新技术的应用,新材料、新能源等高附加值产业蓬勃发展,为山东省化工行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此外,山东省还积极推动绿色化工的发展,加大环保减排力度,提升化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化工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基础。
三、化工产业集群形成初显规模山东省化工行业正逐渐形成产业集群的格局。
目前,山东省的化工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地。
这些地区通过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化工产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
例如,济南以精细化工为主导,青岛以石化和新材料为主导,潍坊以化肥和农药为主导,形成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和特色。
此外,山东省还积极开展企业联盟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化工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创新,推动产业集群的发展。
四、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在发展过程中,山东省化工行业也面临一些挑战与机遇。
首先,环保压力较大。
化工行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较大,但其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也较大,需要加大环保投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
其次,行业竞争激烈。
中国化工行业竞争激烈,山东省作为化工产业大省,竞争更加激烈,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同时,山东省化工行业还面临着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原材料价格波动、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等挑战。
2024年危化品市场需求分析

2024年危化品市场需求分析引言危化品市场是一个关键且具有挑战性的行业,对于各类危险化学品的需求分析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
本文将从市场规模、需求增长趋势、主要需求领域和关键需求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危化品企业提供有益的指导。
市场规模目前,危化品市场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市场规模在过去几年中平均以10%的年增长率扩大。
此外,全球危化品市场规模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预计未来还将持续增长。
需求增长趋势危化品市场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这主要得益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各类危化品在工业制造、建筑、医药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特别是在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发展下,危化品市场的需求增长更加迅猛。
主要需求领域危化品在多个领域都有需求,其中最主要的需求领域包括工业制造、建筑与建材、农业、医药和能源等。
工业制造是危化品需求的主要来源,包括石化、化肥、塑料、涂料等行业。
建筑与建材领域的需求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
此外,危化品在农业、医药和能源领域的应用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
关键需求因素危化品市场需求的增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是最重要的驱动力之一。
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相关行业对危化品的需求也会随之上升。
此外,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的提升也对危化品市场需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除此之外,技术创新和政府政策的变化也会对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结论危化品市场需求持续增加,并且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
危化品企业应该关注市场规模的扩大趋势,并结合主要需求领域和关键需求因素进行市场定位和产品开发。
同时,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全球经济变化、环境和安全问题的发展动态,以便及时调整策略,把握市场机遇。
以上是对危化品市场需求的分析,希望能为相关企业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8(000)026
【摘要】鲁政办字[2018]14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总页数】4页(P33-36)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68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的通知 [J], ;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
《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J],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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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6月2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24年危化品仓储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危化品仓储市场前景分析1. 引言在现代经济中,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在工业生产、农业、医疗等领域广泛应用。
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领域,需要专业的仓储和物流方案。
本文旨在分析危化品仓储市场的前景,探讨其发展趋势和关键因素。
2. 危化品仓储市场概览危化品仓储市场是指专门从事危化品储存、运输和相关服务的产业,包括仓库、物流车辆和相关设施等。
危化品仓储市场的规模和发展水平对于保障各行各业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危化品仓储市场的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政策、产业需求、技术进步等。
目前,危化品仓储市场已成为一个具有较高竞争度的行业,各个企业在市场中展开激烈的竞争。
3. 危化品仓储市场的发展趋势3.1 技术与信息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危化品仓储行业也在不断引入新的技术和信息化手段。
例如,智能化仓储设备的应用可以提高仓库的运作效率和安全性。
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可以实现对危化品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提升整个供应链的可视化管理。
3.2 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随着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的日益增强,危化品仓储市场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方面也面临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如废水、废气治理等,提高危化品仓库的环境友好性。
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确保危化品储存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3.3 健全法规和规范建设危化品仓储行业需要建立健全的法规和规范,明确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加强监管力度。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危化品仓储市场的管理,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4. 危化品仓储市场的关键因素4.1 政策和法规政策和法规是影响危化品仓储市场的关键因素之一。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危化品仓储的监管力度,制定更为细致的法规,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2 产业需求产业需求是危化品仓储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增长,对危化品的储存和运输需求也在增加。
市场参与者应准确把握产业需求的变化,并根据需求提供合适的仓储解决方案。
2024年山东省化工市场分析报告

2024年山东省化工市场分析报告引言本文对山东省的化工市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化工产业作为山东省的重要产业之一,对于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工业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从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市场规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山东省的化工市场规模逐年增长。
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的化工行业总产值达到XXX亿元,占全国化工市场总产值的XX%。
其中,石化、精细化工、新材料等子行业表现突出,成为推动市场增长的重要因素。
同时,山东省的化工市场需求也在不断上升,市场潜力巨大。
行业发展趋势1. 绿色化工趋势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绿色化工成为全球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山东省的化工行业也不例外。
越来越多的化工企业开始注重环保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出绿色产品,提升整体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政府也积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转型。
预计未来几年,山东省的绿色化工市场将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2. 创新驱动发展山东省的化工行业正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
政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同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加强,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创新驱动发展将进一步提升山东省的化工产业竞争力。
3.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山东省的化工企业面临产能过剩、低效益等问题。
为此,山东省积极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同时,政府加大对化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大型化工企业集团,提高行业集中度。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为山东省的化工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竞争格局山东省的化工市场竞争格局较为复杂。
市场上既有大型石化企业,也有中小型企业。
大型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实力、市场占有率及资金实力方面。
而中小型企业则通过灵活的市场运作、特色产品等方面获得一定竞争优势。
此外,国内外化工企业的竞争也加剧了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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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市场)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化工产品经营单位相对集中的交易场所及其附属的储存区域。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市场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危险化学品市场逐步实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专门储存、专业配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市场建设与规范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县)总体规划和有关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统筹考虑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品种、储存量、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市场。
安监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编制危险化学品市场建设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市场应当根据市场交易和储存的化学品危险特性进行功能分区,分别形成零售店面区、专用仓储区、专用停车区等多个功能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及安全疏散通道,严禁占用通道。
各功能区内作业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和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八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形成的危险化学品市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要求,设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专用区域和储存专用区域,将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集中到专用区域内。
第九条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分散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专项整治等措施,鼓励经营单位有计划地迁入危险化学品市场。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市场主办单位应当设置市场管理机构,由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实施统一安全管理。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可根据市场规模或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二)制定并适时修订本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台账。
(三)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化工知识专业培训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四)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查验市场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许可证,督促经营单位依法经营。
(五)与市场内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协议书,定期对经营单位进行考核。
(六)制定本市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统一组织市场内经营单位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市场内经营单位必须服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市场管理机构的统一安全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或协议书)的安全职责。
(三)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积极参加市场管理机构组织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六)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销售台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市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零售业务只许经营除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二)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其总质量不得超过1吨。
(三)店面内危险化学品的摆放应布局合理,禁忌物料不能混放。
(四)店面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明火”等警示标志,放置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
(五)设有备货库房的经营单位,单一品种存放量不得超过500公斤,总重量不得超过2吨。
备货库房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与禁忌分别采用隔离储存或分离储存等不同的方式进行储存。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市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经营储存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制定和履行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及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业务经营场所,必须储存在市场专用仓储区内。
(四)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GB 15603、GB 17914、GB 17915、GB 17916的有关规定,应当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市场专用仓储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条件:(一)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储存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告知牌应载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三)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主要包括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及相应的灭火剂、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有专人负责保管,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四)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足够的事故应急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五)设有消防、治安报警装置,配备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六)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库房、罐区等重点部位安全状况以及进出专用仓储区的车辆、人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视。
(七)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专用仓储区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如下:(一)对专用仓储区实施统一封闭式管理。
在专用仓储区的出入口设置安全检查点,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查验运输车辆安全状况以及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严禁出入专用仓储区。
(二)专用仓储区的仓库保管员应当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和市场管理机构,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三)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四)专用仓储区进行动火、高处、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配备监护人员,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和纠正。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市场内经营单位和专用储存区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市场管理机构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统一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市场内经营单位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专业配送的原则,选择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危险化学品市场内发货和装卸环节实施统一安全管理,集中查验购货凭证、运输资质、运输证明和车辆安全状况,指派专业装卸队伍安全操作,按照运输车辆核定载质量,核准出库车辆装载量、系固情况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台账》记录查验、核准工作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经营单位和运输车辆统一开具提货单和出库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市场内任何经营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环保、质监等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督促市场管理机构及市场内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及做好整改,加强对市场管理机构及市场内经营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市场管理机构及市场内经营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且未按期整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整顿,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一)无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即可申办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已经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经营单位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