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

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一、化工园区“十有〃(_)有规划体系【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第3.3条要求“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
【工作要求]化工园区应编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与上位规划形成体系。
工【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化工园区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物流交通、安全应急、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产业规划】产业规划是从化工园区所在地的工业基砒产业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及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国家化工产业发展战略,对化工园区的定位、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产业链经济社会环境影响、实施方案等做出的科学计戈IJO3[专项规划]化工园区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也可通过在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中以专篇的形式明确。
4.【上位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的上位规划是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所在开发区、工业区、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的上位规划是国家和省、市区域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二)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看法》明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旗)、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
具体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导则第2.3条要求“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受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
导则第7.1条要求“化工园区应实施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协同执法和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化工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化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山东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的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运、清理污染行为的省级规章。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地区内生产、使用、储运、清理污染行为的危险化学品。
一、定义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明显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放射性或其他危害性特征的液体、固体,及其他含有活性成份的物质,如挥发油类、有机溶剂、含汞物质和酸碱等。
2、安全管理指的是采取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运、清理污染行为中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责任1、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2、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水平。
3、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三、安全管理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做到随时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状态。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措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到随时应付危险化学品事故。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物流运输的安全预案,严格执行安全运输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运。
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清理污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清理管理,提高清理污染安全管理水平。
四、安全管理监督1、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各市、县(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市、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督促情况报告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贯彻落实《XXX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形成和落实一批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建设和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重大安全风险的智能分析和动态监测预警。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2022年年底前,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运行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落实。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0年年底前,省和化工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安全生产专篇,并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2021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或者化工园区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
三年行动期间,全省要强化源头管控,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和“两低三高”(附加值低、技术水平低、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高、安全生产风险高)化工项目落地入园,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272643a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44.png)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一些未列为爆炸品的危险化学品,如:高氯酸盐及氯酸盐、硝酸及硝酸盐、亚硝酸盐、硝基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以下称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在高温、摩擦、撞击及与特定化学品混合等特殊条件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年来,我省由这类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化学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2010年3月26日,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一2000L锥形混料器在生产染色印花助剂DBK-100过程中发生爆炸,先后造成6人死亡,9人轻伤。
该公司以氯酸钠为原料,与黄血盐钾、硅藻土混合后制取染色印花助剂DBK-100,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即发生爆炸,与还原剂等形成的混合物遇撞击、摩擦或高温可发生爆炸(黄血盐钾有还原性,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该公司使用的锥形混料器搅拌轴螺旋绞丝与筒壁在运行中发生夹料摩擦并产生热量,导致氯酸钠发生爆炸。
此外,还发生了导热熔盐(主要成分为硝酸钾、硝酸钠和亚硝酸钠)与残留油垢和积碳反应导致固定床反应器爆炸,固化剂(主要成分为过氧化甲乙酮的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溶液)因露天放置、在阳光暴晒下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烘干机链条摩擦火花引起硝化纤维素片爆炸起火等事故。
国内外由氯酸钠、亚氯酸钠、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双氧水等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爆炸事故也多次发生。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简易程序第七章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附件:1.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二)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工艺技术或者设备的适应性试验等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三)在役装置(设施)的单台(套)设备(设施)、配套和辅助系统(供排水、供气、供热、供冷、脱盐水、消防、防雷防静电、通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的更新改造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其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申请、安监部门分级实施和属地监管的原则。
2023年度山东省化工及危化品事故分析报告

Catalogue
目录
一、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分布情况 三、典型事故案例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2023年全省危化领域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共发生事 故13起、死亡21人,同比(2022年9起、10人)事故起 数增加4起,上升44.4%;死亡人数增加11人,上升 110%。其中一般事故11起、死亡7人;较大事故1起、死 亡4人;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 事故7起,一般化工企业事故6起。另外,全年接报火灾 险情6起(按规定未纳入事故统计范围),均未造成人 员伤亡。
(二)事故概况
时间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9月14日 2023年9月26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23日
全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13起) 事故概况
山东润中药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伤害事故,造成1人中指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元。 威海市明珠硅胶有限公司筛选车间一名员工作业时触电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东明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双氧水装置纯化单元发生爆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78.7万元。 山东惠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亚氯酸钠固体车间西侧发生一起轻微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山东莱州福利泡花碱有限公司在拆除3#泡花碱生产线窑炉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约702万元。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烯烃厂发生裂解气泄漏闪爆,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临淄区凤凰镇的淄博齐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2日点击:20390次《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4月12日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7年6月2日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公告警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负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8.17号文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附件: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9.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13.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省安监局指导、监督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跨设区的市的;实施。
区)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监部门负责。
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不得将其受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省、市安监局和接受委托的安监部门统称实施部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出具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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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要环节以及难点问题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以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以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和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生产要素变更,危险化学品储运,外来施工队伍施工)的专项整治为重点,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为关键,带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以强化培训工作为支撑,增强安全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提高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到2016年底,全省30个重点县(市、区)80%以上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园区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比例显著下降,带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强化源头管理1、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各重点县(市、区)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包括化工企业聚集的集中区或者工业区),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2、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已规划的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
要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做好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从设计源头消除潜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3、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
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快搬迁进度,消除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对于其他化工企业,要按照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搬迁计划,逐步迁入化工园区。
4、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的关闭工作。
各重点县(市、区)要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要求,彻底查清本地区小化工企业的底数,在全面分析和评估每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确定拟关闭企业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要制定关闭工作计划和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深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要过程安全专项整治1、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13〕3号)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进一步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并确保自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3〕1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的规定,深入排查整改相关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措施。
三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3、深化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安全专项整治。
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等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四个重要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过程,要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确保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安全运行。
二是生产要素变更过程,要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制订变更管理制度,严格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变更管理程序,落实变更前、变更过程和变更后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变更过程安全。
三是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包括管道输送),要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4]3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严格产品收储安全管理。
四是外来施工队伍施工过程,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要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1、组织开展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活动。
一是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学习万华集团‘十大安全理念’,贯彻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4号),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二是全省3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各选择推荐1家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示范企业,由省安监局统一组织到万华集团参观学习,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而示范带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全员安全培训工作。
一是由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分级组织,对30个重点县(市、区)所属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由各企业组织,对本企业全体员工实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深入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省安监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核,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责任制和标准化体系。
一是企业要在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是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鲁安监发[2012]55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情况,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是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并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对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四是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工作,以制订各岗位、各专业的安全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为重点,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运行和管理,防止安全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
4、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一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的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二要认真执行外聘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制度,发挥外部专业力量的作用,弥补企业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倒查机制,及时归纳分析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剖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找出企业管理缺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患产生根源,避免类似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
(四)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提升政府安全监管能力1、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一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抽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情况,对照检查档案核实企业自查的质量,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自查工作的实效。
二要规范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明确检查任务、了解企业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做好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和反馈情况、督促企业整改的程序;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问询交谈、调查问卷、现场勘验等方法;通过归纳分析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其产生根源,评估监督检查和企业整改的效果,研究制定相应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三要提升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通过提高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发挥安全专家的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增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