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国内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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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保理商):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附件1《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书》),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保理: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甲方通过与乙方协商受让乙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甲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30天内将受让应收账款的对价支付给乙方。

2、保理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附件2《国内保理业务买方额度申请书》);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该额度表示甲方对受让自乙方的应收账款承担坏账风险的最大限额。

对于超出该额度的应收账款,或者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的所有应收账款,甲方不承担坏账风险。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4、暗保理:指甲乙双方不需将应收账款转让的行为通知买方的保理方式(包括虽然已通知买方但甲方未取得通知有效到达买方的证据;双方同意将该等情形视为通知未到达买方)。

银行保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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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理合同范本1. 甲方(保理申请人):名称:[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2. 乙方(保理银行):名称:[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第 1 条定义与解释1. “保理业务”:指乙方受让甲方应收账款,并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或催收等服务的业务。

2.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3. “保理融资款”: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用于受让应收账款的款项。

4. “保理回款”:指债务人向乙方支付的应收账款款项。

第 2 条保理融资额度及期限1.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融资金额]的保理融资额度。

2. 保理融资的期限自乙方同意受让应收账款之日起至应收账款到期日止,具体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相关保理协议为准。

第 3 条保理融资利率及费用1. 保理融资利率按照乙方公布的利率执行,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理融资利率,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2. 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提供保理服务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手续费、评估费、保险费等。

第 4 条应收账款的转让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通知债务人。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应收账款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协助乙方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

第 5 条保理回款的划付1. 乙方应在收到保理回款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保理回款划付给甲方。

2. 如债务人直接向甲方支付保理回款,甲方应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付给乙方。

第 6 条还款及保理手续费的支付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保理融资款及保理手续费。

2. 保理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乙方的通知为准。

第 7 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 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甲方与债务人之间的贸易往来真实、合法,并已履行了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范本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范本甲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乙方(销售商):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主体二、合同背景2.1 乙方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需要融资;2.2 甲方愿意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为乙方融资提供保障。

三、合同条款3.1 定义3.1.1 应收账款:指乙方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尚未收到付款的款项。

3.1.2 保理业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业务。

3.1.3 融资额度: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的最高金额。

3.1.4 催收期限:指甲方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的期限。

3.1.5 坏账损失:指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导致的损失。

3.2 融资额度与期限3.2.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______________ 元的融资额度。

3.2.2 融资期限为 ______________ 个月,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3.3 应收账款转让3.3.1 乙方同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予以接受。

3.3.2 乙方应确保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风险。

3.4 融资费用3.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融资费用,融资费率为年化 ______________%。

3.4.2 融资费用按月计算,每月支付一次,逾期未付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支付滞纳金。

3.5 催收与坏账担保3.5.1 甲方在催收期限内,对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催收。

3.5.2 甲方承诺,在催收期限内,对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担保,若发生坏账损失,甲方应在扣除已收取的融资费用后,向乙方赔偿剩余部分。

3.6 保密条款3.6.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

3.6.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3.7 违约责任3.7.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______________%。

保理合同模板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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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模板银行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希望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以获得资金支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应收账款的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对买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

1.2 应收账款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号码、金额、到期日等,由甲方在转让清单中列明。

第二条保理费用2.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理手续费、利息等。

2.2 保理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回收3.1 乙方有权向买方(债务人)收取应收账款。

3.2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第四条风险与责任4.1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4.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5.2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范本

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甲方(卖方保理银行):乙方(买方保理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理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双方开展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1 国内双保理业务:指由甲方和乙方其中一方作为卖方保理银行与另一方作为买方保理银行合作为国内贸易客户提供保理服务的业务。

1.2 甲方:指与国内贸易的卖方签订保理合同的保理银行。

1.3 乙方:指与国内贸易的买方签订保理合同的保理银行。

1.4 保理合同:指甲方与卖方、乙方与买方之间签订的,约定卖方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并由保理银行提供融资、催收、风险控制等服务的合同。

二、合作范围与内容2.1 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国内双保理业务,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催收、风险控制等服务。

2.2 合作内容:2.2.1 甲方作为卖方保理银行,负责与卖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融资、催收、风险控制等服务。

2.2.2 乙方作为买方保理银行,负责与买方签订保理合同,提供融资、催收、风险控制等服务。

2.2.3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确保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保理合同的履行。

三、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3.1.1 甲方应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提供融资、催收、风险控制等服务。

3.1.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保理款项。

3.1.3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风险控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3.2.1 乙方应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提供融资、催收、风险控制等服务。

3.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比例向甲方支付保理款项。

3.2.3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风险控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四、费用与结算4.1 甲乙双方应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收取和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服务费、催收费等。

4.2 甲乙双方应按照保理合同的约定,定期进行结算,确保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录音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邮箱统一格式_____________附件信箱编码前缀格式规范(现场签订合同协议文本要求一式几份由客户提前在附录表格中进行勾选后盖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保理业务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向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信用评估、坏账担保等。

在本合同中,“保理预付款”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预付款;“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与其客户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融资比例”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应收账款质量确定的贷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二、业务合作内容(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每次商务交易之前或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向乙方出示贸易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篇2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保理业务:指乙方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银行和保理合作协议书范本

银行和保理合作协议书范本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银行乙方:__________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范围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乙方在甲方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时,可按照甲方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内部管理规定,在授信额度内使用。

2. 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中长期融资等,乙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甲方银行申请融资。

3. 甲方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转账等,乙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甲方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二、授信额度及使用期限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使用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乙方向甲方申请融资时,须按照甲方银行的信贷政策和内部管理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3. 乙方在甲方银行使用授信额度时,应按照甲方银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贷款,如乙方逾期未还,甲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三、融资服务1. 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中长期融资等。

2. 乙方在申请融资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融资申请材料,并按照甲方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3. 甲方在审批乙方融资申请时,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业务状况、担保措施等因素,决定是否同意融资申请及融资额度。

四、结算服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结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转账等。

2. 乙方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按照甲方银行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银行的业务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文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文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主文)中国工商银行国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国根据购货方开户行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国内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销货方开户行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单保理是指销货方开户行独立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

双保理是指购货方开户行为销货方开户行提供购货方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或代收等金融服务,并在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拒付的情况下,承担担保付款责任。

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我行向销货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保理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须扣减销货方的授信额度;对无追索权双保理业务,销货方开户行比照风险系数为0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办理,但购货方开户行须扣减购货方的授信额度。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可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范围:(一)因向企业法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二)由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销货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二)销货方与购货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条款;(三)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应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但对购货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且为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收账款,还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

第八条以下应收账款不得办理保理业务:(一)已到期的应收账款;(二)因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三)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四)销货方计划提供或约定提供(但目前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预计将于未来产生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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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无追索权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住所(地址):负责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 [ 有追索权 /无追索权 ] 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有关用语定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1.1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2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指乙方将其因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货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甲方无权向乙方追索未偿融资款;1.3购销或服务合同:指乙方与购货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1.4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购货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 ;1.5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1.6保理融资金额: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金额 ;1.7 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 20日;1.8保理余款:指甲方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后的剩余资金;1.9保理账户: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在甲方开立的用于应收账款回收、保理融资本息扣划、保理余款支付的专门账户,是收取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合法账户 ;1.10保理业务手续费: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融资或其他服务 ,而有权向乙方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2.1乙方系依法成立的法人(或是经法人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现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依法拥有其资产,合法经营其业务。

2.2 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2.3 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不会与乙方必须遵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或抵触;执行本合同不会引起乙方违反所应遵守的其他合同以及批准其成立的文件和公司章程。

2.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任何隐瞒,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或有债务。

2.5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赖以产生的购销合同或服务合同及所对应的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2.6乙方与购货方订立的购销或服务合同中不含有任何限制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7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瑕疵,乙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

2.8在本合同生效时,没有针对乙方提出的或悬而未决的、可能会对其构成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潜在的重大纠纷。

2.9提供给甲方的最新财务报表是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和条例以及会计准则编制的,完整、真实、公正地反映了乙方在有关财务时期结束时的财务状况及业绩。

从该财务报表日期后,乙方的业务或财务状况并无不利的实质性变化。

2.10 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号为的保理账户(下同)用于收取相应应收账款以及扣划保理融资本息,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从该账户支取任何款项,也不发出从该账户支付任何款项的指令。

该账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11乙方授权甲方对保理账户进行日常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记录,且须配合甲方对到账的款项进行逐笔核对。

2.12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保理账户直接扣划其所对应的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1)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乙方未能足额偿还应付利息;(2)融资到期日(包括甲方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能足额支付应还融资本息;(3)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提前到账。

2.13融资到期日保理账户中的金额不能足额支付其所对应的保理融资本息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清偿全部融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

无追索权保理不执行本条规定,但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6.3条通知乙方回购的除外。

2.14 本合同项下融资用途为。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融资款项挪作他用。

第三条保理融资金额和期限3.1乙方将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甲方,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照本合同项下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金额(《应收账款转让清单》见附件,下同)之和,给予乙方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的保理融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3.2甲方给予乙方的每笔应收账款发票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期限自融资发放日起至甲乙双方约定的融资还款日止,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3.3实际融资发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

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据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记载的保理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事项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四条保理融资利率、利息和费用4.1 本合同项下保理融资利率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4.2 融资利率按项确定:(1)按融资发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 加点(BP)执行(年利率%或月利率‰)。

个基( 2)以融资发放日的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与本合同第3.2 条所约定的融资期限相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下浮/零)%。

4.3 以4.2(2)约定方式确定融资利率的,融资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1/3/6/12)个月为一期。

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第二期的利率确定日为融资发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次类推。

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融资发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在每一利率确定日,按该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融资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息。

(2)在融资发放日后的每一个 6月21日和 12月21日按当日有效的基准利率和本条约定的浮动幅度对利率进行调整。

(3)在整个合同期限内融资利率不作调整。

(4)其他:4.4 融资到期乙方未按约定偿还的,融资逾期部分仍适用上述利率确定方式。

4.5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6 本合同项下融资按项约定结息:(1)发放融资时一次性结息;(2)发放融资后,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按(月/季)结息。

融资到期,利随本清,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

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 20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 3月、 6月、 9月、 12月)的 20日。

4.7按照第 4.6条( 1)约定方式结息的,甲方在发放融资时扣收融资利息;按照第 4.6条( 2)约定方式结息的,结息日前乙方须将应付利息存入保理账户,由甲方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

本合同项下融资到期日,未结利息随本金一并付清。

第五条应收账款的回收5.1 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可采取以下方式回收,具体见《应收账款转让清单》:(1)甲方自行负责管理和回收;(2)由乙方进行催收,督促购货方及时将应收账款存入保理账户。

5.2 甲方收到购货方全额付款后,应与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逐笔勾对,确认无误的,该笔应收账款对应的融资从《应收账款转让清单》勾销,如有保理余款的,甲方应及时将保理余款给付乙方。

第六条应收账款回购条件、方式及程序6.1 由于乙方的虚假陈述或保证,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

6.2 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也应按照甲方通知进行回购:(1)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任何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2)保理融资到期日,甲方未收到购货方付款,或购货方付款金额不足以偿付融资本金、融资利息、罚息及有关费用;(3)构成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行为,被甲方宣布到期的应收账款融资。

6.3 除6.1规定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也应按照甲方通知事项进行回购:(1)因货物损失或其他不是由于财务和资信的原因致使购货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偿还提出异议,进而拒付或少付的应收账款;(2)乙方与购货方或乙方与其他债务人发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购货方未能在购销或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的应收账款;(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办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6.4 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其回购应收账款的书面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对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回购;乙方全额回购的,甲方与乙方签署有关确认应收账款回购的书面文件,并在款项到账后,本合同终止。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 乙方在本合同中行使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融资;(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保理业务手续费、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罚息及有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3)乙方应与购货方约定应收账款回款由购货方以汇款等方式直接划入保理账户,对于使用票据等结算方式确实不能直接划入保理账户的,乙方应当确保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保理账户;(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等资料;(5)乙方应在甲方对购货方采取的收款措施或诉讼中提供必要的协助;(6)根据甲方要求就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

如乙方所提供的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和编号如下:(编号:)(7)乙方应在下列事件发生 5日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事件的有关资料:●发生任何违约事件;●预期中的违约事件或可能发生的将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造成侵害的任何事件;●涉及被任何债权人索偿总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形式的索赔;●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合作,在财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股权变动及其他重大事项;(8)若购货方或任意第三方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可以转让的,乙方应一并转让给甲方;不能转让的,乙方应在甲方需要时协助甲方追索债务;(9)除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甲方外,乙方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10)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签署任何足以损害本合同项下甲方利益的协议或文件,或从事任何足以损害甲方利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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