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和整理,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规范和要求,其制定旨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利用潜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 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安排农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资源的利用,保障农田和生态用地的合理配置。
3. 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地质地貌特征和气候环境,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 设计应当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开发整理的技术路线,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详细方案和工程设计。
2. 设计应当合理确定土地整理的工程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土地整理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环境友好。
3. 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恢复,合理确定土地整理的生态修复措施和环境监测方案。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 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保障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应当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3. 施工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土地开发整理监测。
1. 监测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进行全程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2. 监测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土地整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 监测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管理和发布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土地开发整理验收。
1. 验收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对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2. 验收应当对土地整理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土地整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规定标准。
土地整治规划规程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前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目录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基本规定4 准备工作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9 实施规划措施10 规划成果11 规划评审与修改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条文说明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
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3 基本规定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 基本规定4.1.1 设计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d)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
4.2.2.2 梯田田面宽B,田坎外侧坡度α,原地面坡度θ,田坎高H(见图1),从图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间关系式:B m=HctgθBn=HctgαB=Bm-Bn=H(ctgθ-Ctgα)H=B/(ctgθ-ctgα)B1=H/Sinθ式中:θ——原地面坡度,(º)a——埂坎坡度,(º )H——埂坎高度,m;B——田面净宽,m;B n——埂坎占地,m;B m——田面毛宽,m;B1——原坡面斜宽,m。
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目录1 前言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规范用词2.1 术语2.1.1 项目现状图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 项目规划图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 单体工程设计图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
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 图例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 图式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
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 图样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 地块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 图斑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 规范用词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升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差不多上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治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讲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差不多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势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势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判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完整版)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L 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 总则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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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目录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2规划编制程序
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
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8规划成果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基本规定
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5设计成果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条目说明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GB/T1645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3-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162-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18-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标准
LY/J002-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因地制宜。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