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物质RoHS
环保法规介绍(RoHS,REACH,HF)

对某些高风险物质进行授权,只有获得授权的物质才能被允许在欧盟 境内使用。
限制
对某些物质的使用进行限制,禁止或限制某些物质在特定用途下的使 用。
REACH法规的实施与影响
REACH法规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环境 友好性,减少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
REACH法规的实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 财力,对一些小型企业来说可能带来较大的负担。
ROHS法规主要针对电子电气产品中的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 溴二苯醚,要求产品中不得含有这些物质。
ROHS法规适用于几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家用电器、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玩具和休闲运动设备等。
ROHS法规的主要内容
ROHS法规要求各成员国在2006年7 月1日后,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 用上述六种有害物质。
中国环保法规的主要内容
污染防治
中国环保法规对各种环境污染源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管理 ,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方面 的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
中国环保法规要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项 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生态保护
中国环保法规注重生态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 保护、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以维护生态平衡和生 物多样性。
ROHS法规的实施提高了消费者 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更加倾 向于购买环保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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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REACH法规介绍
REACH法规概述
REACH法规全称为《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是欧盟为了确保人 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以及促进化学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REACH法规要求对年产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进行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以确 保这些物质的安全使用。
ROHS六项简介

ROHS六项+新增ROHS四项介绍第一部分 ROHS六项介绍RoHS认证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rohs认证也叫做环保认证,是符合欧美标准的。
其规定,在电气、电子产品中如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等有害重金属的,欧盟从2006年7月1日将禁止进口.了解其他相关及检测请进个人主页一、有害物质是指哪些RoHS一共列出六种有害物质,包括: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 、多溴二苯醚(PBDE)。
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1 水银(汞)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2 铅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3 镉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4 铬(六价)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6 多溴二苯醚(PBDE)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二、为什么要推出RoHS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
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三、何时实施RoHS欧盟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RoHS,对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四、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RoHS指令的函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10、自动售货机 ,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rohs 认证定义以及使用范围

rohs 认证定义以及使用范围
RoHS认证(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是一种针对电子和电气产品的合规标准,旨在限制或禁止使用一些有害物质。
它最初由欧盟于2002年发布,并在2003年开始生效。
RoHS认证也被称为环保认证,符合欧美标准。
RoHS认证适用于包括电子设备、电气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电子玩具等在内的广泛范围产品。
具体产品类别包括:
1. 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空调等;
2. 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 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4. 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5. 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6. 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赌博机等;
7. 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8. 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9. 自动售货机。
认证要求产品中不得超过一定限量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这些物质在高浓度下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除了整机产品,RoHS认证还涵盖了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与整个生产链有关。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更多关于RoHS认证的详细信息。
ROHS限用物质一览表

(PPM)
化学物质
管理基准
(PPM)
使用禁止物质
/Ⅰ 级管理物质
87
二丁基锡(DBT)化合物/二丁基锡化合物
禁用
1002-53-5
需宣告管理物质
247
其它有机磷化合物
不可有意添加
/
88
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
三丁基锡类(TBT)/三苯基锡(TPT)
禁用
56573-85-4
668-34-8
248
双酚A(BPA)
48
全氟辛基三磺酰氟(别名PFOSF)
禁止有意添加
208
N-(羥甲基)丙烯醯胺
禁用
49
十氯酮
禁止有意添加
209
氯苯
禁用
50
六溴联苯
禁止有意添加
210
氯甲苯
禁用
51
苯氧基苯类
禁止有意添加
211
单甲基二溴二苯基甲烷;溴苯甲基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禁用
52
2-(2'-羟基-3',5'-二叔丁基苯基)-苯并三唑硫丹或硫丹硫酸盐
禁用
212
氯化碳氢化合物
1000
53
五氯苯酚及其化合物(五氯苯酚或其盐或酯)
如含有需申报
含有物质管理
213
三(壬基苯基)亚磷酸酯(TNPP )其中4-壬基苯酚
(支链和直链(4- NP 含量大于等于 0.1%)
不可有意添加
-
54
多氯联苯(PCB类)
禁用
1336-36-3
214
磷化氢
不可有意添加
7803-51-2
55
多氯萘PCN
禁用
RoHS承诺书

RoHS承诺书1. 引言RoHS(Restriction of HazardousSubstances)指令是欧洲联盟发布的一项环保法规,目的是限制和最终禁止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本文档是为了表明我方公司对于RoHS指令的遵守承诺,并具体说明了相关责任和要求。
2. 承诺内容我方公司郑重承诺,将始终遵守RoHS指令的要求,确保我方生产的电子电气产品符合该法规的限制和要求。
具体承诺内容包括:2.1 禁止使用物质清单我方公司将遵守RoHS指令中限制使用的物质清单,确保产品中不含以下物质: - 铅(Pb) - 汞(Hg) - 镉(Cd) -六价铬(Cr6+) - 多溴联苯(PBB) - 多溴二苯醚(PBDE)2.2 供应链管理我方公司将积极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合作,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我方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与供应商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并要求供应商提供RoHS合规证明和相关材料。
2.3 产品测试与认证为确保我方生产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我方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测试和认证流程。
在生产过程中,将对每个批次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证,并确保产品达到RoHS指令的要求。
同时,我方公司也将积极参与相关的认证活动,如CE认证等。
2.4 内部培训与意识提升我方公司将组织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RoHS指令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和知识分享,以及内部文件和宣传材料的发布,我方公司将不断提升员工对RoHS指令的遵守意识和能力。
3. 监督与追踪3.1 内部监督机制为确保RoHS指令的有效实施,我方公司将建立内部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负责人负责RoHS指令的遵守事宜,并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各环节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3.2 外部监督机构我方公司将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构的检查和审计,确保RoHS指令的遵守情况得到独立第三方的验证和认可。
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整改和改进。
rohs豁免范围

rohs豁免范围ROHS豁免范围ROHS指的是欧盟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该指令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
然而,ROHS指令也允许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豁免,本文将按类别介绍ROHS豁免范围。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是ROHS指令中的一个重要豁免范围。
由于医疗设备的特殊性质,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是必要的,例如铅和汞。
这些物质在医疗设备中的使用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因此,ROHS指令允许医疗设备中使用铅和汞等有害物质,但必须符合特定的限制条件。
军事设备军事设备也是ROHS指令中的一个豁免范围。
由于军事设备的特殊性质,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是必要的,例如铅和镉。
这些物质在军事设备中的使用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因此,ROHS指令允许军事设备中使用铅和镉等有害物质,但必须符合特定的限制条件。
监控和控制仪器监控和控制仪器也是ROHS指令中的一个豁免范围。
由于这些仪器的特殊性质,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是必要的,例如铅和汞。
这些物质在监控和控制仪器中的使用是为了确保仪器的性能和可靠性。
因此,ROHS指令允许监控和控制仪器中使用铅和汞等有害物质,但必须符合特定的限制条件。
照明设备照明设备也是ROHS指令中的一个豁免范围。
由于照明设备的特殊性质,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是必要的,例如铅和汞。
这些物质在照明设备中的使用是为了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因此,ROHS指令允许照明设备中使用铅和汞等有害物质,但必须符合特定的限制条件。
汽车汽车也是ROHS指令中的一个豁免范围。
由于汽车的特殊性质,一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是必要的,例如铅和镉。
这些物质在汽车中的使用是为了确保汽车的性能和可靠性。
因此,ROHS指令允许汽车中使用铅和镉等有害物质,但必须符合特定的限制条件。
总结ROHS指令的豁免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军事设备、监控和控制仪器、照明设备和汽车等。
这些豁免范围的设定是为了确保这些特殊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但同时也必须符合特定的限制条件。
ROHS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ROHS质量管理体系简介ROHS质量管理体系简介1.引言在当今全球化和环境保护意识提升的背景下,ROHS质量管理体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管理工具。
本文将介绍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原则、框架、实施步骤和效益。
2.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2.1 ROHS的定义和意义ROHS指的是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的使用。
它的实施旨在减少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
2.2 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定义ROHS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基于ROHS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关的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不会使用限制物质,从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3 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原则- 合规性原则:确保产品符合ROHS的要求。
- 持续改进原则:不断提升制造过程的环境友好性,降低有害物质的使用。
- 法规合规原则:遵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3.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框架3.1 目标和政策制定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和政策,明确组织对ROHS要求的承诺和原则。
3.2 组织结构和责任设立ROHS管理团队,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ROHS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3 程序和流程建立适当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在产品设计、采购、制造等各个环节中遵守ROHS要求。
3.4 培训与意识提供员工ROHS方面的培训和意识提升,确保他们具备合规意识和相关知识。
3.5 监控和审核建立监控和审核体系,持续监督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3.6 改进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ROHS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评估和纠正措施预防有害物质的使用。
4.ROHS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步骤4.1 确认ROHS要求研究并了解适用的ROHS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对ROHS要求有清晰的理解。
4.2 制定和修订制度和流程根据ROHS要求,制定和修订组织内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符合ROHS的要求。
4.3 培训和意识提升组织内部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ROHS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rohs的限制物质元素符号和限值要求标准

ROHS是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有害物质限制)的缩写,它是欧盟对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制标准。
ROHS标准规定了限制物质的种类和含量限值,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下面,我将按照您的要求,撰写一篇关于ROHS限制物质元素符号和限值要求标准的文章。
1. ROHS标准概述ROHS标准是一项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的法规,旨在限制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目前,ROHS标准主要涉及的有害物质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这些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的生产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ROHS标准的实施对于产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2. ROHS限制物质元素符号和限值要求在ROHS标准中,每种有害物质都有其对应的化学符号和限值要求。
其中,铅的化学符号为Pb,限值要求为每个材料中不得超过0.1%;汞的化学符号为Hg,限值要求为每个材料中不得超过0.1%;镉的化学符号为Cd,限值要求为每个材料中不得超过0.01%;六价铬的化学符号为Cr6+,限值要求为每个材料中不得超过0.1%;多溴联苯的化学符号为PBB,限值要求为每个材料中不得超过0.1%;多溴二苯醚的化学符号为PBDE,限值要求为每个材料中不得超过0.1%。
企业在生产电子电气产品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限值要求,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标准。
3. 个人观点和理解ROHS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环境和保护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可以减少这些物质对环境的污染,降低人们接触到有害物质的风险。
ROHS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绿色环保产品的发展,推动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认为ROHS标准是一项非常积极和必要的举措,希望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加强对ROHS标准的执行和监管,推动全球电子电气产品产业向更环保、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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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3年1月23日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仅供参考)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鉴于:(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3)欧盟委员会1996年7月30日回顾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战略的通讯强调了减少废物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必要并指出制定在产品和加工过程中限制使用这些有害物质的欧共体法规的潜在益处。
(4)理事会1988年1月25日为消除镉环境污染的欧共体行动计划的决定要求欧盟委员会刻不容缓地发展该计划中的特殊措施。
人类健康也必须得到保护,因此应实施一个特别限制镉的使用及加快研究其替代品的整体战略。
决定强调在不存在适当的和更安全的选择的情况下应限制镉的使用。
(5)证据表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2003年1月27日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第2002/96/EC号指令规定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措施对于减少与涉及的重金属和阻燃剂相关的废物管理问题很必要。
然而,尽管有那些措施,但在目前的废物处理中仍将继续发现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实质部分。
即使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被分类收集并遵守回收程序,但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的成分仍有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形成危险。
(6)考虑到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确保显著减少这些物质对健康和环境形成的危险的最有效的、且在共同体内可实现所选择保护水平的方式是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以安全或更安全的物质替代它们。
限制这些有害物质的使用也就是提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的可能性和经济利益并减少它们对回收工厂工人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7)要科学研究与评估本指令管辖的物质,它们已在欧共体和成员国层面受到不同措施的管理。
(8)本指令规定的措施考虑了现有的国际准则和建议并基于对可获得的科学和技术信息的评估。
由于缺乏措施可能在共同体内产生危险,所以这些措施对实现所选择的对人类和动物健康及环境的保护水平是必要的。
应及时检查这些措施,必要时,考虑了获得的科技信息后可进行调整。
(9)本指令的实施不影响共同体在安全和卫生要求方面的立法以及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特殊立法,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理事会关于含有某些危险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的第91/157/EEC号指令。
(10)应考虑不含有重金属、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的电子电气设备的技术发展。
一旦获得了科学证据和考虑了预防原则,应检查是否可禁止其它有害物质的使用并以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确保对消费者的保护不低于相同水平的替代品来替代它们。
(11)如果从科技角度来看,不可能有替代品,或者替代品对环境和健康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和健康带来的益处,那么可免除执行替代品的要求。
开发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替代品的工作仍要继续进行,以使它们符合电子电气设备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需要。
(12)因为产品的再利用、翻新和延长使用期是有益的,所以需要提供必要的零件。
(13)与逐步停止使用和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要求免除相关的科技进步的修改应由欧盟委员会按照委员会程序实现。
(14)实施本指令所必要的措施应根据理事会1999年6月28日的1999/468/ECs决议规定的、实施授权给欧委会的权力的程序来采纳。
兹通过本指令:第1条目标本指令的目标是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第2条范围1.在不违反第6条的情况下,本指令应适用于指令第2002/96/EC号指令(WEEE)附录ⅠA规定的1、2、3、4、5、6、7和10类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
2.本指令的实施不应违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立法和共同体关于废物管理的专门立法。
3.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再利用部件不适用。
第3条定义就本指令而言,适用下述定义:(a)"电子电气设备"或"EEE"指为正常运行而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工作的设备和指令2002/96/EC(WEEE)附件ⅠA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b)"生产者"指任何人,他们不管所采用的销售技术,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997年5月20日关于保护远程合同中消费者的第1997/7/EC号指令包括程通讯:(i)用自己品牌生产并销售电子电气设备;(ii)以自己品牌再销售由其它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果再销售的设备上仍保留原生产者的品牌,这样的再销售者不能视作为上述(i)副点的生产者;或(iii)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仅仅是按照某种金融协议提供资金者不能被视为 "生产者",除非他符合上述(i)至(iii)副点作为生产者行事。
第4条防止1.成员国将确保,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或聚溴联苯(PBB)。
成员国在本指令通过前根据共同体法规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这些物质的措施可以维持至2006年7月1日。
2.条款1将不适用于附件中所列举的应用。
3.基于欧委会的建议,一旦可获得科学证据,欧洲议会和理事应根据《第六个共同体环境行动计划》中规定的化学政策原则决定其它有害物质的禁用以及选择确保对消费者保护水平至少相同的更加合乎环境要求的产品作为其替代品。
第5条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1.为下列目的,旨在使附件适应科技进步的必要修改,应根据条款7(2)提及的程序而进行:(a)必要时,可建立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特殊物质和部件中含有条款4(1)所提及物质的最高值;(b)电子电气设备的材料和组件可背离第4款(1)的规定,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含有提及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或组件在科技上中不现实时,或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好象超过它们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造成的益处时;(c)至少每隔四年对附件进行一次检查,或者在将一项加入到附件后四年对附件进行检查,加入新项的目的是考虑取消附件中的电子电气设备材料和组件,如果它们的去除或通过设计改变而使用替代品或使用不包括第4(1)款的材料或物质的材料和组件在科技上是可行时,条件是替代品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全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能大于其对环境、健康和/或消费者安排带来的正面利益。
2.附件在遵照条款1修改之前,欧盟委员会将专门与电子电器设备生产者、回收者、垃圾处理者、环保组织和雇员与消费者协会咨询磋商。
磋商结果应递交给条款7(1)提及的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应考虑其收到的意见。
第6条检查在2005年2月13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检查本指令规定的措施以便必要时考虑新的科学证据。
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在该日期之前提交将第2002/96/EC(WEEE)号指令附件ⅠA所列的第8和第9类的设备纳入本指令范围的建议。
委员会也将根据科学事实并考虑预防原则,研究条款4(1)中物质是否需要调整,适当时,可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建议。
应当特别注意检查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的其它有害物质和材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欧委会将检查取代这些物质和材料的可行性,并且在适当的时候,就扩大第4条的范围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建议。
第7条委员会1.欧盟委员会将由根据第75/442/EEC号指令第18条成立的委员会协助工作。
2.当参考本款时,应适用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第7条以及第8条。
第1999/468/EC号决议第5条6款规定的期间应被定为3个月。
3.委员会将采用其程序规定。
第8条惩罚成员国应决定对违反根据本指令而制定的成员国规定的行为适当的惩罚。
这些规定的惩罚应当有效,适度并有劝诫性。
第9条过渡1.成员国应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使符合本指令所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
并将这些立即通知欧委会。
当成员国制订那些措施时,它们必须包括本指令的参照号或在该国官方出版物上出版时伴以此参考号。
标志此参考号的方法由成员国规定。
2.成员国要将本指令范围内制定的所有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的文本通知欧委会。
第10条生效本指令自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1条收受方本指令将签发至各成员国。
2003年1月23日完成于布鲁塞尔欧洲议会主席理事会主席P. COX G. DRYS————附录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1.小型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一般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盐磷酸盐 10毫克;——正常的三磷酸盐 5毫克;——长效的三磷酸盐 8毫克。
3.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含量。
4.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含量。
5.阴极射线管、电子部件和发光管的玻璃内的铅含量。
6.钢中合金元素中的铅含量达0.35%、铝含量达0.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达4%。
7.——高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用于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用于交换、信号和传输,以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中焊料中的铅;——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高压电子装置)。
8.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9.在吸收式电冰箱中作为碳钢冷却系统防腐剂的六价铬。
10.根据在第7(2)条中提及的程序,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以下方面的应用:——台卡二苯醚(Deca BDE);——特殊用途的直管日光灯中的汞;——以下用途中所使用的焊料中的铅:服务器、存储器、用于交换和传输的网络基础设施、电信网络管理设备(旨在设定本指令豁免部分的特定截止时间);——灯泡;目前重点是尽快决定这些项是否进行相应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