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硕考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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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名词解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词解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The system of the People's Congress)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早得到法律确认和确立于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该制度建立在“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上,保障了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拥有管理权力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普选和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代表制民主,做出决策、制定法律和决议,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机关负责处理国家大事,如修改宪法、选举主要领导人、决定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监督性等特点。

广泛性体现在全体公民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各个社会组织都可以设立代表,并推选代表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实性体现在代表的产生和权力的行使必须真实反映人民意愿和利益;监督性体现在代表可以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政府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实现党的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径,也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代表民主的形式让人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国家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法治能力。

总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它通过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这一制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核心原则,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监督性的特点,对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众多关键知识点。

以下将为您详细梳理其中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基本的问题。

其特征主要包括: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效力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背景。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其《大宪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来各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宪法则以其丰富的人权保障内容和鲜明的政治色彩而著称。

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

2018法硕考研考点: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2018考研就要来临,大家都准备好了吗?小编知道大家在法硕考研上还有一些疏漏,就给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专业课法硕考研:宪法学四大基本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你们,祝大家都能取得优秀的成绩!一、宪法学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

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

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

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

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

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司考】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司考】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

【司考】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

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开展的基础,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全面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的。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虽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有选民直接选举和选举单位间接选举的差别,但所有的人大代表都是根据人民的意志选举产生。

(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决定权:它有权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有权选举和决定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并且监督这些机关的工作,使之遵循人民的意志。

总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务,有权组织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它们的工作。

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代表人民全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源:中国人大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并可由它罢免。

(4)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5)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一方面受中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另一方面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1、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民主选举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

选民(在直接选举中)或选举单位(在间接选举中)有权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代表,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对于保证各级人大真正按照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是非常重要的。

2、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宪法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这一规定,全国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地方性的重大问题经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和决定,而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决定,这就能使国家的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

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知识点归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是我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开归纳,介绍其基本概念、组成和职能,以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发展方向。

一、基本概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以人民为基础,通过普选产生一定期限的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于1954年,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

二、组成和职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代表组成,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有立法、监督和决策。

1. 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标准。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保障人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2. 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代表们有权利、有义务地对政府工作进行询问、批评和建议,确保政府遵守法律,履行职责,为人民利益服务。

3. 决策: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和决定,对重大问题、重要方针进行讨论和决策。

代表们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集思广益,共同为国家的发展制定决策。

三、优势和发展方向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以下优势:1. 代表人民利益: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代表,通过普选产生代表,保证了人民权益的表达和维护,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

2. 具有定期换届的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代表任期,通过定期换届的机制,保证了权力的流转和代表的更新,防止出现长期执政和腐败的现象。

3. 完善的监督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代表们可以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确保政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加强选举管理,确保选举的过程公正透明,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和民主性。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2023年湘潭市韶山市临考冲刺试题含解析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2023年湘潭市韶山市临考冲刺试题含解析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2023年湘潭市韶山市临考冲刺试题第1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不属于执法活动的有()。

A.工商局给某企业颁发营业执照B.人民法院对王某盗窃一案进行审理C.县物价局进行物价大检查D.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收押第2题:单选题(本题1分)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该行为( )。

A.构成预期违约B.构成实际违约C.不构成违约D.只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构成违约第3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是()。

A.外事委员会B.调查委员会C.华侨委员会D.民族委员会第4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B.继承人故意或过失杀害被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C.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D.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第5题:单选题(本题1分)甲将汽车一辆作价10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

甲在开车外出时不慎翻车,造成汽车严重毁损,该损失()。

A.应归甲承担B.应归乙承担C.由甲、乙共同承担D.双方协商承担第6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列权利中,著作权人可以转让的是()。

A.署名权B.发行权C.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第7题:单选题(本题1分)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侵犯人格尊严的方法不包括()。

A.侮辱B.打击报复C.诬告陷害D.诽谤第8题:单选题(本题1分)A.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与全国人大享有同等地位的立法权B.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享有立法权C.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一定享有同等的立法权限D.并非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都有立法权第9题:单选题(本题1分)甲在当公安局局长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约定在离职后收受财物,并且在离职后收取了财物。

甲的行为构成A.受贿罪B.利用影响力受贿罪C.贪污罪D.间接贿赂第10题:单选题(本题1分)根据西哀耶士的观点,制宪权归属于( )。

A.国民B.立法机关C.执政党D.制宪机关第11题:单选题(本题1分)特别法是指()。

社会主义民主考研知识点归纳

社会主义民主考研知识点归纳

社会主义民主考研知识点归纳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政治形式,是指人民通过各种形式、途径和程序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和管理事务的权利和能力。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和特色。

在考研中,社会主义民主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和哲学等相关学科的重要考点之一。

本文将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供考生备考之用。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1. 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民主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通过选举、讨论、提案、联署等途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

2. 广泛民主的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的参与不仅仅通过代表大会,还应包括基层群众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实现全民参与政治的广泛性。

3. 依法治国的原则。

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通过法律的规范和保障来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形式,包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 基层群众自治。

社会主义民主以基层群众自治为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等。

3. 人民民主监督。

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人民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的监察职能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4.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社会主义民主注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通过党派和非党派的交流合作来推动国家的发展。

三、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具有自身的特点和方式。

2. 群众路线。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强调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

3. 党的领导。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保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 依法治国。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坚持依法治国原则,把法治和人治有机结合起来。

四、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民主的比较1. 西方民主是一种多党制度,追求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竞争和福利市场;而社会主义民主强调人民集体的意志,并追求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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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硕考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其他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采取一院制的组织形式。

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采取两院制的代议机构,
我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历史传统采取一院制。

一院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统一行使国家
权力,有效地进行国家管理,同我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相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组成反映了各阶级、阶层的利益,没有必要再采取两
院制互相牵制。

2. 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实行兼职工作制。

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一般实行专
职议员制,议会本身是一个常设的国家机关。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为保证行使
国家权力,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

各级常务委员会向同级人
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被选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专职人员外,其余均为兼职代表,这样便于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受原选举单位监督。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权力机关地位。

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处于支配和核心地位,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而不能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

这是西方议会所不能比拟的。

二、共和制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根据国家权利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配置不同,共和制又可以分为:议会制、总统制和委员
会制三种。

1. 议会制
在议会共和制国家中,议会不仅是立法机关,同时又是最高权力机关;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议会代表国民意志。

政府由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一个政党或几个政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的监督。

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的总统通常没有实权,只履行外交礼仪等名义上国家元首的职责。

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有相似之处。

采用议会制的国家,议会一般是由两院即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但各国采用的名称不同。

2. 总统制
在总统制国家中,总统由选举产生,他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

政府的组成不是取决
于议会中政党席位的多少,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议会除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权外,不能强迫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

国家机构是依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国家权力体系的,议会由选举产生,行使立法权,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总统行使行政权。

美国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代表。

3. 委员会制
委员会制是现在瑞士所实行的特殊形式的共和制。

委员会制也叫合议制,国家立法权属于议
会,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即最高行政机构,委员会由7人组成,选1人为主席,主席
为国家元首。

联邦委员会以集体讨论、多数通过的方式决定重要事务,并以集体名义行使职
权,联邦委员会受议会监督并向议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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