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
《实践理性批判》读书笔记

《实践理性批判》读书笔记《实践理性批判》读书笔记1定理二主要阐述了幸福原则。
虽然幸福原则不是康德所认为的普遍适用于每个理性存在者的实践法则,但是康德看不否认幸福的作用,并且认为人毕竟是有感情的动物,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本性。
康德花了大篇幅论述幸福原则、幸福与德行的关系以及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实践法则的理由。
1幸福原则: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
即一切物质的、主观的实践原则都是从属于对幸福的欲求这股基本的原则。
出自一个事物实存的表象的快乐,在它应当是对这个事物的欲求的决定根据范围内,是以主体的接受性为基础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对象的此在。
即人们的快乐(幸福)它是由人对所希望得到的对象而确定的它是人们的主观愿望、主观感觉决定的,是依赖于人的愿望的那个对象而存在的,倘若人们想要的那个东西没有得到,那么这种幸福便不复存在了。
从而它属于感觉(情感),而不属于知性,后者依照概念表达表象与一个客体的关系,而不依照情感表达表象与主体的关系。
即幸福是之于主体(人)的一种感觉,它不是依赖客观实在而是依赖主体的感觉。
于是,只有在主题期待于对象现实性的那种愉悦感觉决定欲求能力的范围之内,这种快乐才是实践的。
但是,想在一个理性存在者有关贯穿他整个此在的人生整个此生的人生愉悦的意识就是幸福,而使幸福成为意志的最高决定依据的那个原则,正是自爱原则。
于是,一切质料得原则既然将意愿的决定依据置于从任何一个对象的现实性那里感受到的快乐与不快乐之中,便在它们一并属于自爱原则或个人幸福的范围以内。
即这种原则就人们的行动是以是否获得了幸福快乐为依据的。
2幸福与德行的关系:尽管康德把德行看做人之所能得到的最高的东西,尽管他把先天理性和感性经验对立起来,但他并不排斥幸福原则。
相反,他认为幸福是一个完善的道德所不可缺少的因素幸福虽然和德行相关联,但它既不是德行的附属品,也不是德行的派生物,如斯多亚派所主张的那样:幸福就是对德行的认识。
《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

《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
《实践理性批判》是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的哲学著作,读完之后,我对实践理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首先,康德在书中对实践理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阐述了实践理性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他认为,实践理性是人类行为的根本指导原则,是人类自由和道德的基础。
通过实践理性,我们可以认识到自己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从而在行动中遵循道德法则。
这种观点让我意识到实践理性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并激励我去培养自己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其次,书中对道德法则的阐述让我深刻认识到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
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是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是任何理性存在者都必须遵循的法则。
这种观念让我意识到道德法则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并激励我去遵循道德法则,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此外,康德在书中还探讨了道德情感和幸福的问题。
他认为,道德情感是人类道德行为的基础,是人们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和认同。
同时,他也认为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之一,但幸福并不等同于快乐或满足欲望。
这种观点让我意识到幸福和道德之间的联系,并激励我去追求真正的幸福,即通过遵循道德法则来实现内心的平静和满足。
最后,我认为阅读《实践理性批判》是一次深刻的哲学思考之旅。
这本书不仅让我对实践理性和道德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让我意识到自己在思维方式和行为上的不足之处。
它激励我去成为一个更有道德意识的人,并努力践行道德法则,为构建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强烈推荐大家阅读这本书,以启迪自己的思维和心灵。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充实心灵的东西,乃是闪烁着星星的苍穹,以及我内心的道德律¬——康德都说黑格尔的书是引起头痛的最好的方法,我想说康德的书是引起头晕的最好的方法。
这几天连续作战至今天上午终于读完了,读完后是一种征服这晦涩著作的喜悦,即便没怎么搞清楚,只是浮光掠影粗略的第一次阅读;不过读完后的那个晕眩和浑身抽了筋似的疲惫让我这个最近特能吃的人根本没有食欲吃好午饭,胃在举竿反抗着。
不过版本我还想说两句,虽然我只能读翻译过来的著作,也没有读过更早的关先生的译著,至少在我看来这个韩先生的译著实在不太好懂。
苗力田先生曾认为翻译工作绝非等闲,感慨“教康德老人说话不易”,我还想说“读康德老人说的汉语”又有一种不易,只恨自己没有掌握好人家的语言能看原著了。
据说邓晓芒先生译得还不错,打算买一本来比较着读。
我常常认为中国哲学中有一种精神让人振奋,尤其是读到《孟子》的“我善养浩然之气”的那一段,感觉“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的至大至刚的浩然大丈夫之气由内而生。
这段话说白了!就是做人要走得直,行得正,要诚以待人!!时间长了!自然就会显的正义凛然,邪恶宵小不敢正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中我也领会到了同样的感动。
他拒绝建立于经验主义质料上的任何以道德准则为普遍法则的粗野做法,批判这种做法将带来实践和理论两方面的矛盾。
康德永远把人当作目的,德行永远是尊守法则而不是别的准则或幸福追求,从而树立了主体的道德行为和道德意向。
康德认为思辨理性象继母一样仅仅供给我们达到我们的目的必需的能力,认为只有在纯粹实践理性当中才能为上帝和灵魂的实在性成为可能,而这两个公设使德行和幸福在实践理性的必然目的至善当中得到统一。
结语中康德提出了那为后代人不断引用的一句:“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令”。
在《实批》中康德批判了不够纯粹的实践理性,由此主张职责的重要性,确立了道德法则的尊严,同时把人提高到令人眩晕的高度,为其理论赋予了永恒的崇高价值!无疑,《实批》中康德的论证是绵密的,康德讲到的道德价值是崇高的、严格的。
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

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读后感大全“在这个世界上,有两样东西值得我们仰望终生: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二是人们心中高尚的道德律。
”——康德。
虽然显而易见地,道德在康德心目中的地位如此之高,但在实践中却常常有一种无奈。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定律简直就是变本加厉地应验着。
坏消息常常越离谱越能吸引眼球,越糟糕越有热度,于是坏消息便天然地带有幸存者偏差的加成,这更加深了公众的焦虑。
曾经“扶不扶”的讨论和医闹事件的频发都是具现的案例。
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对道德的信任不免会动摇。
这时读康德的思想,让我对道德有了一点新的认识。
人人都清楚法律是人在社会中最基本的行为红线,但是生活实践中,遵守社会公德才是人的基本要求。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生活中人人喊打的“小三”实际上没有触犯严格的法律,但是却会受到社会公德的谴责。
其实大多数普通人都是在遵守道德的法则,这就是实践理性。
人在生活,人在活动,人从事的一切,都是实践;人的生活,人的活动,又都是由人本身的思维指导,这就是理性。
无论一个人想要做什么,他都有自由去做,但是他所做的一切受到道德的支配。
而康德的理论对我启发最大的一点在于,他解释了一个在实践中古往今来难以挣脱的矛盾宿命。
一谈到道德,面对着现实的一地鸡毛时,人们却常常有种《堂吉诃德》、《白痴》那样的无奈。
因为书中的道德面对现实中的男盗女娼,就好像堂吉诃德面对风车、梅什金面对娜斯塔霞般的无力。
这总是让人唏嘘不已。
如何让如书中所说的“laudaturetalget”这种情况不再发生,仅靠个人对道德律的敬重及不朽和上帝这两个悬设是不够的。
“他受到赞扬,却死于冷漠”的悲哀不仅仅是个人的悲剧,也是他所处的环境的殇痛。
人不是康德般有理性的人,也不是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认为的非理性的人,而是趋利的。
正如任何时代都可能有汉奸,因为利益驱动之下,这只是个概率问题。
或许只有能够让人意识到遵守道德法则对其有利反之而对其不利,这才能在此岸而不是彼岸建立上帝之国。
实践理性批判读书心得

自从阅读了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一书,我对理性、道德、自由等概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该书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出发,对实践理性的本质、来源、作用进行了深入剖析,使我对理性与道德的关系有了全新的理解。
以下是我对《实践理性批判》的读书心得。
一、实践理性的本质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实践理性是一种不依赖于经验而存在的理性。
它不是用来认识事物的,而是用来指导人们行动的。
实践理性关注的是道德、自由、尊严等价值问题,而不是事物的性质、原因和目的。
康德认为,实践理性具有以下特点:1. 自律性:实践理性不受外界事物的制约,而是由人们内心的道德法则所支配。
这种自律性使得实践理性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2. 规范性:实践理性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要求人们遵循道德法则,追求道德善。
3. 先验性:实践理性不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而是先于经验存在的。
它是人类理性的基本形式,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二、道德法则的来源康德认为,道德法则不是来自于经验,而是源于理性。
道德法则具有以下特点:1. 无条件性:道德法则是普遍适用的,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2. 必然性:道德法则是必然存在的,人们必须遵守。
3. 义务性:道德法则要求人们履行义务,而非追求功利。
康德提出,道德法则的来源是“纯粹实践理性”。
这种理性不受外界事物的干扰,独立于经验,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
纯粹实践理性通过“先验统觉”这一概念,使道德法则成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准则。
三、道德法则的实践康德认为,道德法则的实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律:人们应当遵循道德法则,不受外界诱惑和压力的影响。
2. 自由:人们应当自由地选择道德行为,而不是被迫。
3. 尊严:人们应当尊重他人的道德权利,维护他人的尊严。
4. 义务:人们应当履行道德义务,关爱他人,实现道德善。
四、道德与理性的关系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强调了道德与理性的密切关系。
他认为,道德是理性的最高表现,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石。
头之上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读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头之上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读康德《实践理性批
判》
头之上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读康德《实践理性批判》
范亚峰(感谢作者惠寄)
有两种事物,我们愈是沉思,愈感到它们的崇高与神圣,愈是增加虔敬与信仰,这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头上的灿烂星空,示我们以宇宙的无垠,让我们体会自身的渺小,感悟现象界的短暂;仰望苍穹,造物主的博大启示物如的了义,引领我们接近天地的大光明,证会生命的真谛,吾人乃以造化所赐的智的直觉体证心灵中的道德律,躬自践行,以意志的自主从自然走向自由。
由此,头上的星空不仅仅启迪知识的惊奇,更是物如之体的示相,她灵运世界之网,妙演宇宙创生,以宇宙之造化昭示神谕、开启诫命。
万象为宾客,宇宙的寥廓与神的光引导吾人心中的灵明,接近崇高,走向神圣。
在参天地之化育中,乃能顿悟:体相不二,物我一如!心、神、及宇宙,是三无差别!
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吾人道德之根基立于何处?是基于功利的算计、权智的机巧,还是大本大原的体悟?!是基于关于幸福的成本收益,还是本乎德性圆成的愿望?道德是大本大原之呈现,发乎吾人之本心,是宇宙与神启示于人的绝对律令。
普遍立法、意志自由、人是目的,我们之为善去恶本乎生命的理性,根于性智的证会而非量智即理智的推演。
人类因思辨理性而获得知识,培根一语“知识就是力量”唤起人们戡天役物的自信而至于狂妄,康德老人告诫道:现象界是妄非真,而德性就是力量,实践理性的自主所导向的德性的圆成才是生命的超越之路,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大自由。
为此,让我们时时仰望苍穹,铭记康德老人的诫命:头之上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读后感一开始读的时候,那感觉就像是在走迷宫。
康德的文字和思想就像迷宫里弯弯绕绕的小路,每个概念都像是一个隐藏着秘密的小房间。
比如说“实践理性”这个概念,我一开始觉得它好像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做事要有理性呗,但康德可没这么简单。
他的“实践理性”像是一种超级强大的内在力量,一种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道德律令。
这道德律令可不是那种随随便便的社会习俗或者别人强加给你的规则,而是来自我们内心深处的、像本能一样的东西。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康德关于道德的观点。
他觉得真正的道德行为是那种纯粹出于义务感的行为,而不是为了得到什么回报或者避免什么惩罚。
这可和我们平常看到的很多行为不太一样呢。
我们生活中很多时候做好事,可能心里会想着别人会夸我呀,或者以后别人也会这样对我之类的。
但康德说,这种就不算真正的道德行为。
就好比你扶老奶奶过马路,如果是因为想着能在品德课上被老师表扬,那在康德眼里,这就不是纯粹的善。
这就像给我脑袋上来了一棒槌,让我重新思考道德的本质。
我以前觉得只要做了好事就是有道德的,没想到康德这么严格,要求动机必须纯粹。
再说说他的一些论证方式吧,那真的是像一个严谨的建筑师在建造大厦。
每一个观点都是一块精心雕琢的砖头,他用逻辑的水泥把这些砖头严丝合缝地垒起来。
有时候我感觉自己像是在看一场精彩的魔术表演,他从一些很简单的前提假设开始,一步一步地推导出那些让人惊叹的结论。
不过这魔术可不好学,我得跟着他的思路走好几遍才能勉强跟上。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也会忍不住吐槽。
康德啊康德,你就不能说得简单直白点嘛!干嘛老是用那些又长又复杂的句子,就像故意给读者设置障碍一样。
有时候我读着读着,就感觉自己的脑子像一团乱麻,得停下来好好捋一捋。
但是呢,当我好不容易理解了一点他的思想之后,又会有一种成就感,就像爬上了一座很陡峭的山峰,虽然过程很艰难,但站在山顶看到风景的时候,觉得一切都值了。
《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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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书中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四个基本原则:人格尊严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和正义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人格尊严原则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爱护,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或社会地位如何。自由原则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提醒我们在行动之前要审慎考虑自己的选择。平等原则则要求我们对待他人时要做到公平无私,不偏不倚。正义原则则是指我们应该按照公正的标准来分配资源和权益。
然而,我也认为康德在某些方面的探讨略显晦涩难懂。例如,康德的一些哲学概念和论述,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这使得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过于理论化,可能导致读者的阅读体验受到影响。
第五篇范文:《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在阅读《实践理性批判》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康德在结构和语言上的独特处理,这些特点使得这部作品具有了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
首先,康德的写作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论述严谨、逻辑性强,通过对实践理性的批判性思考,引导读者一步步深入探讨道德行为的本质。康德的写作风格既具有学术性,又不失通俗易懂,使得这部作品既有深度,又具有广泛的阅读价值。
其次,康德在作品中对人物形象的塑造也让我印象深刻。虽然这部作品主要以论述为主,但康德提出的各种观点和理论,都可以看作是作者思想观点的化身。这些角色让我对康德的哲学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启发了我对道德哲学的思考。
第三篇范文:《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在阅读《实践理性批判》这部作品的过程中,我深感作者康德对道德哲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这部作品以其独特的主题、情节、角色和作者意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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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批判康德曾说过,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又新、有加已无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相对于广袤无垠的宇宙星河而言,人不过是渺小的一粒尘埃,在强大的宇宙的自然法则面前,显得无足轻重——没有人能逃脱有限的自然的命运。
然而,人与尘埃不同的是,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的,而且是理性存在的,理性存在者为自己立法,道德法则就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亦即自由的自律。
人顽强地抵抗住自然法则的束缚和限制,遵从理性自身颁布的命令而行动,他就摆脱了感性的束缚,而具有了超越一切自然存在之上的独特尊严。
在《实践理性批判》这本书中,康德从纯粹实践理性分析论、辨证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向我们阐明了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
书中首先从纯粹实践理性原理的定义入手,具体阐述了实践理性的四个原理及基本法则,并对纯粹实践理性的诸原理进行了演绎,提出纯粹理性是实践的,是不依赖于任何经验的,人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受道德法则所支配的。
同时康德也对准则、实践法则、自爱原则、自由、道德法则、自律、他律、德行等名词做了解释和描述。
接着从纯粹理性实践辨证论引出至善的概念,提出至善是人类实践理性追求的终极目的,试图解决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难题,以一种思辨的理性了解至善中的德行与幸福的二律背反,并首次确定了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
最后康德指出道德教育和练习的重要性,用以指导纯粹理性实践的法则进入人类的心灵。
总而言之,所谓“实践理性”,是指实践主体的意志,而对实践理性的“批判”则是考察那规定道德行为的“意志”的本质以及它们遵循的原则。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一、纯粹理性的形式的、实践的原则是用作德行原则的唯一可能原则康德在推论纯粹实践理性的形式法则之前,对法则和准则作了较为严格的区分。
康德指出实践的原理是意志普遍规定的规则,这种规则有两种存在方式:①主观的准则,只对主体的意志有效;②客观的实践法则,对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有效。
准则“不是决定作为意志的意志本身,而只是着眼于欲求结果决定意志”,而“法则必须充分作为意志的意志”(康德,p.20),康德对准则和法则的细致区分是为了彻底纯化作为意志的客观能力,让一切纯粹实践理性的意志是建立在法则的基础上,而不是准则的基础上。
为此,他以一系列定理推论的方式展开批判过程,也借此明确了实践理性运用所遵从的一系列法则。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分析论中阐明的实践理性的诸原理有:定理一凡是把欲求能力的客体(质料)作为意志决定根据的先决条件的原则,一概都是经验的,并且不能给出任何实践法则。
定理二一切质料的实践原则本身皆为同一种类,并且从属于自爱或个人幸福的普遍原则。
定理三如果一个理性存在者应当将他的准则思想为普遍的实践法则,那么,他只能把这些准则思想为这样一种原则,它们不是依照质料而是依照形式包含着意志的决定根据。
纯粹实践理性基本法则你意志的准则始终能够同时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
定理四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法则及合乎这些法则的职责的独一无二的原则;与此相反,意愿的一切他律非但没有建立任何职责,反而与职责的原则,与意志的德行,正相反对。
(康德,p.19-34)康德反对把经验性和感受性作为意志法则的根据,寻求形式的实践原则,批判质料的实践原则,指出实践法则只有适合普遍立法的形式才能独立地成立。
然而意志本身是自由的,理性存在者又必然会遇到客体对象,受欲求能力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普遍性的法则要想确立就需要摆脱有条件性的限制,从而去限制这些爱好和客体,从自爱扩展到别人幸福上去,就需要自律。
“道德法则表达的是纯粹实践理性的自律,亦即自由的自律,这种自律本身就是一切准则的形式条件,唯有在这个条件下一切准则才能与最高实践法则符合一致”(康德,p.35)。
通过这一系列的定理式推论,康德得出了结论,“质料原则完全不能用作最高的道德法则,所以纯粹理性的形式的、实践的原则是适宜用作定言命令,亦即实践法则的唯一可能的原则”。
(康德p.44)二、道德法则的客观实在性不依赖任何经验理性的理论运用和实践的理性运用在对待经验的态度上是不同的。
在理论的理性运用之中,经验性的证据可以代替先天知识,但在实践的理性运用中是不被许可的,因此康德认为道德法则是“作为一个我们先天地意识到而又必定确实的纯粹理性的事实被给予的”,“道德法则的客观实在性就不能通过任何演绎,任何理论的、思辨的或以经验为支撑的理性努力得到证明,而且即使有人想根除它的必然的确实性,也不能通过经验加以证实,因而不能后天地加以证明,而且它自身仍然是自为地确定不移的”(康德,p.50)。
为了消除概念的经验主义根源,康德指出:“我们必须在经验中处理的对象绝非物自身,而仅仅是现象”,“着眼于经验对象证明原因概念的客观实在性,而且还因为它自身所具备的连接的必然性将它演绎为一个先天的概念,亦即毋需经验的根据而从纯粹知性阐明其可能性”(康德,p.57);当因果性范畴超越于经验边界之外的事物上时,康德提出了“纯粹意志”,这种纯粹意志等同于纯粹实践理性,其客观实在性是先天的道德法则通过事实而被给予的,同样不依赖于经验原则。
三、善与恶的概念是后于道德法则并且通过道德法则被决定的“实践理性唯一的客体就是善和恶的客体”(康德,p.62),康德认为,善和恶在根本和行为上,而与人的感受无关。
与愉悦或不愉悦、愉快或痛苦的感受相关联的应该是福和祸。
举个例子说,因生病而感到疼痛,只能说是一种祸,而非恶的东西。
祸有时也是一种善,如爱嘲弄的人被暴打、罪有应得等。
关键是理性。
可见善恶之分只存在于人的理性,不是法律框架,而所谓社会舆论,也不过是大多数人的理性。
个人的理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康德的想法,需要注意以下两点:①理性原则自在地决定意志,不顾及欲求能力的客体。
法则直接决定意志,符合法则的是自在地善,始终符合法则的就是绝对地善。
②欲求能力的决定根据先行于意志的准则,以快乐或不快乐的客体为先决条件。
这个准则并非法则。
受刺激的意志准则并非纯粹意志。
因此趋乐避苦作为人的感性能力本身并不具有意志的价值属性,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会带来一些有价值的结果,所以它本身并不是善,只是间接的善。
因此这种情况显示,“善和恶的概念必定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被决定的,而只是后于道德法则并且通过道德法则被决定的”(康德,p.68)。
经验主义将善恶的概念置于经验的后果当中,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表现。
我们应当忠于自己内心的道德原则,怎样判断,就怎样选择,是福是祸,得到失去,都是选择之后的结果,而不应该是选择时的原因。
四、道德法则直接地决定意志如果意志不是为了法则而发生,而是根据某种被设定的情感,那么行为虽然有合法则性,却不具备道德性。
康德提出了“出于职责”和“合乎职责”概念。
“关于合乎职责而发生的行为的意识,与出于职责,亦即出于对法则的敬重而发生的行为的意识”虽然在合法性上可能相同,但在道德性上却相差甚远。
除了道德法则外,“其他的主观原则不应当被看作是动力;因为否则行为虽然能够一如法则所规定它的那样发生,但是,因为它尽管是合乎职责的,却不是出于职责的,所以趋于行为的意向就是不道德的”(康德,p.89)。
举个例子说,我出于怕被同学指责丢脸的心理而捡起地上的垃圾,与我从内心希望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而捡起地上的垃圾,其本质就有很大的不同,也体现了不同的道德水平——尽管其结果都是我捡起了地上的垃圾。
所以很多道德衡量只存在于我们的内心,那么不就失去了指导我们行为的意义了吗?不,康德说,“我们心中那个我们称为良心的奇妙能力的判决与这一点完全符合一致”(康德,p.107),一个人尽可以把他耿耿于怀的一件违反法则的事情粉饰为无意之举,把自己解释为清白无辜的,也可以怀着卑鄙龌龊的心理做出看似没有什么问题的道德选择,或者狡辩自己的违法行为只是出于某种不良习惯,并不是自己的道德问题,但是他却骗不了自己的内心,由道德意向引起的痛苦感受,会让他感到悔恨之情。
五、至善是德行和幸福的统一,至善是实践理性的目的在康德的理论中,由经验原则构成整个根基的幸福论与毫无经验成份的道德论,彼此分离,“当把道德法则添加到受到经验刺激的意志上去时”“就像化学分析家把碱加入盐酸石灰溶液里面,盐酸立即脱离石灰,而与碱中和,石灰则沉淀到底部”(康德,p.101),幸福最终归依于德行。
因此,克服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唯有在“至善”中才能达到幸福与的德行的统一。
“为了成就至善,还需要加上幸福”“德行和幸福一起构成了一个人对至善的拥有,但与此同时,与德行极其精确地相比配的幸福也构成了一个可能世界的至善”(康德,p.122)。
“至善”概念的二律背反,即在对待德行与幸福两者关系问题的态度上,形成了古希腊两大学派——伊壁鸠鲁派和斯多亚派的矛盾。
伊壁鸠鲁派认为“意识到自己的导致幸福的准则,这就是德行”;斯多亚派认为“意识到自己的德行,就是幸福”。
前者认为幸福是整个至善,德行不过是谋求幸福的手段,而后者主张德行是整个至善,幸福是德行主体的状态。
实质上,实践理性所追求的至善境界,是德行和幸福的统一。
六、灵魂不朽、自由意志和上帝存在是纯粹理性实践的公设至善实现的无上条件是意志的意向完全切合于道德法则,这种切合带有神圣性、完满性,只有在“趋于无穷的前进中才能见及”,“这个无穷的前进只有以进入无限延续的实存和同一个理性存在者的人格(即灵魂不朽)为先决条件,才是可能的”(康德,p.134),据此,康德提出了灵魂不朽的公设。
既然灵魂是不朽的,那么也就必然导致纯粹实践理性的另一个假设,上帝存在。
康德对幸福的定义是这样的:“幸福是世界上理性存在者在其整个实存期凡事皆照愿望和意志而行的状态,因而依赖于自然与他的整个目的、并与他意志的本质的决定根据的契合一致”(康德,p.136)。
幸福是一种理想状态,一切都按照人的意志发生,自然是实践的环境和条件,是独立运行而不受人的意志作用的。
因而需要假定上帝存在,成为与理性存在者意志相适应的自然原因。
“自然的无上原因,只要它必须为了至善而被设定,就是这样一个存在者,它通过知性和意志成为自然的原因,亦即上帝”(康德,p.137)。
然而,“道德法则命令道,使这个世界上可能的至善对我来说成为一切举止的最终对象”,“那被指定去促进至善的意志决定根据却仍旧不是幸福,而是道德法则”(康德,p.142),这样一来,在完满的至善当中,道德和幸福之间的关系并非比例的适当,而是道德学的根本所在,即不是关于我们如何谋得幸福的学说,而是我们应当如何配当幸福的学说。
康德指出人就是目的本身,而不能被用作手段,道德法则以自律为基础,“道德法则是以他的作为自由意志之意志的自律为基础的,这个意志依照它的普遍法则必然能够同时与它应当委质于其下的东西相契合”(康德,p.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