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院各制度
村级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村级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保障村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医疗机构是指由村民自愿组织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村卫生所等。
第三条村级医疗机构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村级医疗机构设立村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员,完成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同时设立管理员,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村级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传授卫生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卫生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第七条村级医疗机构应保证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流程和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卫生防病工作第九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对村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开展预防和治疗工作。
第十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提高村民的卫生意识和防病能力。
第五章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第十一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普及卫生知识,提高村民的健康素养。
第十二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定期开展健康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村级医疗机构的经费应来源于村卫生费、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用于医疗设备购置、人员薪酬、医疗服务等方面。
第十四条村级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村级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行医,严禁虚假宣传和误导患者。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乡镇卫生院村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村规章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服务对象
1. 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对象应包括乡村居民、村民和周边地区的群众;
2. 乡镇卫生院应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的重要作用,提供基本医疗、保健、预防和康复服务。
二、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1. 乡镇卫生院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特有疾病的诊治服务;
2. 乡镇卫生院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3. 乡镇卫生院应开展基本的体检、妇幼保健等服务,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
1. 乡镇卫生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顺畅进行;
2. 乡镇卫生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3. 乡镇卫生院应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四、卫生服务人员管理
1. 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和证书,遵守医德医风,提供规范、科学、热情
的医疗服务;
2. 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队伍建设,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稳定和优质。
以上是乡镇卫生院规章制度的一些要点,通过规范和要求,可以确保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
生服务更加规范、科学和安全,为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希望乡镇卫
生院相关人员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为农村居民的健康提供更好的
保障。
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

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通用8篇)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第1篇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乡村卫生室管理规章制度第2篇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村卫生所三查七对制度

村卫生所三查七对制度村卫生所三查七对制度一、基础工作(15分)1、工作秩序:工作生活场所分开,环境卫生整洁,穿戴工作服(1分);工作秩序正常(1分);考核方法:工作生活场所未分开扣0.5分,环境不卫生扣0.5分,未穿工作服扣0.5分。
开展娱乐活动扣1分。
2、房屋设备: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四室分开,配置一般常规设备。
考核方法:每缺少独立一室扣0.5分,常规设备缺失扣0.5分。
3、管理制度:①药品制度:特殊药品及贵重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调配处方管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②主要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急危重症病人临时处理及转诊制度;③门诊、注射室、治疗室、药房工作制度;④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⑤消毒隔离制度;⑥医疗废物处理制度;⑦合作医疗相关制度。
考核方法:现场查看,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4、证照资质:①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②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质;考核方法:无执业许可证扣3分;临床医生无乡医证或助理或相应资质扣2分。
5、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内容定期更新。
考核方法:无上墙健康宣传资料扣2分,未定期更新扣1分。
二、医疗质量(28分)1、处方管理:使用统一规定的门诊处方(1分);处方项目填写齐全(1分);医师、药剂字迹清晰可辨、签名完整(1分);处方无中英文混写(1分);用法合理,剂型清楚,不滥用抗生索和激素,不开大处方(超过5种药品、超过7日用量或单张处方金额≥200元)(3分);零售药品有处方(1分),中西药处方分开存档(1分)。
考核方法:随机抽查10张处方,发现项目填写不齐全每例扣0.5分。
处方涂改处未签名每例扣0.5分;医师药剂缺签名每例扣0.5分;中英混写扣每例扣0.5分;发现滥用抗生素或激素每例扣1分,开大处方每例扣0.5分,零售药品无处方扣0.5分。
2024年村卫生院管理制度4篇

2024年村卫生院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x乡村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第2篇村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第3篇某乡村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4篇村卫生院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x乡村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乡村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村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乡村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一、日常管理(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处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一、行政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副院长、科主任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研究讨论卫生院发展规划和重大的业务、财务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宜。
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小结上月工作,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解决预防、保健、医疗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2.全体职工会:全体职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传达学习上级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布本院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长主持,邀请医护人员、乡村干部、乡村医生、门诊住院病人参加,征求对卫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乡村医生例会: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每月、双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
听取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上一阶段工作汇报,收集工作报表和资料,传达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必要时以会代训,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新技术、新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以上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发言内容和会议结论。
(二)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县卫生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类传染病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人时; 2.凡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医疗设备和贵重及毒、麻、剧、限药品,发现药品变质失效时; 4.收治涉及法律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人时; 5.发生房地产与周边单位居民争执和纠纷,发生自然灾害危险和安全问题时; 6.财务开支,药品、卫生材料和设备采购,房屋维修、基本建设时; 7.增补、修改卫生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病、事请假、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村卫生室七个统一制度

村卫生室七个统一制度1、政务统一:村卫生所必须接受卫生局、镇政府、业务部门和卫生院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村卫生所负责人的任免,人员的聘任、解聘、调配、考核、奖惩等行政管理,由卫生院负责。
2、业务统一:村卫生所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做到“五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进药有凭证,收费有发票(使用财政统一监制的发票)。
村卫生所必须完成县卫生局、业务部门及卫生院下达的公共卫生、医疗、药政、预防保健、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卫生宣教、人员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任务;卫生院定期组织培训,村医每月培训1-2天;其行政事务,包括业务发展、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评比奖惩服从卫生院的统一管理。
乡村医生在诊疗和预防接种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范进行。
村卫生所的医疗、防保、财务等业务报表及诊疗登记本,必须按时上报卫生院,村卫生所不准超范围行医卖药,未经县卫生局批准,不得开展大输液业务,不准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私自带徒,不准擅自变更执业地点,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房,不得开展家庭接生、医学检验、放射等功能检查。
3、财务统一:村卫生所财务由卫生院按照“统收统支,全额管理,分所核算,以收定支”的原则进行管理。
卫生院对卫生所的财务管理应制订出管理制度,建立专帐,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手续,不得挪用,挤占村卫生所资金。
卫生院每月初应将各村卫生所上月的业务收支情况向村卫生所公布,以利监督。
村卫生所必须每月向卫生院提交业务收入月结报表、款项和费用支付凭单及诊疗登记本。
4、药品配送统一:积极探索药品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机制,逐步做到药品统一进价、统一加价率、统一零售价格、统一药品名称、统一购药渠道。
禁止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禁止个人私设小药柜。
药品使用严格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5、人员调配统一: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卫生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调整,对人员不足的村卫生所可由卫生院选派。
不服从管理者可以解聘。
村卫生室各项制度(七篇)

村卫生室各项制度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用药合理,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
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____小时门诊工作制,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____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1.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做好责任区域内新农合工作、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3.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政策。
4.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
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工作。
5.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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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1、麻醉、精神药品丢失、被盗、被抢、被冒领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部门。
2、麻醉药品柜必须有专人看管。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必须有专人负责,交接班有记录。
4、各科室、手术室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须收回安碚,核对批号数量,做好记录,交药房统一销毁。
麻醉药品领发制度1、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的处方、空安瓿(废贴)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2、麻醉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对出库的麻醉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信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算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登记,报医院加盖公章,查询供药单位。
2、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3、回收的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药房负责人、院方负责人及后勤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砸碎销毁。
销毁时,应有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派人监督,对销毁进行登记及参加销毁人员签字并确认。
验收管理制度1、必须货到即验,双人验收,双人签字,清点到最小包装。
2、入库验收有记录,采购、库管有交接记录或在发票背面签收。
3、麻醉、精神药品入库记账必须附有发票复印件,附于专用账册上,做到数量、规格、供应单位、生产厂家相符。
麻醉药品储存制度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储存各环节(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同。
3、药库储存麻醉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采购管理制度1、向卫生局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够用印鉴卡”。
2、每年最后一季度,填写够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和供药单位,次年分季度购进。
3、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新品种及时填写够用计划表报卫生局批。
4、购买麻醉、第一灯精神药品时采购员通知供药单位,由供药单位送货上门。
5、购买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禁止现金交易。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具有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严格执行本院“药品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1)采购药品时应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审核所购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3)对与本院进行药品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药剂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椐,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7)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对首次购进的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库存结构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在保证临床需求的情况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造成的损失。
(11)药剂科应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的质量。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依法资格认定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验收人员应根据药品购进单据,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内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称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6)首次购进的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厂检验报告书。
药房管理制度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2、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3、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
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4、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5、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6、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7、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为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3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促使用。
7.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调配使用。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范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已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在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区存放;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设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一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一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机构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季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