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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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25•【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关于公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为推进长江水系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在分析和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由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会同有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部《关于发布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0年修订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0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发布的主尺度系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补充了长江水系有关主要支流过闸船舶的主尺度系列,制定了《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统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3号公告同时废止。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长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新建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

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长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长江干线及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和合裕线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2年第69号)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12年第69号)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2)1.1目的 (2)1.2适用范围 (2)1.3一般要求 (2)1.4定义 (3)1.5生效、适用及解释 (3)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7)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10)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1.1目的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制(修)订《长江水系通过枢纽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1.2.1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长江水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不含三峡升船机)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附件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目录1通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一般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3长江水系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长江水系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湘江过闸自航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制(修)订了长江水系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水系、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方案

《长江水系、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方案

《长江水系、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修订方案一、《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9号)修订方案:1、长江水系过闸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维持现行“第69号”公告公布的主尺度系列,不做调整。

2、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中船宽11米系列增加一档,如下表1所示。

表1 增补长江水系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3、修改《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1通则”中“1.4款”中总长、总宽的定义,将其改为:总长—通常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

当船舶过闸时,若活动突出物(如靠把、跳板、起重。

吊臂、输送装置等)未收起,其长度应计入总长。

符号:LOA总宽—通常指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

当船舶过闸时,若活动突出物(如靠把、跳板、起重吊臂、输送装置等)未收起,其宽度应计入总宽。

符号:B。

OA4、《长江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删除“型宽不超过16.2m”的备注。

二、《京杭运河、淮河水系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73号)修订方案:1、《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中“京淮驳-5”和“京淮驳-6”的总宽由11m修改为10.8m。

2、《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增补一型,如表2所示。

表2 增补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3、《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京淮货-9”船长范围和总宽,修改后该系列如下表3所示。

表3 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4、修改《京杭运河、沙颍河-淮河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中“京淮集-2”船长范围,修改后该系列如下表4所示。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前言推进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是航运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在川江及三峡库区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并根据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满足需要的最少档次、各航道等级船型协调性、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

制定中充分考虑了已有的研发成果。

本尺度系列的制定及实施,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及解释。

目录1.通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1.1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1.3一般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1.4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2.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干散货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2.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3.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化学品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3.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3.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4.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油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4.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4.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5.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驳船(队)错误!未定义书签。

5.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5.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6.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集装箱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6.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6.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7.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载货汽车滚装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17.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7.2主尺度系列错误!未定义书签。

8.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运输客船错误!未定义书签。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17•【文号】交水函〔2019〕661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国家标准落实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9〕6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部海事局:由我部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定的《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GB 38030—2019,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可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查阅)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近期印发,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2月1日起,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通过长江水系、京杭运河和淮河水系、西江航运干线、珠江水系“三线”、黑龙江—松花江的新建过闸运输船舶以及改建中涉及总长或总宽变化的现有过闸运输船舶,其总长、总宽尺度按《主尺度系列》执行。

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可自愿选择申请按现行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规定,或是按《主尺度系列》规定执行。

三、各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船闸管理部门要加强内河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政策宣贯实施。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积极引导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新(改)建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过闸运输船舶;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为不符合《主尺度系列》要求的新(改)建过闸运输船舶办理审图、检验、登记、营运、过闸等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部2019年9月17日。

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

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

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
长江干线是中国重要的水路运输通道,其运输能力和效率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必须对船舶进行标准化设计和建造,以适应长江干线的特殊环境和运输需求。

首先,长江干线船型的标准化设计需要考虑长江水域的特点。

长江上游地势险峻,水流湍急,航道狭窄,对船舶的机动性和稳定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因此,标准化船型应当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和稳定性能,以确保船舶在复杂的水域环境中能够安全航行。

其次,长江干线船型的标准化设计需要考虑货物运输的需求。

长江干线是我国重要的货运通道,对于货物的吨位和装载量有着明确的要求。

因此,标准化船型应当具有较大的载货能力和良好的装卸货性能,以满足货物运输的需求。

此外,长江干线船型的标准化设计还需要考虑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保护长江水质和生态环境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标准化船型应当具有低排放、低噪音和低能耗的特点,以减少对长江水域的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长江干线标准化船型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长江水域的特点、货物运输的需求以及环保和节能的要求,以确保船舶能够安全、高效、环保地进行运输。

只有通过标准化设计和建造,才能够提高长江干线水路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标准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交通运输部

国家标准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交通运输部
4
2)西江航运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自卸砂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3 西江干线通航枢纽尺度模数分析
3.3.1 现有西江干线水电枢纽
表 3-1 西江干线水电枢纽尺度
建筑物名称
闸室或承船厢有效尺度 (m) 门槛
长度 宽度 水深
船闸 吨级
最大船舶尺度(m) 船长 船宽 吃水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原则、范围和技术内容........................................................ 3 1、标准编制目的................................................................................................... 3 2、标准编制的原则............................................................................................... 3 3、标准编制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4
国家标准 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
型主尺度系列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长江船舶设计院(武汉) 2018 年 8 月
目录
一、工作简况................................................................................................................ 1 1、任务来源........................................................................................................... 1 2、 参编单位......................................................................................................... 1 3、 主要工作过程................................................................................................. 1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所做的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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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前言 (II)
1通则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一般要求 (1)
1.4定义 (2)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
2.长江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3长江干线过闸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4长江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5长江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6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
前言
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是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必备要素,也是内河水运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

为满足市场需求,在总结和分析前期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以及已有标准船型研发成果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了长江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通航技术条件、各航道的差异性、干支流的相通性等因素,遵循船型与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相匹配,尽可能简化尺度系列档次,兼顾船型优选及实用性,以及与相关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相协调等原则,并经多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研究修订。

本尺度系列的修订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提高航运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特修订《长江干线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本尺度系列适用航行于长江干线船闸的内河干散货船、液货船(包括化学品船、油船)、驳船、集装箱船、滚装货船等标准船型,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舶等非运输船舶。

1.2.2 多用途过闸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的船型名称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

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各船型名称、种类,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过闸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长江干线和其他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最低对岸航速要求。

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

1.3.8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1.3.9 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

方向量度的距离。

符号:L
OA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

符号:B。

OA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 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 本尺度系列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及解释。

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2.长江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的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长江干线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长江干线过闸液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的内河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长江干线过闸液货船(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长江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的内河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与驳船组成船队的总长、总宽应控制在航道、船闸允许的范围内。

表3 长江干线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长江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的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长江干线过闸集装箱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6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长江干线过闸的滚装货船(商品汽车运输船)标准船型主尺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长江干线过闸滚装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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